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发布 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8-27
  • 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 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推动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 碳市场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发布《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推动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兼顾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有计划分步骤扩大实施范围、扩展参与主体,营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努力实现碳排放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推动传统产业深度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内生动力,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中国提供重要支撑。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二、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根据行业发展状况、降碳减污贡献、数据质量基础、碳排放特征等,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二)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行业特点、低碳转型成本等,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及碳排放双控要求,处理好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民生保障的关系,科学设定配额总量,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平衡市场供需,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合理确定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 (三)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统筹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关地方试点开展的碳市场。现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建设运行,助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鼓励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经验。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三、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四)加快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针对可持续发展效益显著、社会期待高、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重点领域加快方法学开发,有效服务社会自主减排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审定、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全链条管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恪守诚信原则,严格落实承诺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全国碳减排资源统筹管理,规范各类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五)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倡导推动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在绿色供应链管理、开展大型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绿色低碳生活等方面,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提高国际认可度,积极服务有关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 四、着力提升碳市场活力 (六)丰富交易产品。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充分利用全国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效的价格信号。 (七)扩展交易主体。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八)加强市场交易监管。规范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完善市场交易风险预防预警及处置程序,开展全国碳市场价格跟踪评估,推动形成合理交易价格。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操纵市场等行为。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和管理制度,防范履约风险。加强对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五、全面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 (九)完善管理体制和支撑体系。建立健全与全国碳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有利于加强统一监督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加强全国碳市场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建设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强化服务功能,保障数据安全。 (十)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结合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条件成熟后转化为国家标准。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探索开展基于自动监测的碳排放核算。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依法进行检定或校准,制定计量技术规范,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实施重点排放单位关键参数月度存证。 (十一)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明确核查要点和要求,规范核查流程。推动审定核查机构严格遵循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专业严谨的原则,对碳排放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确保审定、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碳排放报告持续保持高质量的重点排放单位可结合实际简化核查。 (十二)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地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碳排放数据日常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监管水平。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十三)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明确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加强碳排放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积极培育咨询服务、检验检测、审定核查等技术服务业,定期开展评估,促进第三方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打造更多国际性专业服务机构。推动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十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重点排放单位、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排放、履约、交易、质押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碳市场相关数据部门共享机制。依法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信用监督管理。 六、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对碳市场建设运行的政策支持,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扎实做好本地区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发放、配额清缴、数据质量管理等工作。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碳市场建设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系统推进任务落地落实。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十六)强化政策法规支撑。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相关立法研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依法开展相关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加大对碳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完善裁判规则体系,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碳市场行政监管职责。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制度衔接。制定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和交易收费规则。完善全国碳市场资金清算机制,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碳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七)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公正转型。加强国际磋商和对话交流。加强碳市场领域交流合作,推动技术、方法、标准、数据国际互认。多渠道宣传我国碳市场建设做法和经验。
  • 原文来源:http://www.chinasmartgrid.com.cn/news/20250825/661592.shtml
相关报告
  • 《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开市”》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02-17
    • 本月起,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启动施行,标志着酝酿10年之久的全国碳市场终于“开门营业”。按照要求,企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折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煤,即纳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等信息并接受监管。 碳市场被视为利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的风向标。多位专家指出,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通过市场倒逼机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但因尚处初期,全国碳市场仍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从建成、完善到真正实现交易仍需过程。 试点走向全国,成交量有望翻倍 “这项工作从2011年起试点先行,截至2020年8月,7个试点省市碳市场共覆盖钢铁、电力等20多个行业、接近3000家企业,累计成交量超过4亿吨、成交额超过90亿元。”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李高介绍。 试点实践证明,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碳排放问题,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湖北碳市场现有各类主体9800多个,有效覆盖了工业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其中电力、钢铁、水泥和化工四大行业的排放量,占纳入企业的81%。”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纳入企业累计实现减排收益3.5亿元,市场化减排激励机制初步形成。另有217万吨省内贫困地区产生的碳减排量进入市场交易,带动收益超5000万元。 李高表示,以试点为基础,全国碳市场自2017年底启动筹备,经过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如今进入真正的配额现货交易阶段。除了首批纳入2225家发电企业,钢铁、化工、电解铝等行业也已经做了长期准备,下一步要考虑加快纳入。 “我国发电行业全年碳排放总量约为40亿吨。因此,尽管目前只有电力一个行业参与交易,全国市场启动后也将成为全球最大碳市场。”北京绿色交易所总经理、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秘书长梅德文进一步称,多方预测显示,2021年,全国碳市场成交量或达到2.5亿吨,为2020年各个试点交易总量的3倍。未来碳市场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整个“十四五”期间交易量较“十三五”有望增加3-4倍。到2030年实现碳达峰,累计交易额或将超过1000亿元。 参与度不足导致碳价频繁波动 李高同时指出,我国碳排放量在一定程度上仍将继续增长,与发达国家在已经达峰、逐年下降的情况下建立碳市场不同。也正因此,全国碳市场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坦言,各大试点市场虽取得了不少成绩,但长期存在价格波动较大、活跃度不足等问题。由试点向全国过渡的过程中,碳价是市场能否成功运转的关键。“好的市场需要一个有效的价格机制和很高的市场参与度,完善价格机制是首要任务。各大试点均以电力行业作为主要参与对象,后来才逐渐扩展到其它工业领域,涉及的企业单位仍然较少,再加上准入门槛限制,碳市场活跃度并不算高。以碳中和目标为契机,需要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专业人员,同时加入更多交易产品,以提高碳市场的有效性。” 以北京碳市场为例,自2013年11月开市以来,其成交价格一直位居七大试点之首。但记者梳理发现,碳价波动同样频繁,比如近半年成交均价低至约10元/吨,而高点却近100元/吨。 “企业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与碳价走势息息相关。碳配额是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允许排放二氧化碳的上限,配额用尽,企业就需要花钱购买碳排放权。然而,很多企业平时不积极,直到发现配额不足时才扎堆抢购,供小于求的情况难免推高价格,导致一年不同时期碳价差别很大。”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教授王科称,这种现象背后反映出企业减排意识不强的问题。只有将交易行为平摊到全年,抓住合适时机“高卖低买”,才能避免碳价过高、加重成本。 尽快开展线上第一单碳交易 那么,企业如何更好地参与全国碳市场?王科建议换个视角,把碳配额作为一种资产进行管理,像大宗商品一样参与买卖。“碳市场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买卖配额,或加重企业负担,而是用经济手段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减排。一方面,碳减排是一项长期任务,不能到了履约监管时才急着购买配额、应付交差;另一方面,企业如果能积极主动减少排放,自己'省'下来的配额还可以卖给别人,从中获取一定收益。” 王科还称,作为碳市场的初始环节,碳配额的分配直接影响减排成本及交易积极性。主管部门需谨慎把握初始配额的松紧程度。分配过松,对企业约束力不够,减排压力反被减弱;由于碳价暂时无法通过电价传导,分配也不宜过紧,造成企业成本上升过快。全国碳市场刚刚运行,需要做好风险控制,真正督促和帮助企业减排。 在电力行业的基础上,清华大学气候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何建坤提出,“十四五”期间,力争将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行业,年综合能耗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纳入其中。既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也要重视电力和热力使用的间接排放。在我国电力市场尚缺乏价格传导机制的情况下,将促进电力消费部门节电与发电部门提效的联动,这也是我国碳市场设计区别于发达国家的一个特点。 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部将尽快在线上开展第一单碳排放权交易。“我们将抓紧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中开户,做好发电行业率先开展交易的一系列准备工作。”李高透露。
  • 《全文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 来源专题:水与大气环境治理
    • 编译者:胡晓语
    • 发布时间:2025-08-27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2025年5月24日)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推动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现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兼顾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有计划分步骤扩大实施范围、扩展参与主体,营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努力实现碳排放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推动传统产业深度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内生动力,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中国提供重要支撑。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