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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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6-02
  • (1989年1月20日国务院令第27号发布)

      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和权益,合理开发利用海洋,有秩序地铺设和保护海底电缆、管道,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及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及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及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及其他有关活动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四条 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等活动,依照本规定执行。

      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等活动,应当依照本规定报经主管机关批准;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架上进行上述活动的,应当事先通知主管机关,但其确定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需经主管机关同意。

      第五条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以下简称所有者),须在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实施60天前,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有者的名称、国籍、住所;

      (二)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单位的名称、国籍、住所及主要负责人;

      (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精确地理区域;

      (四)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设备,包括所用船舶的船名、国籍、吨位及其主要装备和性能。

      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

      第六条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完成后,所有者应当在计划铺设施工60天前,将最后确定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报主管机关审批,并附具以下资料:

      (一)海底电缆,管道的用途、使用材料及其特性;

      (二)精确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线图和位置表以及起止点、中继点(站)和总长度;

      (三)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计划、技术设备等;

      (四)铺设海底管道工程对海洋资源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其他有关说明资料。

      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 铺设施工完毕后,所有者应当将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线图、位置表等说明资料报送主管机关备案,并抄送港监机关。

      在国家进行海洋开发利用、管理需要时,所有者有义务向主管机关进一步提供海底电缆、管道的准确资料。

      第八条 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活动,不得在获准作业区域以外的海域作业,也不得在获准区域内进行未经批准的作业。

      第九条 获准施工的海底电缆、管道在施工前或施工中如需变动,所有者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如该项变动重大,主管机关可采取相应措施,直至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十条 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和废弃,所有者应当提前向主管机关报告。路由变动较大的改造,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外国船舶需要进入中国内海、领海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活动时,除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报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

      铺设在中国大陆架上的海底电缆、管道遭受损害,需要紧急修理时,外国维修船可在向主管机关报告的同时进入现场作业,但不得妨害中国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第十一条 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调查、勘测和铺设、维修、拆除等施工作业,不得妨害海上正常秩序。

      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或者拆除工程的遗留物,应当妥善处理,不得妨害海上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 铺设诲底电缆、管道及其他海上作业,需要移动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时,应当先与所有者协商,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从事海上各种活动的作业者,必须保护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其他海洋开发利用和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的正常使用发生纠纷时,由主管机关调解解决。

      第十四条 主管机关有权对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维修、改造、拆除、废弃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主管机关可处以警告、罚款直至责令其停止海上作业。

      前款所列处罚的具体办法,由主管机关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为海洋石油开发所铺设的超出石油开发区的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应当在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审批前报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准。

      在海洋石油开发区内铺设平台间或者平台与单点系泊间的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应当在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和施工前,分别将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提供的内容,报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铺设、维修、改造、拆除、废弃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活动,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依照本规定执行。军队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主管机关应当收集海底地形、海上构筑物分布等方面的资料,为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及其调查、勘测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电缆”系指通信电缆及电力电缆;“管道”系指输水、输气、输油及输送其他物质的管状输送设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日

  • 原文来源:http://www.soa.gov.cn/zwgk/fwjgwywj/shxzfg/201508/t20150821_39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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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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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塞拜疆、格鲁吉亚、罗马尼亚和匈牙利四国12月17日在罗首都布加勒斯特签署绿色能源开发与运输战略伙伴协议。据当地媒体报道,该协议将为铺设黑海海底电缆项目提供资金和技术框架。 12月17日,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罗马尼亚总理丘克、匈牙利总理奥尔班、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罗马尼亚总统约翰尼斯、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和格鲁吉亚总理加里巴什维利(从左至右)在阿格罗匈四国绿色能源开发与运输战略伙伴协议签字仪式上合影。新华社发(克里斯泰尔摄) 按计划,阿塞拜疆将其绿色能源通过电网输送到格鲁吉亚,然后通过拟建的格鲁吉亚-罗马尼亚黑海海底电缆传输到罗马尼亚,再通过欧洲电力运输系统传输到匈牙利等国。 当天,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格鲁吉亚总理加里巴什维利、罗马尼亚总理丘克和匈牙利总理欧尔班在罗总统府签署了该协议。 阿利耶夫在签字仪式上表示,这是一个双赢局面,通过建造一条从阿塞拜疆到欧洲的新能源“桥梁”,阿塞拜疆将成为欧洲重要的电力,尤其是绿色能源的供应国。 加里巴什维利说,格鲁吉亚正在对能源和通信基础设施进行扩大和现代化建设以使其符合欧洲标准,黑海海底电缆项目具有“非常重要的前景”。 据介绍,这条500千伏的格鲁吉亚-罗马尼亚黑海海底电缆总长1100多公里,造价约20亿欧元。格鲁吉亚已从世界银行获得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资金,可行性研究计划将于2023年年底完成,电缆计划于2029年年底投入使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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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01-20
    • 俄罗斯于1月15日正式重启“北溪2号”天然气管道项目剩余约120公里的管道铺设工作。业界推测,如果一切顺利,这条连接欧洲与俄罗斯的天然气管道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实现“通气”。 事实上,过去一年多以来,美国持续向“北溪2号”项目发难,先是于2019年底通过制裁迫使负责铺设管道的瑞士Allseas公司退出该项目,导致项目陷入停滞;2020年7月,美国又声称将对该项目的参与各方实施“量身定制”的制裁。一系列的霸道行径受到国际舆论的强烈批评。 不过,俄罗斯方面一直为了重启该项目不断调整方案,并在德国、丹麦等国支持下,于2020年底完成了德专属经济区内的管道铺设工作,为2021初的正式重启铺平了道路。 争取4个月内完工 俄罗斯塔斯社指出,“北溪2号”天然气管道项目剩余约120公里大部分位于丹麦水域,俄气子公司、“北溪2号”项目运营商北溪公司已于年初获得了丹麦海事局的建设批准。丹麦能源署也发布声明称,对于俄气在“北溪2号”项目丹麦未完工区段复工表示支持。 据悉,俄气将使用多功能铺管船“Fortuna”号并配备两艘支持船,以及其它补给船协助,视天气情况每日尽量完成约1公里的管道铺设工作,争取在4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Fortuna”号此前曾负责“北溪2号”项目从俄罗斯海岸开始的前13公里的管道铺设工作,可铺设外径为60英寸的海底管道,最大铺管水深可达300米,适合在全球各个海域作业。 预计耗资95亿欧元的“北溪2号”天然气管道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底完工,但美国在当年对参与管道铺设作业的船企实施制裁,导致唯一承包商Allseas公司被迫退出,“北溪2号”项目的管道铺设随即被迫暂停。此后,俄罗斯重新调整方案,不仅自掏腰包弥补外国承包商损失,还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完成了铺管资产替换,于2020年底完成了德国水域最后一段管道的铺设工作。 据业界估算,美国的制裁已经导致“北溪2号”项目总投资升至110亿美元,但美国仍表示,会不断施加必要限制以阻止管道完成和使用。 对此,俄罗斯副总理、前能源部长诺瓦克在接受俄罗斯RBK电视台采访时公开表示:“美国制裁该项目的目的是在欧洲市场推广美国的船运LNG,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欧洲对能源供应来源的自主选择权。俄罗斯的管道天然气价格比美LNG格低20%,这条管道将使整个欧洲受益,因此,不管美国方面如何反对,‘北溪2号’都将顺利完工。” 德国支持项目推进 德国外交部长海科·马斯也直言,不管谁入主白宫,德国支持“北溪2号”的立场都不会改变。德国政府明确表示,助力“北溪2号”项目建成将是一项“优先任务”。 据悉,德国东北部的梅克伦堡-前波美拉尼亚州已经成立了一个“气候与环境保护基金会”,负责“北溪2号”项目的设备、材料和物资采购,帮助与管道运营商直接开展业务的所有企业绕过美国制裁。而位于梅克伦堡-前波美拉尼亚州的格莱夫斯瓦尔德市正是“北溪2号”项目在德国的落脚点。该州州长Manuela Schwesig公开表示:“我们坚信‘北溪2号’是我们成功实现能源转型的必要条件。” 今年年初,该基金已经获得了梅克伦堡-前波美拉尼亚州议会的批准。该州州政府将为其提供20万欧元的初始注册资金,北溪公司承诺捐款2000万欧元。 德国联邦议院经济事务和能源委员会主席Klaus Ernst表示:“我们将借助这一基金应对那些针对‘北溪2号’项目的制裁。” 据悉,美国1月通过了《欧洲能源安全保护法》,专门针对那些为管道铺设业务进提供检查、检验或认证服务的公司,为此,挪威检验检测公司DNV GL被迫停止了与“北溪2号”有关的所有检测活动。 美制裁实质影响不大 事实上,业界普遍认为,美国三番五次的制裁并没有阻碍“北溪2号”项目的推进,不管施工期拖延多久,顺利“通气”只是时间问题。 政治风险咨询公司欧亚集团的欧洲主管Naz Masraff表示,美国的制裁只能拖延管道建设时间,但无法阻止其最终完工。“对于坚定推进‘北溪2号’项目投产通气的俄罗斯、德国而言,美国的制裁实质性影响不大。”她说,“欧洲国家和俄罗斯都已做好了继续承压的准备。” “北溪2号”天然气管道项目是欧洲天然气供应的重要保障之一。该项目管道设计长度约1200公里,穿越波罗的海,每年可向欧盟提供550亿立方米天然气。虽然其大部分路段沿用2011年投入使用的“北溪1号”的走向,但“北溪1号”从乌克兰过境,不仅每年需要额外支付20亿多美元的过境费,还要经常面临地缘政治风波带来的断供风险。 俄罗斯科学院世界经济与国际关系研究所指出,对欧盟而言,“北溪2号”项目是其实现天然气进口多元化的一个途径,但美国却希望本国天然气成为欧洲的“唯一”选择,这对保障欧洲能源安全毫无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