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P Publishing 推出“开放科学新模式”》

  • 来源专题:数智化图书情报
  • 编译者: 程冰
  • 发布时间:2025-10-19
  • AIP Publishing (AIPP) 宣布推出 AIP Fusion,这是一种基于服务的商业模式,“重新定义了机构获取科学研究并为其做出贡献的方式”。新模式将于 2026 年在一组机构和图书馆联盟中进行试点。

    AIPP 的既定使命是“通过打破开放、公平研究的障碍,推进、促进和服务物理科学,造福人类”。它表示,AIP Fusion 模式超越了传统的“文章经济”,转向了一种基于服务的模式,根据一项协议,在 AIPP 的 40+ 期刊的完整组合中提供无限的阅读和出版服务。通过取消参与机构的文章处理费 (APC),AIP Fusion 旨在确保研究人员“能够公开、合乎道德且没有行政摩擦地发表文章——增强发现、协作和创新能力”。

    AIP Publishing 首席出版官佩内洛普·刘易斯 (Penelope Lewis) 表示:“科学属于每个人。通过 AIP Fusion,我们正在打破财务和结构性障碍,以加速物理科学的全球进步。这种模式反映了我们对学术出版透明度、可访问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的坚定承诺。

    该模型是通过与国际图书馆和联盟小组协商而开发的,其中包括来自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欧盟的领导人,这些地区特别关注开放科学前进政策。这种伙伴关系确保该模型反映这些区域优先事项并响应现实世界的机构需求。

    马萨诸塞大学阿默斯特分校大学图书馆馆长柯蒂斯·布伦迪 (Curtis Brundy) 表示:“在出版模型感觉不透明的时代,AIP Fusion 因其清晰度而脱颖而出。定价公式很简单,目标是任务驱动的。这种透明度可以建立信任。

    AIPP 表示,该模型提供:

    1.无限制的出版服务:参与机构的作者可以在任何 AIPP 或合作期刊上无缝发表文章,包括黄金 OA 期刊,无需 APC 或文章上限。

    2.无限阅读:机构可以访问 40+ 期刊的整个作品集,档案可追溯到 1999 年。

    3.默认开放获取:根据 AIP Fusion 协议发布的所有文章都可以在 CC BY 4.0 下公开提供,以完全符合资助者的要求。

    4.使命驱动的定价:费用基于透明的公式,整合了机构的遗留出版活动和使用历史,并内置了价格稳定的保障措施。

    5.社区驱动的创新:与图书馆和联盟合作伙伴携手设计,以反映公平、开放和可持续性的共同价值观。

  • 原文来源:https://www.researchinformation.info/news/aip-publishing-launches-new-model-for-open-science/
相关报告
  • 《开放科学:科学传播和研究评估的新模式》

    • 来源专题:数智化图书情报
    • 编译者:闫亚飞
    • 发布时间:2023-10-06
    • 1  开放出版与科学传播新模式 开放科学(OS)引起了当前国际层面的热议,对科学交流和研究评估提出了新的挑战。学术社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和研究机构(大学、研究中心)、国家评估机构、学协会、教授、青年研究人员、出版机构和大学图书馆都是开放科学的重要参与主体,其中大学图书馆在促进科学文献的开放获取(OA)以及在寻求解决人力和财务方面的问题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学术图书馆涌现了许多旨在促进国家层面电子资源访问和共享的倡议,践行着OA原则。(意大利)自那时起着手建立相关联盟、大学间合作倡议、国家信息系统,其中包括SINM(国家数学信息系统),并启动了OA电子出版项目,以促进研究成果和知识的即时传播。此外还有萨伦托大学电子出版系统ESE、CASPUR-CIBER生态可持续出版系统、起草OA相关问题指南的国家工作组,以及发布支持OA的宣言(CRUI和CASPUR校长委员会)。ESE系统是萨伦托大学图书馆电子出版项目的成果,旨在以OA的方式出版教育和科学材料,践行OA和OS的原则,促进科学传播新模式的发展。近年来,ESE系统得到进一步发展,OA出版物不断丰富,新技术和新国际标准不断被采用,并开发了一个基于开源软件的新平台OJS(开放期刊系统),解决OA电子期刊出版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一些专著、论文集以及学术期刊得以在OJS平台上以OA方式出版。CASPUR-CIBER生态可持续出版系统则是在“OA出版物生态可持续”出版项目中建立的,旨在为CASPUR和CIBER联盟中的大学开发一个OA电子出版平台。 2 开放获取、开放科学与研究评估 过去十年来,OA在学术界以及国内外图书馆界越来越重要,学术期刊订阅价格的上涨与由于资金缺乏而难以获取这些期刊之间的矛盾促使了OA的发展。 人们普遍意识到,OA能够使大学和图书馆公开获取受到该大学资助的研究的研究成果,而无需通过订购期刊重复支付费用。研究成果的OA可以使成果在世界范围内无障碍地传播,促进知识共享。OA保护作者和学者的利益和权利,能够使他们的作品产生更高的知名度、更大的影响力和更广的思想传播,并增加引用效益。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OA期刊其影响因子逐渐提高,新的研究评估标准也愈发关注到OA出版。但是许多问题仍有待解决,关于OA文章的发表成本以及讨论OA文章科研价值和质量的话题也随之出现。人们仍然缺乏对OA的真正认识,特别是对OS仍知之甚少。 OA意味着科学知识的开放和无障碍获取。OS则是将OA的原则进一步扩展到研究全流程的实践层面和方法论层面,尤为关注研究数据。研究数据必须能够被快速查找、访问、尽可能开放、可互操作、可重用,并允许任何人基于该数据得出不同的结论。OS是一场旨在使科学研究的每一个步骤都向所有公民开放的文化运动,通过知识开放刺激创新、加速发现、促进合作、促进跨学科发展、丰富知识交流和帮助公民获得教育。早在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就提出自由获得教育和文化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这一理念也出现在大多数欧盟国家的宪法中,这些宪法直接或间接地涉及文化、科学研究及其可及性和参与问题。 如今,OS已取得一定进展,许多科学成果(如软件、出版物、数据)可以免费获取并伴随着开放许可可以重用。但是,相比与其他国家,意大利还有些不足。通常当提及OA或OS时,人们会有偏见,例如认为OA出版物质量低劣。许多作者更希望自己能够在占据科学传播市场主导地位的主要出版商(Springer Nature、Elsevier、Wiley、Taylor & Francis等)拥有的“知名”期刊上发表文章,因此,即使是那些由公共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科学出版物)也只能通过支付昂贵的订阅费才能获得,这也导致商业出版商和引文数据库“权力”的扩张。 第14届柏林开放获取会议所倡导的开放科学运动及其参与者,坚决呼吁结束当前的订购模式并立即过渡到开放获取模式,这与Plan S (一项支持受到公共资助的科学研究以OA方式出版的倡议)所述的一些原则相一致。会议还指出,OS的全面实施和保证科学的质量需要重新审视当前的研究评估和激励模式,因为它们仍然固执地采用计量指标(如期刊排名、影响因子、h指数、出版物数量和引用数量等),而不考虑研究的实际质量。这种评价标准造成了科学研究的不良风气,对于优先权的追求转变为对结果的竞争,在招聘、晋升或资助方面,发表研究成果的期刊甚至比研究成果本身更重要。研究者们尽一切努力在高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文章,过度看重外在而不管其内容实际质量如何。影响因子、文章数量和引用次数成为了研究的首要追求,而不考虑引文数据库的可靠性如何。传统的评估指标导致产生了各种问题,例如过度增加自我引用,在多篇文章中发表单一的研究并添加无关作者的名字,基于数据库的影响因子不够客观但却主导了研究评估。 结合近期的柏林会议,我认为我们要重新审视研究评估的规则,给予作者选择出版渠道的真正自由。最重要的是,要在大学、院系和研究中心之间建立合作网络,为研究人员及其机构的发展提供技术平台支持,并为他们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同时也要制定政策,并提供OS环境下关于研究、分析的培训课程和最佳实践。 大学教授与高中教师不同,因为他们除了要教授他们的学科,还必须通过做研究为其学科领域的知识发展做出贡献。因此对教授的科学产出以及大学院系进行评估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说“评价什么”很重要,那么“怎么评价”也同样重要,这就会产生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因为每个评估标准都会受到质疑,一旦被评估者们熟悉了这一评估标准,该标准难免就会受到人为影响。例如在某些科学领域,同一研究小组/从事同一项目的成员几乎都会署名该小组/联合体的所有成果,这些成果可能会有数百位作者,每年出版数百篇,被引用数百次。尽管它们在研究评估中的排名惊人,但作者是否对其署名的作品有充分了解仍然存疑。 开放科学与研究评价标准之间存在的问题多样、复杂且多变。诚然,所有关于“如何评价”的质疑都有其现实根据,但每一种质疑在提出是都应该伴随着改进建议,表明“如何评价”的更好做法。总之,“做什么”应当绝对正确,“怎么做”必须随之完善。
  • 《制药的常规模式VS新模式》

    • 来源专题:重大新药创制—政策信息
    • 编译者:严舒
    • 发布时间:2015-10-30
    • 我经过了十多年跟踪性新药的实践,做了十几个me too、me worse,却痛苦地发现这是自欺欺人的、昂贵的、无效的劳动,十到十五年一个新药研发出来,再生产,从商业角度来讲这个药成功的可能性是没有的,Me-too新药模式虽然简单,但是开发费用一样昂贵,一样要花大量的时间来。我现在不想这样做了,也希望大家不要这样做。 ——黄振华 做新药是世界上最难的工作,没有捷径。一个新药研发成本大概26亿美金,发现新药对大药厂来讲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为投入越来越多,产出却越来越低。对中国医药企业而言,基于临床未满足的需求,回归到新药的基本目的,从临床中发现新药,打造出真正的Me-only新药是唯一出路。 常规模式的疑问 首创新药模式(First-in-class)要求高,多数立项基于基础科学的进步,该模式竞争力强,但是经验不足实力不济的企业容易被大药厂Me-too。大药厂之所以争先恐后做首创新药,其根本原因在于首创新药在市场的顶端优势导致的马太效应。一旦一个新药成为首创新药,该靶点的其他新药就被Me-too,首创新药竞争优势就自然体现了。 国内企业所谓的First-in-class大多是国外公司研究多年而未成药的靶点或者是学校里面研究的没有经过认可的老“新”靶点。特别是肿瘤领域,靶点日新月异,很多靶点还没有来得及成药就被其他新的靶点淘汰了,而且只要这个靶点有希望,大药厂很容易反超,DPP4抑制剂默克反超诺华就是很好的例子。该模式不适合中国公司。 快速跟踪性新药模式(Me-too、Me-better、Best-in-class)其实并没有区别,只是在首创新药的夹缝中艰难寻求生存空间。几乎所有的中国公司均采取这样的新药模式。这种模式的时效性非常强,和首创新药上市相差三年内的快速跟踪性新药有一定机会,但是仍面临首创新药马太效应的压制;在首创新药五年后上市的快速跟踪性新药基本上没有机会,其销售没有达峰的时候就被首创新药的仿制药终结。 中国公司Me-too(better、worse)新药多数比首创新药滞后十年以上。而且,如果这样的模式有机会,国外公司为什么不在自己的首创新药开发的同时,把其Back-up的项目推入市场?(多数Back-up对其首创新药来说属于Me-better)或者把同个靶点的多个模块新药同时进入开发? 很多公司把临床前以及临床的数据中对比首创新药少许的优势认为是一种Me-better,事实上,这样的Me-better上市以后被淘汰的例子越来越多。比如BI的DPP4药物利格列汀(Linagliptin)。当然,如果你真有能力看出首创药物的漏洞,并能找到弥补这些漏洞的优化、评价手段和临床开发办法,敢于投入巨资扩大目标机理的临床用途,那么Best-in-class 无疑可以是很有效的研发策略,如立普妥。但从研发的角度看,找到能在临床上比首创药物更好的跟进药物的难度远超过绝大多数研发企业所能想象。如果首创药物有明显缺陷,如半衰期短、剂量太大,原创公司自己肯定会有跟进药物解决这些问题,基本轮不到其他人。 综上所述,快速追踪新药模式其风险比First-in-class还要大。 新模式的疑问 大药厂花了五六十个亿的项目,不做了,给了你,这个模式赌博的成分太大了,不是说一定不能成功,但是先从商业的角度回答这些问题: 国外大药厂不缺资源、资金、人才,就是特别缺新药,为什么会放弃开发一个有价值的项目,送给中国公司开发? 大药厂因为没有看明白自己项目的数据,把机会留给中国公司,这些人以后还有机会在医药领域工作吗? 多数国外药厂在中国的研发和销售团队已经非常强大,也非常重视中国市场,即使只适合中国的项目他们是否应该交给在中国的团队来开发和销售? 国外小公司有价值的项目大药厂为什么不去接手? 为什么国外药厂会选择没有新药经验,没有完善的开发团队,没有技术平台支持后期开发的中国公司合作开发? 另外,很多人在做505(b)(2)这个项目,它被比喻为“站在巨人肩膀上的攀登之旅”。505(b)(2)申报是针对那些已经上市且失去市场独占期的药物,产品包括新适应症、已批准活性成分的新组合、新制剂、剂型、规格、给药途径或给药方案的变化等。专利药过期以后,市场已经被压缩10倍,众多仿制药包围的市场还有多大?多数专利药的制剂技术已经符合临床需求了,505(b)(2)申报剩余的夹缝有多大?中国公司在美国没有生产和销售平台,从事该类新药的竞争力在哪里?505(b)(2)在满足未满足临床需求方面有什么机会? Me-only模式 Me-only是一种特殊的First-in-class,但又有质的不同,普通的First-in-class容易被Me-too,但是Me-only不会被Me-too。Me-only选择了一个没有竞争的领域来满足临床未满足的需求,该模式需要更多的立项调研工作来确定其Me-only的地位,虽然立项困难,但是由于没有竞争其后期的市场风险非常小。me-only有几种方式: 第一,药物构效关系非常严格,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比如用于抑郁症的锂盐,和它最接近的钠盐除了能让你得高血压外没有其它治疗效果,氯吡格雷、恶唑烷酮也是该类; 第二,优化途径不广为人知。假如你有独家的动物模型可以筛选活性化合物,那么竞争对手拿到你的首创药物也不知如何继续优化,富马酸二甲酯、吡非尼酮、氯胺酮等很多药物都可以算作这一类; 第三,机理未知。现在主流的模式是以靶点为中心,但这个模式有个很大缺点就是非常容易被竞争对手跟踪和超越。氯氮平属于这一类,大家只知道这个药效果好但不知道为什么好。 Me-only模式新药,可能是中国公司新药在国际化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唯一可行机会,因为不管白猫黑猫,解决问题才有价值,找到一个安全有效的新药满足临床未满足的需求才是硬道理。 三个立项要素 首先,选择合适的专注研究领域。选择适合自身的领域并非易事,但是至少要做到避免进入没有机会的领域。 比如糖尿病、心脑血管、肿瘤、CNS等,不属于中国公司的常规开发领域。在这些领域的中国公司,如果有足够强大的市场销售网络,可以尝试进行首仿以及破坏外围专利的策略;比如做小池塘里面的大鱼,针对中国临床需求的差异,来研究适合中国临床需求的新药;孤儿药越来越成为新药关注的趋势,特别是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孤儿药,比如IPF,以后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首款基因治疗药物——天价药“Glybera”也属于孤儿药的一种。 第二,打造独有的技术平台的护城河法则。 新药没有现成的机会,需要深入的探索,只有形成独有技术平台,才有可能得到有竞争力的新药。打造核心技术平台的过程就是加固竞争屏障的过程,就类似护城河越宽,竞争力就越强,形成国际化新药的机会就越多,这是新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Me-too是一种成熟的简单技术,如果只是通过药物化学的手段修饰已有的结构而获得专利就成为新药的想法过于简单,这样的新药确实不需要什么核心竞争力,任何人都可以完成。 第三,有合格的新药管理领导人。 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很多海归没有经历新药研发全过程,没有决策的经验,新药立项简单化的做法是中国目前的普遍现象。新药是一种商业科学,必须产生商业价值,新药的过程才有意义。所以新药团队的领导人必须有充足的商业竞争经验,同时熟知新药研究和开发过程中运作的各个环节,有效整合各种新药资源,只强调团队,不注重立项的根本问题,团队再强也是无效劳动。 最核心的是新药团队的领导人有其独到的新药理念来发现未来新药的机会。因为没有一个固定的新药模式可以复制,如何获得一个有巨大市场价值独家的新药,没有现成路径可以遵循。没有深刻的思想和独到的见解,选择人云亦云的Me-too新药模式投入越多浪费越大。 三个新药定律 第一定律:任何同样机理新药无法与仿制药竞争。 第二定律:First-in-class与Me-too(better)新药竞争中总是胜出。 第三定律:新药风险守恒定律。 三十年新药竞争法则 新药研发需要提前预计三十年竞争情况。立项到上市的研发过程时间超过三十年,上市专利剩余不到十年,竞争后效应包括替代产品的成熟也需要十年。如果在立项的时候不考虑未来三十年的竞争,那么,新药在未来的十多年后会成为企业的包袱。新药上市的十年黄金期无法实现新药的价值,同时会错失了下一个机会。 来源:同写意/黄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