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公海生物多样性条约》》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海洋科技情报网
  • 编译者: liguiju
  • 发布时间:2023-04-03
  • 经过十多年的谈判,3.4日联合国历史性的《公海生物多样性条约》(又称BBNJ协定、公海条约)获达成。据报道,《公海条约》的最终目标是到2030年将30%的海洋划入保护区,旨在保护和恢复海洋。新条约最重要方面之一是它将使各国能够在公海建立新的海洋保护区(Marine Protected Areas,MPAs),这是帮助各国实现《联合国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30*30全球保护目标的关键一步。《公海条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通过改进标准和统一各国衡量和管理人类活动对公海影响的方式的一致性,使环境影响评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EIAs)现代化。此外,《公海条约》也给各国留下了很大的改进空间,同意那些现有机构如渔业、航运或深海采矿等可以不遵守条约规定的环境影响标准。然而,随着新公约的实施深入,后期条约新的环境影响评估规定将被融入各国新的改革和管理政策实施。同时,《公海条约》还规定允许签署国在特殊情况下选择退出根据协议建立的海洋保护区条款。鉴于海洋健康状况的恶化以及当前系统解决该问题的持续失败,这些豁免构成了一个主要漏洞。
    大自然保护协会的海洋政策负责人安德烈亚斯汉森表示,新的《公海条约》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各国现在必须迅速通过和批准该条约,并利用其权力尽可能的实现人类共同的海洋利益。各国必须加紧行动使其与《巴黎协定》和《昆明
    —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规定的国际义务保持一致。
    海洋破坏性现状正在加剧我们面临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的危机。有了新的《公海条约》和其他重要的联合国政策框架,各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对自然有利的时代,以促进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关系。(熊萍 编译)

  • 原文来源:https://www.nature.org/en-us/newsroom/new-high-seas-treaty/
相关报告
  • 《新的联合国公海条约必须缩小生物多样性治理方面的差距》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pengh
    • 发布时间:2019-08-30
    • 如果目前正在纽约谈判的新的联合国公海生物多样性条约不包括处理国际水域所有鱼类物种管理的措施,而不仅仅是商业物种,那么数以千计的海洋物种可能面临风险。 美国,荷兰,瑞士和法国研究人员分析。 “在深海中已知的4,018种鱼类中,95%以上是非目标物种,其种群未经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评估,目前尚未被视为需要监测的公海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受新条约保护,“杜克大学尼古拉斯环境学院博士候选人,新分析的主要作者GuillermoOrtuñoCrespo说。 他说:“我们发现只有4.8%的公海鱼类具有种群评估或类似的种群模式。” “超过85%,我们根本没有关于其人口趋势的信息。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是否或如何受到影响。” “这些调查结果为在新协议中涵盖公海鱼类生物多样性的全部范围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由,”OrtuñoCrespo说。 “我们并不认为新出现的条约应该侵犯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目前的管理职责,但我们呼吁谈判者解决目前尚未管理并正在通过治理网络滑落的物种的生物多样性问题。”强调Patrick N. Halpin,杜克大学尼古拉斯学院海洋地理空间生态实验室教授兼主任。 “渔业管理和整体鱼类生物多样性的管理是独特的不同过程和活动,”Halpin指出。 OrtuñoCrespo,Halpin和他们的同事于8月26日在Nature Ecology&Evolution杂志上发表了他们的分析。 联合国大会已在其纽约总部举行为期两周的会议,以敲定近20年前根据联合国海洋法提出的新海洋生物多样性条约的最终文本。 “这是一生一次的机会,可以增加公海人类活动的可持续性,覆盖我们星球的46%,因此我们必须做到正确,”OrtuñoCrespo说。 在讨论过程的早期,谈判各方同意任何新条约都不应破坏现有协议或管理组织。 OrtuñoCrespo说,一些国家利用这一借口将一些已经管理的商业渔业和其他人类活动排除在条约之外。但是,通过排除这些物种,公海内的大多数非商业鱼类可能无法根据条约得到有效管理。 他补充说,担心扩大条约范围以包括所有鱼类生物多样性将破坏现有协议,管理组织是没有根据的。 “我们认为,新条约,我们提出的扩大范围,可以帮助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履行其养护和管理任务,并鼓励研究,监测和管理目前尚未由现有机构监测的所有形式的生物多样性或条约,“他说。
  • 《通过流动保护区来保护公海生物多样性》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海洋科技情报网
    • 编译者:liguiju
    • 发布时间:2020-02-10
    • 在1月17日《科学》(Science)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提出,联合国将流动海洋保护区纳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海洋法公约》),该公约自1982年最后一次签署以来一直在更新。 文章主要作者、华盛顿大学助理教授Sara Maxwell提到,动物显然不会停留在一个地方——它们涉及的海洋区域非常大,而且这些区域会在时间和空间上移动。如果把保护区边界定在原地点和原时间上,随着气候变化的发生,那些我们试图保护的动物很可能从原区域消失。因此,需要使用更具活力和创新性的管理工具。 Maxwell利用放置在动物身上的卫星标签跟踪海龟、海鸟和其他海洋物种在时空中的运动——这项新技术刚刚开始应用于海洋物种的实时保护。在过去10到15年,各国才开始将这些工具纳入管理,将动物上的卫星标签、船舶的GPS跟踪和海洋建模结合起来,以制定适应新形势的规则,这种技术被称为动态管理。Maxwell认为,新技术正在使动态的海洋保护方法成为可能,同时气候变化也让它变得十分必要。 在该文章中,作者鼓励国际社会采用这一新的管理战略,并敦促其在国际水域得到广泛应用,因为国际水域覆盖了地球约三分之二的海洋面积。Maxwell提到,他们希望联合国条约中的措辞能够明确包括移动海洋保护区和动态管理,以便这些工具成为今后保护海洋最大区域的选择。 (刘雪雁 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