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并实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2022)》

  • 来源专题:国家病毒资源库信息情报服务平台
  • 编译者: mall
  • 发布时间:2022-11-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73号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我部对原《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201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201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5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23日

  • 原文来源:https://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206/t20220629_64036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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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8方面40项具体工作举措。 原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2025年1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扎实做好2025年″三农″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最后一年,做好″三农″工作对全局发展至关重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千方百计促进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一、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奋力夺取全年粮食丰收。落实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任务,力争全年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着力稳定播种面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将粮食、大豆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下达各省份,稳住粮食面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实施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推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主攻粮食单产和品质提升。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继续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推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协同融合。统筹实施绿色高产高效、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项目,集成组装推广区域性高产高效种植技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调优品种结构,扩大强筋弱筋小麦、优质水稻等生产。多油并举提升大豆油料产能。深入推进国家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稳定食用大豆面积、发展高油高产大豆,引导在南方地区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因地制宜轮作倒茬扩种花生,发展油葵、芝麻等特色油料。持续开展″减油增豆″科普宣传。 (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优化生猪产能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稳定长效性支持政策,引导大型猪企有序规范发展,防止产能大起大落。落实肉牛、奶牛产业纾困政策,稳定基础产能。推动优质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实施牧区良种补贴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推动落实灭菌乳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国家标准,促进国产生鲜乳消费。实施养殖业节粮行动,持续推进饲料用粮减量替代,全面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积极发展优质苜蓿、青贮玉米等饲草产业,开发新型蛋白饲料。开展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 (三)积极发展现代渔业。全面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稳定养殖面积。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科学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盐碱地水产养殖,在西北等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冷水鱼。加快传统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大力发展工厂化养殖。优化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加快发展深远海养殖,推广重力式网箱,稳妥推进大型桁架类网箱和养殖工船建造,建设海上牧场。推进渔船管理改革,加强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稳控近海捕捞,稳妥推进远洋渔业新渔场新资源绿色可持续开发。加强渔船更新改造和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渔港规范化管理,打造一批沿海渔港经济区。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升海洋渔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稳定蔬菜和棉糖胶供给。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蔬菜应急保供基地建设,抓好南菜北运主产区和冷凉地区蔬菜生产,推进设施蔬菜提档升级和老旧果园改造。落实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巩固新疆棉区生产优势。启动糖料单产提升三年行动,加快推广糖料蔗良种良法。稳定天然橡胶种植面积,加强特种胶园建设,推动老旧胶园更新和灾毁胶园恢复重建。 (五)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突出建设重点,统筹推进实施。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在雨季易涝区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排水沟渠修复整治,完善农田排涝配套设施。深入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度标准体系,建立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常态化开展工程设施质量抽测。制定出台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引导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管护。 (六)强化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严守耕地红线,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制定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深入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谋划南方酸化耕地治理工程,强化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有序开展盐碱耕地改造提升。加强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因地制宜确定基本农作物目录,开展耕地种植用途动态监测。分类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作物生长周期等设置必要的过渡期。持续整治″大棚房″问题,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加大通报曝光和巡查暗访力度。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引导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复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复耕代种。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扎实推进数据验收、成果编制等工作。 (七)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制定农业防灾减灾预案和技术指导意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指导落实″一喷三防″、″一喷多促″等稳产增产措施。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长效机制,提升农业应对气候变化韧性。探索开展″天空地″一体化农情灾情监测。加快建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和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组织″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统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控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突出抓好小麦条锈病、水稻″两迁″害虫、玉米草地贪夜蛾等防控。深入推进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提质增效,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 (八)加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建立践行大食物观重点任务跟踪调度机制,分领域推进多元食物开发。探索实施大中城市周边现代设施农业更新工程,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集成应用,因地制宜发展日光温室、植物工厂、设施化畜禽水产养殖。推动食用菌产业提质增效,推广高层、工厂化等生产模式,引导发展精深加工。培育发展生物农业,开发植物肉等新型食物资源,促进藻类食物开发。推动建立粮食和大食物统计监测体系。持续抓好粮食机收、加工等环节减损,强化食物营养健康消费宣传。 (九)深化农业对外合作。加强全球农业生产贸易监测预警,健全农产品产业损害调查体系,合理把握进口规模和节奏。培育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扩大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出口。深化″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推进农业对外合作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服务贸易。办好农业主场外交活动,深度参与全球粮农治理,深化与涉农国际组织合作。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十)优化完善帮扶政策。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评估相关工作,研究过渡期后政策制度安排,讲好中国减贫故事。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大数据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全国一体的基础数据库。开展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研究,提出分层划分标准方法和分类帮扶政策措施的建议。 (十一)提高监测帮扶质效。研究制定防止返贫致贫标准,优化监测识别方式方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更多依靠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和基层干部日常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帮扶对象监测识别,对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众发现一个、帮扶一个,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帮扶政策″工具箱″,因人因户开展精准帮扶,推动稳定消除风险。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规范帮扶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存在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农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先行落实帮扶措施。 (十二)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巩固、升级、盘活、调整″要求,以县域为单元分类提出帮扶产业推进路径。研究优化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支持方式,聚焦特色主导产业,推进全产业链发展。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好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健全帮扶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加强帮扶产业监测预警,及时防范化解风险。深入开展消费帮扶。扎实推进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引导农场培育壮大主导优势产业。 (十三)加强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制度,推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整合优化资产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推动资金项目资产一体化管理。强化资产运行监测,加大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力度,探索完善资产分类处置程序办法。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 (十四)抓好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和″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帮扶车间、公益性岗位等渠道,扩大以工代赈规模,推动发展″零工市场″,确保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常态化实施″志智双扶″行动,加大力度培育乡村工匠和脱贫地区特色劳务品牌,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发展动力和发展能力。 (十五)加大重点地区帮扶力度。落实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政策,运用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持续加强东西部协作,深化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深入推进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做好农业农村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工作。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持续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引导参与开发乡村民宿、文化创意等产业。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涉农任务,健全重点区域农业农村协调发展工作机制。 三、持续提升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十六)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国家农业科技战略力量建设,优化各级涉农科研机构功能定位,推动建立省级农业科技管理协调机制,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优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布局,建强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强化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创新、重大新品种和产品创制,尽快在新品种培育、耕地质量提升、智能农机研制等领域取得突破。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和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科技园区、重大农业科技工程设施等平台建设。 (十七)培育壮大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龙头型和高速成长型农业科技领军企业、潜力型农业科技企业。健全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一企一策″强化服务保障,引导资金、项目、金融、人才等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聚集。支持企业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决策、农业主推技术评选,提高企业参与涉农科研项目比重,鼓励各类实验室平台、大型科研仪器以及科学数据、科研成果等更多向企业开放共享,发挥农垦企业在科技创新中重要作用。 (十八)加强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发挥好组织管理作用。支持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有关企业等协同开展农技推广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加强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社会化市场化力量参与先进农业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鼓励科研院校通过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等方式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十九)加快种业创新攻关。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进高通量种质资源表型鉴定平台体系建设,实施玉米种质资源改良计划。发展壮大种业阵型企业,推进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实施育种联合攻关和遗传改良计划,选育高蛋白玉米、高油高产大豆等优良品种。加快国产白羽肉鸡产业化推广。继续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推进国家″南繁硅谷″、黑龙江大豆种子基地等育制种基地建设。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宣贯,加快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落地,推行品种身份证制度。常态化开展″仿种子″清理、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和联合体试验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 (二十)加力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加大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攻关力度,搭建农机中试验证平台,建设一批农机装备熟化应用试验场。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政策,推动补贴机具″优机优补″、″有进有出″。扎实推进农机化领域北斗规模应用,拓展低空经济农业领域应用场景。扎实推进农机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十一)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深入实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农场等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建设统一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谋划实施″天空地″一体化农业观测网络等重大项目。实施农(牧、渔)场智慧赋能计划,制定发布智慧农业主推技术目录,丰富拓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制定智慧农业基础标准和技术装备检验检测制度。 四、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提升农业资源养护利用水平。实施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健全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加强新一轮农业资源区划研究,鼓励开展先行先试。加强耕地资源养护,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实施水肥一体化系统性推广行动,在旱作雨养区集成推广复合型节水技术模式。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完善休禁渔制度,集中整治非法占用或破坏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问题。探索创新涉渔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和禁渔效果监测,实施好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暖心行动″和″十省百县千户″跟踪调研。强化中华鲟、长江江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重要栖息地生态修复。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二十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业绿色技术标准化,推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发展生态低碳农业。推进科学施肥增效,建设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动农药科学施用增效,集成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制修订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持续推进肥料和农药登记行政审批改革。持续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实施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二十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化重点问题品种药物残留治理,加快推广胶体金等新型速测技术。健全联动高效的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构建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加快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研究制定生产过程管控强制性规范和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分级试点,扩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等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深入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完善升级农业品牌目录制度,高质量推进品牌培育和保护。 五、持续壮大乡村特色产业,着力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十五)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乡村特色产业提质行动,推动乡村特色产业标准化、集聚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发展绿色、特色农产品种养,创新发展乡村特色手工业,培育一批产业强村。优化实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统筹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二十六)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实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年行动,支持在农业大县(国有农场)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大文章。完善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改造提升农产品产地加工设施,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协调发展。共建一批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推动建设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重点县(重点市)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推进农产品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应急骨干采购商队伍,完善农产品滞销卖难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产销对接和品牌推广、消费促进等活动,拓宽农产品市场流通渠道。举办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二十七)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制修订休闲农业相关行业标准,开发生态旅游、民俗文化、休闲观光等新业态。开展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推介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商人才培训,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等新业态。 (二十八)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行动,分行业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一批″链主″企业,推动农业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推动农垦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完善农业企业联农带农机制,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提倡订单采购原料、全链条提供服务、资金技术赋能等方式。 六、持续提升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扎实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十九)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制定农村改厕工作导则,强化对中西部干旱寒冷地区户厕改造指导,加快适用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完善农村改厕设施社会化管护服务体系,具备条件的推进厕所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一并管护。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厕所粪污等资源化处理利用。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微改造。 (三十)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研究制定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标准,强化分类指导。研究建立乡村建设信息动态更新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完善问题发现处置机制。指导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可操作性和执行约束力。开展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专项行动,用好县级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协调推动农村道路、供水、电网、通讯、寄递物流体系等建设和巩固提升。统筹农村公共服务布局,推动强化农村″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推介和重要领域监测评价。 (三十一)深入推进乡村治理。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指导各地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新模式新路径。加强高额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完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继续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治理方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平安乡村建设等工作。 (三十二)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组织农耕文化资源调查,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实施″农遗良品″优选培育计划。持续开展″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鼓励基层自主办好村跑、村舞、″村BA″等″村字号″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办好第八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启动实施″文艺赋美乡村″行动,推动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引导文化人才、专家学者等发展乡村文化创意产业,推动优秀农耕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打造一批艺术村、写生村和网红村。 七、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三十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指导各省研究制定延包具体办法,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农村土地监管,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发布土地流转价格指数、实物计租等措施。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联审联办。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的农民户有所居保障机制,探索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路径,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办法。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三十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问题专项整治,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规范开展资产清查、会计记账、监测预警等工作,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监督。制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配套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和村级债务。持续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发展。 (三十五)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创新农民合作社组织带动小农户机制,发挥家庭农场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户特别是长期留村的农户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绿色高效的家庭农场。支持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行动,出台关于加强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建设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面向小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综合性服务。实施″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 (三十六)深入推进农村其他领域改革。加强农村改革任务落实跟踪调度,定期评估进展成效。用好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平台,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改革经验。持续深化农垦农场企业化改革,强化国有农场农业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推动解决办社会职能改革遗留问题,规范农垦国有用地经营管理。 八、强化要素体制机制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十七)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完善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抓好问题整改。完善乡村振兴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重大政策落实和整治形式主义的监督检查。分级分类征集推广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探索不同区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路径。开展″十四五″农业农村相关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高质量编制″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及配套规划。 (三十八)拓宽多元化投入渠道。提高财政支农效能。推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加,积极争取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老旧设施设备更新。督促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支农规模。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优化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强化融资对接服务。继续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政策,开展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推进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推动乡村振兴基金加大支农投资力度。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实施好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推动降低或取消产粮大县农业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承担比例。支持发展肉牛、水产品等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探索农产品价格保险。推动健全农业保险查勘验损、预赔付等相关制度,推进″保防救赔″一体化服务。鼓励发展″农业保险+信贷″服务。 (三十九)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快培育壮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加强高等院校涉农专业建设,推进″入学有编、毕业有岗″的涉农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加强农广校力量建设。统筹用好各类农民教育培训资源,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接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大力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向新产业新业态所需人才倾斜。组织开展乡村运营管理等方面人才培训。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举办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育一批种养技术能手和乡村能工巧匠。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推动健全评聘激励机制。开展基层干部人才强基赋能行动,加大涉农干部培训力度。 (四十)强化农业农村法治保障。推动加快农业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渔业法制修订进程,完善配套规章。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检查制度机制,强化执法培训。组织″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开展好″宪法进农村″活动。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持续推进全程电子化办理。构建″农村民生呼应″工作体系,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站稳人民立场,把牢″三农″工作底线红线,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减负,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强化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狠抓工作落实,增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本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抓好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扎实有力做好农业农村各项工作,推动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村地区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红火,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 《全文|《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9-04-08
    •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组织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其中,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 二是加强统筹调度。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紧盯重点任务进度,定期汇总分析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各区要及时整理汇总工作进展,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严格督察考核。各区、各部门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充分利用好督察、考核手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各区及时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9日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首都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科学施策、稳步推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源头减量。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实现从注重产量向品质转变、从资源消耗向保护转变。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围绕地下水超采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河湖流域等重点区域,统筹推进空间优化、资源节约、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 ——因地制宜、疏堵结合。根据生态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分区分类整治目标任务,研究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推进生态循环发展,同时严格执行法规条例,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各区党委和政府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2019年,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确保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参与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范围划定。指导各区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周边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指导各区结合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风险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重点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 强化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市水务局组织各区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统筹抓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改造、处理、搬迁、置换等措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督促乡(镇)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的水质按要求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水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协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14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检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发布实施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以“生态的方法解决生态的问题”为原则,2019年发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典型模式,根据排水去向、用途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回用,促进农村污水处理后循环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积极推行农村污水治理“分区授权、厂网共建、市区补贴、考核付费”的建设、运行模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专业化建设、专业化运营、专业化监管。指导各区用生态的方法解决农村污水治理问题。根据村落和农户分布,因地制宜采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和收集运输等方式开展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应尊重农民意愿,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因地制宜,投入节约、维护简便、节能低耗、运行可靠”的原则,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规模,污水产生量波动较大的地区,应建设污水调蓄设施。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优先使用建设运行成本低的处理工艺和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鼓励农村地区污水就地回用。各区政府按照“村选址、镇审核、区审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京水务排〔2018〕190号)有关要求,开展全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建设。2019年底前,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本市城乡结合部、重要水源地村庄和民俗旅游村;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地区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市水务局牵头) 实施农村厕所改造,推进垃圾治理。推进“厕所革命”,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加大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升级改造力度,力争2020年全市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基本达到等级标准。开展全市16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到2019年底,累计完成全市60%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力争完成约150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力争实现99%左右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以垃圾分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基本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组织各区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队伍,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管护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督促管护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问题,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得到长效运行维护。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和流程,督促各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现“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现象。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三)持续推动农业污染防治 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组织各区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19年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协同推进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到2019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4%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和绿色防控覆盖率均达到4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开展农业节水行动。市水务局负责建设节水型乡村,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建立节水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实施节水压采,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扩大节水生态作物种植范围,重点在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水源保护区,以及零星分布地块,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种植适宜的节水生态作物。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因地制宜实施全年休耕和季节性休耕。到2020年,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市水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19年底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2019年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各区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调整种植结构,实施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种植方式及生物修复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废弃物收集、贮运、处理利用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蔬菜残株、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加大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宣贯力度,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禁止使用0.01mm厚度以下农用地膜,指导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机制,在大兴、通州、顺义等蔬菜生产重点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到2020年,各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空间。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保留的耕地、果园等农业生产空间,核算畜禽养殖规模上限,当超过农田的畜禽粪便承载能力时,逐步调减养殖场数量。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河道两侧一定范围纳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将禁养区外的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限养区,调整后的禁限养区范围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引导禁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区应纳入禁养区。(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执行环评制度,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消减量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逐步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备粪污治理视频监控系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就近资源化利用设施检查评估与考核,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就近消纳利用,并开展持续监管,支持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科学、安全、有效处理病死畜禽。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行为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到2019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市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严控河流投饵网箱养鱼。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优化水产养殖产业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指导相关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政府发布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和发布工作如期完成。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从源头减少对流域水质的影响。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拒马河、怀沙-怀九河两个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各区要针对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监管手段。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将系统数据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结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扩充农村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对现有农村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逐步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行政区,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级统筹 建立市级统筹、区政府负总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园林绿化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牵头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督促,组织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市污染攻坚战的考核和相关绩效考核范围。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对辖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快治理本区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强化乡(镇)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应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各区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区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区级方案应与市级方案内容相衔接,同时明确本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农民参与机制等内容;重点围绕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提出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措施。同时,各区结合本区实施方案,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为推进工作实施,各区应及时整理汇总,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障资金投入 统筹涉农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各领域资金,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不断拓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在保障现有各项投入连续性的基础上,鼓励各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采取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格局。 (四)完善经济政策 2020年底前,市水务局牵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补贴机制、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部门牵头落实国家关于有机肥厂、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的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根据需要研究制定本市相应的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 农村污水治理投融资支持政策执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京办发〔2018〕5号)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村民参与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建立示范基地。发挥老党员、老教师、妇女、乡贤等作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培育市场主体 推动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采取城乡统筹、整区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