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鼓励民间资本投向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许露露
  • 发布时间:2023-10-18
  • 9月28日,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提振大宗商品消费。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发布新能源汽车下乡产品目录,市县联动举办10场以上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电价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推动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新增停车泊位8000个以上。鼓励各地支持消费品、大宗商品型贸易企业在南通新设贸易主体。
    编制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鼓励民间资本投向交通、水利、 清洁能源 、 新型基础设施 、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建立全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予以补助,其中对经认定的新能源产业项目按25%、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4000万元。
    原文如下:
    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支持风电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稳步提高光伏、风力等发电能力,保障项目(企业)对绿电资源的需求。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通市委员会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任务部署,加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改善市场预期,及时化解风险隐患,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着力繁荣市场消费
    (一)释放城乡消费潜力。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发展壮大批零住餐企业,支持行业商会协会等持续办好四季主题促消费系列活动,打响“惠聚南通?美好生活”消费品牌。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会展及高能级重大会议(培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消费惠民券、数字人民币红包和现金补贴。鼓励新招引知名零售连锁品牌、精品酒店及精致餐饮等企业。深入推进“四大商圈、两大集群”建设,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在重点商超、高速服务区等地方开设老字号集合店,组织开展南通“老字号”巡展促销活动。大力促进农村消费,落实省级资金支持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培育省市两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服务。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引进和培育,壮大直播电商产业生态,优化直播电商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提振大宗商品消费。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发布新能源汽车下乡产品目录,市县联动举办10场以上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电价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推动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新增停车泊位8000个以上。鼓励各地支持消费品、大宗商品型贸易企业在南通新设贸易主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局、南通供电公司)
    (三)打造“南通好玩”城市名片。推动南大街丁古角等特色商业街区以及寺街西南营等历史文化街区提档升级,着力打造一批集文、商、游、娱、购于一体的精致城市空间。推出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周周都精彩的“南通好玩”系列活动,办好文旅乐购嘉年华等,打造“48小时漫游南通”“周末好通游”等一批沉浸式体验项目。支持组团成效显著的旅行社和提质升级的等级旅游民宿等申请省级专项资金奖励。丰富夜间文旅消费场景,探索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延长开放时间,充分用好南通文旅资源。鼓励各地开通旅游专线、景区直通车,鼓励各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引导和扩大体育休闲消费,打造体育夜市、体育大卖场、线上体育培训等消费新场景,积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支持承办举办高端体育赛事和特色品牌赛事并申请省级专项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商务局、体育局、财政局)
    二、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贯彻落实上级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相关举措,制定促进我市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优化产业项目准入条件,推进企业投资落地便利化。编制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鼓励民间资本投向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建立全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对投资回报机制明确、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梳理形成“三张清单”,运用“万事好通投资合作热力图”平台重点推介。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清单,对清单内项目用地计划“应保尽保”。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予以补助,其中对经认定的新能源产业项目按25%、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4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
    (五)扩大产业投资规模。发挥南通产业投资母基金、南通创新发展基金引领撬动作用,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具有前瞻性的未来产业,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等6大产业集群强链补链延链。加快共建长江口产业创新协同区,在产业培育、科技创新、人才集聚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予以补助。统筹使用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其中对经认定的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大力培育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足用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补助资金。梳理产业链图谱,开展产业链精准化招商,鼓励各地对引进关联配合企业落地的“链主”企业给予一次性引荐奖励。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持续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扩增提质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预制菜产业等,延伸农业产业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
    (六)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支持风电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稳步提高光伏、风力等发电能力,保障项目(企业)对绿电资源的需求。支持临港型产业项目合法合规使用岸线、码头等资源,便利企业生产运输。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10+N”弹性出让等土地供应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项目,建筑密度可提高至60%。在县(市、区)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并出具书面承诺函的前提下,对未全部落实排污总量指标的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在规划环评处于有效期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面推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七)支持开展技术攻关。用好“新科创30条”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实施市重点研发计划,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重点产业“卡脖子”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充分发挥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开通专利预审绿色通道。积极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实体型创新联合体运行管理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运营补助。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进入我市相关科技、人才专家库和“江海英才”计划攀峰人才(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省双创计划和“登峰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孵化基地。设立南通市自然科学基金,结合我市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重点资助基础性、前瞻性、原创性科学研究。鼓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输出科技成果和技术到市内企业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对概念验证中心、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按照上年度服务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技术需求方提出概念验证和中试申请,每个项目按实际支付费用的2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新场景新模式的推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科创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力度,年化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扩大“苏科贷”“苏信贷”等信贷投放规模和覆盖面。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良率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支持科技型企业等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市科技局)
    四、强化新动能培育
    (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制定加快建设海洋强市的行动方案,培育壮大海洋产业,推动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产业转型发展,培育发展海洋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航运服务业等产业,推动建设富有江海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积极争取省海洋经济投资基金与我市共同设立南通市海洋经济发展基金,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对企业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涉海高端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创新中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规划建设启东、如东渔港经济区,积极创建启东、通州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支持海洋文旅项目建设,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对海洋领域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前景广阔的符合条件人才(团队),纳入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特别优秀的,可列为攀峰人才(团队),给予1000万元资助,重大顶尖项目可一事一议,不设上限,优先推荐申报省双创计划和“登峰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委人才办)
    (十一)发展壮大生物医药产业。对新取得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研究并在市区转化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按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在我市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在市区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相关标准予以补贴。医保部门全面开通创新药物挂网“绿色通道”,国家药品目录发布后,定点医疗机构尽快将国家谈判药品按需纳入药品采购目录范围。加快建设省药监局审评核查分中心,谋划筹建药品进口口岸。(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卫健委、医保局)
    (十二)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鼓励平台企业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场景创新,支持头部平台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区域运营中心等功能型机构。围绕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服务业数字化、畅通经济循环等方面,开发更多平台企业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平台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全方位、多场景、沉浸式消费体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商务局)
    (十三)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发展服务外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服务行业,按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补助。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打造创新集群,大力招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项目,对新落户的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重点项目,按照三年合计1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着力引进央企总部、企业总部南通基地,打造一批高产出楼宇、专业特色楼宇等载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
    五、保持房地产和建筑业稳健发展
    (十四)充分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开展专题房展会活动。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通过加大购房奖补、“卖旧换新”补助、推进房票安置、鼓励房地产企业促销、鼓励居民团购、鼓励房企经纪机构开展“换新购”业务合作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降低首套房、二套房执行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税优惠等,指导商业银行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
    (十五)支持建筑业发展。支持企业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进入交通、水利、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市政、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总包单位与银行签订存款协议或银行保函等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1.5%存储,交通工程存储金额不超过(含本数)300万元,其他工程不超过(含本数)80万元。全面推行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引导银行机构对基本面好、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企业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不提高存量贷款周转条件,最大程度压缩续贷时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政和园林局、国资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
    六、全力稳定外资外贸
    (十六)推动外贸稳中提质。积极争取总部订单,对新增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加强用工、用能、融资、物流、通关等要素和政策保障。发挥综保区、特殊监管区功能,提升开放口岸贡献度,拓展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办好“南通名品海外行”活动。支持企业开拓二手车出口业务。加快组建外贸集团,提升外贸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做强外贸产业链。加大外贸总部企业招引培育力度,围绕产业带优势做强外贸供应链。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增信作用,充分运用“苏贸贷”融资平台,支持平台承办银行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出口信保项下融资业务。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南通海关、市税务局)
    (十七)做大外贸发展新业态。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深化中国(南通)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提质增量。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持续办好中国南通跨境电商选品博览会,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搭建垂直电商平台、发展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快培育本土跨境电商企业,主动招引市外跨境电商头部企业,积极推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出海。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和国际物流企业加速海外仓布局建设,引导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免税,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按照4%应税所得率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南通海关、市税务局)
    (十八)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持续开展“走出去”招商活动,加大与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总部对接力度。健全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和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全方位要素保障。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外资项目给予奖励,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外国投资者以其产生的企业利润、资本公积金等转增注册资本,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支持。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市区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市级在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30%的配套资金支持。加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分行)
    (十九)提升出入境和居留许可便利度。允许外资研发中心邀请的、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多次签证。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为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未持来华签证的外籍人员,依法依规申请口岸签证入境。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为团队外籍成员依法依规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外办、商务局、科技局)
    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多措并举稳定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保持年度城镇新增就业超11万人。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对全市在业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名入住老人11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出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鼓励酒店、公寓坚持以服务为本的功能定位开展养老转型,大力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建设。探索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多元主体提供适老化、多层次产品和服务。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民营机构兴办老年大学,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参与老年教育,并向社区、村居延伸开展教学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卫健委、教育局、财政局)
    (二十二)有序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逐步恢复具备条件的校园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通过适应性改造,推动市政务中心大院、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实行开放式管理,具备条件的室外广场、室内卫生设施、除主楼办公停车区域外的其他停车区域均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八、优化服务保障措施
    (二十三)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出台延续优化完善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政策,取消矿业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租交易服务收费,继续免收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降低土地使用权交易标准,对中小微企业进场交易减按80%收取交易服务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资规局)
    (二十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推动银行机构依托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投放小微企业普惠类贷款500亿元。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主体贷款予以不超过2%的贴息支持。推动“个转企”改革,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指导采购人综合运用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联合体投标、价格扣除等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4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分行、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
    (二十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用好“惠企通”等企业服务平台,扩大“免申即享”“简申快享”范围,密切与民营企业沟通对接,多渠道、多方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出台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免罚轻罚柔性执法清单,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全面落实涉企普法责任制,开展企业法治体检。依托“惠企通”平台建立企业诉求直报制度,构建问题“收集―办理―反馈”闭环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人社局、司法局)
    (二十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新66条”,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切实做到“无事不扰、有需必应”,打响“万事好通”营商服务品牌。推进“执法+服务”,为企业问题整改提供咨询和指导。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持续推进全链条要素式审判,强化独任制程序适用,进一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原文来源:http://www.chinasmartgrid.com.cn/news/20231016/6505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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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江苏印发《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重点推动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工业集聚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程、污泥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工业集聚区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工程、工业集聚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等七大类工程,共1195个项目,总投资1754.23亿元。全文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 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 建设方案(2018-2020年) 环境基础设施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是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保障。长期以来,我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存在废弃物收集处置能力不足、运营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以城乡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清洁能源供应及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增量、提质、增效,显著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充分认识环境基础设施的系统性、整体性,结合长江大保护、产业转型升级等实际需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有序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既满足当前一段时间的需要,又能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针对不同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不断增强环境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和辐射作用。 2.补齐短板、共建共享。重点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的建设力度,保障环境基础设施有效供给。倡导集约节约和共建共享理念,鼓励各类污染物协同治理,鼓励采取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形成一体化项目群,探索跨区域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现一定区域内共建共享。 3.加强监管、提质增效。优先加强涉及城乡稳定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环境基础设施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设施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及园区健康运行。 4.创新机制、多管齐下。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针对环境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公益性特征,建立完善高效的投入机制、市场竞争的价格机制、开放共享的运行及管理制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深化环境基础设施的供给方式改革。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目标。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新增污水管网3000公里,改造污水管网600公里。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苏南有条件的地区每个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苏中苏北地区6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完成省级监管平台建设。 ——工业废水处理目标。新增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以上,配套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园区超过100个。化工园区“一企一管”实现全覆盖并完善相应监测监控设施。检修和完善园区地下雨污管网,工业园区雨污实现彻底分流。建设统一的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平台,对全省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全过程智慧监管并实现联网。 ——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目标。到2020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万吨/日,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除按规划实施统筹处理的城市外,县级以上城市实现“垃圾不出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80%。设区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0%,其他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60%。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把江苏打造成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目标。到2020年,各设区市和重点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数量基本匹配,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全省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其中,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较2017年新增85万吨,年总处置能力达到180万吨以上。 ——污泥利用处置目标。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县(市)实现永久性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新增处理处置能力1800吨/日(以含水率80%计)以上,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清洁能源供应能力目标。到2020年,全省天然气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得到提升。 ——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全省化工园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网,建立化工园区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的规范和标准,建设全省化工园区数字化采集系统。构建工业园区“一园一档”平台,2019年底前与省级“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联网。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促进水环境质量提升。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全面提升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1)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强化黑臭水体沿岸的污水截流、收集和处理,遵循配套管网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能,到2020年新增污水管网3000公里。 积极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原有雨污合流管网在清淤、疏通后可作为雨水管,并新建污水管道。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通过建设调蓄设施、增大截流倍数等措施,减少雨天污水溢流污染。到2020年完成老旧管网及合流制管网改造1500公里。 加强管网日常管理与养护工作。全面排查污水管网错接、乱接、混接、老化、破损等问题,定期开展管网隐患排查及清淤疏通工作,提高养护装备水平,引入现代化管养技术,切实落实管养要求和管养标准。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依照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原则,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2018-2020年,全省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00万吨/日以上,苏中、苏北地区加快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大再生水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引导工业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 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太湖流域地区按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在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氮磷特别排放限值。到2020年,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在一级A排放标准基础上完成再提标。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周边可利用土地,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实现尾水经生态过滤后排放。 加强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或收集上岸处理,禁止直排入水。加快港口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施400总吨以下内河运输货船生活污水存储或处理设施改造,建设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船,实现京杭运河等主要航道流动收集全覆盖,有条件的港口码头要统筹规划建设船舶生活污水公共上岸点并配套管网,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配备船舶生活污水流动接收车或设施。 提升运营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能力。小型污水处理厂逐步提升运行管理水平,逐步引入现代化运行管理技术,提升自动化运行水平,提高整体运行保障能力。引入信息化管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提高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科学性与污染削减效益,全面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利用APP等移动互联互动技术,提升污水处理综合服务水平。 提升污水处理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管网信息化管理能力。严格进水水质管控,提高养护队伍配备标准,定期开展管网运行工况检测与检查,及时动态维护管网信息。 2.有序推进村庄生活污水处理。 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生活污水。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入户率,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鼓励各地探索工程总承包等形式,优选专业企业承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强化县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 (二)强化工业废水全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完善工业废水处理标准体系建设。 构建针对特征污染物管控的工业废水处理新模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的通知》(苏环办〔2017〕383号)的相关要求,将工业废水特征污染物的管控推广至省内所有工业园区,统筹建设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强化园区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依据特征污染物的管控要求完善园区废水接管限值;同步修订完善和更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相关接管限值、排放标准和收费依据,按照园区所在地理位置、敏感性、园区规模和产业定位区分,建立健全标准,并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具体实施分类施策。 2.提升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 强化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废水超过1万吨/日的园区,原则上应单独建设配套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接管量超过2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强制开展特征污染物的管控,开展一批处理工艺改造工程,配套相应的特征污染物处理工艺并强化监测。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一律不得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评估现有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 3.强化园区配套雨污水管网建设。 针对有化工定位的工业园区,推行“一企一管,明(专)管排放”,“一企一管”覆盖率达到100%,并按照要求配套相应常规指标、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和水质反馈泵阀联动设施,逐步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一企一管”系统试点建设。强化现有园区管网的雨污清污分流规范化改造,加强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全面实现雨污清污分流。梳理并完善园区现有雨污管网资料,完成所有工业园区管网的疏通和检修,有条件的园区开展综合管廊建设。 4.开展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全过程管控和智慧管控。统一建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平台,同步纳入企业排放端、园区污水管网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所有监控点,将所有园区污水处理厂相应进出水指标、特征污染物管控、工况监控、二次污染控制等相关数据和监控图像进行集成和集中管理,实现所有省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联网监控。 5.推行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中水回用。 积极开展尾水深度处理和再利用,通过人工湿地、生态滤池等方式,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过滤处理,提高尾水排放的稳定性。鼓励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中水回用,以实现中水回用的多元化应用为目的,有效降低中水回用的成本,增加中水回用的效益。统筹资金安排,制定相关激励政策,保障中水回用的实效。 (三)推进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1.继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继续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重点推进苏北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加强对苏北地区垃圾焚烧厂址、工艺、装备等选择的指导,积极探索相邻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模式,切实提升区域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能力。强化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农贸市场及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与终端处理设施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切实提高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港口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建设,并与市政公共转运处置设施做好衔接。到2020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万吨/日。 2.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督促指导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进一步落实规范化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制定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各项污染排放指标自查或第三方监测计划,切实加强对现场作业及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实现垃圾焚烧全过程实时监控。严格落实“装树联”相关要求,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公开。强化焚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飞灰、渗滤液等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加强已封场垃圾填埋场后续管理和渗滤液监控,防止污染地下水。运行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督促船舶生活垃圾送交上岸集中处理。 3.加强考核评价,鼓励集中布局,有效化解“邻避效应”。 持续开展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和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跟踪做好现有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按照《江苏省生活垃圾填埋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厂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分别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加强“邻避效应”研究,鼓励相关设施集中布局形成固废环保产业园,统筹解决新(改、扩)建设施选址难等问题,积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实施适当的供热、供电等补偿措施,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努力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 4.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实施垃圾分类,全面开展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垃圾分类实施效果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区、文明城市等创建考核的“硬约束”。新建住宅小区要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加快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确保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相互衔接,有效解决有害垃圾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和终端处理问题。组织开展宣传主题活动,引导市场、社会更多关注、参与垃圾分类,营造“生活垃圾分类是健康绿色生活新风尚”的舆论氛围。 (四)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实现安全处置。 1.统筹规划和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 各设区市全面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掌握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的区域、种类和数量,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区域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并保障正常运行。 各设区市应建成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填埋场。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县(市、区)或工业园区(高新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必须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实现就近安全处置;设区市范围内必须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统筹使用。鼓励年产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应建设但未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由设区市统筹解决,否则一律禁止新(扩)建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水上化学品洗舱站设施建设,在南京、江阴、南通等地建设5处洗舱站,总能力达到3000艘次/年,到2020年,年接收处置洗舱水能力达3万吨,洗舱水接收能力适应长江干线江苏段危化品运输以及危化品换装洗舱发展需要。 2.着力加强特殊类别废物安全处置。 以飞灰、工业污泥、废盐等库存量大、处置难的危险废物为重点,抓紧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能力。加强废盐利用技术研发,有效去除有毒有害物质,提高综合利用价值。加大工业污泥减量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快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鼓励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快飞灰填埋场建设。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减少废盐、工业污泥等低价值、难处理废物产生量,对产生量大、无法落实处置去向的企业须实施限产、停产、关停。 3.大力推进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 各地要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协同处置。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环境监管,消除社会对协同处置过程环境安全的担忧。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开展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推广,按规定落实税收、金融等鼓励政策,研究建立协同处置价格政策,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鼓励依托水泥窑企业、钢铁企业的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依托火电厂协同处置工业污泥。无锡、徐州、常州、镇江等地必须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不低于4000吨/日。 4.不断提升处置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规范,新(改、扩)建焚烧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年,鼓励处置技术多元化发展,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或其他技术更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更稳定的焚烧设施。加强技术培训交流,支持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提高设施运行效率。鼓励采用国资参与、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处置技术先进、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整合现有资源,高标准新建一批处置设施,改造一批现有处置设施,淘汰一批落后处置设施。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最大限度降低填埋量。 (五)加快污泥处理能力建设,严控二次污染。 1.全面提升利用处置能力。 加快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和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到2020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能力1800吨/日(以含水率80%计)以上。规划新建的项目须同步处理泥水气。区域环境治理过程中须坚持“泥水共重”,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与臭气处理设施应同步规划,在项目实施中须同步建设、同步调试、同步投运。在污泥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很高,且有可供利用的工业窑炉情况下,可优先将工业窑炉协同焚烧作为污泥的阶段性处理处置方案。若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质在较长时期内不可能无害化时,应规划建设独立的干化焚烧系统作为永久性处置方案。 多渠道拓展污泥综合利用和处置方式。鼓励采用综合利用方式处理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应采用永久性处置设施为主,协同处置为辅的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布局方式。严格禁止采用堆肥方式处理有工业废水接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禁止预处理不达标的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降低污泥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含量。加强污泥减量化技术、脱水技术、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厂、水泥厂、燃煤电厂、有机肥厂等社会资源协同处理处置污泥,并给予上网电价或产品价格补贴,鼓励符合泥质标准的污泥与秸秆堆制有机肥。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及其资源化产物(有机肥、沼气等)利用进行政策扶持,优先保障设施用地。 2.完善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标准。 加快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规范标准。开展污泥产量、污泥泥质、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加快工业污泥处置技术政策的编制工作,抓紧构建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评价体系和方法。加快制定工业污泥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控制污泥处置利用过程产生二次污染,确保综合利用产品环境风险可控。进一步明确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资质审批和监管流程,落实监管措施。 3.加强污泥全过程监管监控。 强化部门联动,实现联防联控。各地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各单位落实联络员,通过对污泥运输船舶、车辆的检查和监控,发现和追踪违法行为。鼓励地方政府制定污泥处理处置标准和污泥产生、处理、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监管办法,严格约束污泥处理处置行为。督促落实污泥产生单位、污泥运输单位、污泥贮存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污染防治要求,将污泥安全处置纳入地方环保部门日常现场检查重要内容。 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基础信息库。定期公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污泥特性、污泥处理处置信息。在全省典型城市开展调研和跟踪研究,研究污泥的产量、特性、去向及其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 严格执行污泥转运和处置“联单制”。有条件的污泥运输车船安装GPS,参照省危险废物申报系统,对所有工业污泥实行系统申报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使每一处污泥都有源可溯,强化全过程监管。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对一般工业污泥产生单位、污泥运输单位及处理处置单位进行严格监管,严格执行申报登记、转运联单和台账管理制度,规范污泥的管理、转移及处理处置。 (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清洁能源供应能力。 1.继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深入推进《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围绕改善空气质量、倒逼产业转型、优化能源结构三大目标,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钢铁、化工、煤电等重点耗煤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省内非化石能源和区外来电规模稳步扩大。按照“分类施策、明确任务”的思路,分类设定电煤和非电煤减煤目标,系统推进减煤工作,重点突出钢铁、化工、焦炭等重点耗煤行业结构性减煤。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 2.推动可再生能源增长。 坚持把可再生能源作为保障能源供给的重要组成、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科学发展风电,坚持海陆并举、以海为主,2020年风电装机并网规模突破1000万千瓦。坚定不移发展光伏,鼓励发展技术先进、就近消纳、平价上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推进宝应、泗洪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全力支持阜宁、沛县等地申报国家光伏领跑者基地,扩大我省光伏应用规模。积极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气化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多形式利用。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2600万千瓦,占省内电力装机的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 3.加大天然气输储规模。 以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应急调峰能力为目标,全面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中俄东线江苏段、青宁线等主干管网建设,加快省沿海输气管道建设。积极推动中海油滨海LNG项目建设,抓紧推进华电赣榆、协鑫如东LNG接收站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开展沿江LNG接收站布局研究,加快推进实施长江干线江苏段LNG加注码头布局方案和省内河船用LNG加气站发展专项规划。到2020年,全省天然气利用规模达到320亿立方米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5%以上。 4.促进能源系统提效。 推进园区集中供热,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优化集中供热设施布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9年底前,按照热电联产规划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鼓励苏南地区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以分布式为重点,有序推进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展,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市场化交易以及多能互补等各类国家和省级试点,促进能源供需实时互动、就近平衡、梯级利用。以降成本为目标,促进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尽早实现风电发电侧平价上网、光伏用户侧平价上网,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和增量配网业务试点改革,降低终端用能成本。 (七)健全园区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管控能力。 1.建设园区自动监测站网。 强化对工业集聚区的监测监控,根据各园区水系及污染特征,在下游河段增设水质自动站,配备水质五参数、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生物毒性、流量等监测指标;对全省52个以大气污染物排放为主的省级工业园区,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按照城市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的标准,每个园区上下风向至少各建设1个园区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到2020年,建成全省化工园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网,形成新型污染物监督模式,动态反映环境污染状况,实现重点控制区域环境污染快速溯源。提升园区监测能力,制定年度环境监测方案。 2.加强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与预警。 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 3.提升园区监控预警能力。 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园区大气预防预警监控点,逐步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自动监控,实现非甲烷总烃、恶臭等特征污染物及其他无机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控。在周边敏感水体、污水厂总排口下游安装具有地表水常规指标、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的自动监控设施,加大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监管力度。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4.提高环境自动监测数据质量。 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清单管理制度,自动监测数据要实现与各级监管部门联网。加强对自动监测的管理,专门用于在线监控、自动监测的仪器设备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定期申请计量检定或校准,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自行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并公开。建设升级完善全省统一、省市县三级共享的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管理信息平台,并与环保地税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重点排污单位自行或委托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 5.推进园区环境信息与监控预警平台建设。 建立化工园区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的规范和标准,指导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风险级别的园区分类建设。建设全省化工园区数字化采集系统,实现化工园区监控预警系统与省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的无缝对接和数据传输。开展园区生态环境监控、排污单位生产治污排污全过程工况监控、排口污染排放监控、污水厂生物监测、固废产生储存运输处置监控、园区厂界周界周边敏感点环境监控、园区风险源监控、园区视频监控等八类监控系统建设,构建工业园区“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2019年底前与省级“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实现省、市、工业园区三级信息共享、透明管理,提升园区监控能力,实现对工业园区的一体化监管。 三、重点工程 重点推动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工业集聚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程、污泥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工业集聚区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工程、工业集聚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等七大类工程,共1195个项目,总投资1754.23亿元。所有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或省相关规划。 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含城镇和农村)项目共计479个,总投资950.19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可以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519.34万吨/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9096.64公里,提标污水能力343.59万吨/日、改造城镇污水管网951.89公里;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9069个村庄,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7562.0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77万吨/日。 2.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共计206个,总投资158.60亿元。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可以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131.56万吨/日,新增工业废水收集管网1496公里,提标工业废水处理能力68万吨/日。 3.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共计190个,总投资380.37亿元。项目建成后可以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41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9700吨/日、餐厨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能力5704吨/日、建筑垃圾处理能力1714.90万吨/年。 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共计77个,总投资143.51亿元。项目建成后可以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89.34万吨/年、飞灰处理库容525.98万立方米。 5.污泥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污泥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共计58个,总投资43.85亿元。项目建成后可以新增城镇污泥处理能力7052吨/日、工业污泥处理能力1042吨/日。 6.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工程。 规划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共计61个,总投资56.26亿元。项目建成后可以新增供热管网151.03公里,新增供热能力4365吨/小时,新增燃气输送管线606.22公里。 7.工业集聚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 规划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共计124个,总投资21.45亿元,包括工业集聚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工程、工业集聚区及周边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建设工程、工业集聚区环境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工程等三个类型。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统一监督、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以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为引领,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负责统筹监督本方案的实施,市、县(市)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方案的各项任务和项目,省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水利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精心指导、协调推进各条线工作,着力形成政府负责、指挥部统筹监督、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实施格局。同时,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抢抓机遇,着力推进区域内环境基础设施的完善。 (二)加大各类资金投入。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和新增债券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有一定收益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加大在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并通过对社会资本适度让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支持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在各地设立市场化子基金,鼓励地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支持子基金投资当地环保产业项目,并积极向子基金推荐优质环保产业项目,促进省内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三)创新运行管理方式。 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集中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通过投融资、技术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推动全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环境基础设施进行集中式、专业化运营维护,在保证环境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的同时,形成规模效益,提高人财物的利用效率。 突破传统监管手段,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打造系统的环保信息监管平台,实现现场检查、环境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全覆盖,实时记录传输企业、园区的各类排污数据,并定期对公众公开,推进重点企业强制实行特征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时公开,引导舆论监督并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形成实时监控、现场检查、舆论监督为一体的监管体系。
  •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鼓励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清洁能源制氢》

    • 来源专题:新能源汽车
    • 编译者:王晓丽
    • 发布时间:2025-04-28
    • 近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与新能源汽车相关内容的总结如下: 一、战略目标  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实现规模化应用,基本建成绿色燃料供应体系。 二、基础设施建设  充电网络布局: 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充(换)电站设施网络 在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分拨中心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 推动服务区实现新能源汽车绿电就地直充 加氢体系构建: 在港口、机场、枢纽等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 积极稳妥推广多元化氢能储运方式 三、应用场景拓展 公共领域电动化:持续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快递、货运配送、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  重载运输转型: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零排放货运 新兴领域突破:推动新能源航空器应用推广,建立适航审定体系,发展绿色船舶(电力/LNG/氢能等动力) 四、技术创新支持 关键技术攻关: 车网互动(V2G)、智能微电网、构网型储能技术示范应用 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绿色燃料等核心技术研发  新型产业培育: 发展电池资产管理、新能源装备融资租赁 打造"车-站-桩-网"智慧融合创新平台 五、政策保障体系 财政支持: 新能源车船及充换电站享受税收优惠 2030年前免收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容量电费 市场机制: 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 分时电价激励车网互动参与  标准建设: 制定电动重卡/氢能重卡/充换电站/加氢站等标准 推进国际标准互认与绿色燃料认证 六、示范项目布局 打造(近)零排放运输通道样板 建设丹江口库区、长三角船舶电动化先行区 创建(近)零碳服务区、港口示范工程 七、产业生态构建 上游保障:强化动力电池材料、氢燃料系统等供应链 循环经济:发展电池拆解回收、退役组件再利用产业 跨界融合: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智慧城市、能源系统深度融合 该规划系统构建了从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产业扶持到应用场景拓展的全方位支持体系,着力通过交通能源融合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向规模化、智能化、零碳化方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