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目前正在纽约谈判的新的联合国公海生物多样性条约不包括处理国际水域所有鱼类物种管理的措施,而不仅仅是商业物种,那么数以千计的海洋物种可能面临风险。 美国,荷兰,瑞士和法国研究人员分析。
“在深海中已知的4,018种鱼类中,95%以上是非目标物种,其种群未经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评估,目前尚未被视为需要监测的公海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受新条约保护,“杜克大学尼古拉斯环境学院博士候选人,新分析的主要作者GuillermoOrtuñoCrespo说。
他说:“我们发现只有4.8%的公海鱼类具有种群评估或类似的种群模式。” “超过85%,我们根本没有关于其人口趋势的信息。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是否或如何受到影响。”
“这些调查结果为在新协议中涵盖公海鱼类生物多样性的全部范围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由,”OrtuñoCrespo说。
“我们并不认为新出现的条约应该侵犯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目前的管理职责,但我们呼吁谈判者解决目前尚未管理并正在通过治理网络滑落的物种的生物多样性问题。”强调Patrick N. Halpin,杜克大学尼古拉斯学院海洋地理空间生态实验室教授兼主任。
“渔业管理和整体鱼类生物多样性的管理是独特的不同过程和活动,”Halpin指出。
OrtuñoCrespo,Halpin和他们的同事于8月26日在Nature Ecology&Evolution杂志上发表了他们的分析。
联合国大会已在其纽约总部举行为期两周的会议,以敲定近20年前根据联合国海洋法提出的新海洋生物多样性条约的最终文本。
“这是一生一次的机会,可以增加公海人类活动的可持续性,覆盖我们星球的46%,因此我们必须做到正确,”OrtuñoCrespo说。
在讨论过程的早期,谈判各方同意任何新条约都不应破坏现有协议或管理组织。 OrtuñoCrespo说,一些国家利用这一借口将一些已经管理的商业渔业和其他人类活动排除在条约之外。但是,通过排除这些物种,公海内的大多数非商业鱼类可能无法根据条约得到有效管理。
他补充说,担心扩大条约范围以包括所有鱼类生物多样性将破坏现有协议,管理组织是没有根据的。
“我们认为,新条约,我们提出的扩大范围,可以帮助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履行其养护和管理任务,并鼓励研究,监测和管理目前尚未由现有机构监测的所有形式的生物多样性或条约,“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