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双双,博士,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河南省档案专家。主要从事档案机构评估、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研究、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等方向的研究工作。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2篇,其中核心期刊27篇,CSSCI论文7篇(均为独著或一作)。近年来,先后主持或参与项目6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获得河南省档案局项目结项成果二等奖、“2022年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学基础理论学术委员会学术年会暨第三届档案创新论坛”征文评选一等奖、2023年全国青年档案工作者学术论坛征文评选一等奖等。
文化强国、数字中国、国家文化数字化等系列战略的提出,加快推进了文化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进程。如何打造高质量的数字文化资源、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更好满足数字时代公众对于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成为所有社会文化机构必须思考的问题。档案机构作为重要的公共文化机构,不仅承载着人类社会文化实践,更承担着让档案文化资源持续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因此,不论是档案学界还是档案部门都有必要主动作为,结合国家各项重大战略的要求,积极融入到国家数字化建设的大局之中,在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理念的指引下,共同探索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下的档案文化建设问题。此次对谈涉及数字档案文化资源可持续发展、档案文化数据共享、档案文化数字体验、档案文化服务数字化转型、红色档案文化数字创意开发五个方面,以期通过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下的档案文化建设具体问题的思考,为档案界深化相关认知提供参考借鉴。
档案文化数据共享是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下档案部门需要加以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针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从四个具体方面展开。
第一,档案文化数据共享的概念阐释。结合对档案文化和档案数据的认识,档案文化数据是指经过数据化处理后的可分离、可计算的细粒度档案文化数据形态。这一处理过程能够对档案文化资源进行深入的挖掘和知识化重组,为档案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提供可靠的数据储备。档案文化数据开放是档案文化数据共享的基本前提,这就需要档案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将相关文化数据向公众开放,来实现档案数据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档案文化数据共享包含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档案文化数据的内部共享,第二个层次是不同档案机构之间档案文化数据的共享和交换,第三个层次是档案文化数据的对外开放,但要强调的是这里所指的对外开放不等同于档案开放。档案开放的对象多为一手的档案数据资源,此处可以是二手或者三手档案文化数据的开放共享。
第二,档案文化数据共享的必要性。从外部环境的视角来看,其一,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的网民规模已达到了10.92亿人,巨大的网民规模实际上为档案文化数据的共享奠定了一个良好的用户基础。其二,通过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中2014年到2020年的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和其在GDP中的占比进行统计分析,从侧面看出我国的文化产业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着比较重要的地位。其三,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总结归纳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十大关键词以及十大特征,同时还对未来发展的十大趋势进行了预测。从这个报告中可以看到,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数字赋能、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数字文化的国际化传播等方面大有作为,这也为档案文化数字化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从档案领域的视角来看,档案文化数据共享主要有四大支撑力。其一,国家和行业相关文化政策法规带来的制度支撑力。无论是国家文化数字战略,还是各类发展规划,抑或者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条例》),都为档案文化数据共享提供了法规和制度层面的保障和指引。例如,《档案法》中第四十一条指出,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同时,《档案法实施条例》也新增了相关文本,提出应当制定数据共享标准,提升档案应对共享服务水平等。其二,数量丰富的档案文化数据带来的内生驱动力。从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综合档案馆的档案开放数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且开放的档案类型和内容也在不断的丰富。其三,公众需求的多样化所带来的需求拉动力。公众对档案文化的需求不仅呈现在需求数量的增长,更体现在对于档案文化质量、档案文化类型、档案文化服务平台等的多样化需求。其四,数字共享技术迭代升级带来的技术驱动力。例如,云计算的环境可以对信息进行加密的管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元宇宙技术可以实现智能化的数字场景化应用,区块链技术可以破解档案信息孤岛、档案信息壁垒难题,AR、VR等互动式、沉浸式的技术手段也能为档案文化数据共享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第三,档案文化数据库的现状和困境调研分析。在学术研究方面,国内和国外在档案文化数据内涵解读、共享的模式与机制、平台建设安全问题以及共享的影响因素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研究共性。在具体实践方面,档案文化数据共享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共享内容和共享方式上。例如,第二层次机构间的共享内容更多的是民生档案、农村档案、婚姻档案、电子诉讼档案、音像档案、奥运档案等;而第三层次对外开放共享内容主要是红色档案、历史档案、音像档案等。但这里最大的差异在于共享方式,第三层次的共享,多采用数字化平台、数字人文项目展演以及数字展厅等等多样性的呈现方式,相对来看,第三层次的共享方式更为丰富多元。总的来说,档案馆遗憾地缺席了中华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档案资源的独特价值被低估,档案领域目前面临着共享意识和共享动力不足,属地化利用限制凸显,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之后的共享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等等基本的问题。
第四,档案文化数据共享实践路径。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背景下的档案文化数据共享需要解决四个问题。第一,档案文化数据是否能够融入到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之中。第二,档案文化数据库能否与中华文化数据库相关联。中华文化数据库呈现出初级探索、多元发展、高级过渡三种状态。目前,我国档案文化数据库多呈现探索、多元发展态势,未来是否在高级生态中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第三,档案文化数据平台和这些档案文化智慧数据是否能够接入到国家总体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之中。针对这个问题,国家层面已发布了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标准,档案文化数据共享是否也能依据这一标准,使档案文化数据平台与国家相接轨。第四,档案文化数据共享是否能应用于数字档案文化创新产品之中。当前,已经出现了很多出圈的数字档案文化服务模式和创新创意产品,未来在第三层次的档案文化数据共享方面如何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索,档案文化数据共享未来还能往哪个方向去走,可能是需要档案学界、业界共同去思考和努力的一个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