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绿色低碳供应链升级计划 支持建设零碳工厂和零碳园区》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7-10
  • 日前,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实施绿色低碳供应链升级计划,支持建设
    零碳工厂

    零碳园区
    。培育50家绿色供应链“链主”企业、20家绿色技术供应商、30家专业评估认证机构。建设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和工业
    碳管理
    公共平台,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评价认证体系,发布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目录。鼓励企业对接国际规则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支持将产品碳足迹核算作为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采信依据。实施“绿能入沪”工程,支持外向型企业更多使用绿电绿证,探索新增绿电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推进制氢储氢加氢一体化站布局建设。探索构建调度能力100万千瓦以上的“虚拟电厂”设施体系。
    全文如下: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海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上海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坚持创新驱动,营造一流产业生态,加快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数字化与绿色低碳协同转型。到2027年,基本形成“(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稳定在25%以上,工业总产值迈上5万亿元新台阶,四年累计新增工业投资8000亿元,三大先导产业规模年均增长1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到2035年,基本建成高端制造业增长极,为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构筑强大物质技术基础。
    二、实施新质生产力培育行动
    (一)建设世界级高端产业集群
    实施三大先导产业新一轮“上海方案”。以产线牵引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发展,统筹推进关键环节和新兴领域发展。以创新药械产业化带动生物医药突破发展,统筹各类创新资源,围绕创新药物、高端器械、基因和细胞治疗等细分赛道集聚优势主体。以底层技术突破支撑人工智能迭代升级,实施大模型创新扶持计划,丰富智能算力、高质量语料供给,加快科学智能、具身智能、无人驾驶等核心技术突破,建设“模速空间”创新生态社区。推动六大重点产业高端化发展,打造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4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和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2个五千亿级产业集群。
    (二)加快布局新赛道和未来产业
    支持企业在生物制造、脑机接口、Web3.0、元宇宙、6G、量子技术、空间信息、低空经济等新科技变革领域率先突破,培育产业“核爆点”。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和综合性应用试验场,建设未来产业研究院和技术学院,设立新型工业化促进中心。
    (三)构建产业创新网络
    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创建20家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概念验证中心、材料数字引擎和中试基地与企业技术中心、功能转化平台、重点实验室紧密对接,构建新型产业创新矩阵。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高新兴领域研发投入强度和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支持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开放型创新联合体。鼓励大企业开源开放技术底座、研发设施和典型场景,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
    (四)提升智能化水平
    实施“工赋链主”和智能工厂领航计划,以40家“工赋链主”企业带动行业“智改数转网联”,建设500家示范性智能工厂,引育200家数字化专业服务商,滚动发布一批“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实施“智能机器人+”行动,以“服务租赁+系统集成”模式扩大工业机器人应用,新增装机2万台以上,推动制造业重点产业工业机器人密度达500台/万人。
    建设新型智能基础设施,推进“浦江数链”区块链基础设施工程,支持企业“上云上链上平台”,拓展“区块链+产业链”典型场景。布局超大规模异构智算集群支撑万亿级参数大模型训练,支持创新企业用好算力统筹调度平台,将算力纳入新基建贴息政策范围。支持企业开展5G增强型演进(5G-A)、50G无源光网络(50G-PON)、卫星互联网、基于专用频率“工业专网+”等创新应用。
    (五)推进绿色化转型
    实施绿色低碳供应链升级计划,支持建设零碳工厂和零碳园区。培育50家绿色供应链“链主”企业、20家绿色技术供应商、30家专业评估认证机构。建设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和工业碳管理公共平台,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评价认证体系,发布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目录。鼓励企业对接国际规则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支持将产品碳足迹核算作为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采信依据。
    实施“绿能入沪”工程,支持外向型企业更多使用绿电绿证,探索新增绿电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推进制氢储氢加氢一体化站布局建设。探索构建调度能力100万千瓦以上的“虚拟电厂”设施体系。
    (六)创新融合化模式
    实施生产性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计划,加强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制造企业向供应链管理、智能运维等服务延伸,助力20家以上总集成总承包企业提升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建设数字化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降低制造业物流成本,实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专业服务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接轨,培育壮大100家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主体。
    三、实施经济能级跃升行动
    (七)实现工业经济持续增长
    优化经济增长动力结构,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新能源装备、新型信息终端、智能机器人等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推进传统优势行业优化结构、稳定规模,发挥大飞机、商业航天、高技术船舶等整机集成带动配套产业链作用,加快发展航空发动机、重型燃气轮机、工业母机等关键装备。对促进工业增长成效明显的区,研究出台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相关支持的政策举措。
    (八)推动工业投资持续扩大
    发挥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市、区联动打造“投资上海第一站”服务平台。推动工业投资年均增速快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深化重点产业链招商,对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优化技术改造审批流程,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对“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探索实施承诺备案制,对规划产业区块外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参照规划产业区块内管理。对采用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九)打造区域产业增长极
    发挥“产业地图”引导作用,优化全市错位发展一盘棋。支持浦东新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创新型产业,支持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打造航空航天、重大装备、新能源汽车等前沿产业增长极。推动“五个新城”产城融合,深化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一城一名园”建设。加快南北区域转型,推动宝山区、金山区围绕新材料、合成生物、智能终端等领域培育增长点。支持闵行高端装备基地、长兴海洋装备岛、上海化工区提升发展能级。支持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杨浦区打造数字经济新标杆,依托普陀区、虹口区、黄浦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都市产业新模式。
    (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实施重点产业链“登峰”计划,在补短板锻长板领域支持“链主”企业靶向攻关标志性产品,带动链上配套企业协同创新。实施新一轮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每年聚焦100项以上标杆任务支持企业攻关工业“五基”领域,发挥“空天陆海能”装备系统集成优势,实现全产业链迭代升级。
    四、实施产业生态优化行动
    (十一)强化产业空间保障
    推动具有高精尖、轻生产、低噪音、环保型特点的企业“工业上楼”,打造3000万平方米以上的“智造空间”。加快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对制造业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制造业每年用地不少于1万亩,推广新型产业用地(M0)等融合用地政策。优化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优质新增项目评价和分级分类机制,以弹性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等措施灵活供地,实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土地延期使用合同续签制度。
    打造国际一流产业地标,构建产业园区发展数字平台。优化产业园区平台主体开发运营机制,加大专业化、综合性配套供给力度。鼓励特色产业园区建立公共技术、供应链等专业服务平台,降低企业成本。深化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孵化器与产业园区长效合作和接力孵化机制,共享“一站式”公共服务,畅通策源承接、孵化育成、发展壮大的全链发展模式。
    (十二)提升金融服务精准性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模型、区块链等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力度,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政策。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完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产业投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投资等联动体系,形成千亿级产业基金规模,支持“长期耐心”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和制造领域,鼓励大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支持以共保体等形式为集成电路等产业提供定制化保险服务,支持开发创新药械商业保险产品。优化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跨部门联动机制,推广线上批次担保,创新设计专项担保产品,用好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
    (十三)加强产业人才服务
    动态遴选承担核心攻关任务的领军人才,优化实施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政策。加大卓越工程师培养力度,扩大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范围和规模。加强新工科建设,争取在先导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增设硕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进数字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创建国家人工智能等领域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一线人才成长为技能大师。建立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与国际接轨的健康医疗等服务。加快构建多种形式互补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十四)激发工业数据新价值
    深化数据管理成熟度贯标评估,支持企业开展工业数据治理和加工,创新数据编织、多元异构数据处理等关键技术和标准,探索工业数据收益分享新机制。建设面向重点领域全产业链数据共享的工业数据空间,加快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利用场内外交易渠道开展数据交易流通,推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500个以上工业数据产品,鼓励领军企业牵头打造工业特色语料集。
    (十五)扩大创新产品示范应用
    支持创新产品在重大工程、政府采购中优先试用和扩大应用,支持创新药械通过产医协同平台在医疗机构示范应用,实施汽车芯片创“芯”计划,加大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政策支持力度。实施超级应用场景开放计划,面向“五个中心”建设开放城市级场景,支持开放工业智能化场景,创造定制化生产、精准化销售等在线经济新场景,打造人形机器人标杆示范场景。遴选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推进试点区域连点成片并与长三角毗邻地区互联互通。
    五、实施企业服务升级行动
    (十六)培育世界一流企业
    实施大企业“领航”计划。支持央企建设运营中心、新兴产业板块和高端制造基地。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发挥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带动、安全支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满足民营企业对新型要素的需求。支持外资企业增资扩产,鼓励外资研发中心成果转化和本地化协同创新。鼓励领军企业主导制定行业先进标准,开展“上海品牌”认证,支持不同所有制企业间开展股权、供应链、应用场景等合作。打造高增长企业集群,支持“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量倍增。
    (十七)提升企业服务水平
    发挥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完善市—区—园区(街镇)全覆盖服务体系,优化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建立5000人的服务管家队伍,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随申办企业云”等作用,设立“创新需求直通车”、专业型“服务包”,围绕裉节共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建设完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支持企业“小升规、规做强、强转股、股上市”,深化“浦江之光”行动,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落实好国家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十八)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
    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育计划,造就具有战略眼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群体。开展新生代企业家培育“繁星”计划,提升青年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在全社会弘扬企业家精神,强化对民营企业家的支持,在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中向实体经济企业倾斜,支持上海工商业领军人物评定。
    六、实施开放合作携手行动
    (十九)深化长三角产业科技创新协同
    实施产业链补链提质计划,建立重点产业链互济共保机制。实施创新链协同增效计划,发挥长三角国家级创新平台作用,加快未来产业链式布局,打造长三角数字供应链示范项目,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合作。实施生态链优化赋能计划,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健全创新产品目录互认机制,加快车路协同等标准互通,共同探索“产业+科技+金融”良性循环模式。
    (二十)打造产业对外开放新高地
    完善市重大外资项目服务机制,提升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推进制度型开放,推动保税维修、绿色再制造等业态发展,落实国家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扩大增值电信领域开放,打造国际数据合作重点场景和项目。完善服务企业“走出去”公共服务,强化国际化服务供给,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优化产能全球布局,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和欧美地区等国际市场。持续扩大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全球开发者先锋大会等平台效应,为企业开拓市场和招商引智拓展新渠道。
    各区要切实抓好新型工业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在加强行业管理的同时做好产业协同推进等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坚定信心、奋力一跳,努力推动上海走在全国新型工业化前列,以新型工业化的新成绩,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原文来源:https://news.bjx.com.cn/html/20240708/13876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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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推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加快布局未来产业。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电能消费为主导的清洁能源消费体系。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大力实施电网优化补强工程和调峰电源项目。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面落实碳达峰各项任务,协同推动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和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持续深化白银市、酒泉市、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乐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探索建设 零碳园区、零碳工厂。主动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 详情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行动方案 甘肃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交汇处,是黄河、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是阻挡腾格里、巴丹吉林、库姆塔格等沙漠汇合南移的防风固沙屏障,是我国“三区四带”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快建设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健全并落实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机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机制、荒漠化综合防治机制,深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攻坚、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核与辐射安全强基、监测评估数智赋能、监管执法提质增效、环境风险系统防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专项行动,压茬推进、久久为功,全面提升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质量,持续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美丽甘肃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主要目标是:2025年,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森林覆盖率达到12%,森林蓄积量达到2.8亿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3.5%,湿地保护率超过52.73%,水土保持率达到61.34%,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63%;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8%,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的比例达到94.6%,黄河干流水质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降低16%。 到2030年底,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森林覆盖率提高至12.7%,森林蓄积量提高至3.3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3.5%,湿地保护率达到54.35%,水土保持率达到64.14%,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67%;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的比例达到95%左右,黄河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二、筑牢“四屏一廊”生态安全格局 河西祁连山内陆河屏障区具有重要的防风固沙和水源涵养功能,是我国北方防沙带的核心区域。与内蒙古、新疆、青海协同推进防沙治沙和森林、草原保护,不断提升防风固沙和水源涵养能力,阻挡三大沙漠汇合南侵,维系沙漠绿洲生态平衡,保障国家西部生态安全。 甘南高原黄河上游屏障区具有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是国家黄河重点生态区和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的重要组成。与青海、四川协同推进湿地保育和草原治理,不断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保护黄河上游水源补给地,保障黄河源头和青藏高原生态安全。 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屏障区具有重要的水土保持功能,是国家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与陕西、宁夏协同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减少入黄泥沙量、协调水沙关系,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 南部秦巴山区长江上游屏障区具有重要的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是国家长江重点生态区的重要组成。与陕西、四川加强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协同保护,不断提升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和长江上游水源涵养能力。 中部沿黄河地区生态走廊具有保障黄河干流水质稳定的重要功能,是国家黄河重点生态区的重要组成。与宁夏共同构建黄河流域中上游齐治格局,加强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三、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攻坚行动 (一)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推动祁连山国家公园和甘肃美仁、阿万仓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设立。完成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成效评估验收,组织编制甘肃省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和自然保护地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全力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和“三北”工程建设。在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区域,以防风、阻沙、锁边为重点,谋划实施石羊河中下游、黑河中游、疏勒河中下游等防沙治沙林草综合治理项目,抓好民勤、环县、金塔、敦煌、古浪等“三北”工程重点区域攻坚示范行动,争取用2—3年时间实现锁边带的连线、贯通。在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区域,以天然林保护、退化林修复、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为重点,实施陇东、陇中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深入实施“绿满陇原”行动。建设秀美乡村,推进乡村范围内四旁地、场院地、公共绿地、废弃闲置地绿化美化。建设绿美城市,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近郊区绿化美化水平。打造绿色廊道,加强铁路、公路等道路两侧及河渠两岸、湖库周边等廊道绿化建设。完善农田林网,开展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和更新改造。加强沙荒地绿化,推进沙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沙荒地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四)持续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工程。持续推进甘南高原草原生态治理,提升甘南黄河上游生态功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开展黑河、石羊河、庄浪河、祖厉河、宛川河“母亲河”复苏行动。实施黄河首曲、尕海、张掖黑河、盐池湾、敦煌西湖及渭河沿岸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加强黄河流域干流、大通河、湟水河、渭河等重要支流和长江流域嘉陵江、白龙江生态流量监管。完成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验收及绩效评估。谋划“十五五山水工程”,力争取得国家支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 (五)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加强高鼻羚羊、普氏野马、大熊猫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调查与评估。开展珍稀濒危物种和极小种群物种栖息地保护恢复,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加大对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的“三场一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有序推进生物多样性资源普查、专项调查等编目工作,建立野生动植物和农作物种质信息平台。加强特色林果、道地中药材等种质资源品种改良研究和保护利用。加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六)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破坏调查评价,建立全省数据库。实施平凉、白银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以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北方防沙带为重点,谋划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积极引导和支持矿山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七)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体系。制定全省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紧盯河西走廊重点区域,实施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工程,完成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开展河西走廊重点区域地下水动态评价及超采治理评估。平凉、白银、庆阳、兰州等市对引黄、引洮、引大入秦工程供水区域内,符合置换条件的农业灌溉和生活用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 (八)强化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黄河流域陇中陇东等区域为重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庆阳董志塬、平凉白庙大秦塬区域实施塬面保护项目,在黄河多沙粗沙区实施淤地坝建设工程,在渭河、泾河、马莲河等流域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坡耕地治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 四、开展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 (九)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衔接,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规则,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协调联动,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发挥“三线一单”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精细化差异化环境准入,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统筹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组织开展年度跟踪和五年评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 (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和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有色行业有组织排放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实施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和油品储运销领域为重点的VOCs综合整治。有序淘汰城市建成区供热能力和规模较小的燃煤锅炉。开展地级城市建成区散煤“清零”行动。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升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 (十一)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强化长江流域总磷控制,推动西北诸河水资源严格管控。深入开展黄河、长江、内陆河及青土湖、刘家峡等重点湖库保护治理。持续实施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全面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深化排污口排查与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全面完成黄河流域5607个排污口排查整治,基本完成全省17个重点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 (十二)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启动34个县市区受污染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分阶段推进治理。开展历史遗留废渣调查,实施历史遗留铬等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完成全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完成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重点产业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开展“一区两场”地下水污染问题整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 (十三)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持续推进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强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协同治理。进一步强化天水、定西等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 (十四)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强化尾矿、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陇南79座闭库尾矿库废物处置回收项目。积极打造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交易中心。建立新污染物协同管理机制。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能力,谋划实施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着力减少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开展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加快推进兰州、金昌、天水、兰州新区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 五、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强基行动 (十五)持续加强监督管理。配合国家相关部委加强省内核设施、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例行和专项监督。实施探伤、辐照等重点行业放射源全寿程管控。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源头防控,及时更新监管企业名录。开展输变电、广播电视等电磁设备设施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核查。严格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加强放射性物品入甘备案、监督检查和辐射监测。积极推进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跨区域处理处置补偿机制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 (十六)着力夯实基础保障。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重点核设施外围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区域电磁环境调查评估试点。优化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布设,推进老旧大气辐射自动站升级改造,提升金塔前沿站运行管理水平。完善重点任务、重点部位核应急预案管理,修订完成省、市两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核事故、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推进核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指标体系和平台搭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六、开展监测评估数智赋能行动 (十七)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科学优化“十五五”环境监测点位,持续完善各领域监测网络。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地面观测站建设,联合河西走廊、祁连山、黄土高原、黑河、中游绿洲、石羊河、临泽、甘南8个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开展生态样地监测,重点向自然保护地监测样地拓展。积极申报第三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推进黄河流域兰州段、黑河流域张掖段水生态监测,开展地表水国控断面水生生物调查。加快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结合国家地下水监测井二期工程,持续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体系。加强重点水土流失区和荒漠化区监测网络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 (十八)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建立甘肃省生态环境大数据标准规范,编制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目录,做好各类生态环境信息资源整合。健全部门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数据资源公开共享机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推动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 (十九)开展生态屏障建设评估。聚焦生态保护和修复、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针对重点地区林、草、湿、荒、沙、水、生物多样性等各要素进行动态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年度自评估。加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状况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开展全省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2020—2025年)。完成黄河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水库和长江重要支流的水生态调查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和草原治理等成效评估。逐步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效评估体系。(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科技厅) 七、开展监管执法提质增效行动 (二十)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地问题线索处理处置机制,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体系。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常态化开展联动执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协同执法。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积案清理。会同青海省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开展联合执法,合力打击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二十一)强力推进督察问题整改。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巩固已整改任务成效。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统一部署,开展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自查自改,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省级督察整改成效第三方评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 (二十二)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针对群众身边的噪声、油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恶臭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做好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对长期难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办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八、开展环境风险系统防控行动 (二十三)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及防治。健全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四大体系。加强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完善“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现重点防范区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全覆盖。持续推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对部分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工程治理,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有效应对地震、暴雨、洪涝等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常态化开展扑火实战演练,加密部署中高风险地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站点。(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应急厅) (二十四)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健全跨部门适应气候变化协调工作机制,完善跨领域跨地区会商研判制度。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完善“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深化成果应用。完成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环境风险调查,探索在黄河、长江流域开展流域级风险防控工程体系建设。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省委国安办、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 九、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 (二十五)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持续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建设模式。加快开展工业节水减排,实施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城乡老旧供水设施、管网和高耗水服务业节水改造。加快甘州区、临夏市2个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推进庆阳市城市再生水(中水)利用工程。(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 (二十六)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推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加快布局未来产业。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电能消费为主导的清洁能源消费体系。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大力实施电网优化补强工程和调峰电源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十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面落实碳达峰各项任务,协同推动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和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持续深化白银市、酒泉市、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乐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探索建设零碳园区、零碳工厂。主动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十、加强组织实施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行动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用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科普宣传,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生态保护浓厚氛围。
  • 《最高100万!江苏常州:支持零碳工厂、园区》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2-07
    • 2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件提出,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对列入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最高支持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近零碳工厂,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参与国家或省动力电池、绿色建材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在一定期限内首次获得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予以相应支持。支持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按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支持新能源领域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支持。对当年度获得省绿色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本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原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5〕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532”发展战略,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催生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持续提升传统产业、壮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追求卓越领航。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支持。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评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支持20万元;再次认定的,最高支持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江苏独角兽企业、江苏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二、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围绕“1028”产业体系重点支持高端化技术改造,对设备及软件投入1亿元以上的示范项目,按不高于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0%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等“五基”领域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对设备及软件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按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5%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实施500万元以上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企业,最高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设备及软件投入较高且取得明显技术改造成效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建设现代农业发展重大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其中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在三年实施期限内优先滚动支持。鼓励企业聚焦科技创新引领、绿色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布局更多“两重”“两新”项目,支持帮助企业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三、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个人),分别最高支持50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最高支持100万元、50万元;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10万元;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最高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最高支持1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企业壮大发展规模。对在一定期限内实现“个转企”转型升级的企业,按照其转型后的销售收入,最高支持2万元,单个企业享受不超过2次。对上年度新列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最高支持1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超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集团),分别最高支持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对营业收入超200亿元的批发业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最高支持10万元,对增速较快且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支持。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对实现数据业务剥离专门设立的企业,根据对外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情况,最高支持2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五、支持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对企业股改过程中净资产审计(评估)增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不高于50万元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名下每净增股本500万元给予企业不高于30万元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六、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支持鼓励上市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按照市场化原则,组建并购基金围绕产业链延伸开展企业并购。鼓励私募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国有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不含出售资产)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最高支持100万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投资集团) 七、支持企业加大科创投入。加快打造龙城科创学院,支持开展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培训,对参加独角兽加速营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家的学费补贴。对于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按照其研发费用增长额,最高支持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给予国家或省奖金总额最高100%的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八、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或省立项并有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组完成的重点实验室,市、区两级最高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的1:1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1亿元,省级最高5000万元。对开展概念验证、公共技术服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最高支持50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省级企业研发平台,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创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进站的博士后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资助24个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九、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对列入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最高支持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近零碳工厂,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参与国家或省动力电池、绿色建材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在一定期限内首次获得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予以相应支持。支持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按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支持新能源领域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支持。对当年度获得省绿色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十、支持企业提升外资能级。对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高支持100万元;对省级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最高支持50万元。对经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最高支持50万元;对经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最高支持20万元。对新入选的全国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或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对上年度实际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境外投资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对上年度开工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最高支持400万元;对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法律咨询、尽职调查、勘探等前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境外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贷款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企业保函支持、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等给予一定资金补贴。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展位费等予以一定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支持企业深化“两业融合”。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两业融合试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单位、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等国家级示范单位,最高支持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现代服务业示范单位、省示范物流园区等省级示范单位,最高支持100万元。引导制造业企业拓展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新模式新业态,对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最高1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组织举办“百场千企”产业链对接活动的企业、行业协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十三、支持企业加速数智应用。支持“1028”产业体系内的中小企业和数据要素型企业,通过公共算力调度与创新服务平台租用非关联方智能算力资源,按不超过实际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费用的20%,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等组建联合体,聚焦具身智能工业机器人、工业协作机器人等七大领域,开展大模型创新算法研发,实现大模型在相关行业的落地应用,对性能先进的大模型牵头研发单位最高支持200万元。对获评国家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人工智能+”典型应用案例的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根据参与建设规模,最高支持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数据局) 十四、支持企业参与场景创新。支持企业参与智慧园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智能生产线等应用场景建设。在智慧交通领域创新开展智慧高速公路、无人驾驶服务等场景建设;在低空经济领域构建“低空+运动”“低空+文旅”等新业态。在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美丽乡村中积极推进新能源应用,对新能源场景建设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开展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构建高质量供应链的典型创新场景遴选,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对在数据交易场所挂牌数据产品的,最高支持5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支持15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十五、支持企业拓展新兴业态。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支持国际知名消费品牌来常设立首店,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年度上榜“米其林指南榜单”或“黑珍珠餐厅指南”的餐饮单位,按星级或钻级等级,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在常举办符合要求的各类展会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发展,对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品牌的企业,最高支持30万元。扩大“跨境物流信保贷”业务覆盖面,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十六、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鼓励引进对“1028”产业体系和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未来产业有关键支撑作用的重大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基金最高支持100万元。对累计股权投资未上市企业1亿元以上且投资期满一年的,给予投资支持,最高500万元。引导激励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累计股权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000万元以上且投资期满一年的,给予投资支持,最高300万元。支持企业利用股权交易平台促进资本流动,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层最高支持30万元。鼓励公众公司优化融资结构,加大有效投入,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等公众公司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符合规定项目建设的,按实际到位资金5‰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出台国有企业基金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见,建立国有创投尽职免责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投资集团、市国资委) 十七、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对新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拨投联动支持,对新引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无偿资助。对引进的海外战略人才给予2000万元以上资助,对引进的本土战略人才给予1000万元以上资助,均上不封顶;对承担重点攻关任务的人才攻关联合体给予500万元以上资助。对我市企业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薪酬人才,给予2万元—50万元的高薪酬奖励。市级层面推出“两张房票”政策,企业引进的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可最高分别享受“5万+2.88万”“8万+3.96万”“30万+5.76万”的房票资助,相关房票可直接用作房屋首付款。支持企业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对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至4300元的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毕业两年内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给予每月300、500、800元生活资助。(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十八、支持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的单位,分别最高支持25万元、12.5万元;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最高支持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江苏省发明人奖的发明人最高支持1万元。设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给予实际贷款额最高1个百分点贴息。对上年度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最高奖励商标持有人50万元。围绕“1028”产业体系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加强重点研发项目的专利导航,支持符合条件的专利导航应用场景,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最高50%给予支持,每个应用场景最高30万元。对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按维权诉讼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的最高50%给予维权单位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本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市区资金承担机制在相应实施细则中另行明确。相关事项如遇国家、省有关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