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4-14
  • 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4/4/11 16:43:26 ?? 我要投稿 ??
    关键词: 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充电站
    电力交易员技能提升培训班 .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万台,实现公共 充电站 镇街有效覆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24〕1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网络,提高设施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坚持应建尽建、均衡合理,统筹交通、市政、电力、土地等公共资源,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
    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有序推动公共领域、专用领域、居民社区充 换电设施 发展,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换电需求。
    市场主导、创新融合。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
    规范管理、安全便捷。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着力提高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高充电服务的经济性和便捷性。坚持建管并重,推动行业管理更加规范。
    (三)发展目标
    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万台,实现公共充电站镇街有效覆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完善网络布局
    1.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配建停车场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充电运营企业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货运等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等区域建设专用充电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2.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按规定确保新建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在居住区提供充电基础设施统一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以下简称“统建统服”)。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小区应装尽装,对供电、消防等暂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优先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坚持建管并重,开展“统建统服”的充电运营企业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充电运营企业对充电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依法进行周期性强制检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建设。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区域建设集中式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区(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在乡镇中心区域、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地建设布局充电网络,大力推动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5.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加强监测研判,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6.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建设。根据电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趋势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需求,不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的迭代更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制定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试行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与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应进全进”。规范信息采集流程、明确采集边界和使用范围,促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私人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引导电动汽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等数据与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鼓励企业通过自有App、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便利渠道,及时上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8.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压实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严格执行长期失效充电桩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9.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采用智能设施,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推广居住区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调控。(青岛供电公司负责)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检一体站等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发挥充换电行业及企业优势,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鼓励推广建设一批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做好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工作。各区(市)政府要发挥属地主体作用,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及协调管理,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达效。
    (二)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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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来源:http://www.chinasmartgrid.com.cn/news/20240411/6537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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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到2025年底,全区新建充电枪3000个。商业综合体、公共停车场、重点交通枢纽站、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银川市中心城区形成“3公里充电服务圈”,其他地级市中心城区加快形成“3公里充电服务圈”,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县城充电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乡镇站点覆盖率达到100%,有效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 1.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区域,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超充试点”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商超、酒店、交通枢纽、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等公共停车场新建公共充电枪1440个,新建改建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车位10%配建充电枪。(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2.加快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引导协调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既有居住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引导充电桩建设企业在车位100个以上、新能源车占比达到20%的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枪280个。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开展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服务。全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3.加快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央国企、团体组织等机构引领带头作用,结合单位公务电动汽车配备情况、职工充电需求,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充电枪340个。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共享。(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4.推动园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根据电动汽车应用场景积极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省级产业园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要达到15%以上,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充电枪320个。(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5.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交、环卫、市政、出租、物流、邮政快递、分时租赁、共享汽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替代,因地制宜建设公共领域车辆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公共充电枪120个,实现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高效互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6.加快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旅游全区协同发展,积极完善景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按照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其他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充电枪150个。(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7.加强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医院、商圈、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新建公共充电枪230个,推动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重点乡镇全覆盖”。加快试点县农村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8.加快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在运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10%,加快充电基础设施扩建改造;推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按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7%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充电枪120个。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枢纽收费站、县区收费站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改善公路沿线充电网络布局,满足重大节假日期间服务区充电需求,提升新能源汽车在跨城、跨区充电的便利性。(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二)创新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模式 9.加快超充技术应用推广。大力支持超充技术应用推广,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优先在重点商业服务区、高速服务区、交通枢纽和主干道沿线停车场建设超级充电设施。全区建成超级充电站5座,推广采用柔性充电堆智能控制技术,单个充电站配置超级充电终端不少于2个,打造“超充-快充-普充”混合部署,设计具有方便识别的超充、快充、普充地域特色标识,实现休憩一下即满电出发的极致充电体验。(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0.加快车网互动技术创新。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进试点,新建不少于3座车网互动试点站,站内应包含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系统、充电系统,具备双向充放电技术并接入自治区虚拟电厂深度参与车网互动。(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1.积极推动智能有序充电。探索智能有序充电,发挥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特性,提高电网调峰和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落实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2.积极探索乡村充电新模式。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政策要求,着力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桩。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三)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营水平 13.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国家2024年7月出台的《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国家任务部署,配合推动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保障区内供电设备质量安全。督促指导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提升质量安全源头把控能力。督促充电桩销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等信息。(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4.提升运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采购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充电桩,建立健全运维人员队伍,强化日常安全巡检、智能运维等措施,提升重点场景和时段的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在充电站醒目位置提示用户规范操作并注意设备破损情况。支持充电运营企业与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办公场所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合作开展本地化运维。认真执行国家长期失效充电桩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退出机制。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备安全员,明确运营各环节安全责任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金融监管局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5.提升安全监测预警能力。指导充电运营企业持续提升企业级信息化平台的故障监测预警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公共充换电设施全面接入政府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基于安全监测实际需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的数据共享,深化动力电池、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状态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应用,提升车桩一体化协同安全管控能力。充电设施所在场地管理单位在日常检查巡护中,如发现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问题隐患应及时告知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并督促其及时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三、保障措施 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等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研究给予资金支持,自治区对验收合格、正常运营、收入短期内难以覆盖建设成本并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按照交流不高于75元/千瓦、直流不高于150元/千瓦择优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厅指导试点县用好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奖励资金,打造农村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县。引导公共充电设施数据接入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比率逐步达到80%以上,鼓励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加大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投入,为停车位合理配置供电容量,保障电网可靠性。各地各部门要按职责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工作落实举措,合力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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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4-06
    • 4月3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广西能源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2023年围绕广西“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实施,以输配电、核电、火电及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储能、光伏发电、风电、水电、油气及煤炭储运、充电基础设施和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输配电、电源、储能、油气及煤炭储运、充电设施等五大类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750亿元。” 原文如下: 广西能源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工作推进方案 为做好“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全面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及2023年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3年围绕广西“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实施,以输配电、核电、火电及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储能、光伏发电、风电、水电、油气及煤炭储运、充电基础设施和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输配电、电源、储能、油气及煤炭储运、充电设施等五大类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750亿元。(详见附表1)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输配电建设。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120.03亿元,共实施8个项目(含打捆项目),其中:重点建成投产500千伏新江站、凤凰站,220千伏凤山站、乔音站、贵南高铁牵引站外部供电工程等一批电网项目,开工建设500千伏龙潭站、钦州电厂三期送出工程等一批电网项目。(详见附表2)(二)加快电源建设。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537.57亿元,共实施226个项目(包括火电、核电、光伏发电、风电、水电),其中:新开工建设国投钦州电厂三期3、4号机组、国能广投北海电厂二期3、4号机组、中能建崇左电厂二期3、4号机组、吉利百矿扩建项目、广西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百色田林八渡200MW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民海钦南区东场镇风电场、平果市局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等62个项目;续建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2号机组、广投北海电厂二期、中能建崇左电厂一期、防城港红沙核电二期、江州区江南145MW光伏项目、田东县莲花山风电场等164个项目。竣工投产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号机组、国能广投北海电厂一期配套码头及1号机组满出力运行、马山县周鹿武平100MWp农业光伏项目、崇左市2000MW风光储一体化项目等111个项目。(详见附表3)(三)加快新型储能建设。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47.02 亿元,共实施12个项目,其中:开工建设国投钦州浦北共享储能项目(一期)、灵山县新型储能电站、桂林北部(兴安县)共享储能电站等一批储能项目,加快红花水电厂电化学储能项目、广西南宁武鸣共享储能电站等在建项目建设,年底全部建成投运。 (详见附表4) (四)加快油气及煤炭储运建设。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44.8亿元,共实施28个项目,其中:南宁—崇左支线等17个新项目实现开工建设,续建田东—德保—靖西支线、桂东北天然气环网桂林—阳朔—荔浦段天然气管道项目等11个项目,力争实现广西LNG外输管道桂林支线、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等9个项目主体工程完工。(详见附表5)(五)加快充电设施建设。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4.24亿元,以全区14个设区市为单位开展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14个设区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23年度建设任务数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7号)统筹下达的任务数为目标。(详见附表6)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的指导下,各有关市、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从我区能源安全保供的高度, 把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咬定目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扎扎实实推进项目推进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依托“壮美广西·发改云”平台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日常调度工作制度,按月通报,定期对能源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予以通报,并不定期以专报形式向自治区政府报送能源项目推进情况;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适时对项目进行调整和补充。 项目所在市、县要切实履行地方管理责任,成立专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落实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对审批权限在地方的项目,要按照审批(核准)绿色通道的要求,落实承诺制审批,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协调指导力度,主动靠前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加快项目审批。 各项目业主要切实担起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细化项目建设筹划、前期工作、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等各环节,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项目调度,实行挂图作战 以信息化手段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利用“壮美广西·项目云”平台,实时监测、实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实行挂图作战,实施项目分类调度协调专员制,每类项目明确一名调度协调专员,实时监测督促项目进度情况,协调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推进协调工作,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项目调度会,特殊情况随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抓好跟踪落实。 (三)加强沟通对接,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会商联动,加强项目用能、用地、用林、用海、环评等要素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资金筹措,保障资金需求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切实用好融资专项资金;做好银企对接,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争取更多金融机构支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五)加强信息通报,强化沟通协调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各项目业主要加强沟通衔接,共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项目业主按要求按时填报项目建设信息,重点项目应做到周汇报、月小结。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做好核查,并将每月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及投资情况报送自治区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