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已将1655种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来源专题:中医药情报监测平台
  • 编译者: 李亦嘉
  • 发布时间:2024-10-14
  • 记者9日从广东省新闻办举行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广东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广东已将1655种中药饮片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广东将加快创新药推广应用,在全面、快速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落地国谈药的同时,通过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广东省医保支付范围,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等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其中,广东及时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全部药品纳入省医保支付范围,并按程序增补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实现应纳尽纳,满足参保民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目前,广东省已将1655种中药饮片(其中中药配方颗粒494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包括破壁饮片、冻干粉等剂型。       

    同时,广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一是慢性病、常见病参保患者“互联网+”复诊产生的诊查费和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包括参保患者使用新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创新药品产生的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支持参保人享受“互联网+”慢性病医疗服务,对“互联网+”医疗服务,原则上实行线上线下医疗服务统一管理。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医保基金按照本统筹地区线下规定的比例支付,方便参保人网上就医购药。

    二是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据悉,广东目前统一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已将多种与互联网诊疗有关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例如“网上就诊诊查费”“远程会诊”等,参保人使用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诊疗项目,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 原文来源:https://www.zyctd.com/zixun/204/1066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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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月过半,大批药店中药饮片质量、购进渠道有问题,11省药监发文,严查掺杂掺假和非法购进渠道,发现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11省要查饮片经营 近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全省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从5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要对中药饮片批发、零售经营企业重点检查。 除江西外,河北、山东、吉林、安徽、湖北、四川、浙江、甘肃、海南、陕西等10省都相继表态,对违法经营饮片企业严查严惩。 5月10日,来自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息,河北、山东两省药监表态,严查药品购进渠道和违法经营饮片。 河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决定自5月2日起至9底,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批发零售环节违法经营行为,主要围绕药品批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中药饮片经营等三类企业开展严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山东食药监表态,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领域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专项稽查行动,以药品零售连锁加盟店、单体药店、诊所,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药店、诊所为重点单位,严查药品的购入渠道。对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彻查来源,追缴涉案药品,严厉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 同日,吉林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2018年度全市药品抽验工作,主要针对稳定性较差的、易掺杂掺假的药品进行重点抽验,涵盖抗生素、化学药、中成药等三大类。 5月4日,安徽省药监局表示,要加强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始终保持对制假售假、掺杂掺假、增重染色、以劣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行为,发现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5月初,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药品监管情况新闻发布会,省药监局表示,计划下一步开展中药饮片、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重点针对“小药店、小诊所”专项整治,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 除以上省份要求严查中药材及其饮片外,还有四川、浙江、甘肃、海南、陕西等省早在4月初就已进入整治期。 大批企业非法渠道购进饮片 5月10日,国家药监局、重庆药监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公告,大批不合格中药材及其饮片被曝光: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不合格通告,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有5批次为中药饮片,包括薄荷、人参、羌活。 重庆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7批次药品有问题,一批次饮片在使用单位涉嫌非法渠道购进,一批次饮片流通环节保存不当造成虫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公告,66批次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合格,34批次不合格检品非标示企业生产,检品主要来源药店和医院。 5月8日,来自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息,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5期药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通告,49家企业生产的72批次药品不合格,中药饮片有70批次。其中,不合格饮片中有37批次标示企业否认生产,4批次标示企业已停产,2批次查不到生产企业。 5月4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29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饮片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2批次不合格饮片企业已注销,1批次不合格饮片企业有异议。 4月底,河北省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两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一批次不合格饮片标示企业否认生产。 以上企业否认生产、查不到生产企业的药品不少来自药店,这也意味着该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梳理各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文件,以下五大违法行为要严查,也提醒违规经营饮片的药店,赶紧收手。 1、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进行销售; 2、购销假劣中药饮片; 3、非法分装中药饮片; 4、购销中药饮片未索取或开具发票 (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有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5、未按照要求储存、养护中药饮片。 附:江西省全省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督促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做到依法、规范、自律地开展经营活动;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的监管和抽检力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严惩涉案单位和责任人,维护我省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秩序,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发生,保护公众利益和健康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樟树中药材专业市场、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经营户 加强对中药材市场、城乡集贸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染色增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制售假劣中药材的行为;查处违规销售中药饮片、中成药或化学原料药及制剂,违规销售国家规定的28种毒性药材、42种濒危药材等行为;查处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经营户出售非自种自采的地产中药材等行为。 (二)中药饮片批发、零售经营企业 加大对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超范围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材,从中药材市场或无资质的单位采购中药饮片,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储存中药材、中药饮片,药品追溯记录不健全,违规挂靠、过票经营,违规进行中药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以及购进包装标签信息不完整的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机构 以城乡结合部或偏远乡镇诊所、私营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严厉打击从中药材市场或无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采购中药饮片,购进销售使用包装标签信息不完整的中药饮片,未建立并严格执行中药饮片进货验收制度,以及未按要求将加工自用的特殊规格饮片的品种、数量、加工理由和特殊性等情况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省局成立中药材中药饮片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公室”),由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牵头,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局投诉举报中心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是负责做好整治行动的指挥、协调、调度工作,召集会议和文件运转,汇总工作数据,总结工作情况,开展对各地各单位的督查,指导各地加强对属地经营企业的监管,有效规范经营环节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采购、销售、储存和票据管理等行为。(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具体负责) 二是协调樟树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开展樟树中药材市场整治。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樟树市中药材市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和规范引导,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促进樟树中药材市场健康发展。(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 三是收集举报投诉和案件线索,及时查办转办违法违规经营中药饮片的案件,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一抓到底,严厉惩治不法企业和制假售假分子。(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负责,省局投诉举报中心配合)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5个月的时间,自2018年5月2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底) 各地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开展企业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9月) 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集中力量、迅速行动,认真排查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督办督查,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督查。 各设区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局、樟树药监局自7月起,每月底向省局整治行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案件查办情况等)和工作数据,直至整治行动结束。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0月) 各地分析汇总工作情况和数据,总结工作成效和建议,督促有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整改到位,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局整治行动办公室。(联系人: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吴凡,电话:0791-88178551,邮箱wstfjc@163.com)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事关百姓健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提升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整治措施,量化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2.严格监管,严厉处罚。各地要结合风险隐患排查和中药饮片抽验的情况,针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和稽查执法。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那些屡教不改、主观故意、影响恶劣的单位和行为,施以重拳、狠狠打击、严厉处罚,通过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处罚一批违法单位,惩戒一批违法分子,净化药品经营市场秩序,消除药品安全风险。 3.宣传引导,社会共治。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药品管理的相关法规和科普知识,提升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消费。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广泛宣传,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树立监管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
  • 《中药产品增补进医保期待放量》

    • 来源专题:中医药情报监测平台
    • 编译者:李亦嘉
    • 发布时间:2024-09-25
    • 今年以来,地方医保启动新一轮增补,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迎来扩增利好。9月10日起,188个制剂、24种饮片及397种配方颗粒纳入河南省医保支付范围。         在业界看来,纳入医保将进一步支持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加快研发院内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需求也将被激发,实现销售放量。 支付政策有差异。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按照要求,把符合临床必须、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等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等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今年以来,各省继续采取动态调整的方式,将相关品种纳入医保。如陕西增补纳入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江西新增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广西纳入37个制剂等。         对比发现,各地医保增补政策有所差异。例如,河南医疗机构制剂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中药饮片实行甲类药品管理,中药配方颗粒同样按乙类药品管理,并统一设定了30%的首自付比例;上海地方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则均按甲类支付。         有业内人士表示:“医保基金支付中,中药饮片占大头,且目前中药饮片仍可按不超过25%的差率销售。医疗机构制剂占比则不是很大,但其具备自主定价的优势。此外,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产品也有望纳入医保。”另有专家建议,应适当提高精品饮片的医保支付限额,引导医疗机构转向质量与价格并重,鼓励优质优价,比拼质量和成本。           随着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中药产品被纳入医保范围。中药饮片市场需求稳定,处于成熟阶段;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中药产品处于成长阶段,正释放市场潜力。         对于医疗机构制剂转化,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杨忠奇曾表示:“各项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在日常临床应用过程中总结高质量的临床数据,支撑新药转化。人用经验处方评估的关键在于临床定位精准、目标人群清晰,这样才能够评判该产品是否临床必需,与之对应的中药新药可以是病证结合、专病专药或证候类新药等。        ”随着中药配方颗粒市场扩容,企业纷纷加大布局。柳药集团表示,截至8月底,中药配方颗粒项目产能已达1000吨,已开展配方颗粒品种备案的省份达16个。盘龙药业完成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累计达到111个,正在建设中的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线预计2024年末竣工,项目达产达效后预计可实现3亿~4亿元的销售产值规模。         在前述业内人士看来,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一定要走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的道路。“中药饮片行业集中度较低,随着行业监管愈趋严格,部分规模较小或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企业将被淘汰。行业逐步进入拼质量、拼成本阶段。        ”一方药业相关负责人则建议:“由于配方颗粒需要非常大的研发投入,一般的小企业可能做不了。新进入企业要以最快的速度去申报,首先抢占本省的市场份额。未来的竞争仍十分激烈,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要素将是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