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江鱼远离非法捕捞之害 湖北公安以打促治助推长江禁渔》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0-12-03
  • 夜已深,江面漆黑一片。 正在汉江湖北襄阳牛首段收渔网时,张某东等人的船被两艘船“围”了。 出乎意料,这次来的不是渔政,而是公安。 通过无人机携带红外设备高空巡查,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鱼梁洲分局水上派出所准确掌握了张某东的行踪。 “几年前就说禁渔,渔政逮到就罚点钱,哪有警察天天夜里4、5点不休息往河里跑。”面对家人劝阻,此前多次深夜电鱼得手的张某东不以为意。 这一次,不仅张某东落网了,他背后的“捕、购、销”非法捕捞团伙也被“一锅端”。 张某东团伙的覆灭,是湖北省公安机关严打非法捕捞、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的典型案例。 长江湖北江段长、水生生物保护区多,是维护长江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关键水域,落实好禁渔任务十分重要和紧迫。 湖北公安机关全警参战,形成长效机制,在全面落实“禁渔令”过程中充分展现了公安机关的使命和担当。 打 7月23日凌晨3时,趁着夜色,张某又出动了,目的地是汉江五峰段。 此时,正在江上非法电打鱼的柯某两人,被巡河的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民警抓获。 柯某等人的渔获物,正是要卖给张某。 7月初,郧阳区公安分局通过摸排,掌握了张某涉嫌非法购销野生渔获的线索,顺线打掉了这个捕捞、收购、销售野生鱼类的犯罪团伙。 湖北公安机关对非法捕捞犯罪零容忍,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断网络、斩链条、出重拳、下狠手。 湖北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与渔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事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坚持主动履职和依法履职相结合,形成全链条、无死角打击。 对涉嫌组织化、团伙化非法捕捞等重点案件,湖北公安机关实行专案经营,串并在侦案件,深挖系列案件,全环节摧毁犯罪网络、窝点,彻底斩断利益链条。 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荆州市公安局深挖保护伞下的犯罪产业链,一举破获公安部督办的余某权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查实非法捕捞螺蛳996吨,移送起诉23人。 湖北省公安厅还印发《关于依法办理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执法指引》,对办理非法捕捞案件的法律依据、适用罪名、证据规格等作出明确规定,指导基层执法办案。 “现在打击非法捕捞不再是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一家的事,执法更多由公安机关和综合执法部门共同承担,工作重心由打击现行犯罪向清缴作案工具转移,已基本实现区域联动、共同打击的新局面。”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七里河派出所副所长李克说。 8月10日,湖北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启动全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高发水域首轮同步巡查执法行动,组织公安、渔政、海事、市场监管等执法人员和护渔志愿者开展联合巡查,坚决遏制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态势。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湖北共破获非法捕捞等刑事案件65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65人,采取强制措施486人,查处治安案件576起,行政处罚672人,查扣涉案船只1153艘、非法渔网渔具8355套、非法渔获物30787公斤。 防 “有人在电鱼!” 10月18日15时,“护鱼队”在宜昌枝江境内的长江重要支流松滋河上开展日常巡逻,发现了驾驶渔船、携带电瓶、沿河由西向东非法捕鱼的两名男子。 带队河湖警长迅速组织民警与枝江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长航公安局枝江派出所执法人员展开布防。 当日16时许,警方在枝江市百里洲镇一码头抓获正欲撤离的刘某、郭某。 目前,湖北三级公安机关均把长江禁渔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担任河湖警长。 依托普遍建立的河湖警长,湖北公安机关引导渔民转换身份,由“捕鱼”变“护鱼”,组建“护鱼队”等参与长江岸线巡护,一旦发现非法捕鱼,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湖北孝感、鄂州、黄冈等地公安机关发挥河湖警长制度优势,组织公安、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巡航执法,查获现行违法犯罪,清缴非法捕捞工具。 与此同时,湖北公安机关还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 湖北省公安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通告》,通过媒体公开发布,并在自然保护区、港口码头、餐饮企业、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周边张贴。 7月28日,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张某生等3人看到禁捕通告后,主动投案自首,交代7月22日在长湖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违法事实,同时上缴作案工具及犯罪所得。 7月29日,根据群众匿名举报,黄冈市公安机关在团风县回龙山镇长河水域,现场抓获利用吊车等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曾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收缴网具、吊车、拖鱼车辆等作案工具,查获渔获物近万斤。 治 8月10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中法友谊大桥附近的汉江旁,一架无人机在距江面60多米的高空飞行。 发现一船厂附近有可疑非法捕捞人员后,无人机下降至距江面30米左右拉近观察。 确认该名人员是在江面钓鱼,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对其进行劝阻。 与一般无人机不同的是,发现可疑人员前,执行巡查任务的无人机不用操作员在地面实施操作,而是自动飞行。 着眼于建立长江禁渔“智慧防控”体系,武汉警方引进包括红外热成像、自动巡查无人机在内的多种高新设备,还联合农业农村(渔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搭建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信息化平台。 “通过信息化平台,不仅能了解全市渔民、渔船、餐饮场所、涉渔警情等20多项信息,还能实时查看全市各水域视频监控画面并进行预警,整合所有数据并建立指令流转反馈通道。”武汉市公安局大数据实战应用中心负责人张奎说。 宜昌、荆州、咸宁等地公安机关加强与职能部门联系,建立“长江大保护”警务协作机制,信息互通、执法互助,实现水岸一体化管控。 长期从事水上案件办理的鱼梁洲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民警秦晓辉心里清楚,要改变被动打击现状,只有工作关口前移、切断作案源头,才是实现全流域、全时段禁渔的最好办法。 湖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基层专业水警力量不足的现实,湖北省、市、县公安机关在机构改革中,将重点加强96个禁捕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执法力量和装备建设,提升水面执法和水域管控能力,全力维护全省河湖长治久清。

相关报告
  • 《无视“十年禁渔” 非法捕捞长江鱼》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12-30
    • ,昭通水富市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还被判令以增殖放流修复水域生态的方式共同出资投放鱼苗至金沙江流域。同时,案件为昭通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起到了普法警示作用。   案例   5人非法捕鱼后落网   “为全局计、为子孙谋”,长江“十年禁渔”既是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   早在2019年12月31日,水富市政府就发布了关于实施长江禁渔有关事项的通告,对水富市行政区域内金沙江江段(包括向家坝电站库区水域)、横江江段、中湖滩溪等长江重要支流流域实施禁渔,严格规定禁渔期从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旨在有效打击和震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可是,仍然有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据水富市检察院通报:   2020年8月19日凌晨零时,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到水富市辖区向家坝电站出水口使用被告人凌某提供的禁用刺网进行捕捞,在捕捞过程中遇到同样在此处非法捕捞的被告人凌某,凌某捕捞到中华沙鳅(本地名叫“玄鱼子”)20余尾后离开现场,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最终捕捞到长薄鳅(本地名叫“花鳅”)2尾,黄颡鱼(本地名叫“黄辣丁”)8尾,中华沙鳅28尾、红鱼3尾、蛇鮑(本地名“船丁子”)2尾、黄石爬鯡(本地名“石巴子”) 54尾,被水富警方当场查获。   2020年8月上旬,被告人曹某某到水富市辖区横江流城、向家坝电站库区水域使用禁用刺网捕捞到“玄鱼子”100余条。同月1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又到向家坝电站出水口使用禁用刺网,捕捞到“黄辣丁”14尾、“玄鱼子”83尾和“红鱼”1尾,被水富警方当场查获。   处罚   被判拘役并买鱼苗放流   12月23日,水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水富市检察院指控,被告李某、曹某某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向家坝电站库区等水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影响了自然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造成了渔业资源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触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   庭审刚结束,水富市相关部门向在场群众举行了以案释法的普法宣传活动,呼吁大家共同贯彻长江“十年禁渔”的政策,守护大家的母亲河。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水富法院当庭宣判,对这两起案件的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判令5名被告人以增殖放流修复的方式投放鱼苗至金沙江流域,修复其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影响和渔业损失,这也是水富市检察院首次办理的两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一审宣判后,李某、曹某某等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当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出资购买了包括土风、黄金鲫、子鲢3个品种的516尾鱼苗,在水富市公、检、法等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在300多名在场群众见证下,将出资购买的鱼苗全部增殖放流到金沙江水域。
  • 《重庆市三人非法捕捞长江鱼被处罚》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3-27
    • 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案件,三名嫌疑人利用禁用渔具“武斗竿”捕捞2.49公斤鲫鱼、鲤鱼等长江领域水产品,均已受到刑事处罚。 3月25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对外通报3起使用禁用渔具“武斗竿”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该案是长江重庆段首次对该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3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捕捞受到刑事处罚。 3月18日16时许,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鱼嘴派出所民警与渔政工作人员在南岸区鸡冠石镇窑湾码头长江水域巡查时,发现林某、曾某二人正使用“武斗竿”进行捕鱼,现场查获鲫鱼、鲤鱼等渔获物共2.49千克。因二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涉嫌刑事犯罪,渔政工作人员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3月20日,公安机关对林某、曾某二人分别进行立案侦查。 3月19日12时许,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鱼嘴派出所民警与渔政工作人员在江北区郭家沱长江水域联合执法中,当场查获正使用“武斗竿”进行非法捕捞的余某,查获渔获物1.9千克。因余某使用武斗竿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罪,渔政部门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3月19日,公安机关对余某进行立案侦查。 目前,林某、曾某、余某三人对实施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三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式的公告》(渝农发[2010]26号)第五条规定:武斗竿为延绳钓的一种,通常又称拉钓、甩竿。将空钩延绳钓结缚在钓竿上的一种钓渔具,可在岸边或船上使用。3-6月是江河鱼类产卵繁殖期,使用武斗竿捕捞对怀卵待产的亲体影响较大,易导致其流产,影响鱼类繁殖。武斗竿时常捕获巨大的长江一代亲鱼,对渔业资源的保种及持续发展造成较大破坏;武斗竿易对江中的胭脂鱼(国家II级保护动物)、岩原鲤(重庆市重点保护鱼类)、鳊鲂等背腹轴较长的侧扁型鱼类及体型大的鱼类造成较大伤害。 警方呼吁市民严格遵守禁渔制度,共同保护鱼类资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同时,警方及渔政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