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人非法捕捞长江鱼被处罚》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0-03-27
  • 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案件,三名嫌疑人利用禁用渔具“武斗竿”捕捞2.49公斤鲫鱼、鲤鱼等长江领域水产品,均已受到刑事处罚。 3月25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对外通报3起使用禁用渔具“武斗竿”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该案是长江重庆段首次对该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3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捕捞受到刑事处罚。 3月18日16时许,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鱼嘴派出所民警与渔政工作人员在南岸区鸡冠石镇窑湾码头长江水域巡查时,发现林某、曾某二人正使用“武斗竿”进行捕鱼,现场查获鲫鱼、鲤鱼等渔获物共2.49千克。因二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涉嫌刑事犯罪,渔政工作人员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3月20日,公安机关对林某、曾某二人分别进行立案侦查。 3月19日12时许,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鱼嘴派出所民警与渔政工作人员在江北区郭家沱长江水域联合执法中,当场查获正使用“武斗竿”进行非法捕捞的余某,查获渔获物1.9千克。因余某使用武斗竿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罪,渔政部门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3月19日,公安机关对余某进行立案侦查。 目前,林某、曾某、余某三人对实施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三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式的公告》(渝农发[2010]26号)第五条规定:武斗竿为延绳钓的一种,通常又称拉钓、甩竿。将空钩延绳钓结缚在钓竿上的一种钓渔具,可在岸边或船上使用。3-6月是江河鱼类产卵繁殖期,使用武斗竿捕捞对怀卵待产的亲体影响较大,易导致其流产,影响鱼类繁殖。武斗竿时常捕获巨大的长江一代亲鱼,对渔业资源的保种及持续发展造成较大破坏;武斗竿易对江中的胭脂鱼(国家II级保护动物)、岩原鲤(重庆市重点保护鱼类)、鳊鲂等背腹轴较长的侧扁型鱼类及体型大的鱼类造成较大伤害。 警方呼吁市民严格遵守禁渔制度,共同保护鱼类资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同时,警方及渔政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打击力度。

相关报告
  • 《重庆永川:联合执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10-23
    • 10月20日, 按照重庆市公安局要求,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联合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在长江松溉段、朱沱段开展打击长江流域电鱼专项执法暨第二轮同步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严惩破坏水生物资源行为,坚决把禁止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当日,联合执法人员采取船巡的方式,对长江松溉段、朱沱段沿岸等重点水域进行巡查,向附近垂钓市民开展法律宣传,严禁采取电鱼等非法捕捞违法行为。随后,联合执法人员分别到松溉镇、朱沱镇的餐饮行业、农贸市场进行突击检查,详细查看餐饮单位招牌、菜单及广告牌是否使用“野生鱼”“长江鱼”“河鱼”“中华鲟”等字样,是否存在违规销售贩卖长江鱼行为,向农贸市场水产经销点、餐饮大排档经营者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要求经营者不得经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及时改正含有“长江野生鱼”“河鱼”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店招、牌匾和菜单,做到不买、不卖江鲜,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共同维护长江生态多样性。   今后,永川警方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监管执法,以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为重点,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多部门交叉配合,延长执法链条,不给贩卖交易长江野生鱼、动物任何机会,彻底斩断长江源头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市场销售产业链,切实把长江禁渔要求抓实抓细,为保护长江母亲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据了解,自今年7月1日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永川警方结合涉渔“百日走访活动”,深入摸排线索,加大巡查执法,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政策,持续保持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护长江流域良好的生态环境。
  • 《无视“十年禁渔” 非法捕捞长江鱼》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12-30
    • ,昭通水富市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还被判令以增殖放流修复水域生态的方式共同出资投放鱼苗至金沙江流域。同时,案件为昭通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起到了普法警示作用。   案例   5人非法捕鱼后落网   “为全局计、为子孙谋”,长江“十年禁渔”既是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   早在2019年12月31日,水富市政府就发布了关于实施长江禁渔有关事项的通告,对水富市行政区域内金沙江江段(包括向家坝电站库区水域)、横江江段、中湖滩溪等长江重要支流流域实施禁渔,严格规定禁渔期从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旨在有效打击和震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可是,仍然有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据水富市检察院通报:   2020年8月19日凌晨零时,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到水富市辖区向家坝电站出水口使用被告人凌某提供的禁用刺网进行捕捞,在捕捞过程中遇到同样在此处非法捕捞的被告人凌某,凌某捕捞到中华沙鳅(本地名叫“玄鱼子”)20余尾后离开现场,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最终捕捞到长薄鳅(本地名叫“花鳅”)2尾,黄颡鱼(本地名叫“黄辣丁”)8尾,中华沙鳅28尾、红鱼3尾、蛇鮑(本地名“船丁子”)2尾、黄石爬鯡(本地名“石巴子”) 54尾,被水富警方当场查获。   2020年8月上旬,被告人曹某某到水富市辖区横江流城、向家坝电站库区水域使用禁用刺网捕捞到“玄鱼子”100余条。同月1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又到向家坝电站出水口使用禁用刺网,捕捞到“黄辣丁”14尾、“玄鱼子”83尾和“红鱼”1尾,被水富警方当场查获。   处罚   被判拘役并买鱼苗放流   12月23日,水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水富市检察院指控,被告李某、曹某某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向家坝电站库区等水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影响了自然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造成了渔业资源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触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   庭审刚结束,水富市相关部门向在场群众举行了以案释法的普法宣传活动,呼吁大家共同贯彻长江“十年禁渔”的政策,守护大家的母亲河。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水富法院当庭宣判,对这两起案件的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判令5名被告人以增殖放流修复的方式投放鱼苗至金沙江流域,修复其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影响和渔业损失,这也是水富市检察院首次办理的两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一审宣判后,李某、曹某某等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当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出资购买了包括土风、黄金鲫、子鲢3个品种的516尾鱼苗,在水富市公、检、法等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在300多名在场群众见证下,将出资购买的鱼苗全部增殖放流到金沙江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