《《浙江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印发》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3-12-18
  • 《浙江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印发 .
    2023-12-18 11:14:07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2月16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建立健全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聚焦我省完善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的任务要求,顺应充(换)电行业中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趋势,围绕充换电设备、充换电服务、充换电配套网络等重点,构建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并抓好落实、持续迭代,高标准引领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领域重点标准研制。围绕充(换)电基础设施重点领域,聚焦亟须统一的技术要求,加快研制一批符合发展方向、保安全、兜底线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坚持创新引领,紧扣充换电产品与服务高质量高效益,研制能为行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通用性、可替换性要求的重点标准。开展建设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系统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攻关,破解阻碍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大规模高速发展的技术难题。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建委、湖州市经信委:
    现将《浙江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浙江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
    标准化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部署,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构建内容科学、结构合理、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浙江省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化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系统观念、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突出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强化标准有效供给、注重标准实施效益,同步推进技术创新发展和基本安全保障,高标准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围绕电动汽车发展新阶段、充(换)电基础设施技术发展新需求,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制(修)订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制定实施一批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的传导充电、无线充电等充电基础设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基本建成具有共同富裕特征的高质量高效益充(换)电基础设施先进标准体系;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作用,积极推广实施一批实用标准。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包括外文标准),积极推动省内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科技创新与标准融合,大力培育省内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相关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聚焦我省完善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的任务要求,顺应充(换)电行业中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趋势,围绕充换电设备、充换电服务、充换电配套网络等重点,构建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并抓好落实、持续迭代,高标准引领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领域重点标准研制。围绕充(换)电基础设施重点领域,聚焦亟须统一的技术要求,加快研制一批符合发展方向、保安全、兜底线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坚持创新引领,紧扣充换电产品与服务高质量高效益,研制能为行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通用性、可替换性要求的重点标准。开展建设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系统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攻关,破解阻碍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大规模高速发展的技术难题。
    (三)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领域标准实施应用。根据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适用的对象领域,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提升标准实施应用的效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协调作用,加大标准宣贯的范围与力度,营造积极推广应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加强标准执行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相关市场主体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提供服务。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促进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行业整体质量提升。探索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重点领域标准化发展评价。
    (四)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创新发展。强化标准建设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协同,重视科技创新与标准研究的相互衔接,推动包括专利在内的科技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化成果。培育充(换)电基础设施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鼓励龙头企业、社会团体、教育科研机构参与研制标准,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构建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行业的融合创新发展生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根据浙江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等新技术示范应用需求,统筹专业领域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并根据发展需求动态调整。
    (二)发挥各方作用。各地方、社会团体等加强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充分发挥能源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商等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鼓励基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研制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及时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并产业化应用。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电动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指导,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相关标准研制实施。各地方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拟参与制修订的标准清单,并明确时间进度,及时报送省能源局。
    附件:1.浙江省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框架
    2.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重点标准清单(2023年版)
    3.2023—2025年浙江省拟制修订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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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来源:http://m.chinasmartgrid.com.cn/mnews/20231218/6517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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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29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消费枢纽,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培育一批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和国内外品牌消费集聚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制定绿色低碳产业引导目录,布局发展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等产业项目,加快绿色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稳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机制,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原文如下: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高水平推进广东现代化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广东现代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总抓手,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当好示范。 到2027年,全省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进步,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到2035年,高质量发展实现更大成效,科技创新能力大幅跃升,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更加平衡,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加快形成,美丽广东基本建成,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纵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坚持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纲”,牢牢把规划抓在手上、把项目落在地上、把未来融在路上、把百姓记在心上,努力建设世界级湾区、发展最好的湾区。 (一)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推进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构建以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为主轴,其他城市协同支撑的创新格局。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争创更多全国重点实验室,推动省实验室提质增效。协同港澳推进建设一批重大创新平台,做大做强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打造若干产业创新高地。 (二)深化实施“湾区通”工程。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和世界级港口群、机场群,加快“数字湾区”建设,促进人员、货物、资金、数据等高效便捷流动。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深化粤港澳三地民生融通和人文交流,持续完善便利港澳居民生活、学习、就业的政策服务体系,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合作,高质量建设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健全规划政策实施体系,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及建设保障机制,确保每年有一批可见可知可感的标志性成果。 (三)推进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支持横琴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提升琴澳一体化发展水平。支持前海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联动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提升金融、法律等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支持南沙做深总体规划和城市设计,建设“精明增长、精致城区、岭南特色、田园风格、中国气派”的现代化都市,打造大湾区国际航运、金融和科技创新功能承载区。推进大湾区珠江口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试点示范,引领打造环珠江口100公里“黄金内湾”。 (四)增强广州、深圳核心引擎功能。支持广州强化综合城市功能,建设教育医疗中心、对外文化交流门户和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开展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支持深圳以加快建设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为抓手,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三、持续有效扩大内需,加固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盘 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有效挖掘内需潜力,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内需拉动作用,稳固和扩大国内循环基本盘。 (五)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消费枢纽,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培育一批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和国内外品牌消费集聚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增加养老育幼服务消费。加快培育新型消费。 (六)精准扩大有效投资。按照“三年工程瞄准两年干”的要求,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推动更多项目新增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和方案的“盘子”。推广“承诺制”改革,充分发挥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机制和并联审批专班作用,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梳理公布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应用场景和创新需求,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经济社会发展短板领域等投资。系统布局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推进全国算力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持续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七)建设高效顺畅的现代流通体系。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积极培育跨国大型贸易商。完善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行动,引导商品市场与特色产业集聚区、物流配送中心对接合作,布局建设电商新基建、冷链物流等商务基础设施。加快发展供销农产品直供配送。优化现代商贸体系,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商贸流通业态融合创新。深入开展“粤贸全国”、“粤贸全球”活动,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加快建设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推进公路、铁路、水运、民航协调发展。加强港口合作,推进疏港铁路建设,加快发展公铁海联运、航空货运。 四、坚持制造业当家,强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根基 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制造强省建设,聚焦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加快实现产业体系升级发展,在新的高度挺起广东现代化建设的产业“脊梁”。 (八)建设现代化产业集群。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打造梯次型产业格局,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加快发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海洋牧场等产业,新增若干个万亿元级产业集群。瞄准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等领域抢占制高点,前瞻谋划打造一批未来产业集群。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加快推动家具、智能家电、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食品工业。加快制造业产业链数字化改造,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深入实施“金融+高端制造”工程,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完善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实施制造业当家“十百千万”人才专项行动,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 (九)打造高水平产业发展平台。加快建设一批引领型产业集聚区、支撑型产业园区和“万亩千亿”大平台,做大做强一批特色专业园区,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平台载体建设,谋划推动大型出口加工产业区建设。打造一批符合产业生态要求的升级版园区,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和亩均产出效益,形成以“亩均论英雄”的园区发展政策体系。 (十)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群。建立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深化“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培育工程,巩固壮大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推动形成顶天立地的企业格局和良好生态。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十一)加强优质产业项目招引共建。树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工作导向,建立完善省市县领导同志挂点联系服务重点制造业项目工作机制,实施工业投资跃增计划。促进产业优化布局和有序转移,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更好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建立健全内外资一体化大招商工作机制,加大面向百亿元级、百亿美元级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强以商引商、以链引商、以侨引商、联合招商。 五、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把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打得更稳更牢。 (十二)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推动更多科技成果沿途转化。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服务体系,丰富区域股权市场培育科创企业功能,扩大科技信贷受惠面。 (十三)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攻关。实施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完善基础研究稳定多元投入机制。深入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推进“广东强芯”工程、核心软件攻关工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在科研组织方式、创新要素配置、成果落地转化机制等方面探索创新。 (十四)强化科技创新的教育和人才支撑。推动教育供给侧改革,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在学科设置、培养模式、教育评价等领域探索推进一批改革试点。实施新一轮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用好用足大湾区人才优惠政策。构建多层次多渠道链式人才发展机制,加快培养造就战略人才力量,精准引进和培养更多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 六、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 继续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塑造新的战略态势、战略优势,不断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空间。 (十五)健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制定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推进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规定鼓励和引导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十六)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好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五外联动”组合拳。稳住美欧等市场,拓展东南亚、南亚、非洲等市场,新打造一批万亿元级、千亿元级出口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大宗商品、电子元器件等六大进口基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建设。办好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等活动,培育咨询设计、文化创意等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产业。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研发、生产、物流、展销及仓储基地。优化外国专家服务,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吸引外智来粤创新创业。深化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探索更加开放的贸易监管制度。用足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我国已签署的多双边自贸协定相关规则,推进一批重点开放试点。 (十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广州、深圳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开展营商环境对口帮扶协作,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办事标准、流程、时效与珠三角地区接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探索在深圳和横琴、南沙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推进竞争中性政策落地,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积极争创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注册制改革,加快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展,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健全期现联动市场体系。加快法治广东建设,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立法,及时修订、清理、废止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与保障。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锻造高质量发展的潜力板 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分类指导、各方发力,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 (十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立足功能定位,引导各类县域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发展县域工业经济,扶持一批10亿元级企业、建设一批亿元级项目。培育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微生物产业、文旅康养、农村电商等优势特色产业与新业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便利优质工业品下乡和鲜活农产品进城。实施创先、进位、消薄行动,实现县域实力整体提升。健全县级财力保障长效机制,强化资金、土地、人才、技术等要素资源投入保障。推动扩权赋能强县。 (十九)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广州、深圳等都市圈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稳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围绕公共服务、环境、市政、产业配套等设施提质升级,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增强乡镇综合服务功能,建强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建设美丽圩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一体的规划实施机制,推动水电气路网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共体、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二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壮大岭南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运输销售等,延长农产品产业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一)强化区域协同联动。创新区域帮扶协作机制,实现对口帮扶协作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市全覆盖、新型帮扶协作机制在粤东粤西粤北各县(市)全覆盖。深入开展“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加强陆海统筹,一体谋划海洋和陆地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和省际边界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加强与周边省份国家重大战略平台对接联通和交流合作。 八、推动绿色发展,擦亮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 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走出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路径。 (二十二)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绿美广东空间布局。加强林分优化、林相改善,整体推进城乡绿化美化,持续优化生态廊道、绿道、碧道、古驿道,打造一批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扎实推进南岭国家公园、丹霞山国家公园创建,高标准建设华南国家植物园、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试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二十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新一轮污染物协同减排。聚焦臭氧、江河支流和城市河涌、近岸海域、农村面源等,坚决打好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程,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完善生态环境污染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全过程治理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四)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制定绿色低碳产业引导目录,布局发展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等产业项目,加快绿色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稳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机制,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九、强化民生保障服务,共享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民生十大工程”,积极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径,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群众。 (二十五)构建优质均衡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健全为民办事长效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产业技能根基工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基础教育强基创优、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和均衡发展,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高水平健康广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树立全龄友好理念。 (二十六)增加高品质精神文化供给。加强革命遗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早期岭南探源工程和岭南文化“双创”工程。扶持文艺精品创作,培育一批德艺双馨的文学艺术名家大师,推出更多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精品力作。积极培育文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建设文化创意新高地。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二十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初次分配格局,健全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开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和待遇水平,推动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转向“人群全覆盖”。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转移支付机制,大力发展公益慈善。 十、统筹发展和安全,守住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底线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科学把握风险动态变化,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二十八)坚守粮食安全底线。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实施粮食安全强基工程,深入开展农田整治提升行动,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深入实施“粤强种芯”工程,推进优势种业基地建设,打造国家级生物育种中心。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 (二十九)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完善数字电网、油气管网和能源产供储销体系。持续优化电网主网架结构,加快推进骨干电源配套电网规划建设。统筹协调煤炭、天然气资源,推进建设一批支撑性调节性电源项目,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持续强化重要能源战略物资储备能力。进一步优化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 (三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建立健全经济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信息共享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严防房地产、金融、财政等重点领域风险叠加共振。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建设,推动完善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治理体系。扎实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房地产风险化解处置。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一抓到底、善作善成,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广东落地落实。 (三十二)狠抓责任落实。将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督办项目,纳入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重点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和审计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自身定位和优势,细化主攻方向和具体任务,坚持项目化管理、清单式推进、销号制落实。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扬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 (三十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用好考核评价“指挥棒”,及时宣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高质量发展的赛道上比学赶超、争先创优,形成“以实绩论英雄,以质量比高低”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强信心、稳预期,形成合力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信息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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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3-10
    • 近日,宁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宁夏自治区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底,全区新建充电枪3000个。商业综合体、公共停车场、重点交通枢纽站、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银川市中心城区形成“3公里充电服务圈”,其他地级市中心城区加快形成“3公里充电服务圈”,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县城充电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乡镇站点覆盖率达到100%。 此外,为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22年3月、2023年9月印发了《宁夏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 文件明确提出,“努力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建设要求。到2025年,农村地区至少建成充电站150座、充电桩250台,争取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重点乡全覆盖”;到2027年,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形成。 全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5日 自治区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到2025年底,全区新建充电枪3000个。商业综合体、公共停车场、重点交通枢纽站、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银川市中心城区形成“3公里充电服务圈”,其他地级市中心城区加快形成“3公里充电服务圈”,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县城充电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乡镇站点覆盖率达到100%,有效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 1.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区域,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超充试点”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商超、酒店、交通枢纽、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等公共停车场新建公共充电枪1440个,新建改建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车位10%配建充电枪。(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2.加快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引导协调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既有居住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引导充电桩建设企业在车位100个以上、新能源车占比达到20%的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枪280个。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开展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服务。全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3.加快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央国企、团体组织等机构引领带头作用,结合单位公务电动汽车配备情况、职工充电需求,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充电枪340个。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共享。(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4.推动园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根据电动汽车应用场景积极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省级产业园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要达到15%以上,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充电枪320个。(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5.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交、环卫、市政、出租、物流、邮政快递、分时租赁、共享汽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替代,因地制宜建设公共领域车辆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公共充电枪120个,实现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高效互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6.加快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旅游全区协同发展,积极完善景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按照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其他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充电枪150个。(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7.加强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医院、商圈、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新建公共充电枪230个,推动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重点乡镇全覆盖”。加快试点县农村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8.加快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在运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10%,加快充电基础设施扩建改造;推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按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7%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充电枪120个。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枢纽收费站、县区收费站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改善公路沿线充电网络布局,满足重大节假日期间服务区充电需求,提升新能源汽车在跨城、跨区充电的便利性。(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二)创新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模式 9.加快超充技术应用推广。大力支持超充技术应用推广,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优先在重点商业服务区、高速服务区、交通枢纽和主干道沿线停车场建设超级充电设施。全区建成超级充电站5座,推广采用柔性充电堆智能控制技术,单个充电站配置超级充电终端不少于2个,打造“超充-快充-普充”混合部署,设计具有方便识别的超充、快充、普充地域特色标识,实现休憩一下即满电出发的极致充电体验。(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0.加快车网互动技术创新。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进试点,新建不少于3座车网互动试点站,站内应包含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系统、充电系统,具备双向充放电技术并接入自治区虚拟电厂深度参与车网互动。(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1.积极推动智能有序充电。探索智能有序充电,发挥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特性,提高电网调峰和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落实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2.积极探索乡村充电新模式。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政策要求,着力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桩。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三)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营水平 13.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国家2024年7月出台的《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国家任务部署,配合推动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保障区内供电设备质量安全。督促指导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提升质量安全源头把控能力。督促充电桩销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等信息。(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4.提升运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采购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充电桩,建立健全运维人员队伍,强化日常安全巡检、智能运维等措施,提升重点场景和时段的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在充电站醒目位置提示用户规范操作并注意设备破损情况。支持充电运营企业与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办公场所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合作开展本地化运维。认真执行国家长期失效充电桩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退出机制。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备安全员,明确运营各环节安全责任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金融监管局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5.提升安全监测预警能力。指导充电运营企业持续提升企业级信息化平台的故障监测预警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公共充换电设施全面接入政府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基于安全监测实际需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的数据共享,深化动力电池、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状态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应用,提升车桩一体化协同安全管控能力。充电设施所在场地管理单位在日常检查巡护中,如发现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问题隐患应及时告知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并督促其及时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三、保障措施 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等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研究给予资金支持,自治区对验收合格、正常运营、收入短期内难以覆盖建设成本并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按照交流不高于75元/千瓦、直流不高于150元/千瓦择优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厅指导试点县用好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奖励资金,打造农村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县。引导公共充电设施数据接入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比率逐步达到80%以上,鼓励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加大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投入,为停车位合理配置供电容量,保障电网可靠性。各地各部门要按职责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工作落实举措,合力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