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发布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5-16
  • 5月15日,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阳江市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全文如下: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府办函〔2025〕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阳江市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阳江市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成品油供应应急指挥部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 现场指挥部

    2.5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2 应急响应

    3.3 后期处置

    3.4 区域合作

    3.5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资金保障

    4.2 储备保障

    4.3 运输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2  预案管理

    6.3  预案衔接

    7 附件

    7.1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7.2 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成品油供应应急调控机制,提高保障成品油供应安全和应对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正常有序运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与有关成品油销售企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2强化监测,快速反应。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1.4.3统筹兼顾,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成品油供应和需求,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减少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2 组织体系

    2.1 市成品油供应应急指挥部

    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框架下,设立市成品油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调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阳江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阳江海关、阳江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阳江海事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阳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阳江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阳江油库、海洋石油(阳江)实业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分公司阳江作业区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部署,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和相关地级以上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处置职能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定期监测我市成品油供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处置预案;了解、掌握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指挥部请示报告;办理市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强应急协调联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指导。

    2.4 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时,市指挥部应当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市指挥部成立成品油供应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监测机制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办成品油监测预警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市成品油供应监测预警机制,收集、汇总、分析市内成品油生产、供需运行和储备相关信息,构建联接市、县(市、区)有关单位和市内主要成品油生产(炼化)、销售企业的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

    各有关单位和市内主要成品油生产(炼化)、销售企业按照职责监控、收集并定期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成品油生产、供应、需求、储备等情况。

    3.1.2预警信息

    各有关单位和市内主要成品油生产(炼化)、销售企业监测到将出现或已经存在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风险时,应及时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调查核实和分析研判可能发生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时,及时通报受影响区域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按规定向市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发展态势预测,已经采取的措施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3.1.3预警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单位和市内主要成品油生产(炼化)、销售企业要加强成品油生产、供应、需求、储备等情况监测力度,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受影响区域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应急联动准备,并加强相关舆情检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按照应急机制处置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经研判将不会发生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已结束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2 应急响应

    3.2.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损失和处置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或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省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关单位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响应启动

    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根据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3.2.2.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市指挥部总指挥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涉及跨市或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市政府按程序提请省人民政府支援。

    3.2.2.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市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省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

    3.2.2.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发展改革局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市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2.2.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专家对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发展改革局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市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2.3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资源、调整生产、动用储备、统筹供应等。

    3.2.3.1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申请紧急投放省级成品油储备、调运市外成品油储备,港口码头优先安排接卸成品油,高速公路开通成品油运输绿色通道,成品油运输管道保持畅通;市指挥部协调省指挥部加快组织成品油配置计划;阳江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向上级公司申请增加成品油重要市内配置计划,加大市外资源调运力度,优先保障涉及国家安全和供应安全的重点单位、中心城区及重要交通干道加油站、民生项目单位、重要物资运输企业等用油需求;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整体部署及相应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3.2.3.2发生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申请紧急投放省级成品油储备,港口码头优先安排接卸成品油,高速公路开通成品油运输绿色通道,成品油运输管道保持畅通;市指挥部协调省指挥部加快组织成品油配置计划;阳江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向上级公司申请增加成品油市内配置计划,加大市外资源调运力度,优先保障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中心城区及重要交通干道加油站、民生项目单位、重要物资运输企业等用油需求;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整体部署及相应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3.2.3.3发生较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港口码头优先安排接卸成品油,高速公路开通成品油运输绿色通道;市指挥部协调省指挥部加快组织成品油配置计划;阳江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向上级公司申请增加成品油市内配置计划,加大市外资源调运力度;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整体部署及相应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3.2.3.4发生一般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部署,阳江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向上级公司申请增加成品油市内配置计划,加大资源调运力度;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整体部署及相应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3.2.4响应终止

    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过评估短期内事件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3 后期处置

    3.3.1调查评估

    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3.3.2征用补偿

    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重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4 区域合作

    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市际间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提高应对区域性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能力。

    3.5 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损失等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 应急保障

    4.1 资金保障

    对成品油供应应急保障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给予保障。

    4.2 储备保障

    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成品油储备体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生产经营库存。

    4.3 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相关单位要优先保证成品油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成品油能够及时、安全调运。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5.2 宣教培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成品油供应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1.1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

    6.1.2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全市或部分县(市、区)成品油不能正常供应的情况。

    6.1.3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为应对成品油供应紧张,防止或减少对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6.1.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1.5阳江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是指中直驻粤成品油企业的分支机构,包括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广东阳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广东阳江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广东阳江油库、海洋石油(阳江)实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

    6.2 预案管理

    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6.3 预案衔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编制、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7 附件

    7.1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7.1.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及报道工作。

    7.1.2市委网信办:协同成品油主管部门监测新闻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出现的有关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配合做好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工作。

    7.1.3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成品油价格监测预警,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成品油价格管理;负责协调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督促成品油生产(炼化)企业正常生产、成品油销售企业做好库存管理,组织协调成品油调运;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政府成品油储备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政府成品油储备、调运等工作。

    7.1.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成品油生产(炼化)企业执行生产计划,保障成品油安全有序生产。

    7.1.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调、指导成品油生产(炼化)、销售企业和有关单位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储存和销售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涉及成品油供应的违法犯罪行为。

    7.1.6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处置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经费予以必要的保障。

    7.1.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预防和应对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期间有关突发环境事件。

    7.1.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和实施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期间应急成品油运输保障计划,确保应急成品油及时、安全运输。

    7.1.9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督、指导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7.1.10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内成品油价格、计量、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7.1.11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成品油消费及成品油库存等相关数据,协助做好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7.1.12阳江海关:负责统计监测成品油进出口情况,协调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期间成品油进出口相关事宜。

    7.1.13阳江市税务局:负责执行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期间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市内成品油税务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偷逃税行为,根据国家规定研究制订应急期间具体的税收紧急措施。

    7.1.14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扑救成品油生产、储存和销售环节发生的火灾,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7.1.15阳江海事局:负责维护所辖区域海上交通秩序,优先安排运输成品油船舶进出港;按职责组织或参与涉及运输成品油船舶的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职责参与运输成品油船舶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1.16阳江军分区:负责与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协调机制,实现军地成品油供应应急保障资源共享。

    7.1.17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分公司阳江作业区:负责制订和实施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期间所辖管道的应急成品油运输保障计划,确保应急成品油及时、安全运输。

    7.1.18成品油生产(炼化)企业:应急期间向公司总部申请调拨原油进厂,加大生产力度,执行市政府、市指挥部及公司总部关于应急状态下成品油生产、调拨、供应等方面的指令;执行市政府、市指挥部及公司总部确定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成品油生产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7.1.19阳江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制定本企业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应急期间向公司总部申请增加成品油配置计划,加快调运力度,执行市政府、市指挥部及公司总部关于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调拨、供应、销售等方面的指令;执行市政府、市指挥部及公司总部确定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成品油储存、运输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7.2 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7.2.1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I级响应):

    中直驻粤成品油销售企业成品油库存平均可用天数低于2天;市内20%以上的加油站出现汽油或柴油断档脱销。

    7.2.2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Ⅱ级响应):

    中直驻粤成品油销售企业成品油库存平均可用天数低于4天;市内15%以上、20%以下的加油站出现汽油或柴油断档脱销。

    7.2.3较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

    同时出现下列情况时,为较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Ⅲ级响应):

    中直驻粤成品油销售企业成品油库存平均可用天数低于6天;市内10%以上、15%以下的加油站出现汽油或柴油断档脱销。

    7.2.4一般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

    同时出现下列情况时,为一般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IV级响应):

    中直驻粤成品油销售企业成品油库存平均可用天数低于8天;市内5%以上、10%以下的加油站出现汽油或柴油断档脱销并持续48小时以上。

  • 原文来源:https://oil.in-en.com/html/oil-29786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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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大力推进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发展,积极推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推动人工智能全链条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应用、社会治理等关键环节发展。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出台《广东省关于通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若干措施》, 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立法研究,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打造人工智能伙伴计划合作机制,举办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大赛,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应用先导区,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持续拓展丰富应用场景。(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有关单位负责) 5.发展超高清视频产业。推进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建设,做好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大力推动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高水平视听系统供给能力。促进超高清视频覆盖千行百业,在教育、医疗、安防等行业打造一批超高清视频应用典型案例。加快电视机机顶盒一体化,支持指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加快超高清电视机顶盒部署应用,到2024年底争取实现84%以上用户可收看4K电视节目。支持在重大活动、体育赛事、晚会等摄录转播中采用超高清视频技术,鼓励采用8K拍摄设备进行摄制。做精做优中国(广州)超高清视频创新产业园区,积极打造产业集聚区、超高清全产业链龙头企业聚集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数字低空”产业发展。依托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全省“数字低空”行业数据空间,构建全省低空无人感知体系,统筹建设数字化服务和管理 平台 。不断夯实“数字低空”发展基础。支持无人机及各类低空飞行器零部件、整机、操作系统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加速低空经济招商引资,支持有较好产业基础的市、县(区)规划建设无人机产业园区。充分发掘低空数据价值,探索开发利用形成一批优质数据产品。(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会有关单位负责) 二、大力推动产业数字化 7.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系统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聚焦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推广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模式,推进2个国家级和14个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打造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培育一批跨行业跨领域、专业型、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持续办好工业互联网大会、数字化转型50人会、“走进十行百县”等品牌活动,到2024年底累计推动4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打造制造业数字化“链式转型”省域样本。深入实施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培育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发展数字农业。聚焦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扎实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与提升,进一步探索农业数据应用服务。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载体平台建设,启动建设第四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提高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水平,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体系,推进从化、海丰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支持深圳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加强农技推广服务,持续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推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若干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推动广东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发展数字贸易。支持推进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做大做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服务出口提供商,扩大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和大数据服务等数字服务出口规模,推动数字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发展。持续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继续完善“六体系两平台”。(省商务厅负责) 10.发展智慧交通。加快推进智慧港口建设,大力推广港口单证无纸化,推进安全可控的自动化码头装卸设备、智能设备 控制系统 应用,实施全流程智慧化管理。持续推进智慧航道建设,创新构建“数据+服务+治理+协同+决策”的航道运行新范式,推动实现内河电子航道图应用服务、全省公用航标遥测遥控100%覆盖、内河航道桥梁净高监测数据全接入、重点航道段视频监控全覆盖。加强数字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治理能力,促进农村公路多元数据融合。持续完善“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推进重型货车监管数据纳入各级安委办的数据通报应用范围。(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1.发展数字金融。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引导各试点参与主体积极开展创新实践,重点推动特色领域支付和应用场景创新,实现数字人民币在重大活动、专业市场、政务服务、大型互联网平台等特定领域的推广应用,力争在全国率先建立线上线下全场景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加大中征应收账款平台推广与应用,深化粤信融建设与应用,持续优化中小融平台建设,利用供应链数据与政务数据赋能,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水平。(省委金融办,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发展智慧教育。持续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在全面摸清教育数据资产基础上,建设大数据中心,促进教育数据的归集、共享,推行“一数一源”数据治理模式,建设数字基座。坚持应用为王,拓展数字化教育应用场景,以信息技术赋能教、学、管、评各环节,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省教育厅负责) 13.发展智慧医疗。建成广东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推动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对接平台,支撑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互认共享。加快广东省电子预防接种证建设,在广州、佛山市开展电子预防接种证建设试点应用工作。依托政务服务平台部署电子预防接种证服务入口,提升预防接种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群众接种的便利性。推进健康医疗数据共享,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推进健康医疗信息调阅查询系统建设,推动形成居民诊疗信息“一人一档”,逐步实现跨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等信息共享调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4.发展智慧养老。打造一批智慧养老社区试点,完善“粤省事”移动端适老服务专区内容,加快开发“粤颐养”服务平台和移动端,设立助餐服务、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居家养老服务专区,让老年人随时随地“网上办,指尖办”,满足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优化完善广东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养老服务模块), 提升广东养老服务信息整合效率。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开发和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无线定位、安全监测等“菜单式”便捷服务。(省民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发展智慧文旅。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广东省域中心和华南区域中心、岭南数字创意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数字创意等新型文化业态,积极建设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集群。继续推动线上演播、云旅游、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旅业态蓬勃发展,培育一批文旅数字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创新打造数字文旅应用场景,继续推动智慧博物馆、智慧图书馆、智慧美术馆和剧场等数字文化场馆建设。(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16.加快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加快《广东省数据条例》立法,持续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体系。推动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理论研究、平台搭建、生态协同等方面交流协作,持续完善数据交易所“一所多基地”体系架构。加快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建设,培育50家数据要素型企业,开拓50个创新型、标志性数据流通交易应用场景。总结数据经纪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案例。大力开展“数据要素×”行动,举办“数据要素×”大赛,征集推广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典型案例,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 17.强化数据资源汇聚。加强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完善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功能,建设数据比对分析平台,提升数据服务支撑能力。开展新一轮数据普查,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支撑通用人工智能发展及高质量公共数据资源库建设。持续优化“开放广东”平台功能,分批印发公共数据开放责任清单,持续提升开放数据质量,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开发利用。建立数据主体授权用数机制,加大力度推广数字空间应用,推动实现数据资源在粤港澳大湾区流动。(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 18.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社会数据开发利用以及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建设省级标注数据管理平台,高效开展公共数据标注攻坚行动,持续提升公共数据标注质量。基于政务网络建设模拟训练环境,围绕政务服务、区域治理、民生实事、乡村振兴等领域人工智能应用需求,探索认定一批机构经授权在可信场所进行模型训练。探索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整合资源,共享共建共治共营数据可信流通基础设施,建立湾区内数据流通规则体系和运营机制,为数据合规有效流通提供存储、共享、交换、训练、加工、交易等服务。(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会有关单位负责) 19.健全完善数据基础运营体系。健全政务外网管理机制体制,开展数字政府政务网络服务运营平台建设。加快5G无线政务专网全省部署,推动“创新根”在全省政务外网广泛应用。提升粤基座平台服务能力,依托粤基座建设全省统一的算力监测发布平台,促进全省新型基础设施业务全流程在线、精细化管理。加快数据综合业务网政策体系建设,强化数据综合业务网支撑能力,完善数字空间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和凭证流转效率,推动公共数据融合和安全防护体系建立。(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 四、加快数字技术创新 20.深入实施“广东强芯”工程。加快高端MEMS工艺、高端芯片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广东微技术工业研究院加快建设。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粤芯三期、华润微、增芯科技等项目顺利投产,扩大芯片制造产能供给,围绕材料、装备、零部件等环节补链强链。贯彻落实集成电路惠企政策,培育打造智能 传感器 等特色产业园,高规格举办集成电路行业交流活动,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生态。(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实施广东省核心软件攻关工程及试点应用。集中力量实现核心技术系统突破,尽快形成更多攻关成果。持续加强与国家层面沟通衔接。加快实施试点应用,强化政策推广。加强省市联动,组织政策宣贯与供需对接,促进成果转化。规范项目落地,聚焦产业链龙头企业扩大试点应用场景开放,打造一批试点应用标杆项目。推进“补改投”试点实施,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大力提升试点应用成效,更好构建产业生态。(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推进实施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数字经济相关领域,持续实施重大、重点专项,着力攻克“卡脖子”技术,体系化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布局,参与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推动对接更多的国家顶尖创新资源,聚焦更多优势研发力量和产业化项目。(省科技厅负责) 23.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实验室、科研机构在公共开源平台的投入力度,推动底层开源平台、算法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在粤实验室建设,支持发挥鹏城实验室、广州实验室的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加快推进科技重大设施、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省科技厅负责) 24.推动制造业协同创新。持续完善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制造业协同创新体系。加强指导数字经济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功能定位及建设任务,加快突破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充分发挥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辐射引领作用,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中下游有效衔接、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 25.推进“双千兆”网络建设。抓好“双千兆”专项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持续推进我省 5G、千兆光网建设发展,推动“双千兆”应用创新,鼓励各市在积极参与千兆城市申报基础上,开展 5G应用“扬帆之城”创建,组织办好“绽放杯”“光华杯”等创新大赛。推进海洋新型信息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通过共建共享把5G网络建到海岛和重点海域,推动 5G 网络领海连续覆盖。(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建设,举办粤港澳大湾区算力大会,加快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推动全省数据中心集约集聚、绿色高质量发展,打造优越的算力产业生态。加快智能算力建设,强化全省统一的算力资源发布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算力资源统一调度。推进广州超算、深圳超算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好鹏程云脑、横琴智能计算平台等智能算力平台作用。(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数字化。加快智慧水利网和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推进水利数据治理,制定数据库设计标准规范,初步完成全省水利数据资源治理任务。深化数字孪生东江、北江、潭江流域先行试点应用,推动西江、韩江、鉴江数字孪生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启动数字孪生水网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试点建设。以智慧水利助推水生态治理,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培育绿色水经济新业态。(省水利厅负责) 28.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数字化。构建全域物联感知能力。借助 5G、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整合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视频监控等各类感知资源。探索云计算、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图像识别等技术应用,推动各类生态环境感知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继续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专题库建设。建立完整数据资产生命周期管控体系,实现监测数据采集、治理、共享、应用、开放、销毁的全流程跟踪与质控。构建测管协同的决策支持系统,发掘智慧监测应用场景,构建具备环境质量预测预警、环境污染溯源追因、辅助决策分析能力的测管协同决策支持系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9.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字化。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进一步深入。推进数字家庭试点,印发支持数字家庭发展的省级政策措施,指导广州番禺区、深圳龙岗区开展数字家庭试点工作。推动深化广州、深圳、佛山三个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大力打造省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和新技术新成果案例,引导工程项目建设向数字化转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0.做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服务。加强基准站的建设统筹,强化北斗导航应用与位置服务共建共享,深入技术研究和创新应用,积极提升全省时空位置服务“一张网”服务效能,无偿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提供全省覆盖、陆海一体、统一基准、安全权威、高精高效的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31.发展数字应急。以应急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为牵引,坚持实战导向,在危化品、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试点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试点建设,推动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指挥调度、航空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跨地域、跨层级的自然灾害防治预警体系,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六、健全完善治理和安全体系 32.持续深化数字政府2.0建设。强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赋能,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与跨域通办建设,探索更多“视频办”服务场景,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提升企业数字化经营活力。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引入法律法规审查专业力量,持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拓展事项管理系统服务支撑广度深度,建立政务服务日常巡检机制。启动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提升行动,推进重点行业大脑和市县城市大脑建设,夯实“粤治慧”平台公共支撑能力,持续优化政府治理专区和“粤经济”平台建设,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民意速办”改革经验。(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 33.推动数字经济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加强数字领域标准化工作,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数字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联合港澳研制实施推广更多高水平的“湾区标准”,积极推动大湾区九市和港澳地区交流合作,协同推进跨境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质量融合发展、缺陷产品管理合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4.强化公平合规经营。持续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监测机制,加强对包括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分析,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查办一批重点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指导,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反垄断普法宣贯,结合《广东省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引(反垄断)》, 引导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竞争纠纷。(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5.加强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网络信息系统运营单位和省内重点互联网企业平台严格落实管理、技术、机制等安全防护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净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等突出犯罪。深入开展网上违法有害信息清理整治,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强化 APP 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 APP 隐私合规和数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稳步推进APP备案专项工作。(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制度,大力开展网络安全风险预警通报工作,推动全省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水平提升。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的分类分级工作,摸清省内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节点数量,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政策培训宣贯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常态化网络安全培训、安全审计、安全测评、漏洞排查和安全检查,加强各类安全隐患的清查和加固整改工作。(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强化支撑保障。推动完成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平台实战功能。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车联网安全场景的演练或实战攻防演练活动。持续擦亮“粤盾”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活动品牌,进一步丰富演练的形式和内涵。培优培强信息安全产业,推动广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产业园建设,梯度引进培育优质信息安全企业,汇聚各类信息安全创新机构。(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数字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38.加强系统谋划形成合力。落实国家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等工作部署,开展省级试点示范,争取国家试点落户广东。落实好《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加大宣贯解读力度,增强法治意识,依法促进和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数字经济相关领域政策供给,统筹各类促进发展的资源要素,发挥好政策保障叠加效应。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保障机制,开展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评估,加快出台激励版权产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研究实行创新容错、包容审慎监管的举措。深入研究和扩展现行测算方法,科学测算广东数字经济规模结构,认真组织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字经济统计填报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统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继续实施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专业职称评价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继续支持技工院校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品牌建设,构建与数字经济类相关产业体系相匹配的专业集群,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推动广东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继续推进技能类数字职业相关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力做好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备案遴选工作。继续开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府领域各类培训班,扩大培训覆盖面,丰富课程内容,持续提升民众的数字化适应力和创造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用足用好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省政策性基金参与数字经济建设,出台企业数据资源会计核算实施指导性文件。持续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围绕数字经济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特点,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提供股、债、贷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积极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个性化金融服务,推动私募基金机构与中小数字经济企业投融资项目对接。创新基金发展模式,支持省内战略投资平台、资本运营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设立数字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推动省属国企更广泛、高质地参与数字经济领域产业投资合作。加快建设广东数字金融产业园。(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国资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强交流合作。依托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密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沟通交流,巩固拓展信息化领域合作,支持粤港信息化合作专责小组、粤澳跨境通办专责小组等开展工作对接,携手港澳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群建设。深入实施《“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围绕“六通一融”建设目标,建立粤港澳三地高效务实、多层次的工作对接机制。以港珠澳大桥便利化通关、十五运会泛公共服务等重点应用场景为牵引,加快推动“湾事通”综合平台建设。开展数字化应用“揭榜挂帅”征集活动,建立多方参与建设机制。(省委港澳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广东省珠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4-11
    • ZBGS-2025-15 珠发改〔2025〕2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各市属国有企业,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珠作业区: 现将《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办事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7日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办事指南(试行)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粤府〔2023〕101号)要求,“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施工作业审批”为我市各发展改革部门行政许可事权。为指导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且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范开展该许可业务,保障全市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二、受理主体 珠海市各区发展改革部门。 三、概念定义 本指南所称石油、天然气、管道、管道附属设施的概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对相关概念的规定一致。海底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指南。 四、审批范围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四)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的采石、爆破作业。 五、审批流程 (一)申请前协商及其他准备工作。 工程项目施工区域符合审批范围的,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等相关单位开展现场勘察,勘察后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管道保护设计方案和管道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如需安全评价、专家评审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安全评价、进行专家评审。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可以带齐相关工程项目资料(含工程项目立项报告、项目范围石油天然气管道物探报告、施工图纸、卫星地理位置图、管道保护设计方案、管道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安全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等),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申请签订《安全防护协议》。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需派专业技术人员陪同进行现场勘察,配合工程建设单位做好管道保护设计、施工等方案编制和评审。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收到《安全防护协议》申请后,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防护协议》签订工作,提速增效,支持项目建设。 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定向钻、顶管、盾构、爆破等高风险作业,对油气管道产生交直流杂散电流干扰以及形成因第三方项目建设导致油气管道高后果区或造成高后果区等级变化的,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在申请前落实专项评估并组织专家评审。 (二)申请。 1.申请资料:施工单位向所在地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1)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申请表; (2)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明文件; (3)管道保护设计方案; (4)管道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包含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施工设备(设施)清单。事故应急预案应包含应急领导机制、组织设置、职责设定、应急处置流程、处置措施及应急联系方式等。设备(设施)应结合工程特点及施工作业环境配置,需满足管道保护、安全防护要求; (5)安全防护协议。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三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议中需明确说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管道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保障管道安全的各方责任和义务。 如有安全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杂散电流干扰专项评估报告的,可以一并提交。 2.申请方式 (1)邮箱申请: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xzqjnjczx@zhuhai.gov.cn;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jwfg@zhuhai.gov.cn; 斗门区发展和改革局:dmfzggjbgs@zhuhai.gov.cn;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gxqfgczj@zhuhai.gov.cn;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zhuoran0938@163.com;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发展改革和政策研究局:fgzyjnyz@zhuhai.gov.cn; 报送格式:将所需申报材料打包成ZIP压缩文件(文件容量不超100MB),文件名称(例):香洲区翠香街道东风路2号--可能影响石油管道保护施工作业的审批材料--某某有限公司/李某,通过邮箱发送给受理部门办公邮箱。 通过邮箱申请办理的,需在提交申请当天及时电话告知受理单位。 (2)现场申请: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首层12-15综合窗口;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128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401-3; 斗门区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斗门区虹桥四路与禾益西路交叉口西南120米斗门建设大厦6楼;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珠海市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7楼;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高栏港大厦1401;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发展改革和政策研究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381号海岛大厦9楼。 现场申请的申请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备核。 (三)受理 1.受理条件:申请事项属于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职权范围;申请主体在开展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前,对作业风险进行了充分辨识,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措施;相关材料齐全、完整,符合申请条件的。 2.受理结果:自电子邮箱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视为自动受理。邮箱受理及现场受理的,均应出具《受理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在受理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四)审批。 1.协商一致且符合审批条件的。对协商一致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符合审批条件的,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2.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施工作业方案,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资质、石油天然气管道设计和施工方案、事故应急预案、设备(设施)清单进行安全评审,并根据安全评审结果,做出是否批准施工作业的书面审批决定。 3.对确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对确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项目周边工况改变的。当同一个工程项目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周边工况改变,施工单位变更、施工方案改变等情况时,工程建设单位要立即告知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告知。 采用电子邮箱、短信、直接送达方式,将上述相关文书告知申请人,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及相关单位。 (六)公开。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通过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公开。 六、保障措施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应客观公正 由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拟定《安全防护协议》范本,并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 为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出具情况说明的监督,促进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相关工作,各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在本办事指南正式实施前,须制定落实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并开展培训。 如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现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在出具情况说明的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或者存在争议的,可将相关事由及佐证材料提交到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申诉,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接到申诉后,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的内容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诉人说明理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后应当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并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协调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所在地的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会由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部门聘请与双方不存在直接利益相关的专家组成。双方须按专家评审会的评审结果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不执行的,由所在地的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督促;施工企业不执行的,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部门将相关情况向相对应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报。 (二)未按照行政许可内容执行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根据《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联合印发珠海市油气长输管道联合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发改能监〔2024〕9号):“珠海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行政执法案件移交接收工作机制”工作要求,该行政处罚由各镇街行使。 七、其他事项 (一)是否收费:否 (二)咨询电话: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0756-2656081;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0756-7799002; 斗门区发展和改革局:0756-2782013;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0756-3629207;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0756-7718931;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发展改革和政策研究局:13926908652。 (三)法律救济: 如不服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决定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本办事指南自2025年5月9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申请表 2.告知书 3.受理告知书、补正材料告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 4.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行政许可决定书、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 附件1: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申请表.doc 附件2:告知书.doc 附件3:受理告知书、补正材料告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doc 附件4: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行政许可决定书、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