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4—2027年)》

  • 来源专题:耕地与绿色发展
  • 编译者: 张毅
  • 发布时间:2024-09-20
  • 上海市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要求,以重大应用场景为牵引,以技术突破为内核,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加快培育重点绿色低碳产业,进一步推进本市绿色低碳转型,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一)能源领域

      全面实施“光伏+”工程,到2027年,市内光伏装机容量达到450万千瓦。加快推动杭州湾等区域近海风电项目建成并网投运,推动首批深远海风电开发建设。推动漕泾、外高桥扩容量替代等项目建设,全部预留碳捕集接口和场地。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灵活性改造和升级替代机组调峰深度达到70%以上。加大市外清洁电力的引入力度,加快推进市外清洁电源基地建设,建设“七交五直”对外输电通道。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需求侧响应及V2G技术发展,开展虚拟电厂建设和区域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到2025年,需求侧尖峰负荷响应能力不低于5%。

      (二)工业领域

      推动宝武集团上海基地重点工序能效达到示范标杆水平,开展余热余能资源化利用,推动生产工艺和重点用能设备节能降碳升级改造,每年实现节能量1%。推进钢铁生产工艺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加大废钢资源利用力度。到2025年,废钢比达到15%以上;具备减碳30%的技术能力,吨钢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左右。加大高能效变压器用取向硅钢等高性能钢材开发和生产力度,高等级绿色低碳产品实现规模化供应。持续推进高桥、吴泾等重点地区整体转型。实施基础化学品短流程制备等技术改造,推进系统节能与能量集成优化,每年实现节能量1%,推动原油加工、乙烯等重点产品单耗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在上海化工区建设以碳中和关键新材料等产业为主的“园中园”。开展能效诊断、能源审计,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推动实施一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持续推进绿色制造示范。

      (三)交通领域

      优化公交线网功能结构,加强轨交与公交两网融合。结合城市更新和“十五分钟生活圈”打造便捷舒适的道路慢行交通体系,提升人行道设施品质,优化步行通行环境。到2027年,中心城区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加快推进城市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到2025年,公交、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电动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车辆;鼓励市区货运车、租赁汽车、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发展,到2027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50%。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积极推动燃料电池重型货车、卡车等应用。推进江海直达、内河集装箱运输,打造临港多式联运中心,到2027年,海铁联运集疏运量达到100万标准箱左右,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力争提高到52%以上。淘汰老旧飞机和船舶,提高机身和船体构型、动力系统等节能降碳技术水平,持续提升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能效。推动内河船舶电动化应用,鼓励新增轮渡、黄浦江游船等内河船舶采用电力驱动。推动航空和远洋航运使用绿色替代燃料,到2027年,本市远洋船舶绿色甲醇消费量达到10万吨以上,航空公司可持续航空燃料消费量达到1万吨以上。推进绿色机场、绿色港口建设,新增和更新作业机械、场内设备和车辆原则上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到2027年,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建筑领域

      结合五个新城建设、城市更新等,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储能、建筑高效电气化替代等关键技术创新和规模化应用。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在确保“十四五”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到2027年再完成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规模化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到2027年,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2000万平方米。推行建筑“光伏+”应用,到2027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建成本市建筑能源和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到2027年,纳入分项计量和在线监测公共建筑面积1.2亿平方米。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鼓励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率先开展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建设。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鼓励开展不同类型建筑的近零能耗、零碳创新示范。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推行全装修住宅,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鼓励研发减碳、固碳等新型建筑材料,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建材、高性能建材产品应用。加快推广液冷、冷热通道隔离等数据中心高效节能技术,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控制在1.25以下,既有数据中心实施改造后,PUE不高于1.4。

      (五)循环经济领域

      完善“4+X”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老港、宝山、杭州湾北岸、临港四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动各相关区、各相关单位安排1%产业用地用于支持循环经济企业发展。建立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优化固体废弃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总量力争达到1000万吨/年左右。巩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成效,加快推进固体废弃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动全市固体废弃物实现近零填埋。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进一步扩大区级园区覆盖面。推进一批“无废园区”和“无废细胞”建设。推动二手商品交易有序发展,培育一批二手商品交易龙头企业,建设集中大型“跳蚤市场”不低于2个/百万人。开展报废机动车、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动力电池等领域先进拆解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发展资源循环利用装备产业。建设上海市循环经济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废弃物、再生资源监测分析。

      二、机制创新和保障措施

      (一)完善技术创新机制

      制定本市未来能源和前沿颠覆性降碳技术战略规划。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机制,推进低碳零碳负碳核心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建立完善技术评估体系和比选寻优工作机制,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的前沿颠覆性科技项目。推动建立公共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及科技信息开放共享。支持组建一批本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带动“产学研金介”创新联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

      (二)强化金融支撑机制

      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机构、金融机构等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票据、绿色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制定绿色项目入库分类指引和绿色效益核算评价方法,建立绿色项目库,建设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鼓励相关企业和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基金。优化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标准,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

      (三)完善能源市场机制

      加快推进以现货为核心的电力市场改革,依托在沪金融市场,积极探索开发电力期货等产品。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分布式绿色能源发电主体按照规定与同一配电网区域的电力用户就近交易。推进建设氢能、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等产品交易平台。

      (四)优化碳定价机制

      完善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优化碳市场配额分配机制,鼓励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及其衍生品创新。鼓励碳金融创新,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机制。统筹做好绿电交易、绿证交易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之间的有效衔接。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落户上海优势,探索与国际碳市场的衔接。

      (五)完善财政保障和价格机制

      市、区两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升。加大对绿色建材、新能源车船等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探索支持新型储能、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和负荷调节等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电价机制。优化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建立电力接入超容用户付费机制。

      (六)完善产业培育机制

      落实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动态监测评估机制,适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以园区为载体,建设一批绿色低碳产业示范基地,推动新材料、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发展,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各类服务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开展碳相关核算、评价、认证、管理、咨询等业务。

      (七)强化绿色低碳管理机制

      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夯实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完成目标任务,完善各部门和各区年度节能降碳评价工作。加强节能降碳形势分析,对行业部门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季度提醒和年度预警,对各区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预警,加强对能耗强度下降进度滞后部门和地区的督促指导。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格做好节能审查和验收。进一步细化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加强节能降碳目标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对标达标,督促强化能源审计和节能降碳改造、优化运行管理,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产品碳足迹标准计量体系,建设重点行业和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完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实施绿色低碳产品评价和标识认证制度。支持绿色低碳供应链链主企业组建联盟组织,推动供应链协同减碳。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实践。

      (八)强化社会参与机制

      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全民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加快碳普惠体系建设。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绿色家电、绿色照明等绿色低碳产品,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设施。支持举办碳中和技术、产品与成果相关会议和活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共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 原文来源: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914/a33482feb8a24666ad745e95ef295f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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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17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2024年9月起,新并网发电的I、II类绿电企业需自建或购买储能调峰能力、或者参与本市调峰调频市场,承担相关调峰调频责任。存量新能源原则上给予3年豁免期,后续适时予以调整。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市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 为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2024年10月15日 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上海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有序开展,按照《上海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实施意见》(沪发改能源〔2024〕91号)要求,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色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75号)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以及本市相关政策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经营主体 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的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等。电网企业负责收集汇总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的省间绿色电力交易意向信息,可通过代理挂牌交易等方式提交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一)发电企业 本市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满足政策规则和本方案要求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完成市场注册的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也可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具体范围以我市绿色电力交易发电企业自愿入市名单为准,于完成市场注册次月(自愿入市名单若有规定月份,则从其规定)注册入市生效,自动进入电力市场成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以绿证核发项目单位作为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交易单元和结算单元,根据补贴等因素分为I、II两类绿电企业。 绿色电力交易发电企业原则上必须具备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资格,进入电力市场的全部上网(或落地,下同)电力电量(包括带补贴电力电量和非补贴电力电量,下同)作为入市电力电量,不再由电网企业按照原收购价格保障收购,根据政策规则参与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其中,中长期交易包括绿色电力交易(属于场外溯源交易模式,下同)和普通电力交易(包括场外溯源交易模式和场内融合交易模式,下同)。 I类绿电企业:已建档立卡且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平价发电企业。补贴已到期或已满额的发电企业、自愿放弃整个项目后续全部补贴的发电企业由电力交易机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备后于次月生效。 II类绿电企业:已建档立卡的带补贴发电企业或低价发电企业。包括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发电企业、通过竞争配置形成的低价发电企业,以及原保障收购电量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低价发电企业等。 (二)电力用户 本市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为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并具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愿意承担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以下简称“环境价值”)的市场用户。批发用户可自主参与省间和市内绿色电力交易;零售用户原则上通过当前绑定售电企业参与省间和市内绿色电力交易。 (三)售电企业 本市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售电企业应在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含外地推送至上海开展业务,下同),并且持续满足注册条件。在参与每笔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前,售电企业必须已与在该笔交易周期内有相关溯源消费需求的电力用户完成零售服务绑定,所签订零售合同的绑定期限必须涉及全部或部分该笔交易周期;在达成该笔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后,售电企业在合约执行期内的每月必须根据政策规则及时完成零售侧合约分配,原则上不得超出上述原绑定用户范围和原绑定期限(以及后续绑定期限,下同)范围,并且必须征得并按照相关原绑定用户同意或委托、在其同意或委托的期限和电量等范围内进行分配;在关闭零售侧合约分配后,相关用户有异议或不符合规定的该笔分配电量全部作为无效处理,视作售电企业的未分配合约余量,售电企业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以及给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之后政策规则若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二、交易标的 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的交易标的为绿色电力交易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或落地电量,下同),相关电力交易平台具备条件后适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即合约,下同)转让和回购交易等,实现经营主体之间的绿色电力交易合同调整。 三、交易周期 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属于中长期交易,按照“多年和年度交易为主,多月、月度和月内交易为补充”的原则开展;在符合政策规则的前提下,鼓励相关发电企业与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以下简称“发用双方”)签订批发侧PPA购电协议后在相关电力交易平台进行长周期的多年交易。同一交易周期内,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优先组织安排。 四、交易方式 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可分为省间绿色电力交易和市内绿色电力交易。本方案所指的省间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从相关市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电量(落地侧,下同)的市场交易活动;市内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电力用户、售电企业通过可溯源的电力直接交易从I、II类绿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电量(上网侧或落地侧,下同)的市场交易活动。 经营主体根据政策规则和本方案,在“e-交易”软件和上海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可溯源的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相关经营主体和电力电量,必须参与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并根据政策规则和本方案进行电费结算。 在批发侧达成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后,批发侧相关经营主体签订发电企业与批发用户或售电企业一一对应的每笔场外溯源合约(仅指批发侧,包括合约双方、发用身份、购售角色、合约执行期、分月分时段合约电量、分月分时段电能量价格、分月绿证价格、合约双方各自的分月绿证偏差补偿价格等。下同),其中交易和结算时段按照批发侧规定执行。在符合政策规则的前提下,零售用户若通过与发电企业签订批发侧PPA购电协议并且于合约执行期首月参与零售市场的方式、或者通过自主参与以及其他方式(含参与2021年全国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或者与发电企业签订批发侧PPA购电协议并且于合约执行期首月参与批发市场等情况,下同),在批发侧与发电企业达成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则在合约执行期涉及当前绑定期限的月份范围内,视作该零售用户的当前绑定售电企业与该发电企业在批发侧签订交易结果相同且定向等量分配的该笔场外溯源合约。 在批发侧达成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后,售电企业的每笔场外溯源合约必须根据政策规则及时完成零售侧合约分配,将批发侧分月分时段合约电量分配至相关绑定用户,形成零售侧分月分时段合约电量;原则上批发侧分月分时段合约电量不得出现未分配合约余量。原则上在每月28日末,售电企业的当月场外溯源合约必须关闭零售侧合约分配,同时锁定零售侧分时段合约电量,之后在批发侧不得签订或调整当月场外溯源合约。在符合政策规则的前提下,零售用户若通过与发电企业签订批发侧PPA购电协议并且于合约执行期首月参与零售市场的方式、或者通过自主参与以及其他方式,在批发侧与发电企业达成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则每月的零售侧合约分配视作当前绑定售电企业已征得并按照该零售用户同意或委托并且进行定向等量分配,该零售用户的零售侧分月分时段合约电量按照批发侧分月分时段合约电量确定,不涉及其他零售用户并且不产生未分配合约余量,该零售用户的零售侧相关结算价格根据与当前绑定售电企业签订的零售合同等确定。 (一)省间绿色电力交易 目前情况下,省间绿色电力交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聚合的方式开展;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含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下同)。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会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收集汇总批发用户、售电企业在相关电力交易平台提交的省间绿色电力交易意向或需求信息,进行确认后,提交至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根据上述意向或需求信息,结合省间通道输送能力、送端省送出能力及本市受入能力等,通过本市和省间二次代理挂牌交易、省间单通道或多通道的绿色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省间绿色电力挂牌交易等方式有序开展省间绿色电力交易。 (二)市内绿色电力交易 目前情况下,市内绿色电力交易等市内场外溯源交易为I、II类绿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在相关电力交易平台通过可溯源的双边协商交易方式进行的电力直接交易。条件成熟后,市内绿色电力交易等市内场外溯源交易还可通过滚动撮合交易等多种可溯源的交易方式开展。 I、II类绿电企业的全部入市电力电量均可参与市内绿色电力交易;也可参与市内普通电力交易中的场外溯源交易(此时绿证价格和绿证偏差补偿价格等均为0,下同),对应绿证可同时参与绿证交易。对于场外溯源交易,政府主管部门可视情况有针对性地设定偏差考核价格和考核方式、超用超发电价等,相关参数可在发布相关政府文件时予以公布,必要时还可采取中长期市场保障措施等;目前情况下,经营主体的偏差处理及考核方式等按照现行政策规则执行,其中市内I、II类绿电企业(含分布式发电主体)的超发电价(仅指电能量价格,下同)暂按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本市若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交易(包括就近交易和聚合交易,均属于市内绿色电力交易。下同),根据政策规则和相关政府文件执行,具体方式可参照本方案相关规定。分布式发电主体在提出市场注册申请时,原则上应提交获得国家核发当年或上年绿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售电企业若代理绑定用户参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近交易,相关交易电量必须定向分配并优先结算(就近交易在绿色电力交易中为单独优先级且优先级最高,下同)至相关绑定用户,在必要时可单独开展穿透分配。之后政策规则若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五、交易价格 绿色电力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应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0,下同),两者之和为绿色电力交易相关综合价格(包括申报综合价格、成交或合约综合价格、结算综合价格等,下同)。在国家有明确规定或市场运行出现重大异常的情况下,可合理设定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的上、下限。 (一)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 I类绿电企业、II类绿电企业中低价发电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原则上由合约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或根据政策规则直接确定;在国家有明确规定或市场运行出现重大异常的情况下,相关价格的上、下限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和浮动范围等设定,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征求意见并上会通报后,在发布相关政府文件时予以公布。II类绿电企业中带补贴发电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时的绿证价格原则上按照绿色电力交易相关综合价格与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差值确定(若为负则视作为0,下同)。I、II类绿电企业的绿证价格收益(即发电企业的绿证价格费用,下同)原则上按照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时的绿证价格与相关绿证结算电量(即绿电交易结算电量,下同)的乘积确定;带补贴发电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时,对应带补贴电量产生的该部分收益即溢价收益。 (二)绿电企业收益分配 1.I类绿电企业 参与市场交易的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等以及全部入市电力电量经市场规则结算等产生的相关损益均归发电企业。 2.II类绿电企业 带补贴发电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时,对应带补贴电量产生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参与普通电力交易时,对应带补贴电量产生的绿证交易收益(若有,下同)以及电能量价格高于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部分产生的差价收益(原则上按照差价与相关电能结算电量或合约电量的乘积确定,下同)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若有超额部分根据国家政策规则执行。除上述以外,其他参与市场交易的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等、以及全部入市电力电量经市场规则结算等产生的相关损益均归发电企业。 竞配低价发电企业:竞争配置价格低于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部分产生的差价收益(原则上按照差价与相关实际上网电量的乘积确定,下同)按一定比例统筹由电网企业专账管理,用于保持本市工商业用户电价稳定。本市电力现货市场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之前,差价收益统筹比例暂按95%执行;本市电力现货市场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后,差价收益统筹比例根据现货市场运行情况另行明确。除上述以外,其他参与市场交易的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等、以及全部入市电力电量经市场规则结算等产生的相关损益均归发电企业。 (三)自建或购买储能调峰能力 2024年9月起,新并网发电的I、II类绿电企业需自建或购买储能调峰能力、或者参与本市调峰调频市场,承担相关调峰调频责任。存量新能源原则上给予3年豁免期,后续适时予以调整。 六、交易结算 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等场外溯源合约可通过电子方式签订,以“市场交易承诺书—市场交易公告—市场交易结果”构成电子合同三要素,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效力。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等场外溯源合约根据政策规则和本方案优先执行、优先结算。 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的结算分为电能量结算和绿证结算(仅指绿色电力交易,下同),电网企业根据相关表计TMR和抄表数据经过必要的修正与拟合后,提交电力交易机构开展月度结算(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网企业还可视情况开展多月、季度、年度结算或清算,下同)。在电能量结算中,必须先将经营主体按照时段进行电能电量清分、形成精确到千瓦时的电能结算电量,之后再视情况针对经营主体每个时段的电能结算电量和相关电能量价格及偏差考核价格等进行结算(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后必须根据中长期和现货市场规则等进行电能量结算,批发用户和售电企业的相关电能电量清分可仅用于溯源对应和绿证结算等;电力零售市场仍执行批零两侧穿透结算方式期间,必须根据原耦合穿透方式进行电能量结算。下同);电能电量清分按照优先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绿色电力交易中的场外溯源合约(其中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近交易为单独优先级且优先级最高,下同)、普通电力交易中的场外溯源合约、普通电力交易中的场内融合合约,同一优先级内的场外溯源合约根据等比例原则进行电能电量清分。在绿证结算中,必须先将经营主体基于全月的电能结算电量按照全月进行绿证电量清分、形成精确到兆瓦时(采取去尾法取整数,在合约执行期内尾差滚动到次月核算;具体可参照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相关办法执行。下同)的绿证结算电量,之后再针对经营主体全月的绿证结算电量和相关绿证价格及绿证偏差补偿价格等进行结算。为确保发用双方和批零两侧等各类清分和结算电量在必要时耦合一致,相关电力交易平台可视情况根据四舍五入和高比例优先调整等原则处理各类尾数或尾差。 电能量结算:发用双方必须单方各自按照时段进行解耦清分、解耦结算。对于同一优先级内每笔场外溯源合约按照批发侧规定的每个交易和结算时段,发电企业在该时段的批发侧分时段电能结算电量,系将该时段的当前清分剩余分时段实际上网电量与该优先级内所有相关场外溯源合约在该时段的批发侧分时段合约电量之和对比取小后,再将较小值根据该优先级内所有相关场外溯源合约在该时段的批发侧分时段合约电量比例拆分确定;批发用户(或零售用户)在该时段的批发侧(或零售侧)分时段电能结算电量,系将该时段的当前清分剩余分时段实际用电量与该优先级内所有相关场外溯源合约在该时段的批发侧(或零售侧)分时段合约电量之和对比取小后,再将较小值根据该优先级内所有相关场外溯源合约在该时段的批发侧(或零售侧)分时段合约电量比例拆分确定;售电企业在该时段的批发侧分时段电能结算电量,系将所有相关绑定用户在该时段的零售侧分时段电能结算电量加总确定。若售电企业当月场外溯源合约的批发侧分时段合约电量在关闭零售侧合约分配后仍出现未分配合约余量,则对于该笔场外溯源合约按照批发侧规定的每个交易和结算时段,该售电企业当月在零售侧视作特殊零售用户,批发侧分时段合约电量的未分配合约余量视作零售侧分时段合约电量,分时段实际用电量和零售侧分时段电能结算电量均视作为0。 绿证结算:发用双方必须双方相互按照全月进行耦合清分、耦合结算。对于绿色电力交易的每笔场外溯源合约,发电企业对应批发用户(或售电企业)、批发用户对应发电企业的批发侧全月合约电量或批发侧全月电能结算电量,系将所有时段的批发侧分时段合约电量或批发侧分时段电能结算电量加总确定;零售用户(含售电企业当月由于出现未分配合约余量在零售侧视作特殊零售用户的情况,下同)对应发电企业的零售侧全月合约电量或零售侧全月电能结算电量,系将所有时段的零售侧分时段合约电量或零售侧分时段电能结算电量加总确定;发电企业对应零售用户的零售侧全月合约电量,系按照零售用户对应发电企业的零售侧全月合约电量确定;发电企业对应零售用户的零售侧全月电能结算电量,系将发电企业对应售电企业的批发侧全月电能结算电量,根据发电企业对应零售用户的零售侧全月合约电量比例拆分确定。对于绿色电力交易的每笔场外溯源合约,发电企业与对应批发用户(或零售用户)的绿证价格费用必须双方相互耦合一致,系按照发用双方共同的绿证价格与相关绿证结算电量的乘积确定,由批发用户(或零售用户)向发电企业支付绿证价格费用;发用双方共同的绿证结算电量,系将发用双方相互对应的批发侧(或零售侧)全月电能结算电量对比取小后,再将较小值精确到兆瓦时确定。对于绿色电力交易的每笔场外溯源合约,发电企业与对应批发用户(或零售用户)的绿证偏差补偿费用(以下简称“绿证补偿费用”)必须单方各自计算确定,系按照发用双方各自的绿证偏差补偿价格与相关绿证偏差量的乘积确定,由确需承担责任的违约方向合约对方支付绿证补偿费用;发用双方各自的绿证偏差量,系按照各自的批发侧(或零售侧)全月合约电量(采取去尾法精确到兆瓦时)与批发侧(或零售侧)全月电能结算电量(采取去尾法精确到兆瓦时)的差值确定。省间绿色电力交易的绿证补偿费用,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确定结算启动时间、结算相关价格和方式等。 未分配合约余量:若售电企业当月场外溯源合约的批发侧分时段合约电量在关闭零售侧合约分配后仍出现未分配合约余量,则对于该笔场外溯源合约按照批发侧规定的每个交易和结算时段,该售电企业当月在零售侧视作特殊零售用户进行相关清分和结算:一是在电能量结算中必须承担偏差考核费用,按照每个时段的未分配合约余量与相关偏差考核价格的乘积确定,偏差考核价格系按照当月该时段市内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仅指电能量价格,下同)与该时段合约电能量价格的差值的绝对值确定,该笔费用单独支付并纳入本市直接交易偏差考核统一账户(本市电力现货市场开展连续结算试运行前)或本市电力现货市场双轨制不平衡资金(本市电力现货市场开展连续结算试运行后);二是在绿证结算中必须承担绿证补偿费用,包括向发电企业支付费用和从发电企业收取费用。 对于售电企业在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中超出相关绑定用户实际用电量的超买行为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可根据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华东能源监管局报告,并且可视情况采取公开通报或风险警示等措施;对于在关闭零售侧合约分配后仍出现未分配合约余量的售电企业、未征得或未按照相关绑定用户同意或委托完成零售侧合约分配的售电企业,售电企业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以及给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针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相关情况,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在征得政府主管部门和华东能源监管局同意或授权后,可视情况采取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等其他必要措施。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相关电力交易机构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等经营主体出具绿色电力交易结算凭证等。已建档立卡并核发绿证的发电企业参与的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绿证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进行核发与划转。 鼓励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上网电量比例超过50%且不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由电网企业核验后可优先兑付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时对应带补贴电量产生的溢价收益、参与普通电力交易时对应带补贴电量产生的绿证交易收益以及电能量价格高于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部分产生的差价收益,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 七、消费核算 经营主体在“e-交易”软件和上海电力交易平台设立绿色电力消费核算及标识账户,依托区块链技术全面记录绿色电力生产、交易、消费等各个环节信息,用于绿色电力全生命周期可信溯源。依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核算办法》,对通过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等方式消费绿色电力、获得环境权益进行的汇总和计算,获取具有绿色电力消费明细数据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清单。 绿色电力消费标识根据政策规则和绿电消费标识国际标准等,对经营主体在一定时间段内(目前情况下以年度为主,条件成熟后可调整为季度、月度)消费绿色电力的水平开展评价,核发绿色电力消费标识,相关标识可张贴至产品侧,提供区块链可信扫码溯源认证。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可依据绿色电力消费核算及标识评价结果,适时开展本市区县、产业园区、行业等绿色电力消费情况的数据汇总、统计、排名。 八、工作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绿色电力交易总体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绿色电力交易发电企业自愿入市名单,在国家有明确规定或市场运行出现重大异常的情况下设定绿电市场交易限价等参数条件,根据需要制定购买调峰能力等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各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属地组织工作,原则上电力建设进度滞后、供电紧张区域,绿色电力消费以绿证交易为主。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应深入开展绿证宣传及推广工作,努力营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氛围,鼓励各用能单位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社会责任。为相关经营主体提供公平的报装、计量、抄表、收费等供电服务。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保障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计划的执行。根据电力用户、售电企业需求提供绿色电力咨询、绿色电力需求收集、政策宣传等服务。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相关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政策规则和本方案完善技术平台功能,组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 经营主体根据政策规则和本方案进行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签订和履行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等场外溯源合约,及时完成电能量费用和绿证费用(包括绿证价格费用和绿证补偿费用,下同)等相关电费结算和收付。 I、II类绿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应按照《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要求,及时建档立卡,配合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绿证核发相关信息。 九、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则、政府文件等办理。之后政策规则若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后续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和本市电力中长期和现货市场开展情况可适时调整。
  • 《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1-04
    •   大力实施信息化领先发展和带动战略,创建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是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内涵,也是上海适应全球信息技术革命新浪潮,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本市通过实施上一轮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基本形成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智慧城市基本框架,为新一轮智慧城市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抓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契机,着眼信息化助推“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贴近群众需求和服务改革发展为导向,推动信息化与城市发展全面深入融合。以深化智慧应用为主线,以强化网络安全为保障,营造智慧生活,发展智慧经济,深化智慧城管,建设智慧政务,推进区域示范,依靠企业主体,进一步提升信息基础设施能级,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探索智慧城市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为上海率先迈入信息社会、努力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发挥更大作用。 (二)推进原则。 1.需求为先,惠民为本。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着眼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立足市民生活、企业生产和运营、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求,发挥信息化对科学高效配置资源的支撑和服务功能,切实增强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便捷、高效、创新的感受度,让智慧城市建设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2.创新驱动,深化应用。鼓励各类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各行业跨界融合,培育信息化环境下的新产业。以创新促应用,不断拓展信息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丰富各领域应用服务的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形成智能应用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的智慧城市建设格局。 3.强化安全,保障有力。牢牢把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作为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的辩证关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加强网络安全,坚持依法管理,提升技术能力,强化信息保护,完善管理制度,形成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4.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范标准、统筹协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在竞争性领域坚持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市场化,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培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合力推进的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16年底,基本构建起以便捷高效的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体系为重点,以高速泛在的下一代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体系、绿色高端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自主可靠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为支撑的智慧城市体系框架,智慧城市建设成为上海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城市软实力的强大支撑和重要基础,上海信息化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国内领先,率先迈入国际先进行列。 ——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效益显著提升。智慧生活初具雏形,信息化应用有效促进信息消费,基于网络的智能化医疗、教育、交通、养老等公共服务基本涵盖全体市民。智慧经济蓬勃发展,信息技术引领带动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以下简称“四新”)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数达到86.5,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万亿元。智慧城管不断深化,基于网格化的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基本覆盖全市域。智慧政务取得突破,信息化助力政府改革创新的效应不断凸显,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模式进步显著。智慧城市区域示范效应明显,形成一批示范性智慧社区、智慧村庄、智慧商圈、智慧园区、智慧新城。 ——下一代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级显著提升。全面建成宽带城市,光纤宽带网络基本覆盖全市域,家庭光纤入户率达到60%,家庭光纤用户平均互联网接入带宽达到40兆比特/秒,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覆盖600万户家庭,涵盖城镇化地区。全面建成无线城市,第三代移动通信(3G)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用户普及率达到70%,4G网络基本覆盖全市域,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布局进一步优化,无线接入点突破20万个。功能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互联网数据中心机架数突破5万架。国际网络出口、本地网络网间交换能力显著提升,网络就绪度指数明显提高。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显著提升。集成电路、高端软件等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领域培育一批新模式、新业态企业。上海基本成为国内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引领区和产业集聚区、信息服务业发展高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总规模达到1万亿元,占信息产业比重超过70%,从业人员超过80万人,信息服务业经营收入达到6800亿元,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7%。 ——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显著提升。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城域网监测预警、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网络空间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网络安全防护水平有效提升,市民网络安全意识普遍提高,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智慧城市网络安全态势总体可信、可靠、可控。 (四)任务概要。 3年内,将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作为发展重点,着力实施智慧化引领的“活力上海”(LIVED)五大行动:着眼城市宜居(Livable),营造普惠化的智慧生活;着眼产业创新(Innovative),发展高端化的智慧经济;着眼运行可靠(Viable),完善精细化的智慧城管;着眼透明高效(Efficient),建设一体化的智慧政务;着眼区域(District)示范,围绕社区、村庄、商圈、园区、新城,打造智慧城市新地标。强化智慧城市三大支撑体系:下一代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体系重点推进宽带城市、无线城市、功能性设施、通信枢纽、下一代互联网等重点专项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等核心基础产业,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研发及产业化,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研发和示范应用,提升网络视听、数字内容等信息服务能力, 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网络安全保障体系重点提升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基础支撑和综合治理能力,强化网络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完善安全可信网络环境建设。  二、发展重点   实施“活力上海”五大行动,推动建设28个重点专项。行动一:着眼城市宜居,营造普惠化的智慧生活。   以建设成果全体市民共享为原则,深入推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化,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整合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模式,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 重点专项1:智慧交通。 应用信息技术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智能化水平,发挥交通智能化对综合交通组织、运行、管理的支撑作用。优化交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新城、新市镇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和处理,实现与市级交通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公共停车信息平台,采集实时停车泊位信息,发布停车诱导动态信息,推进停车收费电子化和监管智能化。完善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推进公交客流实时信息采集、智能集群调度和公交电子站牌建设。扩大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覆盖面。推进公交卡长三角区域互联互通。扩大公交车WLAN覆盖范围。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示范应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交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交通信息全程服务应用示范。 重点专项2:智慧健康。 深化基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推进健康信息在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和市民之间共享利用,建设覆盖医疗、医保、医药和公共卫生领域的卫生综合管理平台,推动医疗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加强传染病防控、慢性病管理、妇幼保健、职业卫生、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信息平台。深化医院信息化建设,探索新型患者就医、付费模式,探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建设群众体育健身信息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体育场馆查询预订、体育健身指导及体质监测等服务,促进科学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民健康服务,探索市民健康服务新模式。 重点专项3:智慧教育。 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现代化支撑作用,建立教师备课和学生学习支撑系统,创新教学手段和模式。建设大规模智慧学习平台,为市民提供在线学习、终身学习等个性化学习服务。以建设上海教育资源中心为突破口,探索建立资源建设多元评价机制和共享激励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建设上海教育数据中心,汇集整合各级各类教育数据,以教育大数据支撑教育管理决策、教学研究和公共信息服务。推动涵盖校区管理、教务安排、后勤保障等内容的智慧校园建设,深化易班——上海大学生网络互动社区建设,打造互动、开放、共享的网络平台。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挖掘需求,建设网络服务平台,面向不同人群提供开放式在线课程(MOOCs),丰富互联网教育产品。 重点专项4:智慧养老。 围绕构建五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搭建全市统一的养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统筹政府部门及市场机构的各类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建立涵盖服务需求、服务项目、服务队伍、服务设施和养老政策的养老数据库,提供一站式养老咨询、申请、评估、分类转接等服务。发展智能化养老机构,推进社区养老信息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等服务。推进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远程健康监护、居家安防等应用。 重点专项5:智慧文化。 围绕市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搭建文化上海云平台,汇聚整合全市文化活动、文化展示、文化演出、文化培训、场馆导览、图书阅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公共文化资源,为市民提供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一站式服务。加快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为市民提供触手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到2016年60%的市级博物馆和40%的区级博物馆实现数字化。鼓励企业开发推广各类满足市民需求的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培育互联网文化服务领域龙头企业。 重点专项6:智慧旅游 。鼓励和引导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为游客提供旅游线路规划和交通、住宿、门票预订购买等一站式服务。推进景区智能化建设,提供电子门票、自助导览、自助讲解等服务。建设旅游市场监测预警平台,开展旅游企业、行业信息动态统计和分析,提升行业运行发展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建立旅游舒适度指标体系,提升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能力。加强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强化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和服务。 重点专项7:智慧就业。 以整体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智能化水平为目标,整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海内外人才引进、居住证积分制、社保缴费等人才和就业服务内容,提供面向法人的在线自助经办应用。建立个人和企业就业诚信系统,深度挖掘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保缴费等方面的业务数据,实现政府就业监管机制创新。开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资源,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服务,推进社会机构与政府之间信息共享。  重点专项8:智慧气象。 建设城市专业气象服务平台,建立气象对相关行业影响的预测模型,为交通、卫生、农业、能源等重点行业提供智能化服务。建设个性化、互动式的“我的气象台”,紧贴市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求,为老人、儿童、疾病易感人群等特定群体提供精细化的气象服务和生活引导产品。拓展气象信息发布渠道,使市民享受触手可及的气象服务。 行动二:着眼产业创新,发展高端化的智慧经济。   以信息化助推“四个中心”建设,促进产业高端化、集约化、服务化为发展目标,以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加快培育发展“四新”为战略重点,全力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为打造“上海服务”和“上海智造”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专项9: 互联网金融。鼓励互联网企业面向金融行业开展跨界融合,加快第三方支付创新应用,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支持网络借贷(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创新,加快金融领域网络创新业务发展。提升金融信息和数据集聚度,发展与国际接轨的财经、证券、保险等大型信息资讯平台。深化智能卡应用,推动银行集成电路(IC)卡的广泛应用,鼓励各类智能IC卡在便民支付领域多卡集成。 重点专项10: 智慧航运。推动口岸监管作业智能化,深化口岸通关无纸化,围绕进出口企业通关便利需求,推进监管部门联网核查。建设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单证一口申报、监管状态信息一口反馈。完善国际航运中心综合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数据交换系统和对外服务窗口,实现口岸监管、码头作业、货物运输、航运服务等信息共享交换。推动多种运输方式及物流资源的信息协同运作、口岸通关税费和港口航运结算的电子支付等功能,提高口岸整体运行效率,降低航运相关单位管理和运行成本。开展亚太示范电子口岸建设,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重点口岸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重点专项11:智慧商务。 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集聚发展,培育对接产业链的嵌入式电子商务集成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围绕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经营各环节实际需求的创新平台发展,推动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和业态创新,加快形成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产业链。围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鼓励骨干制造行业加速提升供应链业务协同能力,应用电子商务创新制造、服务模式。推动传统商贸服务业加快网络购物、网上商城等应用,积极探索线上线下互动(O2O)、客户到企业(C2B)等新型电子商务服务模式。深化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业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电子支付、信用服务、安全认证等支撑环境,促进电子发票、电子合同应用推广。构建快递业服务安全评估预警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创新行业服务方式和监管模式,鼓励规模快递企业创新应用,提升全市快递业信息化水平和快件末端投递智能化水平。 重点专项12:智能制造。 鼓励发展基于产业互联网及大数据分析的新型生产组织方式,发展云制造和按需制造,推动个性化定制、众包众创等模式创新。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发展面向产品的在线服务、远程维护等新业态,实施工业云创新服务试点,支持面向行业和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行业性交易平台建设推广。推动绿色低碳制造,支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企业资源管理、能耗监控及生产流程能源优化,推动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产品回收、产品再制造、逆向物流等信息系统建设。 重点专项13:智慧企业。 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提高生产设备、制造工艺、生产组织智能化水平,推动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的示范应用,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鼓励服务业企业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提高服务能级和决策科学化。鼓励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企业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指导一批试点企业完成达标认定,建立和完善全市贯标服务和认证体系。 行动三:着眼运行可靠,完善精细化的智慧城管。   围绕城市管理精细化、可视化、智能化发展需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展示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信息化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深度应用,全面支撑上海城市功能提升和安全运行。  重点专项14: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 在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衔接,与相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非紧急类城市综合管理领域全覆盖。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应用功能。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挥平台,实现对市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有效取证、依法解决。使用卫星定位技术加强渣土车监管,深化信息共享,提高渣土车监管效能。推动完善“地楼房”基础数据管理和动态监管机制,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物业管理、房屋修缮及安全使用等系统建设。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的应用,鼓励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应用BIM技术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 重点专项15: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 推进食品安全许可、监管和处罚信息共享,检验检测结果共享,突发事件协同处置等系统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投诉举报和信用评价机制。建立食品安全数据库,推进与市、区县、街道乡镇监管系统和市法人库、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深化食品信息全程追溯功能,围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重点环节,实施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乳品、食用油、水产品、酒类等8大类食品信息全程感知和溯源。推进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的跨部门协同监管。面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应急预警等信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 重点专项16:环境保护信息化。 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布局,实现对大气、水、噪声、辐射、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监测监控全覆盖。加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设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区域内大气污染综合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清单,做好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加强环境污染源管理,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监管等全过程信息化。加强环境保护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引导企业提供面向公众、企业等不同对象的便捷化环保信息服务。  重点专项17:公共安全信息化。 增强公共安全防控信息化建设,加快图像监控、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容,完善各类社会资源共享共用机制,加强重点区域监控,提高视频监控覆盖率。深化应急管理领域业务协同,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采集水、电、气等涉及民生的公共资源运行状况,切实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平台体系。全面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和能力。 重点专项18:智能化城市生命线。 聚焦水、电、油、气等城市生命线,推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智能化,提升管网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水平,拓展新的服务模式,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平稳、有序。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推动智慧照明试点,促进能源生产变革。深化智慧水网建设,推动新兴信息技术在供水安全、防汛、水资源与环境生态一体化管理等方面的深度应用,建设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和供水调度管理信息平台,提升对全市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的支撑能力。 行动四:着眼透明高效,建设一体化的智慧政务。 按照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总体要求,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以信息共享、系统集成、业务协同、渠道整合、资源集约为原则,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通过感知、整合、分析及智能化响应等方式,实现政府资源整合、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重点专项19:电子政务一体化。 以转变电子政务建设模式、提升电子政务服务能级和安全防护能力为目标,建设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现硬件资源、数据交换、应用支撑、资源管理的统筹,有效降低电子政务建设运维成本,提升资源集约化程度。建设面向政府公共服务的大数据平台,向各部门提供基于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汇聚的各类数据资源,为辅助决策、统计分析、业务管理等方面提供大数据支撑。完善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范,形成规范有效的信息共享管理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电子政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统一高效、弹性扩展、安全可靠、按需服务的电子政务应用生态环境。  重点专项20: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服务。 建设完善上海数据服务网,形成政府公共数据对外服务统一门户,推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政务应用系统开发。加快制定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的标准规范,探索建立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规范和渠道。深化公共资金、公共资源、食品安全等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开放地理位置类、市场监管类、交通状况类等重点领域的政府数据。开发数字档案信息资源,推进档案资源数字化、管理手段现代化、档案服务网络化,提高档案便捷服务和信息共享水平。采用外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取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促进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和公众信息消费。 重点专项21:优化公共服务渠道。 推进服务模式从“一门式”向“一口式”转变,开发建设基于云计算技术、部署于区县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系统,通过后台“一表式”管理,实现社区事务一口受理、办理结果一口反馈。深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功能,推进政府服务热线整合归并,拓展法人数字认证“一证通”使用范围。鼓励企业开发多渠道、多载体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使公众享受到均等、便捷、规范的公共服务。 重点专项22:提升电子政务网络服务能级。 完成公务网骨干网升级改造,实现与国家政务内网网络信任服务系统的衔接,推进公文网上传阅、办理,规范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充分利用800兆数字集群政务共网资源,提高政务外网网络保障能力,全面满足市和区县两级政府部门各类应用的接入需求和云计算、大数据、下一代互联网等新兴技术要求。  重点专项23: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促进信息记录归集,建立相关标准规范,发挥跨部门信息共享系统渠道作用,信息覆盖全市行政机关及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组织,实现信息查询比对、信用筛选、信用预警等功能,满足社会对公共信用信息的需求。拓展平台信息应用,促进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公共资源分配、表彰奖励等活动中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分析处理相关信息,推行相对人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以应用为导向,以长三角为突破口,推进区域信用平台共建、信用信息互通、信用管理合作。 行动五:着眼区域示范,打造智慧城市新地标。   围绕智慧社区、智慧村庄、智慧商圈、智慧园区、智慧新城建设,全面推进创新试点和应用示范。  重点专项24:智慧社区。 围绕生活更便捷、更安全、更和谐,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促进社区服务集成化、社区管理智能化、居民生活现代化。根据《上海市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以生活服务、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小区、智能家居为重点,推动50%以上社区开展智慧社区试点示范建设。鼓励建设面向市民服务的云平台,汇聚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资源,通过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渠道,为市民提供社会保障、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气象信息、文化娱乐、公用事业、智能安防等服务。 重点专项25:智慧村庄。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要求,以信息基础设施高速泛在、农村公共服务便利化、村庄治理信息化为重点,在20个村开展智慧村庄试点示范建设。实施宽带进村,实现农村家庭宽带网络接入全覆盖,优化完善3G网络,基本实现4G网络覆盖。围绕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文化、教育、旅游信息资源和服务推送;支持建设美丽乡村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支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工作开展。围绕村庄治理需求,加快推进村委会电子台账建设,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深化行政村网页建设,加强村务公开工作;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应用,提升村庄治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 重点专项26:智慧商圈。 围绕传统商业能力提升和模式创新,以商品营销和品牌服务为核心、商业企业为主体、商业集聚区为载体,通过信息化提升商圈整体服务水平。加快商圈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推动重点商圈宽带和无线网络覆盖,鼓励商家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接入服务。推动停车诱导、购物导航、移动支付、基于位置信息服务等在商圈中的应用,提升商圈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实体商圈互动,在有条件的商圈推动搭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以智能终端、商贸联动和会员互动为重点的基于商圈的网络社区建设。推进用户数据管理和共享,推动传统商业模式向基于大数据精准化营销的转型。 重点专项27:智慧园区。 围绕园区管理和产业服务,加快信息化助力制造业园区高端绿色、服务业园区宜居宜业发展。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实现重点园区固定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网络和WLAN等的优化覆盖。鼓励园区管理服务精细化,以办公、招商、物业等为核心,推动形成基于互联网的“一站式”园区公共管理服务体系。鼓励产业服务专业化,支持各类产业创新和商务合作平台发展,提供企业信息化、在线产品服务、公共检测、投融资等增值服务,以及园区休闲、便捷支付、智能停车等生活服务。鼓励园区能源环境智能调控,鼓励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的园区集聚。  重点专项28:智慧新城。 围绕基础网络领先、智慧应用普及、智慧产业集聚、信息安全可控,在嘉定等新城开展智慧新城试点。以新城为载体,加快智慧社区、智慧村庄、智慧商圈、智慧园区试点示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新城建设。推动相关扶持政策向智慧新城倾斜,优先推动4G网络覆盖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医食住行文教旅”等智慧化服务模式创新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率先将智慧新城打造成为上海智慧城市标杆。  三、支撑体系   重点完善下一代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网络安全保障三大支撑体系,推动建设22个重点专项。 支撑体系一:建设具备国际水平的下一代城市信息基础设施。 按照规划引导、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满足需求、适度超前原则,充分发挥电信、广电运营企业主力军作用,以4G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基础承载、枢纽汇聚和网络服务能力,促进“三网”融合,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重点专项1:宽带城市深化。 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要求,全面推进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光纤到户覆盖,进一步提高全市光纤宽带用户普及率,鼓励办公、商业等公共建筑采用光纤入楼技术。加快推进郊区城镇化地区NGB覆盖,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市域光纤到户覆盖和城镇化地区NGB覆盖。 重点专项2:无线城市提升。 加快构建以移动通信网络和WLAN为主体的无线宽带网络。重点推进4G网络建设,继续优化3G网络,到2016年实现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化地区4G网络全覆盖,3G和4G用户普及率达到70%。根据布局规划和绿色环保要求,实施基站集约化建设和景观化设置。推进全市WLAN布局优化,支持在公共区域进一步扩大覆盖。提升“i-Shanghai”服务质量,鼓励区县开展公益性WLAN覆盖。 重点专项3:功能性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上海国际网络节点、骨干网络节点及网络带宽资源优势,积极推动绿色节能技术运用和已有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在电力、通信资源优势区域推进高端、自给、集聚的数据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与上海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布局。研究数据中心异地布局的政策举措,鼓励开展异地灾难备份应用,推进上海与国内其他地区数据中心对接合作,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示范性项目,进一步增强信息集聚和服务能力。规划整合、改造升级本市现有全球定位系统(GPS)、连续运行参考站网(CORS)和高精度差分站点资源,建设以北斗为主体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多模导航和位置信息增强网络,到2016年完成兼容北斗的GNSS多模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上海超级计算中心转型发展。探索建设以4G网络为主体的无线宽带物联网。 重点专项4:通信枢纽建设。 增强上海亚太信息通信枢纽服务能力,推进新亚太国际通信海光缆系统(APG)建设和已建海光缆扩容。鼓励基础运营商加大国际网络建设,大幅提升国际网络出口能力,提高与国际运营商互联互通水平。持续扩容、优化城域网络,推动本市传输网升级及网间优化,进一步完善宽带网络结构,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强网间直联,扩展各运营商间的互联带宽,不断提升本地互联网业务的网间交换能力和服务质量。  重点专项5:下一代互联网建设。 推动电信运营商加快基础设施和支撑系统升级改造,提升网络功能和性能,到2016年年底实现主干网、接入网、IDC等设施的主要设备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聚焦访问量较高的政府门户网站及商业影响力较大的网络应用服务商,实施IPv6升级改造。在公共信用服务、网络电子认证、航运、教育、医疗等领域,开展IPv6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引领全行业对IPv6的关注和跟进。加快IPv6核心设备技术升级和产业化,提升下一代互联网领域技术创新能力。 重点专项6:无线电管理。 建设面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普及应用的频率资源综合利用体系,编制频率资源分布地图,建立以频率复用为核心的资源配置模式,探索建立频率资源综合利用评估体系和动态储备机制;聚焦700兆赫兹数字红利频谱,做好广播电视与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的组网兼容研究,试点形成频谱释放机制,加快1900-1920兆赫兹频谱的再利用,全面完成小灵通清频。完善基于城乡规划的固定无线电台站布局体系,完成基站站址布局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研究,推动基站区域控详落地;编制发布重点固定无线电台站保护规划;推进基站室外分布系统标准化建设,编制发布公共场所WLAN信号覆盖系统集约化技术规范,开展测试及后评估。完善无线电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聚焦军民融合、长三角区域联动、重点行业协同的无线电安全保障机制,推进智慧城市关键基础设施立项阶段的强制性无线电安全评估。 支撑体系二: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按照技术先进、产业领先、安全可靠、自主可控方针,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培育“四新”经济和扶持龙头企业为主要抓手,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移动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产业保障。 重点专项7:集成电路。 对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完善组织保障,组建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推动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水平和制造业产能规模水平双提升,推进高性能处理器、移动终端关键芯片、高清数字电视芯片、金融IC卡芯片、工业控制核心芯片、光网络核心芯片与器件等产品设计和制造技术水平提升及国产整机系统应用示范工作。加快完善新建12英寸晶圆生产线项目方案,推动20-14纳米先导工艺技术引导线建设。推动装备、材料业取得突破,促进产业链互动发展。  重点专项8:新型显示。 推进新型显示基础器件和应用融合,促进产业链对接和跨界融合,推动新型显示与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集成电路、汽车电子等行业对接,创新产品应用和服务模式,加快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M-OLED)产品产业化,推进45代和55代AM-OLED量产线建设。建设发光二极管(LED)新光源产业基地,聚焦LED设计、研发、关键制造、服务,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重点专项9:高端软件。 推动高端软件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模式创新,力争到2016年上海高端软件经营收入达4000亿元。发展自主可控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网络化操作系统、移动终端操作系统、大型通用数据库及中间件等关键技术,解决基础软件与硬件、行业应用软件之间的系统适配和协同运行,在电子政务等方面加快形成一批解决方案。提高行业软件在政务、金融、航运等领域的规划、整合和应用水平。聚焦“两化”融合重点领域,提升系统集成能力,推动形成安全可靠、国内领先的工业软件解决方案和服务。 重点专项10:云计算。 支持分布式数据存储、虚拟化、海量数据处理等云计算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技术,形成自主可靠的云计算软硬件完整产品链,带动芯片、服务器、终端设备技术和产品创新。全面推进云计算示范应用,打造覆盖市民生活、企业服务、电子政务的城市综合云计算服务平台。加快云计算信息安全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探索公共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认定和评价标准。构建安全认证体系,提升用户对云计算的服务信任度,为云计算服务环境中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到2016年云计算软件服务及硬件产品收入突破1200亿元,培育10家云计算龙头企业,支持百家产业链关键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云计算企业生态系统。 重点专项11:大数据。 加快形成覆盖互联网、金融、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的大数据平台,成为国内领先的大数据应用示范城市。加快非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分布式文件系统、分布式处理系统、数据挖掘与分析软件、商业智能软件、多媒体加工处理软件、可视化软件等大数据技术研发。以数据处理软件为支撑,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高集成水平、较强市场能力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提供商。鼓励各行业企业和机构,以大数据模式构建面向个人、行业、政府的数据服务平台,满足用户的多元化需求;鼓励大型企业基于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架构建设大数据平台,并对外开放接口,提高数据使用效率;支持中小型企业使用公共数据服务,降低大数据平台建设成本;推动各级政府开展大数据应用,优化公共服务质量。 重点专项12:物联网。 突破一批物联网关键技术,聚焦支持微型和智能传感器、短距离通信、智能系统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具有可持续运营模式的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面向消费者、企业、园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政府部门等提供服务,促进传统行业运营模式转变,优化市民生活方式。围绕健康服务、养老照护、药械管理等重点领域引导健康物联网加快发展,在工业物联网、农业物联网、智能交通和车联网等领域组织实施应用示范工程,在部分物联网应用领域力争进入国际先进行列,成为国内主要的物联网应用和产业集聚区之一。  重点专项13:网络视听。 促进内容、平台、模式、终端协同联动发展,将上海打造成全国网络视听产业高地和优势资源集聚地。鼓励研发原创内容、移动内容、专题内容、高清内容等特色鲜明、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网络视听内容产品。支持建设海量内容加工处理平台、跨屏跨终端跨系统内容发布流通平台、全高清内容播控平台等满足市场需求的网络视听内容服务平台。推动视频分享、视频直播(点播)、视频门户等网络视听传统模式,通过开放接入渠道、与传统媒体对接等方式提升用户黏性和市场占有率。鼓励网络视听与电视、电影、音乐、互动娱乐等跨界融合发展,培育网络剧、微电影等新兴业态。  重点专项14:网络安全技术产业。 鼓励自主可控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加快安全芯片、安全操作系统等基础软硬件的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推动可信计算、云计算安全、大数据安全、物联网安全、移动互联网安全等网络安全技术创新。支持网络安全监测、数据保护与安全审计、容灾备份与数据恢复等安全产品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以网络安全测评检测、认证评估、综合服务等公共平台建设为抓手,促进风险评估、安全集成、监测预警等专业服务集聚,鼓励网络安全与智能安防等服务业态的融合发展。推动建立大数据应用安全研究功能性机构,开展自主知识产权安全产品在政务、金融、教育、卫生、工业控制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支撑体系三:深化网络安全保障建设。 全面构建城市网络安全综合保障体系,加强与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体系的服务对接。以强化基础网络安全、重要网站和信息系统安全、重点行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互联网内容安全等为重点,提升应急基础平台、灾难备份平台、测评认证平台、网络信任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全面落实风险评估、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应急管理等监管制度,培育发展安全测评、电子认证、安全咨询、灾难备份等社会化服务,加强网络空间综合治理,提高全民网络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社会环境。  重点专项15:基础网络安全运行。 加强对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基础网络的安全监管和保障,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不断完善基础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防护等技术措施落实,保障互联网域名解析系统(DNS)安全、稳定、可靠。强化无线电安全管理,保障无线城市网络安全。 重点专项16:重要网站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加强政务、金融、税务、电力、铁路、海关、民航、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的重要网站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网络安全检查,强化对安全风险和隐患的整改。完善城市网络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网站运行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形成全市各重点保障单位应急保障常态化机制。研究出台面向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的灾难备份工作指导意见,形成多层次灾难备份体系。 重点专项17:重点行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加强石化、钢铁、轨道交通等重点行业及水、电、油、气等城市运行生命线的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建立健全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障标准体系,组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产业联盟。开展重点行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检查,构建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联合实验平台,形成工业控制系统产品检测和安全测评服务体系,保障工业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 重点专项18:完善互联网内容安全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组织实施“扫黄打非”等净化互联网环境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新闻网站建设,规范管理综合商业网站,形成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秩序。加强互联网基础数据管理,加大对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和新业务安全评估,初步形成与新技术、新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内容安全监管机制。构建互联网安全监察支持系统,加强网络监测技术手段建设,提升对互联网信息的资源整合、舆情分析和综合研判能力,严厉打击虚假信息发布、网络欺诈等各类网络犯罪。不断提升对网络失泄密的发现和查处能力。 重点专项19:完善网络安全基础设施。 适应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发展趋势,提升城市网络安全基础设施保障能级。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基础平台,构建城域网安全综合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拓展信息安全测评认证平台服务,构建面向云计算平台、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卡的安全检测系统,提升网络安全综合检测能力。完善统一网络信任体系,构建互联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拓展可信数据保全、可信时间戳、电子签名举证、可信标识等新型信任服务。提升信息安全灾难备份平台功能,完善市和区县两级电子政务灾难备份体系和社会化容灾备份服务,构建面向大数据服务的异地灾难备份系统,满足不同层次的灾难备份需求。 重点专项20:完善网络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 建立涉及国计民生重要信息系统和影响城市运行关键基础设施目录,完善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单位责任制体系,继续强化风险评估、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安全测评、电子认证等基本制度的落实。深化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预案编制、应急演练、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开展政务领域信息技术服务安全审查,完善信息技术产品采购及服务外包的评估和规范。 重点专项21:加强网络空间综合治理。 开展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专题研究,创新互联网治理模式,促进互联网行业自律,形成网络自我净化机制,提升网络社会管理能力。严格落实手机实名制,探索推进网络实名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测评和监管。推进垃圾短信与网络欺诈监测、假冒网站发现与阻断等技术手段建设,加快在市民日常生活相关领域的应用部署。加强无线电领域安全执法,加强对“伪基站”、“黑电台”的清理整治。推进网络社会征信网、“12321”等网络治理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形成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合力。 重点专项22: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 加强网络安全日常宣传,将网络安全知识作为市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帮助市民逐步认识生活中面临的网络安全威胁。每年举办网络安全宣传周和技能竞赛,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移动应用等加强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法律宣传和案例分析,切实提高市民网络安全保护意识。研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市民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督,共同维护网络秩序,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政策。 对接国家相关政策规划,在放宽信息咨询设计、信息系统集成等领域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电信市场,降低互联网企业设立门槛,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等方面,完善相关地方立法、配套政策和制度规范。加强网络安全综合立法,推动电子交易信息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立法,研究城市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把握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围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网络视听、互联网金融等“四新”发展,探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二)加强标准化建设。 围绕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智慧社区、智慧村庄、智慧商圈、智慧园区、智慧新城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等需求,推进相关技术、应用、管理规范的建立和实施,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规则的制定修订。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行业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专利池建设,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强信息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做好专利布局和风险防范工作。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充分利用政府相关发展专项,推进智慧城市相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及其示范性应用,发挥财税政策杠杆作用,加大市场投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向智慧城市建设相关领域倾斜。完善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服务外包补贴、融资担保等政府资金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探索智慧城市领域政府与企业联合建设运营模式。 (四)鼓励自主创新。 结合“四新”发展,依托企业主体,推进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和应用,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技术、自主产品和自主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相关科技攻关任务,加快相关创新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推动国产芯片、软件、整机和解决方案的部署和替代,在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使用。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利用平台加快新技术研发应用。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金融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等领域创新机制建设。 (五)保障基础设施。 编制发布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资源共享,推动市政及公共设施资源向信息基础设施开放。加强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第三方专业维护,实现电信企业平等接入和用户自主选择。优化4G基站建设审批流程,做好相关4G频段的释放及储备工作。推动电信运营企业不断优化资费结构,促进通信资费合理下降和收费透明。建设“宽带上海”地图工程,引导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六)加快人才培养。 构建智慧城市综合培训体系,面向市民普及培训信息化基本技能,面向专业人员实施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和高校联合共建实训基地,鼓励高校加强智慧城市相关领域学科建设。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训,建成一批网络安全人才实训基地,在涉及国计民生重要信息系统的运维和管理人员中推行网络安全专业资格认证和职业培训。鼓励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开展首席信息官职业培训。开展智慧城市和网络安全宣传体验活动,提升全民信息化素养和信息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行动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区域发展目标和重点,抓紧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行动方案。鼓励区县在智慧社区、智慧村庄、智慧商圈、智慧园区、智慧新城等建设中形成创新经验和典型示范。市推进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建设统计制度和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智慧城市建设统计公报和评估报告,确保行动计划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