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项具体举措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2025年一号文件发布》

  • 来源专题:耕地与绿色发展
  • 编译者: 张毅
  • 发布时间:2025-02-26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8方面40项具体工作举措。

    原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2025年1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扎实做好2025年″三农″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最后一年,做好″三农″工作对全局发展至关重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千方百计促进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一、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奋力夺取全年粮食丰收。落实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任务,力争全年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着力稳定播种面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将粮食、大豆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下达各省份,稳住粮食面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实施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推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主攻粮食单产和品质提升。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继续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推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协同融合。统筹实施绿色高产高效、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项目,集成组装推广区域性高产高效种植技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调优品种结构,扩大强筋弱筋小麦、优质水稻等生产。多油并举提升大豆油料产能。深入推进国家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稳定食用大豆面积、发展高油高产大豆,引导在南方地区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因地制宜轮作倒茬扩种花生,发展油葵、芝麻等特色油料。持续开展″减油增豆″科普宣传。

    (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优化生猪产能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稳定长效性支持政策,引导大型猪企有序规范发展,防止产能大起大落。落实肉牛、奶牛产业纾困政策,稳定基础产能。推动优质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实施牧区良种补贴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推动落实灭菌乳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国家标准,促进国产生鲜乳消费。实施养殖业节粮行动,持续推进饲料用粮减量替代,全面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积极发展优质苜蓿、青贮玉米等饲草产业,开发新型蛋白饲料。开展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

    (三)积极发展现代渔业。全面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稳定养殖面积。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科学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盐碱地水产养殖,在西北等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冷水鱼。加快传统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大力发展工厂化养殖。优化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加快发展深远海养殖,推广重力式网箱,稳妥推进大型桁架类网箱和养殖工船建造,建设海上牧场。推进渔船管理改革,加强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稳控近海捕捞,稳妥推进远洋渔业新渔场新资源绿色可持续开发。加强渔船更新改造和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渔港规范化管理,打造一批沿海渔港经济区。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升海洋渔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稳定蔬菜和棉糖胶供给。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蔬菜应急保供基地建设,抓好南菜北运主产区和冷凉地区蔬菜生产,推进设施蔬菜提档升级和老旧果园改造。落实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巩固新疆棉区生产优势。启动糖料单产提升三年行动,加快推广糖料蔗良种良法。稳定天然橡胶种植面积,加强特种胶园建设,推动老旧胶园更新和灾毁胶园恢复重建。

    (五)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突出建设重点,统筹推进实施。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在雨季易涝区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排水沟渠修复整治,完善农田排涝配套设施。深入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度标准体系,建立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常态化开展工程设施质量抽测。制定出台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引导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管护。

    (六)强化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严守耕地红线,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制定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深入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谋划南方酸化耕地治理工程,强化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有序开展盐碱耕地改造提升。加强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因地制宜确定基本农作物目录,开展耕地种植用途动态监测。分类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作物生长周期等设置必要的过渡期。持续整治″大棚房″问题,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加大通报曝光和巡查暗访力度。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引导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复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复耕代种。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扎实推进数据验收、成果编制等工作。

    (七)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制定农业防灾减灾预案和技术指导意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指导落实″一喷三防″、″一喷多促″等稳产增产措施。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长效机制,提升农业应对气候变化韧性。探索开展″天空地″一体化农情灾情监测。加快建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和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组织″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统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控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突出抓好小麦条锈病、水稻″两迁″害虫、玉米草地贪夜蛾等防控。深入推进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提质增效,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

    (八)加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建立践行大食物观重点任务跟踪调度机制,分领域推进多元食物开发。探索实施大中城市周边现代设施农业更新工程,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集成应用,因地制宜发展日光温室、植物工厂、设施化畜禽水产养殖。推动食用菌产业提质增效,推广高层、工厂化等生产模式,引导发展精深加工。培育发展生物农业,开发植物肉等新型食物资源,促进藻类食物开发。推动建立粮食和大食物统计监测体系。持续抓好粮食机收、加工等环节减损,强化食物营养健康消费宣传。

    (九)深化农业对外合作。加强全球农业生产贸易监测预警,健全农产品产业损害调查体系,合理把握进口规模和节奏。培育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扩大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出口。深化″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推进农业对外合作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服务贸易。办好农业主场外交活动,深度参与全球粮农治理,深化与涉农国际组织合作。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十)优化完善帮扶政策。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评估相关工作,研究过渡期后政策制度安排,讲好中国减贫故事。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大数据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全国一体的基础数据库。开展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研究,提出分层划分标准方法和分类帮扶政策措施的建议。

    (十一)提高监测帮扶质效。研究制定防止返贫致贫标准,优化监测识别方式方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更多依靠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和基层干部日常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帮扶对象监测识别,对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众发现一个、帮扶一个,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帮扶政策″工具箱″,因人因户开展精准帮扶,推动稳定消除风险。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规范帮扶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存在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农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先行落实帮扶措施。

    (十二)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巩固、升级、盘活、调整″要求,以县域为单元分类提出帮扶产业推进路径。研究优化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支持方式,聚焦特色主导产业,推进全产业链发展。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好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健全帮扶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加强帮扶产业监测预警,及时防范化解风险。深入开展消费帮扶。扎实推进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引导农场培育壮大主导优势产业。

    (十三)加强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制度,推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整合优化资产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推动资金项目资产一体化管理。强化资产运行监测,加大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力度,探索完善资产分类处置程序办法。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

    (十四)抓好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和″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帮扶车间、公益性岗位等渠道,扩大以工代赈规模,推动发展″零工市场″,确保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常态化实施″志智双扶″行动,加大力度培育乡村工匠和脱贫地区特色劳务品牌,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发展动力和发展能力。

    (十五)加大重点地区帮扶力度。落实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政策,运用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持续加强东西部协作,深化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深入推进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做好农业农村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工作。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持续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引导参与开发乡村民宿、文化创意等产业。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涉农任务,健全重点区域农业农村协调发展工作机制。

    三、持续提升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十六)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国家农业科技战略力量建设,优化各级涉农科研机构功能定位,推动建立省级农业科技管理协调机制,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优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布局,建强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强化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创新、重大新品种和产品创制,尽快在新品种培育、耕地质量提升、智能农机研制等领域取得突破。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和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科技园区、重大农业科技工程设施等平台建设。

    (十七)培育壮大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龙头型和高速成长型农业科技领军企业、潜力型农业科技企业。健全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一企一策″强化服务保障,引导资金、项目、金融、人才等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聚集。支持企业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决策、农业主推技术评选,提高企业参与涉农科研项目比重,鼓励各类实验室平台、大型科研仪器以及科学数据、科研成果等更多向企业开放共享,发挥农垦企业在科技创新中重要作用。

    (十八)加强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发挥好组织管理作用。支持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有关企业等协同开展农技推广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加强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社会化市场化力量参与先进农业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鼓励科研院校通过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等方式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十九)加快种业创新攻关。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进高通量种质资源表型鉴定平台体系建设,实施玉米种质资源改良计划。发展壮大种业阵型企业,推进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实施育种联合攻关和遗传改良计划,选育高蛋白玉米、高油高产大豆等优良品种。加快国产白羽肉鸡产业化推广。继续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推进国家″南繁硅谷″、黑龙江大豆种子基地等育制种基地建设。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宣贯,加快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落地,推行品种身份证制度。常态化开展″仿种子″清理、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和联合体试验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

    (二十)加力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加大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攻关力度,搭建农机中试验证平台,建设一批农机装备熟化应用试验场。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政策,推动补贴机具″优机优补″、″有进有出″。扎实推进农机化领域北斗规模应用,拓展低空经济农业领域应用场景。扎实推进农机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十一)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深入实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农场等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建设统一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谋划实施″天空地″一体化农业观测网络等重大项目。实施农(牧、渔)场智慧赋能计划,制定发布智慧农业主推技术目录,丰富拓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制定智慧农业基础标准和技术装备检验检测制度。

    四、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提升农业资源养护利用水平。实施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健全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加强新一轮农业资源区划研究,鼓励开展先行先试。加强耕地资源养护,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实施水肥一体化系统性推广行动,在旱作雨养区集成推广复合型节水技术模式。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完善休禁渔制度,集中整治非法占用或破坏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问题。探索创新涉渔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和禁渔效果监测,实施好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暖心行动″和″十省百县千户″跟踪调研。强化中华鲟、长江江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重要栖息地生态修复。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二十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业绿色技术标准化,推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发展生态低碳农业。推进科学施肥增效,建设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动农药科学施用增效,集成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制修订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持续推进肥料和农药登记行政审批改革。持续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实施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二十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化重点问题品种药物残留治理,加快推广胶体金等新型速测技术。健全联动高效的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构建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加快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研究制定生产过程管控强制性规范和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分级试点,扩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等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深入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完善升级农业品牌目录制度,高质量推进品牌培育和保护。

    五、持续壮大乡村特色产业,着力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十五)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乡村特色产业提质行动,推动乡村特色产业标准化、集聚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发展绿色、特色农产品种养,创新发展乡村特色手工业,培育一批产业强村。优化实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统筹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二十六)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实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年行动,支持在农业大县(国有农场)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大文章。完善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改造提升农产品产地加工设施,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协调发展。共建一批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推动建设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重点县(重点市)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推进农产品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应急骨干采购商队伍,完善农产品滞销卖难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产销对接和品牌推广、消费促进等活动,拓宽农产品市场流通渠道。举办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二十七)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制修订休闲农业相关行业标准,开发生态旅游、民俗文化、休闲观光等新业态。开展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推介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商人才培训,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等新业态。

    (二十八)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行动,分行业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一批″链主″企业,推动农业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推动农垦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完善农业企业联农带农机制,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提倡订单采购原料、全链条提供服务、资金技术赋能等方式。

    六、持续提升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扎实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十九)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制定农村改厕工作导则,强化对中西部干旱寒冷地区户厕改造指导,加快适用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完善农村改厕设施社会化管护服务体系,具备条件的推进厕所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一并管护。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厕所粪污等资源化处理利用。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微改造。

    (三十)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研究制定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标准,强化分类指导。研究建立乡村建设信息动态更新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完善问题发现处置机制。指导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可操作性和执行约束力。开展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专项行动,用好县级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协调推动农村道路、供水、电网、通讯、寄递物流体系等建设和巩固提升。统筹农村公共服务布局,推动强化农村″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推介和重要领域监测评价。

    (三十一)深入推进乡村治理。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指导各地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新模式新路径。加强高额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完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继续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治理方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平安乡村建设等工作。

    (三十二)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组织农耕文化资源调查,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实施″农遗良品″优选培育计划。持续开展″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鼓励基层自主办好村跑、村舞、″村BA″等″村字号″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办好第八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启动实施″文艺赋美乡村″行动,推动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引导文化人才、专家学者等发展乡村文化创意产业,推动优秀农耕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打造一批艺术村、写生村和网红村。

    七、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三十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指导各省研究制定延包具体办法,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农村土地监管,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发布土地流转价格指数、实物计租等措施。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联审联办。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的农民户有所居保障机制,探索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路径,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办法。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三十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问题专项整治,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规范开展资产清查、会计记账、监测预警等工作,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监督。制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配套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和村级债务。持续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发展。

    (三十五)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创新农民合作社组织带动小农户机制,发挥家庭农场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户特别是长期留村的农户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绿色高效的家庭农场。支持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行动,出台关于加强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建设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面向小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综合性服务。实施″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

    (三十六)深入推进农村其他领域改革。加强农村改革任务落实跟踪调度,定期评估进展成效。用好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平台,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改革经验。持续深化农垦农场企业化改革,强化国有农场农业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推动解决办社会职能改革遗留问题,规范农垦国有用地经营管理。

    八、强化要素体制机制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十七)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完善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抓好问题整改。完善乡村振兴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重大政策落实和整治形式主义的监督检查。分级分类征集推广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探索不同区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路径。开展″十四五″农业农村相关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高质量编制″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及配套规划。

    (三十八)拓宽多元化投入渠道。提高财政支农效能。推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加,积极争取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老旧设施设备更新。督促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支农规模。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优化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强化融资对接服务。继续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政策,开展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推进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推动乡村振兴基金加大支农投资力度。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实施好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推动降低或取消产粮大县农业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承担比例。支持发展肉牛、水产品等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探索农产品价格保险。推动健全农业保险查勘验损、预赔付等相关制度,推进″保防救赔″一体化服务。鼓励发展″农业保险+信贷″服务。

    (三十九)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快培育壮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加强高等院校涉农专业建设,推进″入学有编、毕业有岗″的涉农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加强农广校力量建设。统筹用好各类农民教育培训资源,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接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大力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向新产业新业态所需人才倾斜。组织开展乡村运营管理等方面人才培训。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举办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育一批种养技术能手和乡村能工巧匠。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推动健全评聘激励机制。开展基层干部人才强基赋能行动,加大涉农干部培训力度。

    (四十)强化农业农村法治保障。推动加快农业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渔业法制修订进程,完善配套规章。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检查制度机制,强化执法培训。组织″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开展好″宪法进农村″活动。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持续推进全程电子化办理。构建″农村民生呼应″工作体系,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站稳人民立场,把牢″三农″工作底线红线,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减负,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强化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狠抓工作落实,增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本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抓好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扎实有力做好农业农村各项工作,推动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村地区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红火,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 原文来源:http://cn.agropages.com/News/NewsDetail---34132.htm
相关报告
  • 《重磅!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强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2-25
    • 2月23日,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 原文如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2025年1月1日)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当前,农业再获丰收,农村和谐稳定,同时国际环境复杂严峻,我国发展面临的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越是应对风险挑战,越要夯实“三农”工作基础。做好202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守正创新,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一、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一)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主攻单产和品质提升,确保粮食稳产丰产。进一步扩大粮食单产提升工程实施规模,加大高产高效模式集成推广力度,推进水肥一体化,促进大面积增产。加力落实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任务。多措并举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支持发展油茶等木本油料。推动棉花、糖料、天然橡胶等稳产提质。 (二)扶持畜牧业稳定发展。做好生猪产能监测和调控,促进平稳发展。推进肉牛、奶牛产业纾困,稳定基础产能。落实灭菌乳国家标准,支持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严格生猪屠宰检疫执法监管,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提升饲草生产能力,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三)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严格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将各类耕地占用纳入占补平衡统一管理,确保省域内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完善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和验收标准。持续整治“大棚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制定基本农作物目录,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监测体系。分类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作物生长周期等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建设内容,完善农民全过程参与项目实施机制,强化工程质量全流程监管。稳步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加强东北黑土区侵蚀沟、南方酸化退化耕地治理。分类推进撂荒地复垦利用。在确保省域内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前提下,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加强传统梯田保护。 (四)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集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瞄准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农业科研资源力量统筹,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发挥“南繁硅谷”等重大农业科研平台作用,加快攻克一批突破性品种。继续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推动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加快国产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等研发应用,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支持发展智慧农业,拓展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 (五)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加强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预报,用好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等力量,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建设现代化防洪减灾体系,全面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推进蓄滞洪区关键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平原涝区治理,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沟渠整治,加快修复灾毁农田及灌排设施。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 (六)健全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降低产粮大县农业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承担比例,推动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投保面积。鼓励地方开展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健全粮食主产区奖补激励制度,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做好资金筹集和分配。逐步扩大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范围。 (七)完善农产品贸易与生产协调机制。综合施策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市场供需,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维护好农民利益。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等违法行为。加强口岸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产业损害预警体系。有序做好粮食收购,强化储备粮监管。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和预期引导。 (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加强蔬菜应急保供基地建设,实施大中城市周边现代设施农业更新工程。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发展深远海养殖,建设海上牧场。发展森林食品,丰富“森林粮库”。推动食用菌产业提质增效,促进藻类食物开发。培育发展生物农业,开拓新型食品资源。加快建立粮食和大食物统计监测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农产品药物残留治理,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 (九)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提倡健康饮食,加强公共食堂、餐饮机构等用油指导,推广减油减盐减糖和全谷物等膳食。推动粮食机收减损、适度加工和科学储存。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防止思想松懈、工作松劲。提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效能,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帮扶。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增强帮扶车间就业吸纳能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收入。按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原则,分类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深入开展科技、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加强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和产品管理。 (十一)统筹建立农村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和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评估,研究制定过渡期后帮扶政策体系。统筹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识别认定。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强化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开发式帮扶,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支持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建立分层分类帮扶制度,通过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等机制给予差异化支持。 (十二)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清查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制定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制度,推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完善资产分类处置制度,支持各地盘活低效闲置资产。 三、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 (十三)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大力发展绿色、特色农产品种养,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提升乡村旅游特色化、精品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构建农产品和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支持各类主体协同共建供应链。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十四)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规范和引导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十五)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引导农民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加大稳岗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就业服务和劳务协作,培育推介特色劳务品牌。推进家政兴农行动。加强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转,依法纠治各类欠薪问题。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增收。实施数字乡村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行动。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规模,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 四、着力推进乡村建设 (十六)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顺应人口变化趋势,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发挥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统筹和要素保障作用,促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对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引导或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和优先序,统筹建设和管护,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建设模式。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十七)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开展农村公路及桥梁隧道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巩固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改善农村水路交通出行条件,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深化快递进村,加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深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连锁经营布局县域市场,推动冷链配送和即时零售向乡镇延伸。推动农村消费品以旧换新,完善废旧家电等回收网络。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提升农村地区电信普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做好受灾地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十八)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消防、安全等管理水平,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面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规范使用。以人员下沉为重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和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的农村居民,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鼓励开展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扩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面,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保障和康复救助。 (十九)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健全农村改厕实施机制,完善社会化管护和服务体系。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推动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协同治理,基本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大力推进“三北”工程,强化资源协同和联防联治,提升防沙治沙综合治理效果。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强化长江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和重要栖息地生态修复。 五、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保持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稳定,持续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年轻干部在农村基层“水土不服”问题。做好全国村“两委”换届,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担当作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严格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支持农民群众多渠道参与村级议事协商。持续深化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开展对村巡察,细化完善新时代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范。 (二十一)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从县乡借调工作人员从严管控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对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精简优化涉农考核。巩固“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清理成果。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持续深化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推进农村基层网格化治理“多格合一”。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加强分类管理、统筹使用。 (二十二)加强文明乡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更加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践行。培育时代新风新貌,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推进和睦家庭与和谐邻里建设。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丰富农村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创新开展“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活动,加强乡土文化能人扶持,引导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康发展。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深入实施乡村文物保护工程。 (二十三)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作用,加强对农村适婚群体的公益性婚恋服务和关心关爱。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宗祠规范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持续整治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完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规范农村演出市场,深入整治低俗表演活动。加强农村科普阵地建设,反对封建迷信。 (二十四)维护农村稳定安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信息共享、协同解决机制,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氛围。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防范遏制“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深入打击整治农村赌博,筑牢农村禁毒防线,严厉打击涉农领域传销、诈骗等经济犯罪。健全农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燃气、消防、自建房等领域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排查整治。 六、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 (二十五)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鼓励通过发布流转价格指数、实物计租等方式,推动流转费用稳定在合理水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增强带动农户能力。 (二十六)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专项治理。推进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二十七)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 (二十八)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强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壮大农村各类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队伍。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涉农学科专业。提升涉农职业教育水平,鼓励职业学校与农业企业等组建产教联合体。扎实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科技特派员、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深入实施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和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支持科技小院扎根农村助农惠农。继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健全评聘激励机制。 (二十九)统筹推进林业、农垦和供销社等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赋予权利人更加充分的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深化农垦改革,健全资产监管和公司治理等体制机制。完善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促进规范管理利用。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用水权改革,加强取用水管理,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推广运用节水灌溉技术。 (三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办好农村的事,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关键在党。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夯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推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走深走实,健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保持历史耐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重点实事,让农民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和“一刀切”。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激发乡村全面振兴动力活力。 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动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村地区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红火,朝着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扎实迈进。
  •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探索“草光互补”模式》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4-02-06
    • 2月3日,2024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 文件提出,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探索“草光互补”模式。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 原文如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2024年1月1日)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推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千万工程”),从农村环境整治入手,由点及面、迭代升级,20年持续努力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创造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成功经验和实践范例。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 做好202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一)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扎实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到大面积提高单产上,确保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支持发展高油高产品种。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办法。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大豆有序扩面。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加大产粮大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深化多渠道产销协作。扩大油菜面积,支持发展油茶等特色油料。加大糖料蔗种苗和机收补贴力度。加强“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基地建设,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机制,稳定牛羊肉基础生产能力。完善液态奶标准,规范复原乳标识,促进鲜奶消费。支持深远海养殖,开发森林食品。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多渠道拓展食物来源,探索构建大食物监测统计体系。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完善后续管护和再评价机制。加强退化耕地治理,加大黑土地保护工程推进力度,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耕地非法取土。持续整治“大棚房”。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细化明确耕地“非粮化”整改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利用,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对确无人耕种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途径种好用好。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质量第一,优先把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适当提高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水平,取消各地对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建一块、成一块。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以种适地”同“以地适种”相结合,支持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推进重点水源、灌区、蓄滞洪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中小型水库建设等工程。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加快推进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加强气象灾害短期预警和中长期趋势研判,健全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长效机制。推进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 (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优化农业科技创新战略布局,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完善联合研发和应用协作机制,加大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选育推广生产急需的自主优良品种。开展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推动生物育种产业化扩面提速。大力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开辟急需适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 (五)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和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 (六)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能力。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多品种联动调控、储备调节和应急保障。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提升储备安全水平。深化“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加大农产品走私打击力度。加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消费监测分析。 (七)持续深化食物节约各项行动。弘扬节约光荣风尚,推进全链条节粮减损,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挖掘粮食机收减损潜力,推广散粮运输和储粮新型装具。完善粮食适度加工标准。大力提倡健康饮食,健全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二、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八)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压紧压实防止返贫工作责任,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对存在因灾返贫风险的农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加强农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按规定及时落实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加快推动防止返贫监测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研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九)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强化帮扶产业分类指导,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提升消费帮扶助农增收行动实效。推进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落实东西部劳务协作帮扶责任,统筹用好就业帮扶车间、公益岗位等渠道,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 (十)加大对重点地区帮扶支持力度。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加强整合资金使用监管。国有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和科技特派团选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向脱贫地区倾斜。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可持续发展。易地搬迁至城镇后因人口增长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推动建立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 三、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十一)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并举、产加销贯通、农文旅融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支持打造乡土特色品牌。实施乡村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推进乡村旅游集聚区(村)建设,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休闲露营等新业态,推进乡村民宿规范发展、提升品质。优化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十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促进就近就地转化增值。推进农产品加工设施改造提升,支持区域性预冷烘干、储藏保鲜、鲜切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发展智能化、清洁化精深加工。支持东北地区发展大豆等农产品全产业链加工,打造食品和饲料产业集群。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加工产业园。 (十三)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建设县域产地公共冷链物流设施。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发展乡村土特产网络销售。加强农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持续整治农村假冒伪劣产品。 (十四)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持续壮大乡村富民产业,支持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健全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培育壮大劳务品牌。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加强农民工就业动态监测。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预防和风险预警,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推广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模式。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继续扩大劳务报酬规模。鼓励以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十五)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对城镇、村庄、产业园区等空间布局的统筹。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可单独编制,也可以乡镇或若干村庄为单元编制,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通则式管理规定。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效性、可操作性和执行约束力,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管控。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政策,稳妥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 (十六)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农村改厕,完善农民参与和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分类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和源头治理。稳步推进中西部地区户厕改造,探索农户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补助到户的奖补模式。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 (十七)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从各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抓住普及普惠的事,干一件、成一件。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有条件的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暂不具备条件的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加强专业化管护,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桥梁安全“消危”行动。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持续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发展智慧农业,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统筹建设区域性大数据平台,加强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管理等涉农信息协同共享。 (十八)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供给,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稳步提高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持续提升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比例,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发展农村老年助餐和互助服务。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加强农村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实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十九)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种养循环模式。整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加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控制和产品检测,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效。加快推进长江中上游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扎实推进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推进水系连通、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探索“草光互补”模式。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优化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健全对超载过牧的约束机制。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施古树名木抢救保护行动。 (二十)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优化县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扩大县域就业容量。统筹县域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护,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城镇常住人口全部纳入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五、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二十一)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争创先进、整顿后进机制。全面提升乡镇领导班子抓乡村振兴能力,开展乡镇党政正职全覆盖培训和农村党员进党校集中轮训。建好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推行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制度。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健全选育管用机制,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后备力量培育储备三年行动。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进一步整合基层监督执纪力量,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力度,县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做法,严格实行上级部门涉基层事务准入制度,健全基层职责清单和事务清单,推动解决“小马拉大车”等基层治理问题。 (二十二)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推动农耕文明和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书写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乡村篇。改进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向村庄、集市等末梢延伸,促进城市优质文化资源下沉,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强化农业文化遗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实施乡村文物保护工程。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坚持农民唱主角,促进“村BA”、村超、村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康发展。 (二十三)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创新移风易俗抓手载体,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强化村规民约激励约束功能,持续推进高额彩礼、大操大办、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鼓励各地利用乡村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农民婚丧嫁娶等提供普惠性社会服务,降低农村人情负担。完善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等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推动党员干部带头承诺践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正向引导激励,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有效办法。 (二十四)建设平安乡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依法打击农村宗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防范。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燃气、消防、渔船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加强农村防灾减灾工程、应急管理信息化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五)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改革完善“三农”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明确主攻方向,扎实组织推动。加强党委农村工作体系建设,强化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职责。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入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优化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突出实绩实效,能整合的整合,能简化的简化,减轻基层迎检迎考负担。按规定开展乡村振兴表彰激励。讲好新时代乡村振兴故事。 (二十六)强化农村改革创新。在坚守底线前提下,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强化改革举措集成增效,激发乡村振兴动力活力。启动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探索防止流转费用不合理上涨有效办法。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对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登记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实行税收减免。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垦改革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二十七)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确保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支持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强化对信贷业务以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精准支持,完善大中型银行“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定位。分省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创新支持粮食安全、种业振兴等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模式。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政府投资基金等作用。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开展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等涉农领域贷款贴息奖补试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有效防范和纠正投资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严厉查处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八)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乡村本土人才培养,有序引导城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强化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高等教育新农科建设,加快培养农林水利类紧缺专业人才。发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作用,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实效。推广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实施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广科技小院模式,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专家服务农业农村。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铆足干劲、苦干实干,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向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扎实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