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效能提升的作用,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定级对象为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下同),按行政层级相应称为省级馆、副省级馆、地市级馆、县级馆。
二、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省级馆评估标准、副省级及地市级馆评估标准、县级馆评估标准和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18年至2021年评估周期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评估方式
此次评估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与服务平台”线上采集各参评馆数据并进行评分。线下实地查看各参评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与服务情况,核实评估数据。原则上需对参评馆进行实地评估,确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无法进行实地评估的,可采取线上审核资料的方式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