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全国已累计推动解决12.2万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

  • 来源专题: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 编译者: 王阳0
  • 发布时间:2023-11-13
  •        生态环境部指出,全国已累计推动解决12.2万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具体来看,生态环境部指出,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是打通水里和岸上的关键环节。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对于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启动了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三级排查”方式,坚持“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运用高科技、下足笨功夫,基本摸清了长江、黄河、渤海等地区排污口底数。在充分吸纳借鉴地方经验、总结试点成效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于2022年1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按照《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各地全面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排查43.6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20.9万个,推动解决12.2万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

           生态环境部提到,为落实《实施意见》中“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排污口分类、溯源及信息采集与交换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以下简称《排污口分类》)、《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以下简称《溯源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信息采集与交换》(以下简称《信息采集与交换》)三项标准。生态环境部明确,三项标准是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构建“1+N”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技术文件。《排污口分类》明确了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类型划分要求;《溯源总则》明确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溯源调查方法、责任主体确定及溯源结果记录要求;《信息采集与交换》明确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采集与交换的总体框架,信息采集、交换及安全要求。三项标准的发布对各地开展排污口分类、溯源及信息采集与交换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有利于加快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在答记者问环节,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排污口分类》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三级分类。一级分类与《实施意见》保持一致,包括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类。在此基础上,《排污口分类》拓展了16个二级分类,并针对工矿企业排污口、工矿企业雨洪排口细化了三级分类,支撑差别化管理。 此外,上述负责人还提到,为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排污口分类》根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确定了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划分标准,将对水环境影响突出的排污口列入重点监管范畴。上述负责人还指出,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存在差异,标准明确地方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排污口类型,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更好地做到精准治污。

  • 原文来源:https://www.dowater.com/news/2023-11-08/4601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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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大气污染防治
    • 编译者:APC
    • 发布时间:2020-10-27
    •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2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10年以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目前全国公交车电动化比例从2015年的20%提高到目前的60%。  赵英民称,“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会同各地各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归纳成效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成效。化解钢铁产能约2亿吨,1.4亿吨地条钢全部清零,截止到2019年底燃煤电厂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8.9亿千瓦,目前,全国约6.1亿吨左右的粗钢产能正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完成火电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后,正在积极推动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重点地区的39个城市列入2018、2019年“散乱污”企业清单台账的7万余家企业清理整顿开展专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地方政府并督促进行整改。  二是能源结构进一步清洁化低碳化。集中力量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散煤治理,累计完成散煤治理2500万余户。北京以南约20万平方公里基本完成散煤替代。指导督促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设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开展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三是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绿色化。加大铁路和港口的连接线、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不断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去年全国铁路货运量同比增长7.2%,从去年1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全面供应国六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的“三油并轨”,普通柴油实现国四、国五、国六的“三级跳”。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2010年以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目前全国公交车电动化比例从2015年的20%提高到目前的60%。  四是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在重点区域开展降尘监测体系建设,每月通报重点城市区域的降尘监测结果。去年,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长三角平均降尘量分别是每平方公里7.5吨、6吨和4.4吨都满足目标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地方通过禁烧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去年卫星监测到的全国秸秆焚烧火点数比2015年下降了42%。  五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发挥了重要作用,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制定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强化重点时段污染治理,实现精准施策。为科学精准、依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对39个重点行业按照绩效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赵英民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进一步突出重点管控时段、空间、行业领域和污染物,特别是加强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进一步优化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范围,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深化空气污染治理成果,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清新的空气质量。
  • 《固废危废监管不力 生态环境部约谈7市》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5-18
    • 生态环境部5月11日集中约谈广东省广州、江门、东莞,江苏省连云港、盐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和浙江省温岭等7市政府,要求加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依法问责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压实责任,加快解决问题。   约谈指出,生态环境部近期组织系列专项督察,发现广州等7市在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监管方面问题突出。   广州市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群众举报问题查处不力,导致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问题时有发生。海滔环保公司是全市生活污泥主要处置企业,但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非法转移倾倒污泥,仅今年3月就向增城区碧桂园陈家林工地非法倾倒未经处理污泥3000多吨,严重污染环境。莲港船舶清油公司于2017年9月和2018年4月两次非法转移约40吨废油等危险废物,甚至为应对督察临时编造台账记录。金冶环保处置公司将水淬渣等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固体废物长期送至水泥厂非法处置。另外,2017年5月,广州南方碱业公司将1700多吨白泥非法运至广西贵港市倾倒;2017年6月,番禺区一家首饰厂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违规交由私人并非法转至广西贺州市处置。   2018年4月督察还发现,广州市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有关问题整改不力。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新塘环保工业园废水污染、在二期用地非法倾倒污泥,以及广州绿由公司超标排放等问题,均没有查实情况、整改到位。新塘环保工业园盈隆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浓度高达60.3毫克/升,超标5倍,且在线监控数据严重失真;广州绿由公司焚烧热解炉急冷塔长期不正常运行,不仅烟尘超标排放,而且其他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   江门市长优实业公司2015年10月至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约2.1万吨,其中0.45万吨非法倾倒至阳江市。2018年3月,在有关方面查获该企业向广西藤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后,江门市仍未引起足够重视,直至5月3日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时才启动相关调查。鹤山安栢电路板厂沙坪分公司含铜废液(属危险废物)网上申报量远低于实际产生量,大量含铜废液去向不明,仅初步查实,该企业就已非法转移含铜废液约1400吨。江门市福恒汽车销售公司、俊豪陶瓷、嘉俊陶瓷、励福环保等企业均存在非法转移或擅自焚烧废机油或煤焦油等危险废物问题。督察还发现,江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每年约1.5万吨危险废物需焚烧或填埋,但目前全市尚无焚烧、填埋设施。   东莞市2016年9月有400吨生活垃圾经由该市厦岗码头装船,运往广西藤县浔江河段非法倾倒,倾倒点位于藤县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导致水源污染物超标,不得不暂停供水。经查实,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东莞市鸿海润滑油经营部将废酸油渣等危险废物非法运至来宾市境内随意堆放或挖坑倾倒掩埋;从2016年6月起,东莞市一些企业将大量废浓硫酸非法转至没有处置资质的钦州市天锰公司处理。督察还发现,东莞市对群众多次举报的海滔环保公司非法转移倾倒污泥问题重视不够,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即认定群众举报不实,导致有关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连云港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针对督察指出的灌云、灌南两县化工园区危险废物贮存量多、环境风险大的问题,江苏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减少危险废物库存。但督察发现,两县化工园区危险废物贮存量不降反增,2017年贮存量是2015年的两倍。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灌云县紫燕化学公司偷埋危险废物问题,连云港市调查工作流于表面,直至2018年5月4日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才查出该企业非法填埋大量黑色油泥,且区域环境已受到明显污染。   督察还发现,华通化学公司将约2.2万吨化工残液通过罐车非法转至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盐城银天源制镁公司;立本化工、多金化工、天辰化工、润成峰医药化工、利海化工、环海化工、泰乐化学、环达贸易等8家企业将约9000吨危险废物非法转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江苏永大新材料科技公司处置,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天和化学公司在厂区非法填埋工业固废,经现场挖掘,填埋区域已受到严重污染;亚邦染料、凤蝶化工、致诚化工、嘉隆化工等企业危险废物或露天堆存,或超期贮存,甚至渗滤液直排环境。   盐城市辉丰农业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但长期非法处置和违规贮存危险废物,群众对此举报不断,甚至通过律师公开致函市委、市政府,要求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但盐城市始终没有开展深入调查,并多次以群众举报不实了结案件。2018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江苏省环保厅查实该市滨海县化工园区尚莱特医药化工、三甬药业化学、永太科技、中正生化、世宏化工等5家化工企业以托运园区生活垃圾为名,非法倾倒并填埋化工废料,并已从该区域挖出化工废料和受污染土壤近400吨。   特别是盐城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不力。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先后两次交办辉丰农业公司污染问题,但盐城市在查处过程中避重就轻,仅就企业环境管理提出整改要求,未对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开展针对性调查,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包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是内蒙古西部地区最大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但该企业自2011年建成后一直无法运行,当地未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专门指出这一问题,并要求地方攻坚克难,切实加快问题解决。为此,内蒙古自治区督察整改方案将其作为重要整改任务,明确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但截至目前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温岭市非法掩埋生活垃圾,污染严重,影响恶劣。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先后两次交办温岭市城东街道鸡鸣寺廊沿河大量垃圾违规堆放和臭气扰民问题,温岭市虽然及时组织整改,但在未完成垃圾清运,且群众仍在不断举报情况下,即上报整改办结,工作不严不实。现场督察发现,在清运垃圾过程中,当地没有加强协调监管,对企业偷工减料行为查处不力,导致约5000立方米生活垃圾非法就地掩埋,造成环境污染。   约谈要求,广州、江门、东莞、连云港、盐城、包头、温岭等7市应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在推进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不断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要按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生态环境部,抄报省级人民政府。   约谈会上,7市政府负责同志均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诚恳接受约谈,正视问题,举一反三,完善机制,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强化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治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华北、华东、华南督察局负责同志,内蒙古、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区)环境保护厅负责同志等参加了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