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宜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2018年5月底,全面完成全市国控、省控、县界断面消灭劣Ⅴ类水任务;2018年底,国家、省考核的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85.71%、90.00%,断面水质保持相对稳定,赣江流域肖江江口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进一步巩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以上;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极差点位比例不高于考核目标;201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73%和3.28%,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0.324万吨、0.043万吨以上。具体详情如下: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宜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宜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