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程序的资源整合(三)》

  • 来源专题:图书情报
  • 编译者: luoluo
  • 发布时间:2020-11-20
  • 2020年11月19日,儿童图书馆服务协会(The Association for Library Service to Children,简称ALSC)的博客发表了一篇文章,题名是:“在线程序的资源整合(三)”,作者是格蕾琴·舒尔茨(Gretchen Schulz)。

    作者将扩展前两篇文章,分享和讨论在线资源,这些资源有助于图书馆继续致力于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通过Zoom为儿童提供服务,虽然近期使用Zoom进行组织活动时开始有些不稳定,但仍然是目前较为合适的办法。这篇文章介绍了ALSC核心能力-组织技巧:在程序设计和交付中集成适当的技术和在图书馆外部或内部提供程序,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以满足社区和教育的需求,包括那些没有服务和服务不足的人群的需求。

    具体方法如下:

    散点图:(1)在一张纸上列出1-12。(2)目标:快速填写以相同字母开头的答案的类别列表。(3)答案必须符合类别,并且必须以字母开头。(4)如果没有其他玩家匹配您的答案,则得分。(5)当计时器停止计时(2分钟后)时,所有播放器都必须立即停止书写。(6)计分:玩家轮流朗读他们的答案。玩家通过圈出与其他玩家的答案不符的可接受答案来标记自己的答题纸。继续阅读答案,直到已标记所有12个类别。然后为每个圈出的答案得分1分。得分最高的人赢得比赛。

    虚拟逃生室:过去几个月,图书馆工作人员在逃生室方面变得很有创造力,作者见过一些很酷的Google表单,也听说过人们也成功地在其他平台上创建了虚拟逃生室。作者分享的是:BreakoutEDU,提供了可供所有年龄段、主题和场合使用的逃生室,它们非常友好。只需在Zoom上共享屏幕即可拥有一个成功且有趣的程序。

相关报告
  • 《自然资源部:严控用海规模、优化用海审批程序等!》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1-03
    • 1月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推进深水远岸布局。属于新增海上风电项目的,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近岸区域水深超过30米的,风电场离岸距离还需不少于10千米;滩涂宽度超过30千米的,风电场内水深还需不少于10米。离岸距离按照海上风电场外包络线与大陆(含海南岛本岛和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海岛)海岸线最近距离计算,水深以最新海图所示风电场内的最浅水深为准。 《通知》严格控制用海规模,严格控制海上风电场实际占用海域面积,单位装机容量风电场面积等指标均要符合节约集约用海管控要求。海上风电项目用海节约集约控制指标详见附件。沿海各地要统一规划、集中布置海上送出工程输电电缆通道和登陆点,充分利用已有电缆通道和登陆点布局新建项目。风电场内集电电缆原则上应同向布置,鼓励与风机阵列平行布置,增加风机间海域空间复合利用可行性。 《通知》明确,优化用海审批程序。用海总面积700公顷以上、省级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级管理海域的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须报国务yuan审批,严禁越权审批、分散审批及化整为零;用海总面积700公顷以下和省管海域以内且不涉及跨省级管理海域的海上风电项目,由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报国务yuan批准的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项目核准前由自然资源部办理用海预审,核准后按程序报自然资源部办理正式用海审查。 原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 海上风电是我国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海上风电对于促进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海上风电快速发展,用海规模不断扩大,我国近岸海域可开发利用资源趋于饱和,不同行业用海矛盾日益加剧。为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切实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水平,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管控,统筹协调海上风电项目空间布局 (一)严格用海选址要求 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海上风电场应在可再生能源用海区或兼容风电用海的功能区选址,不得在其他功能区选址;在兼容海上风电的功能区选址时,应当严格科学论证与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不得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不得损害所在功能区的主要功能;严格限制在渤海中部等开发强度高、船舶交通流密集的海域规划建设,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航路、锚地、重要渔业水域以及海湾、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重要鸟类迁徙通道和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布局;避免对海底通信光缆相关设施造成干扰。鼓励海上风电集中集约布局、集群式开发,避免大面积零散分布,保障海上风电基地建设。 (二)推进深水远岸布局 属于新增海上风电项目的,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近岸区域水深超过30米的,风电场离岸距离还需不少于10千米;滩涂宽度超过30千米的,风电场内水深还需不少于10米。离岸距离按照海上风电场外包络线与大陆(含海南岛本岛和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海岛)海岸线最近距离计算,水深以最新海图所示风电场内的最浅水深为准。 (三)充分做好规划衔接 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布局及管控要求。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编制省级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强化规划协调衔接,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各项管控要求对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中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二、厉行节约集约,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四)严格控制用海规模 严格控制海上风电场实际占用海域面积,单位装机容量风电场面积等指标均要符合节约集约用海管控要求。海上风电项目用海节约集约控制指标详见附件。沿海各地要统一规划、集中布置海上送出工程输电电缆通道和登陆点,充分利用已有电缆通道和登陆点布局新建项目。风电场内集电电缆原则上应同向布置,鼓励与风机阵列平行布置,增加风机间海域空间复合利用可行性。积极引导和探索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用海。 (五)优化用海界定标准 海上风电项目风机部分用海方式界定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范围包括塔架部分和塔架外扩一定距离的保护范围,具体以塔架中心点(风机系泊点)为圆心,以圆心至风机叶片投影最外缘点为半径的圆为界。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锚链部分用海方式界定为开放式,用海范围以锚链锚定点连线形成的水平范围的多边形为界(扣除确权风机范围)。海底电缆管道和海上升压站等配套设施的用海方式和用海范围依据《海籍调查规范》等进行界定。在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申请书和宗海图中,还应说明海上风电场实际影响海域范围和面积(即风电场外包络线范围,为风电场最外侧风机扇叶投影切线连接形成的区域)。 (六)鼓励立体复合利用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利益相关者协调一致的前提下,鼓励在已取得合法用海手续的海洋油气开发区、深远海养殖区等已开发利用海域建设海上风电。鼓励新增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采用“风电+”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实现“一海多用”,通过统一设计、统一论证,建设一定比例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海上光伏、波浪能发电、制氢、储能等设施,切实提高海上风电场区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已经批准的海上风电项目,鼓励在风电场内进行复合利用。经评估论证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可在现有标准海堤或永久性堤坝确权用海范围内建设风机塔架。 (七)有序实施升级改造 已建海上风电项目可在风电场整体范围不变、经论证用海方案可行的前提下,通过机组扩容、风机升级或风机位置优化调整等方式对已有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并按规定办理用海变更手续。已建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权到期后不再续期的,要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拆除风机、桩基、锚链、海底电缆等用海设施,恢复海域原状,避免影响海上交通等其他用海活动。 三、加强部门协同,优化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审批 (八)做好前期论证与协调 沿海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统筹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项目用海审批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重点关注项目选址合理性、用海面积合理性、资源生态影响、渔业生产影响、是否存在权属重叠、是否涉及违法用海以及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等,涉及与已设探矿权和采矿权重叠的,要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利益相关者协调,形成一致性书面意见。加强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控制,要依托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查询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信用情况,落实相关失信惩戒措施。 (九)优化用海审批程序 用海总面积700公顷以上、省级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级管理海域的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须报国务yuan审批,严禁越权审批、分散审批及化整为零;用海总面积700公顷以下和省管海域以内且不涉及跨省级管理海域的海上风电项目,由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报国务yuan批准的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项目核准前由自然资源部办理用海预审,核准后按程序报自然资源部办理正式用海审查。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必须选划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电缆通道,可经一次性评估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利用该通道的海上风电项目报批时可不再出具单独认定意见。优化海上风电项目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和用海审查程序,报国务yuan审批的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其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申请可与项目用海申请一并提交审查,路由调查勘测申请审批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项目用海批准后,负责审核的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用海批复等信息抄送相关部门。 (十)积极推行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 沿海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海域空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采用市场化方式出让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权。加强与能源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应采取同步、联合或整体组织实施等方式,做好省级管理海域范围内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与项目竞争性配置衔接工作。鼓励沿海地方创新管理机制,对新增海上风电项目探索实行“净海出让”制度,在开展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前,完成拟出让区域地籍调查、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工作。 四、坚持生态用海,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监管 (十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海上风电项目用海要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根据项目建设的生态影响和所在地区实际进行系统性考虑、整体设计,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要针对性提出合理可行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不宜单一采用增殖放流方式。项目用海对周边生态产生影响的,原则上需要开展原地修复;暂未识别出生态影响的或经论证确定原地修复难以实现预期效果的,在原地开展生态跟踪监测的基础上,还可在近岸海域开展自然岸线修复、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修复措施。沿海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鼓励用海单位提前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项目用海批准后,要严格按照项目用海批复要求使用海域,施工期要采用对海底地形、底质影响较小的施工方式,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十二)严格项目用海监督管理 沿海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依据批准的用海方案切实加强对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超范围用海、改变用海方式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海单位履行生态用海责任,指导其在施工期及运营期按要求长期开展生态跟踪监测,并对项目用海空间利用效率、资源生态影响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用海后评估,探索开展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和机制研究;督促用海单位切实落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全链条强化安全管理。海上风电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用海批复施工建设,严禁超范围用海和随意调整用海方案。在原批准风机用海范围外建设风机塔架或改变风机数量的,要在用海变更批准后实施;出于施工安全考虑或受海洋地质等条件限制,允许在原批准风机用海范围内调整风机塔架位置和在风电场内优化海缆布局,并在海上工程建设完成后3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同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用海变更。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审批权限内,优化用海变更审批程序和要求。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规定,及时总结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经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然资源部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通知印发前已受理海域使用(含用海预审)申请或已批准海域市场化出让方案的海上风电项目可按原有相关规定继续办理用海手续。 本通知适用于内水和领海范围内的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6号)同时废止。 自然资源部 2024年12月30日
  • 《Twist Bioscience以更长的基因增强了基因产品的功能,并提供了其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 来源专题:人类遗传资源和特殊生物资源流失
    • 编译者:yanyf@mail.las.ac.cn
    • 发布时间:2019-01-21
    • 美国东部标准时间1月7日上午8点30分,旧金山(商业通讯社)- twist Bioscience Corporation(纳斯达克代码:TWST),一家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合成DNA使客户获得成功的公司,今天宣布它已经扩大了其产品组合,以行业领先的价格提供长达5千碱基(5kb)的基因。此外,Twist正在为所有订购基因的客户提供其应用程序编程接口(Twist API或TAPI)。 Twist的首席执行官兼联合创始人埃米莉·m·勒普罗斯特博士说:“我们致力于不断改进和扩大我们的产品线,以满足越来越多客户的需求。”“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已经为银杏生物工厂提供了多达5kb的基因,我们有信心能够精确、高效、无性系完美地制造出数量可观的这些基因。”通过以每对碱基对0.15美元的颠覆性价格提供长基因,周期为15至25天,我们将继续努力,通过将DNA制造商转化为DNA买家,提高我们的市场份额。 Twist应用程序编程接口(TAPI)现在可用于基因排序 Twist除了在长度上扩大其基因供应外,还宣布了Twist应用程序编程接口(TAPI)的可用性,可以对合成基因、寡聚体和基因片段进行排序。TAPI允许客户将其内部软件系统与Twist的设计和业务系统无缝集成。重要的是,TAPI提供了Twist在线订购门户的功能,包括序列合成分析、密码子优化、车牌地图下载以及从下单到发货的全面订单跟踪过程。这些特性可以为客户节省时间和资源。 Leproust博士继续说道:“一旦TAPI只对我们最大的客户开放,我们就向所有对设计和构建基因及其通路感兴趣的客户开放了TAPI,同时可以直接安全地传输数据。” 关于克隆完美合成基因 Twist应用其专利DNA合成技术,可生产长度可达5千碱基(5kb)的DNA链。客户订购合成基因进行广泛的研究,包括医疗、农业和工业化学工业的产品开发,以及学术研究中的大量应用。事实上,所有的研究和开发都需要反复试验和犯错,而研究机构也需要多种基因变异来找到实现其目标的DNA序列。Twist提供完美的Twist或客户载体克隆基因。欲知详情,请按此。 关于Twist生物科技公司 Twist Bioscience是一家领先的快速成长的合成生物学公司,开发了一个颠覆性的DNA合成平台,将生物工程工业化。该平台的核心是一项专利技术,它开创了一种通过在硅片上“书写”DNA来制造合成DNA的新方法。Twist公司正在利用其独特的技术生产一系列基于dna的合成产品,包括合成基因、下一代测序(NGS)制剂工具以及用于药物发现和开发的抗体库。Twist也在寻求DNA数字数据存储和生物药物研发方面的长期机会。Twist生产的产品适用于医疗、化工、农业和学术研究等多个行业。 关注我们的Twitter | Facebook | LinkedIn | YouTube 这份新闻稿载有前瞻性的声明。以外的所有声明语句的历史事实所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当前的信念和期望的管理依照安全港的规定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包括,但不限于,扭转生物科学的期望关于增加市场份额和精确制造可伸缩能力完美的克隆基因的数量。此类前瞻性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以及其他可能导致Twist Bioscience的实际结果、表现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任何未来结果、表现或成就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因素。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吸引新客户、留住和增加现有客户的销售能力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快速变化的技术和合成生物学领域的广泛竞争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使产品扭曲,使生物科学发展过时或缺乏竞争力;保留重要客户的不确定性;第三方指控侵犯专利和专有权利或试图使扭曲的生物科学专利或专有权利无效的风险;扭曲生物科学的专利权的风险可能不足以保护其技术。进一步描述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不同于那些表达在这些前瞻性陈述,以及扭转生物科学相关的业务风险一般来说,看到扭转生物科学的风险因素提出扭转生物科学的年度报告形式的10 - k截至9月30日,2018年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12月20日2018年。本新闻稿中所包含的任何前瞻性声明仅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有效,Twist Bioscience明确声明,不承担因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而更新任何前瞻性声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