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最高法院确认禁止新烟碱类农药的部分用途》

  • 来源专题:农业立体污染防治
  • 编译者: 季雪婧
  • 发布时间:2021-05-13
  • 上周四,欧盟最高法院维持了欧盟对三种与蜜蜂危害有关的杀虫剂的部分禁令,禁止将其在某些农作物上使用。欧盟法院驳回了拜耳要求撤销下级欧盟法院2018年判决禁令的上诉。该判决禁止使用以下三种有效成分:拜耳作物科学公司的吡虫啉、武田化学工业和拜耳作物科学公司的噻虫胺、以及先正达公司的噻虫嗪。拜耳公司的一位代表对这一决定表示失望,但坚称这些药物是安全的,而且已经在其他地区使用,并建立了适当的风险降低机制。他补充说:“这项裁决似乎赋予了欧盟委员会全权,根据最微小的证据来审查当前的使用许可,而这些证据甚至可能不一定是最新的科学数据。”2013年,欧盟委员会对新烟碱类药物实施了限制,禁止将其用于大米、油菜籽和其他春季谷物。甜菜等其他农作物可以继续使用。由于滥用杀虫剂破坏了蜂群,委员会对许可进行了审查。 拜耳表示,现代科学数据显示这些限制是没有根据的。然而欧盟最高法院周四驳回了上诉,命令拜耳支付其自身以及其他各方的费用。

    绿色和平组织的法律分析师Andrea Carta说:“法院重申,捍卫生物多样性和人民福祉要优先于占主导地位的跨国公司有限的商业利益。” 拜耳和中国化工旗下的先正达表示,如果禁止使用杀虫剂,农民将重新使用旧杀虫剂,且喷洒更多杀虫剂。尽管有禁令,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欧盟仍发布了206项使用该药物的紧急授权。 去年,欧盟审核员得出结论,尽管这些农药的使用是合法的,但它们仍被认为给蜜蜂带来了危害。为了保护蜜蜂,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到2030年减少50%和20%的化学农药和化肥使用量的目标。

相关报告
  • 《法国宣布禁用5种新烟碱类农药 为防止蜜蜂上瘾》

    • 来源专题:农业立体污染防治
    • 编译者:季雪婧
    • 发布时间:2018-10-22
    • 近日,法国宣布禁用5种新烟碱类农药,据悉,新烟碱类农药中含有与尼古丁相类似的物质,会对昆虫的神经系统产生影响,影响蜜蜂的繁殖和生产,从而使蜂群逐渐衰弱,欧盟此前已投票决定12月9日起正式禁用三种新烟碱类农药,而法国则先行一步,并将禁止名单增加到了5种。通过全面实施禁令,法国成为了反化学品运动的先驱。即将出台的法国食品安全法案如果被采纳,禁令范围还将扩大至所有基于相同机制作用的化学物质。新烟碱类农药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引入使用,合成的新烟碱与尼古丁具有相似的化学结构,会攻击昆虫的中枢神经系统。作为危害较大的旧农药的替代品,新烟碱类化学物被广泛应用于处理开花作物,包括果树、甜菜、小麦、油菜和葡萄园。随后,科学研究发现,新烟碱会降低蜜蜂精子质量,扰乱他们的记忆和归巢系统。2013年,欧盟委员会提出了禁止3种新烟碱类农药用于吸引蜜蜂的开花作物,例如油菜种子。之后不断又有证据证明,这些化合物会导致“蜂群崩溃综合症”,近来年蜂群数量已减少了90%。2018年8月的最新研究发现,蜜蜂可能会对新烟碱类物质上瘾,就像吸烟者对尼古丁上瘾一样。对此禁令,一些法国农民极为不满,他们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烟碱类农药造成了蜜蜂数量骤减。法国最大的农业协会FNSEA认为,法国农民将面临着技术上的死胡同,这一禁令会加剧欧洲生产者和未禁用新烟碱类农药的非欧洲地区农业生产者之间的恶性竞争。他们呼吁对“没有合适替代品”的领域实行禁令豁免。而其他人却认为禁令应该“更进一步”。法国布列塔尼地区的1个养蜂人在去年冬天损失了86%的蜜蜂。他认为这一禁令的出发点正确,然而新烟碱类农药撤出市场以后,又会有其他的农药取而代之,整个地区都是农药,并无法拯救蜜蜂种群衰减的局面。同时,尽管有减少农药使用的运动,法国的农药使用量在2014?2016年之间增长了12%。所以禁令不应该只针对这一类的农药,其他的农药也应该被禁止。有民众担心新烟碱将会继续被授权用于非农业害虫的控制,例如宠物的跳蚤项圈或家庭捕蝇器。法国国家食品、环境及劳动卫生署(ANSES)在2018年2月的报告中表示:只要合理使用,新烟碱类产品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农药对自然生物的影响不可避免,如何创造低毒且更有针对性的农药一直是人们努力的目标,不过不使用农药的绿色防治方法近年来也正在兴起和成熟,期待早日能看到成果。
  • 《2024上半年全球农药禁限用情况一文盘点》

    • 来源专题:现代化工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7-01
    • 编者按: AgroPages世界农化网实时跟踪全球农药品种的禁用与限制政策的最新动态。2024以来,我们注意到全球各国和各地区纷纷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多种农药活性成分的禁用、限用、延长批准期,亦或再评审决定。本文对2024年上半年全球农药禁限用动态进行梳理归类,以期为农药企业制定应对策略提供参考,帮助企业提前规划和储备替代产品,从而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保持竞争力。 禁用 (1)活化酯 2024年6月,欧盟发布公告 (EU) 2024/1696 撤回对活性物质活化酯(Acibenzolar-S-methyl)的批准决定,并更新活性物质批准清单 (EU) No 540/2011。 据公告披露,申请人在2023年9月通知欧盟委员会,由于其对活化酯的内分泌干扰特性的进一步研究已停止,并且根据欧盟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该物质已被自我分类为具有生殖毒性1B类,不再符合欧盟对农药活性物质的批准标准。公告规定各成员国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撤销对含有活化酯作为活性物质的产品授权,同时根据欧盟农药法规第46条给予的任何过渡期将于2025年7月10日到期。 (2)欧盟不再续批烯酰吗啉 2024年4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24/1207关于不续批对活性物质二甲酰吗啉批准的条例。据条例,因欧盟尚未更新对烯酰吗啉(DMM)作为植物保护产品活性成分的批准,因此各成员国需在2024年11月20日前撤销含有该成分的杀菌剂产品,如Orvego®、Forum®和Forum® Gold。同时,各成员国设定的产品库存销售和使用期限截至2025年5月20日。 回溯至2023年6月23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其公开发布的烯酰吗啉风险评估报告中明确指出,烯酰吗啉对哺乳动物具有显著的长期风险,并且被归类为1B类生殖毒性物质,同时被认为是哺乳动物内分泌系统的干扰物。鉴于此,随着欧盟对烯酰吗啉使用的逐步淘汰,该化合物面临被全面禁用的可能性。 (3)欧盟正式禁用精异丙甲草胺 2024年1月3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正式决议:基于欧盟植物保护产品PPP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不再批准活性物质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的欧盟植物保护产品登记。 精异丙甲草胺2005年首次获得欧盟批准。2023年2月15日,法国卫生安全机构(ANSES)下令禁止精异丙甲草胺的部分用途,并计划撤销含活性物质精异丙甲草胺植保产品主要用途的授权,以保护地下水资源。2023年5月24日,欧盟委员会向WTO提交关于不再批准活性物质精异丙甲草胺批准的通报(草案)。根据欧盟向WTO通报的内容,此前发布的有效期延期决定(延长至2024年11月15日)将被作废。 (4)印度旁遮普邦禁用多菌灵、乙酰甲胺磷等10种高残留农药 2024年3月,印度旁遮普邦宣布自2024年7月15日起,将在该邦境内禁止销售、分发和使用10种高残留农药(乙酰甲胺磷、噻嗪酮、毒死蜱、己唑醇、丙环唑、噻虫嗪、丙溴磷、吡虫啉、多菌灵和三环唑),禁止这些杀虫剂的所有配方的销售、分发和使用,为期60天,旨在保护其特产巴斯马蒂香米的产品质量和对外出口贸易。 据悉,这一决定是出于对部分农药在巴斯马蒂香米中残留量超标的担忧。据该邦大米出口商协会检测,许多香米样品中农药残留超过最大残留量限制,可能影响对外出口贸易。 (5)缅甸禁用莠去津、硝磺草酮、特丁津、精异丙甲草胺和氟磺胺草醚 2024年1月17日,缅甸农业部植保局PPD下发公告,宣布将莠去津(atrazine),硝磺草酮(mesotrione),特丁津(Terbuthylazine),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氟磺胺草醚(Fomesafen)5个除草剂品种列入缅甸禁用清单(Banned list),禁用起始时间是2025年1月1日。 据公告信息,此次禁用的5个除草剂品种,已经获得相关证件的企业,可以在2024年6月1日之前继续向PPD申请进口许可批文,之后不再接收新的进口许可批文申请,包括已经提交、正在进行中的涉及以上品种的登记。 拟禁 (1)美国环保局提议禁用乙酰甲胺磷,仅保留树木注射用途 2024年5月,美国环保局(EPA)发布关于乙酰甲胺磷(acephate)的临时决定草案(PID),要求取消该化学品除一项用途外的所有应用。EPA指出,这一提案是基于2023年8月更新的人类健康风险评估草案以及饮用水评估,这些评估揭示了当前登记用途的乙酰甲胺磷在饮用水中可能带来的重大饮食风险。 尽管EPA提出的乙酰甲胺磷初步决定(PID)建议取消其大多数用途,但仍保留了该杀虫剂用于树木注射的用途。EPA表示,这种做法不会增加饮用水的暴露风险,对工人没有危害,并且通过标签变更,不会对环境构成威胁。EPA强调树木注射可以使杀虫剂在树木内流动,有效控制害虫,但仅限于不生产人类食用果实的树木使用。 (2)英国或将禁用代森锰锌 2024年1月,英国卫生与安全执行局(HSE)提议撤销杀菌剂活性成分代森锰锌的批准。 HSE基于根据欧盟保留的法规 (EC) 1107/2009 第 21 条,对UPL 和Indofil Industries关于代森锰锌提交的最新证据和数据进行全面审查后,评估得出结论,认为代森锰锌不再符合批准的必要标准,特别是关于内分泌干扰特性和暴露风险。这一结论可能导致代森锰锌在英国的使用发生重大变化。代森锰锌在英国的批准已于2024年1月31日到期,HSE表示该批准可能会临时延长三个月,还有待确认。 限用 (1) 美国环保局调整毒死蜱政策:取消令、库存规定调整与使用限制 2024年6月,美国环保局(EPA)近期采取了一系列关键措施,以应对有机磷杀虫剂毒死蜱对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这包括对毒死蜱产品的最终取消令和现有库存规定的更新。 毒死蜱曾被广泛用于多种作物,但因其潜在的健康风险,EPA在2021年8月撤销了其在食品和动物饲料中的残留限量。这一决定是响应法院的命令,要求迅速解决毒死蜱的使用问题。然而,法院的裁决在2023年12月被另一个巡回上诉法院推翻,导致EPA不得不更新其政策,以反映这一裁决。 在政策更新中,科迪华公司的毒死蜱产品Dursban 50W in Water Soluble Packets面临自愿取消,尽管公众对此有所评论,但EPA最终接受了取消请求。印度Gharda公司的毒死蜱产品也面临用途取消,但保留了11种作物的特定用途。此外,Liberty和Winfield的毒死蜱产品虽然已自愿取消,但其现有库存的销售和分销期限被延长至2025年。 EPA预计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发布进一步限制毒死蜱使用的拟议规则,这将大幅减少其在美国的使用量。 (2)欧盟修订精甲霜灵的批准条件,相关杂质的限量放宽 2024年6月,欧盟发布公告 (EU) 2024/1718修订精甲霜灵的批准条件,将相关杂质的限量放宽,但保留了2020年再评审后新增的限制条件——用于种子处理时,只能对后续在温室中播种的种子进行处理。更新后精甲霜灵的批准条件为:活性物质≥ 920 g/kg。相关杂质2,6-dimethylphenylamine: max. content: 0.5 g/kg ;4-methoxy-5-methyl-5H-[1,2]oxathiole 2,2 dioxide: max. content: 1 g/kg ;2-[(2,6-dimethyl-phenyl)-(2-methoxyacetyl)-amino]-propionic acid 1-methoxycarbonyl-ethyl ester: max. content < 10 g/kg (3)澳大利亚对马拉硫磷再审查,施加更多限制 2024年5月,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公布了对马拉硫磷杀虫剂的再审查最终决定,将对其施加更多限制——变更和重申马拉硫磷活性成分批准、产品登记和相关标签批准,包括:将活性成分名称从"maldison"更改为"malathion",以与ISO 1750:1981中规定的名称保持一致;由于对水生物种构成风险,禁止直接应用于水中,并取消用于控制蚊虫幼虫的用途;更新使用说明,包括使用限制、喷雾漂移缓冲区、停药期、安全说明和存储条件等;所有含马拉硫磷的产品都必须有保质期,并在标签上注明相应的有效期。 为顺利过渡,APVMA将给予2年的淘汰期,在此期间印有旧标签的马拉硫磷产品仍可流通,但期满后必须使用新标签。 (4)美国对毒死蜱、二嗪磷和马拉硫磷的使用设定特定地理限制 2024年4月,美国环保局(EPA)宣布,将通过改变农药标签要求和发布濒危物种保护公告等措施,对杀虫剂毒死蜱、二嗪磷和马拉硫磷的使用设定特定地理限制,以保护联邦受威胁或濒临灭绝的物种及其关键栖息地。 公告详细规定了施用时间、剂量以及与其他农药混合使用的限制。特别是,毒死蜱和二嗪磷的使用还增加了风速限制,而马拉硫磷的使用则要求在施用区域与敏感栖息地之间设立缓冲区。这些细致的缓解措施旨在双重保护:一方面确保列入保护名录的物种免受危害,另一方面也尽量减少对未列入保护名录的物种的潜在影响。 (5)澳大利亚重新评估杀虫剂二嗪磷,或将收紧使用管控 2024年3月,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发布提议决定,拟重新评估广谱杀虫剂二嗪磷的使用情况,审查所有现有的二嗪磷有效成分和相关产品登记及标签批准情况。APVMA计划保留至少一种使用模式,同时取消不符合法定安全、贸易或标签要求的相关批准。其余有效成分批准也将更新附加条件。 (6)欧洲议会禁含噻虫啉残留的进口食品 2024年1月,欧洲议会否决了欧盟委员会′′允许进口含农药噻虫啉残留的30多种产品′′的提案。该提案被否意味着噻虫啉在进口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将保持在零残留水平。据欧盟规定,MRL是食品或饲料中允许的最高农药残留水平,当欧盟禁止某种农药时,该物质在进口产品上的MRL被设定为0.01mg/kg,即零原药残留。 噻虫啉是新型氯代烟碱类杀虫剂,可广泛用于许多作物上防治刺吸式和咀嚼式口器害虫,但由于其对蜜蜂等传粉媒介的影响,2013年以来欧盟对其采取渐进式限制。 解禁 (1)噻虫嗪在巴西再度获准销售、使用、生产和进口 2024年5月,巴西联邦地区第一法院决定,撤销对巴西境内含噻虫嗪农化产品的销售、使用、生产或进口的限制。该决定推翻了巴西环境与可再生自然资源研究所(Ibama)二月份发布的限制该产品的公告。 含有噻虫嗪的产品可以商业化,并建议按照标签上的说明再次被使用。新决议出台后,经销商、合作社和零售商再次被授权可遵循建议,将含有噻虫嗪的产品商业化,并且巴西农民可以在技术人员的指示下遵守标签和建议,继续使用此类产品。 延续 (1)墨西哥再度推迟草甘膦禁令 2024年3月,墨西哥政府宣布原定于3月底实施的针对含草甘膦除草剂的禁令将被推迟,直至找到替代品以维持其农业生产。 据政府声明,2023年2月的总统令将草甘膦禁令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但须以有替代品为前提条件。声明称′′由于尚未达到替代草甘膦在农业中使用的条件,因此须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利益为先′′,其中替代品可包括其他对健康安全的农用化学品,以及不涉及使用除草剂的杂草控制机制。 (2)美国环保局出台库存令,确保渠道中麦草畏产品继续使用 2024年2月,美国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撤销了巴斯夫、拜耳和先正达的麦草畏系列产品Engenia、XtendiMax和Tavium等直接喷洒在植物顶部的使用许可(即OTT(over-the-top)用途)。 为确保贸易渠道不会因此中断,美国环境保护局发布了一份针对2024年生长季节的现有库存令,确保了麦草畏在2024年大豆和棉花生长季节中的使用。现有库存令表示,在2月6日之前已经由分销商、合作社和其他各方拥有的麦草畏产品可以在命令中概述的既定准则范围内进行销售和分销,包括在2024年2月6日之前已经购买麦草畏的农民。 (3)欧盟延长数十种活性物质的批准期限 2024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4/324号条例,延长氟酰胺等13种活性物质的批准期限。据条例,精2甲4氯丙酸(Mecoprop-P)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5月15日。氟酰胺(Flutolanil)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15日。吡唑醚菌酯(Pyraclostrobin)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9月15日。缩节胺(Mepiquat)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10月15日。噻嗪酮(Buprofezin)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15日。磷化氢(Phosphane)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3月15日。氟啶胺(Fluazinam)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15日。氟吡菌酰胺(Fluopyram)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苯并烯氟菌唑(Benzovindiflupyr)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8月2日。高效氯氟氰菊酯(Lambda-cyhalothrin)和甲磺隆(Metsulfuron-methyl)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糠菌唑(Bromuconazole)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7年4月30日。环氟菌胺(Cyflufenamid)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 2024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4/1206号条例,延长伏草隆等20种活性物质的批准期限。据条例,6-苄氨基嘌呤(6-benzyladenine)、多果定(dodine)、正癸醇(1-decanol)、伏草隆(fluometuron)、津奥啉(sintofen)、硫酸铝(aluminium sulfate)和氟磺隆(prosulfuron)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15日。氯甲喹啉酸(quinmerac)、磷化锌(zinc phosphide)、橙油(orange oil)、环磺酮(tembotrione)和硫代硫酸银钠(sodium silver thiosulfate)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氟胺氰菊酯(tau-fluvalinate)、磺酸丁嘧啶(bupirimate)、异恶酰草胺(isoxaben)、印楝素(azadirachtin)、石硫合剂(lime sulphur)、虫酰肼(tebufenozide)、二氰蒽醌(dithianon)和噻螨酮(hexythiazox)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7年1月31日。 再评审 (1)美国EPA更新马拉硫磷再评审最新情况 2024年4月,美国环保局(EPA)更新了杀虫剂马拉硫磷的人类健康风险评估草案,根据现有数据以及科技水平,EPA没有发现令人担忧的人类健康风险 。 该次在马拉硫磷的再评审过程中,发现1关于马拉硫磷的风险缓解措施只在温室中有效;2马拉硫磷对鸟类具有高风险性。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修改马拉硫磷的批准条件,将马拉硫磷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永久性温室中。 (2)抗倒酯通过欧盟再评审 2024年3月,欧盟委员会(EC)发布正式决议,批准活性物质抗倒酯(trinexapac-ethyl)的有效期延长至2039年4月30日。再评审后抗倒酯的活性物质规格由940 g/kg提升至950 g/kg,并新增以下两个相关杂质:甲苯(规格≤3 g/kg)ethyl(1RS)-3-hydroxy-5-oxocyclohex-3-ene-1-carboxylate(规格≤6 g/kg)。 欧盟委员会最终判定抗倒酯符合欧盟植物保护产品PPP法规的批准标准,并认为尽管抗倒酯的再评审是基于有限数量的典型用途开展的,但这并不限制其制剂产品可能获得授权的用途,因此取消了在上一次批准中仅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限制。 AgroPages世界农化网 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版权! 查看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