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光伏+”专项工程,鼓励光伏建筑、农光互补项目落地》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1-03
  • 12月30日,上海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将实施组织“光伏+”专项工程,加快近海风电开发,推进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因地制宜布局陆上风电和地热能项目。

    《方案》提出,将鼓励大容量风电、光伏建筑一体化、农光互补等技术创新和项目落地;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建筑楼宇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各类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和先行示范,探索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以下为《方案》全文:

    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鼓励支持重点区域和企业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低碳”“零碳”发展为导向,以能源转型为关键,广泛开展各类碳达峰、碳中和试点探索,扩大示范效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具有本市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助力上海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强化顶层设计和各方统筹,引导本市减排潜力较大、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重点区域、园区、社区、楼宇以及企业等,充分考虑自身资源环境禀赋和发展战略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创建行动。

    创新驱动,协同推进。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探索开展创新技术示范应用和项目实施,鼓励发展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加强政府引导、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形成合力,共同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聚焦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循环经济、低碳交通、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生态碳汇等领域,通过试点建设,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零碳”发展经验,多领域多层次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工作目标

    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建筑楼宇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各类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和先行示范,探索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建立试点项目实施效果的动态跟踪评价机制,总结宣传试点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十四五”期间,开展首批100个市级试点创建,根据试点成效,择优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示范试点创建项目。

    二、试点类型

    按创建对象的类型不同,主要开展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建筑楼宇、企事业单位等五类试点。创建主体可根据自身碳排放特点和发展阶段,选择以碳达峰或碳中和为目标开展各类试点创建。

    综合性区域试点。

    面向新城或其他边界明确的片区,围绕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协调,选择能源、工业、新基建、城乡建设、交通、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碳汇等特色领域实施减排增汇行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打造体现区域特色的碳达峰、碳中和新高地。

    产业园区试点。

    着力优化园区产业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化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合理控制生产过程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建立以碳排放强度为重要门槛指标的综合评价制度,严格准入管理,塑造绿色低碳产业新载体。

    居民社区试点。

    建设低碳社区、气候韧性社区,着力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能耗住宅等节能低碳建筑,建设多层次绿化空间和慢行道路,优化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加强节能低碳宣传,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新方式。

    建筑楼宇试点。

    引导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着力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楼宇节能改造和绿色运营,降低建筑楼宇碳排放,打造多类型的低碳零碳建筑新样板。

    企事业单位试点。

    大力实施自身减排行动,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工艺流程低碳化改造、各类机械和运输工具电动化、办公场所低碳运行。推动供应链减碳行动,推出碳中和产品,对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实施碳中和,强化碳排放科学管理,提高碳汇能力。开展各类碳中和实践,构建丰富多样的碳中和新典范。

    三、试点内容

    鼓励创建主体根据自身特点,综合利用各种低碳技术、方法和手段,创新机制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一)能源领域

    集中攻关、试点试验、示范应用一批低碳零碳能源和新型储能技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在保障能源系统稳定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实现能源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1.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

    实施组织“光伏+”专项工程,加快近海风电开发,推进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因地制宜布局陆上风电和地热能项目。

    鼓励大容量风电、光伏建筑一体化、农光互补等技术创新和项目落地。

    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低成本、大容量、高安全和长寿命的新型储能技术。

    2.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研究支撑可再生能源发电大规模友好并网的智能电网技术,提高天然气、高效燃煤机组灵活性,开展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示范应用和推广。

    发展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微电网,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营模式试点,发展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系统。

    3.加快新型能源开发利用。

    实施氢能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重点突破燃料电池全链条核心技术攻关,开展氢能制储输用产业链上下游关键材料和零部件研发和创新。

    发展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氨燃料、合成燃料等低碳零碳燃料技术创新,积极拓展机场、港口、产业园区、社区等应用场景,扩大在重点领域示范应用。探索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项目试点。

    (二)工业和新基建领域

    加强低碳零碳各类先进适用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发力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打造具有可复制性的零碳工厂、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新基建,构建面向碳中和的绿色制造和供应体系,实现制造和供应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1.实施高耗能行业和工艺绿色低碳转型。

    创新低碳冶金、节能降碳减污增效协同等技术,开展先进成熟的绿色低碳工艺路线与装备技术示范应用。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和能源梯级利用。参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上海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等,综合考虑成本效益,选用节能高效设备,提高电气化水平。

    2.构建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体系。

    开发绿色低碳产品,增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开展绿色设计试点示范,试点打造零碳工厂、零碳园区、零碳供应链。重点区域、园区试点实施绿色工厂应建尽建、应改尽改。

    3.开展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

    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特种钢材等基础材料研发,在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部件、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争取实现关键技术突破。

    4.打造绿色数据中心和数字化基础设施。

    通过模式创新和先进技术的试点示范应用,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城乡建设领域

    实施建筑全过程绿色低碳发展,从设计、建造、运营到建材循环利用开展低碳零碳路线实践,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1.完善绿色低碳规划。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以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为指引,全面贯彻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建设全过程,指导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导向的城乡建设。

    2.组织高效能建筑示范应用。

    提升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标准执行力度,提高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开展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装配一体化应用。

    3.应用绿色建造方式。

    落实绿色施工,提高绿色低碳建材使用比例,推行全装修住宅,扩大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

    4.完善节能管控和智能管理。

    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源审计,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管理制度。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

    5.探索先进绿色技术集成应用。

    推进“光储直柔”(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管控、装配式节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四)交通运输领域

    结合自身特点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实施零碳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全面升级替代,打造完善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实现交通运输碳强度明显下降。

    1.扩大低碳交通运输工具使用和替代。

    实施交通工具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与替代,积极扩大电力、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氢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

    2.开展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低碳交通运输工具低碳规划和发展情况,选择并适度超前开展绿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助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港口岸电、机场地面辅助电源等。

    3.完善综合交通服务配套。

    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环境,完善轨交站点配套接驳设施,发展共享出行模式解决园区通勤需求。依托“15分钟生活圈”建设,完善慢行交通基础设施,打造品质宜人的慢行空间。

    (五)循环经济领域

    锚定资源循环型产业,发展高能级再制造产业,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和模式,将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提升到更高水平,降低材料碳足迹。

    1.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区域内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产业园区完善固废中转、储运体系,布局利用处置设施,探索无废园区。

    2.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进一步发展汽车零部件、电池、机电产品等领域再制造,为汽车产业链头部企业提供支持。引入、培育循环经济龙头企业,提升固废循环利用水平。

    3.开展废弃物循环利用新模式探索。完善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按照国家和本市最高要求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组织开展绿色包装意识提升活动,推广可循环、易回收的包装物,实施物流快递企业绿色包装转型行动。

    (六)碳汇领域

    持续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做好绿化、生态建设与其他领域低碳发展的融合,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1.多渠道增加绿化。在城市更新中见缝插针改建或新建口袋公园,提高建筑屋顶/立面绿化面积,增加绿道建设。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融合绿化提升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碳汇项目。

    2.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实施蓝色海湾、海岸带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和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湿地保护修复。

    3.建设生态系统碳汇基础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海洋、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

    (七)碳排放管理

    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等基础能力,参与碳排放相关标准制定,优化项目准入管理,完善碳排放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碳排放管理专门机构或人员,常态化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定期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自评价、后评估等全过程碳排放管理,编制碳排放统计台账,定期监测审核碳排放目标进展,落实相关预防和纠正举措。

    2.规范碳排放统计核算行动。建立符合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依据行业、企业特点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开展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融合应用试点。

    3.参与碳排放相关标准制定。参与本市能耗和碳排放标准的制定修订,提升重点产品准入和评优标准。积极参与节能、可再生能源、氢能等国际标准制定,以行业龙头为引领制定团体标准和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4.优化项目准入管理。科学评估新增项目对区域、园区能耗和碳排放的影响,将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或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作为重要指标融入规划布局、项目引入、土地出让等项目落地关键环节。

    (八)机制体制创新

    打造先进碳中和科研实体,开展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机制和绿色投融资机制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低碳发展机制新模式。

    1.布局碳中和科研实体。培育、集聚降碳和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碳中和实体,组织区域、园区、大学、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等对接合作,聚焦重点领域布局碳中和前沿科技项目,深化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应用场景和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

    2.完善科技创新机制。组织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活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新机制新模式。高校加快绿色低碳学科建设,健全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机制,联合相关企业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建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

    3.创新绿色投融资机制。区域、园区等围绕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参与绿色项目库建设。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实体投资活动。金融机构创新气候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有效金融支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4.健全市场化机制。持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需求侧管理等市场化方式,推广“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模式。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碳普惠等市场机制创新。

    四、组织实施

    (一)推进机制

    试点建设工作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整体部署。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统筹协调,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遴选、监督指导、评价验收、复核等全过程跟踪管理。各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开发公司)负责本区域、园区范围内试点建设工作的动员、组织、初审、推荐和指导协调工作,建立试点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各试点创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建设工作。

    (二)主要流程

    1.组织申报。在全市开展重点区域、园区等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征集工作。创建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按照要求编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在沪央企总部、国家级园区管委会(开发公司)可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市级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市级试点示范的推荐名单,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2.评估遴选。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独立专家团队对申报的实施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经遴选并向社会公示后,确定特色鲜明、指标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创建对象。

    3.建设实施。创建主体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建设工作。

    4.过程跟踪。市、区联动,定期跟进创建对象建设情况,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

    5.评价验收。创建主体完成实施方案建设任务(或实现阶段性目标)时,可自行或委托有技术实力的专业机构编制自评估报告,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或阶段性评价)申请,由市发展改革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独立专家组开展成果验收(或阶段性评价)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择优推荐申报相应的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创建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授予相应的示范称号。

    (三)申报主体和要求

    1.申报主体

    综合性区域试点申报主体为其行政主管部门。

    产业园区试点申报主体为园区管委会(或开发公司)。

    居民社区试点申报主体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建筑楼宇试点申报主体为开发商、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

    企事业单位试点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要求

    (1)创建对象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节能降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

    (2)创建对象在碳排放统计、监测和核算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能够根据统一规范的核算方法,准确清晰核算碳排放量。

    (3)有明确的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试点示范建设和运营管理。

    (4)创建主体编制符合自身特点、具有显示度和可操作的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包括目标指标体系、实现路径、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等。其中,综合性区域试点应至少包括五个领域的试点内容;产业园区、居民社区试点应至少包括四个领域的试点内容;建筑楼宇、企事业单位试点应至少包括三个领域的试点内容。

    (5)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类创建对象区域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以上;中心城区居民社区类创建对象住户达到2000户以上,郊区居民社区类创建对象住户达到1500户以上;建筑楼宇类创建对象单体或者成片建筑的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企事业单位类创建对象在创建周期内产生的减排量超过50%,且达到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具有行业代表性等特殊情况由专家评审认定。

    (6)碳达峰试点示范一般不超过3年,最高不得超过5年。碳中和试点示范可分阶段提出试点目标和实现路径,每一阶段创建完成时需满足本市碳中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无特殊情况下分阶段目标应逐步提高,首阶段目标推荐为3年内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支撑保障。组建专家团队,在试点示范建设实施的各阶段提供技术指导。充分利用各类已有资金政策做好相关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为创建对象提供金融支持。

    (二)加强教育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展示试点经验、做法及阶段性成效,引导先进理念、创新模式复制推广,推动先进适用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营造各方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

  • 原文来源:https://solar.in-en.com/html/solar-24161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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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5-06
    • 近日,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上海市2019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提出加快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大力发展本地非化石能源,落实光伏项目新增装机容量100兆瓦,探索实施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模式创新。原文如下: 上海市2019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本市将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举措,努力实现节能减排取得新突破。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2019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着力突破攻坚 2018年,本市深化落实能源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各项目标责任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和用能排污单位主体,引导带动全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聚焦在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总量控制、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消除劣V类水质水体等核心目标,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节能减排各项任务。 2019年,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导向,在提高城市经济密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上下功夫,以高品质生态支撑高质量发展。一是用更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能源、交通和农业投入等重点领域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让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生活成为城市新时尚。二是以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为引领,加快生态廊道、景观绿化、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长三角区域污染联防联控。三是健全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能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强化节能环保督察和执法,守牢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工作目标:2019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420万吨标准煤左右,二氧化碳排放增量控制在900万吨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400万吨左右,单位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2.3%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2% 、2% 、2% 、2%,细颗粒物(PM2.5)浓度力争比上年有所下降,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继续下降。 二、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绿色发展 (一)加大落后产能调整力度。启动实施调整项目1000项、重点区域5个。重点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压减低技术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低效用地型等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不符合规划的企业,持续减少污染排放物、安全隐患点、能源消耗量,持续优化化工产业空间布局,不断提升专业园区产业能级。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完成低效建设用地减量15平方公里。 (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要求,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完善以现代服务业为主、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加快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成果转化应用,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示范。 (三)加强新建项目能耗准入管理。依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优化项目节能审查闭环管理,严格进行节能审查验收,加强能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合理控制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规模,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应优于1.3。新上重大用能项目用能指标要与各区、部门能耗“双控”目标相衔接,强化能耗总量控制与节能标准约束。 三、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 (四)加强清洁高效能源利用。聚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实施“减煤”专项行动。明显削减钢铁行业用煤,显著降低铁钢比,逐步削减钢铁自备电厂发电用煤。严格控制石化行业用煤,在确保供电供热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上海石化自备电厂用煤。在确保电力安全前提下,合理控制公用电厂用煤。优先对接市外清洁能源,进一步提高外来电消纳。 (五)推进低碳能源重大项目和设施建设。启动奉贤海上风电前期工作,临港海上风电一期工程建成投产,推进上海第二液化天然气(LNG)站线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洋山LNG储罐扩建工程、崇明-五号沟等天然气管道和储气项目建设。推进上海港LNG应用,推进LNG船舶加注站站点建设。大力发展本地非化石能源,落实光伏项目新增装机容量100兆瓦。探索实施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模式创新,推进深远海域海上风电和分散式风电试点示范。 四、提升工业和电信业能效,促进减排 (六)推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组织开展区域能量优化、余热利用、智慧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百一行动”,实施200项以上重点改造项目。强化能效对标引导,梳理能效限额值、准入值、先进值,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实施既有数据中心能效提升工作,对“老小散旧”数据中心逐步淘汰或整合。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 (七)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加快实施“减硝”专项行动,完成中小锅炉提标改造3600台,中心城区全面完成、郊区完成改造任务60%。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启动金山工业区、金山二工区、星火开发区、化工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工程;完成全部国家级、50%市级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评估,推进实施循环化改造项目。打造上海“绿色制造”品牌,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发布一批上海市“创建名单”、“示范名单”,力争20家单位入选国家级示范。梳理一批核心关键技术装备,推广环境第三方治理。 五、推进交通节能,发展绿色交通 (八)继续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持续推进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完善公交专用道建设,加快推动公交线网融合。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网络,结合城市更新和街道改造,构建慢行和非机动车车道,提升城市慢行出行品质。促进中转集拼、沿海捎带等业态发展,持续提升港口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推进内河航道及沪通铁路建设,提升港口集疏运比例,铁水联运量增长10%左右。持续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实施道路拥堵节点改造50处。 (九)大力优化交通能源结构。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更新公交车中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投放新能源公交车1200辆。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完成4000个公共充电桩建设。推进港内作业车辆采用纯电动或清洁能源车,鼓励船舶使用LNG试点应用,推进内河货运船舶LNG动力试点示范,修订《上海港靠泊国际航行船舶岸基供电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岸电补贴政策落地实施,提升本市船舶靠泊期间岸基供电使用频率。支持交通枢纽、邮政分拨中心、场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采用光伏发电技术。 (十)持续挖掘节能技改潜能。依托本市交通节能减排项目扶持平台,加强交通装备节能技改,聚焦船体水动力性能、航空节能、铁路机车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照明和空调系统等节能改造力度。加快枢纽场站照明、变频技术、建筑保温材料的应用改造,推广全自动化码头运营模式。通过优化航线、合理配载、减少空放等措施,提高船舶载运率,实施轨道交通节能运行图。推广绿色驾驶技术,加强驾驶员油耗考核,落实奖惩机制。 六、推行绿色建筑,提升建筑能效 (十一)稳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内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比例不低于70%。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试点,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探索适合夏热冬冷地区超低能耗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 (十二)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内、郊区新城、低碳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100%采用预制装配式技术。加大全装修住宅推广力度,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公共租赁房100%实施全装修,实现同步装修和装修部品构件预制化。推广节能绿色建材和钢结构建筑,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建造水平。 (十三)强化公共机构、商业商务楼宇和旅游饭店节能。开展超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200万平方米,推进落实20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道路照明新型节能光源的利用比例,将新型节能光源占比提高到8%。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和能效领跑者创评工作,推动全市800家左右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持续开展绿色旅游饭店、低碳示范商店、绿色低碳商场、节能环保大型综合超市等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公共建筑智能化改造和调适节能。 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深入推进污染防治 (十四)持续深化碳排放交易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力以赴推进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做好年度碳排放配额发放和履约保障,深化推进碳交易。继续做好国家低碳城市、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等试点工作。新建林地7.5万亩,绿地1200公顷,城市绿道200公里,立体绿化40万平方米。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能力。 (十五)强化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贯彻落实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并加快实施11个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气、水、土三大专项治理计划中的各项任务,继续深化长三角区域协作机制。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坚持“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管理,继续强化对重点减排单位的监督管理,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 (十六)继续推进工程减排。加快实施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前实施新车国VI排放标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并组织实施,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油品。按照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船等要求,完成泰和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白龙港和吴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嘉定安亭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积极推进天山、曲阳、泗塘、长桥等污水处理厂功能调整,加大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推进力度。加快推进雨污混接改造工程,完成全部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的混接整治;按计划推进小区雨污混接分流改造,推广无磷洗衣粉的销售使用。落实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推进畜禽养殖粪尿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推进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强秸秆焚烧治理与综合利用。 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十七)完善制度建设,提升循环经济发展功能。开展本市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研究。推动国家和本市 “园区循环化改造”、 “绿色园区创建”、 “老港生态基地规划”等工作,不断优化循环经济产业布局和产业链接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领域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和统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深入推进本市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充分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等一批国家级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循环经济功能。 (十八)聚焦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和能级提升,构建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完善工业固废统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产废、运输、利用全过程监管机制。编制工业固废处置规划,粉煤灰、冶炼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不断提升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加快建设一批建筑垃圾、湿垃圾处置利用项目,健全其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和推广体系,完善相关产品强制使用制度。深化“两网融合”向“两网合一”发展,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加快可回收物“点、站、场”回收体系建设,建成800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213座中转集散站。从销售等关键环节入手,齐抓共管推动“限塑”,减少塑料制品污染。合理用水、科学用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九、完善制度政策,夯实基础工作 (十九)完善法规标准、制度和政策。修订《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制定《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制(修)订发布《数据中心机房单位能源消耗限额》《商品粉煤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工业园区能效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燃煤发电企业碳排放指标》等50项左右节能领域地方标准。修订完善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能、秸杆综合利用等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完善市场化机制,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二十)健全计量、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在线采集、监测,加强能源计量审查、现场维护工作,提升能耗数据质量,持续健全平台功能,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定期公布各领域、区、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时预警、督促指导。 十、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考核检查 (二十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合理确定节能减排年度指标,组织开展区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责任,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方案,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提高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督促企业责任主体落实资金和人员投入,确保节约能源、污染防治等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二)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执法。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坚决遏制建设项目能评环评“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对违法项目严格依法处罚。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一、营造节能减排氛围,增强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 (二十三)通过宣传培训培养节能减排意识。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排放和各种浪费行为。倡导以爱护家园为己任,共同维护城市环境。针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集中培训,提升节能意识和能耗管理水平。 (二十四)通过示范引领激励节能减排行为。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公众参与。深化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节能减排家家行”、“节能减排小组”等系列活动,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扩大国际国内合作,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 《交通部:鼓励“光伏+”储能、“风电+”储能等清洁能源多能互补及设备迭代升级》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12-05
    • 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 其中指出,加强数字赋能绿色发展。推进港口岸电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岸电服务水平和岸电使用监管能力。鼓励“光伏+”储能、“风电+”储能等清洁能源多能互补及设备迭代升级。推动码头运载设备电动化,提升新能源水平运载设备比例。推进能耗智能监测、能源智能管理、环境智能监测等系统的应用。鼓励应用喷淋抑尘智能联动控制系统,提高用水节水智能管理水平。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智慧交通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按照《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推动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水运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统领,以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为主线,以提效能、扩功能、增动能为导向,以智慧化生产运营管理服务为重点,推动水运行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着力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可持续交通体系,书写好交通强国水运篇章,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注重质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区域间、产业间、方式间融合发展,强化港口和航道建设、生产、运营、管理、服务全流程协同。注重集约共享、质效齐升,推动资源有效整合、业态开放共享。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需求导向,立足港口和航道发展条件及功能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建设重点与路径,分类指导推进港口和航道智慧化建设。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坚持守正创新,以技术创新、业务流程创新、机制创新全面推动港口和航道转型升级。夯实数字基础,强化数字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快技术迭代,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 上下联动、政企协同。坚持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推动和支持保障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共同发力、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全国港口和航道基础设施数字化、生产运营管理和对外服务智慧化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国际枢纽海港10万吨级及以上集装箱、散货码头和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基本建成智能感知网。建设和改造一批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和干散货码头。全面提升港口主要作业单证电子化率。加快内河电子航道图建设,基本实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全面提升内河高等级航道公共信息服务智慧化水平。 二、夯实数字底座 (一)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港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港口智能感知设备部署应用,增强港口基础设施、港区环境、运行状态的动态监测能力。加快推动上海港、天津港、青岛港、宁波舟山港等具备条件的国际枢纽海港和南京港、武汉港、重庆港等具备条件的内河主要港口重要港区基本建成智能感知网。推动新建集装箱、散货、客运等码头同步实现基础设施自动化监测。 2.推进航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航道智能感知设备部署应用,加强水位、气象、海况、航标状态、航道尺度、整治建筑物、桥梁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建筑物运行状态的动态监测。加快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以及水网地区高等级航道智能感知网建设,提升其他内河高等级航道的限制性桥梁河段、重点滩险河段、通航建筑物等智能感知水平。推动新建通航建筑物等同步实现基础设施自动化监测。提升沿海航道的透彻感知及精确定位能力。 3.推进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推进港口和航道基础设施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AI)、区块链等技术融合应用。扩大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第五代固定通信网络(5G/F5G)、北斗卫星导航等技术在港口大型装卸设备远程控制、智能水平运输设备全流程作业、港区人员安防、多功能航标、视频监控等方面的应用规模。促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推动“智慧工地”建设。鼓励建设港口和航道数字孪生平台。 (二)构建水运数据资源体系。 1.提升行业数据共享水平。按照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的总体框架,建立“部-省-运行单位”三级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健全港口和航道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依托部省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实现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2.推动“数据大脑”建设。推动港口企业、航道建设养护单位打造数据、服务、算法为一体的“数据大脑”,加强云服务、AI大模型应用,按需构建技术支撑平台和数据支撑平台,强化多层次智能算力支持。 3.加强数据资源管理。推动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依法开展港口和航道数据的挖掘、评估、流通、交易和服务。培育形成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推动培育数据服务生态,发展数据要素产业链。 (三)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能力。 1.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港口和航道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加强码头自动化控制、生产作业、通航建筑物运行调度等重要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依法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态势感知,加强攻击性测试手段应用。推进重要信息系统商用密码技术应用。 2.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推进港口和航道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落实分类分级保护工作,加强数据容灾备份。加强港口和航道等基础设施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推进数据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关要求。 三、推进生产运营管理智慧化 (一)推进港口生产智慧化。 1.有序推进集装箱码头作业自动化。加快推动上海港、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宁波舟山港、厦门港、深圳港、广州港等具备条件的国际枢纽海港和苏州港、南京港、芜湖港、武汉港、济宁港等具备条件的内河港集装箱码头自动化建设或改造。鼓励港口企业实施岸桥、场桥等大型设备设施远程操控改造。推进新一代自动导引车(AGV)、无人集卡等智能化水平运输设备规模化应用。加快研发新一代自主可控的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生产管理系统,并有序推广应用。 2.有序推进大宗干散货码头作业自动化。加快推动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青岛港、日照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等具备条件的港口干散货码头“翻”“堆”“取”“装”“卸”等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推进翻车机、堆取料机、装船机、卸船机、门座式起重机、装车楼等专业化设备设施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唐山港、黄骅港、青岛港、北部湾港等港口建设干散货数字堆场。鼓励建设干散货码头生产作业一体化管控平台。 (二)推进航道养护智慧化。 1.推进养护智慧化。推动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江淮运河、平陆运河等建设完善航道智慧养护管理系统。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长期跟踪观测和演变分析预测预报,强化重要干线航道重点航段泥沙原型观测、水情水文、过闸区域气象动态跟踪。推动建设船闸设备设施健康监测系统,加强对水工建筑物、输水系统、金属结构及启闭机等的实时监测和动态评估。 2.推进养护装备设施智能化。推广无人机、无人船和视频监控技术在航道巡查中的应用。推进智能疏浚装备及配套系统应用。全面推广航标遥测遥控、水位遥测遥报技术应用。推广应用多波束探测、船载激光扫描、实时3D声呐、水下探测机器人等技术,实现航道测量技术智能升级。利用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物联网以及数字孪生等新技术,推进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船闸智慧化升级。 (三)推进运营管理智慧化。 1.强化运行安全管理。提升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和预防预警能力,建立健全港口和航道智慧安全防控体系。提升港口保安、航道拥堵、船闸火灾、行业防汛防台、航道地质灾害、港口航道突发环境保护事件等应急处置和调度指挥智慧化水平。提升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强化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危险货物船舶运行及过闸状态等的实时掌控。 2.提高船舶过闸效率。推进船闸自动化运行,推广船闸区域集中控制技术。实现过闸船舶禁停线、过闸船舶超速监测。推动多闸联动一体调度,优化完善西江、北江等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机制,持续推进京杭运河、嘉陵江、乌江等通航建筑物跨省联合调度。 3.加强数字赋能绿色发展。推进港口岸电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岸电服务水平和岸电使用监管能力。鼓励“光伏+”储能、“风电+”储能等清洁能源多能互补及设备迭代升级。推动码头运载设备电动化,提升新能源水平运载设备比例。推进能耗智能监测、能源智能管理、环境智能监测等系统的应用。鼓励应用喷淋抑尘智能联动控制系统,提高用水节水智能管理水平。 4.增强综合管控效能。鼓励港口企业及航道建设养护单位实现财务会计、人力资源、资产管理等数据资源一体化整合。鼓励建设基于“数据大脑”的综合管理系统,加强运营监管与风险防控,实现人、财、物精细化管理。 四、推进对外服务智慧化 (一)推进港口对外服务智慧化。 1.推进物流服务便利化。支持港口提升集疏港智能化水平,推进作业单证“无纸化”和业务线上办理。以国际枢纽海港为重点,推动建设面向全程物流链的“一站式”智慧物流协同平台,强化与航运、铁路、公路、船代、货代等数据互联共享,支撑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支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及船代、货代、第三方平台等企业组建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大力推广智能理货和智能闸口。巩固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成果,深入推进冷藏集装箱港航服务提升行动。 2.推进商贸服务协同化。支持大型港航企业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合作对接,发展“通关+物流”一体化联动服务。推进国际枢纽海港进口集装箱、干散货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应用。鼓励创新港口数据服务,依托全流程数字化凭证和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国际贸易、航运信息、交易平台、融资授信、航运保险等商贸增值服务,为货主、船公司、物流企业等提供定制化服务。 (二)推进航道公共服务智慧化。 1.建立智慧航道服务体系。推进船舶过闸服务智慧化,加强船闸智能调度、智能诱导等技术应用,提供过闸申报、缴费等“一站式”服务。推进水上服务区智慧化建设,实现船舶锚泊、污染物接收和岸电供水供油等服务的网上预约、智能结算,推广水上无人超市、智能快递等应用场景。总结推广“长江e+”“浙闸通”等服务模式,通过移动终端、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提供导航助航、过闸、锚泊、安全预警等多元化的航道信息服务,打造基于移动智能终端的伴随式航行服务。 2.推动电子航道图建设和应用。推广长江干线电子航道图,加快实现长江支流航道与干线航道电子航道图有效衔接、一体联动。推进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等干线航道和长三角等水网地区高等级航道率先实现电子航道图全覆盖,加强跨省联通、统一服务。加强电子航道图与电子海图推广升级、融合应用,服务江海联运。 3.提升长江航运智慧化水平。完善长江数字航道建设。完善长江航运智能管理平台、综合保障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汇聚港口、航道、船员、船舶、货物等要素信息,构建长江航运资源数据库。强化监测预警、运行分析、智能研判,加强三峡船闸过闸信息共享,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提供全方位、全要素、全时段公共服务。 五、强化科技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 (一)强化科技和标准支撑。 1.强化科技创新。鼓励围绕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关键技术开展联合科技攻关,加快推进自动化港作机械等装备、自动化码头生产管理系统、内外集卡运输系统协同、航道智能化测绘、船岸协同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国家高端智库开展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发展战略研究。 2.强化标准支撑。建立健全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标准体系。制修订出台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相关技术指南和标准规范。鼓励各地方、学会协会、企业先行先试,探索出台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二)强化协同联动和交流合作。 1.强化协作互动。强化港航和海事的信息互换和监管互动,加强与海关、国检、边检等部门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合作。完善信用考评制度,建立“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推动港口和航道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推进港航一体化发展。引导信息技术企业参与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与运营。 2.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开展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的国际交流,推动我国相关技术和标准“走出去”。开展智慧港口国际对标评估。统筹做好与国际标准的衔接,推进国际交流合作。鼓励相关单位和企业作为有关国际标准的主要制订者或参与者,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部加强总体设计,强化宣贯、指导与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按职责加强对港口企业和航道建设养护单位的指导,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实施。 (二)加强试点示范。 发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引领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示范项目。深化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继续支持开展港口集装箱水平运输和集疏运自动驾驶试点。 (三)加强政策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对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强人才保障,推进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规划、咨询、设计、施工、运营以及网络安全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形成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格局。 (四)加强跟踪评估。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筹工作要求,加强上下联动,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对目标完成情况、任务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评估,重要进展及面临的共性问题及时报部。 交通运输部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消息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