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恢复和扩大消费20条措施: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8-01
  • 7月31日,《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国务院同意,已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各地方、各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从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扩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20条针对性举措。在稳定大宗消费方面,《措施》提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恢复和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优化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全链条良性循环促进机制,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充分挖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畅通经济循环,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顺应市场规律和消费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潜在需求,着力营造推动消费升级的良好生态。

    ——坚持优化供给和扩大需求更好结合。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丰富消费体验,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

    ——坚持提质升级和创新发展更好结合。突出体现大众化、普惠性,加快城乡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

    二、稳定大宗消费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着力推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实施歧视性政策。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改善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停车条件,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四)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促进家庭装修消费,鼓励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柔性显示等新技术,推进供给端技术创新和电子产品升级换代。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打造电子产品消费应用新场景。

    三、扩大服务消费

    (五)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因地制宜优化餐饮场所延长营业时间相关规定。培育“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挖掘预制菜市场潜力,加快推进预制菜基地建设,充分体现安全、营养、健康的原则,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推广透明厨房,让消费者吃得放心。

    (六)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智慧景区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在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支持不同区域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模式,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范创新发展,引导博物馆、文化馆、游乐园等延长开放时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24小时生活圈”。打造沉浸式演艺新空间,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

    (七)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加快审批等工作进度,持续投放优秀电影作品和文艺演出。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增加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大型活动供给。鼓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增加受众面广的线下线上体育赛事。大力发展智能体育装备,提升科学健身智慧化水平。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加强体育公园建设,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遴选确定新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鼓励各地加大对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购物节、民俗节、品牌展、特色市集等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会展消费。开展“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促进品牌消费。

    (八)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积极扩大普惠型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消费提质增效。

    四、促进农村消费

    (九)开展绿色产品下乡。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即时零售,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推行集约化配送,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有条件的乡村布设智能快件箱,增加农村零售网点密度,逐步降低物流配送成本。

    (十一)推动特色产品进城。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产品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订单农业,拓宽特色农产品上行通道。引导线上线下各类平台持续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开设专馆专区专柜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品顺畅销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增强消费能力。

    (十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化,盘活和挖掘乡村文旅资源,提升乡村文旅设施效能。推动实施乡村民宿服务认证,培育发布一批等级旅游民宿,打造一批品质民宿。支持经营主体开发森林人家、林间步道、健康氧吧、星空露营、汽车旅馆等产品,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野外探险、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

    五、拓展新型消费

    (十三)壮大数字消费。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促进电子商务、直播经济、在线文娱等数字消费规范发展。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提升网上购物节质量水平。发展即时零售、智慧商店等新零售业态。鼓励数字技术企业搭建面向生活服务的数字化平台,推进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数字消费业态、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加强移动支付等安全监管。升级信息消费,促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改造,提升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水平,高质量举办信息消费系列特色活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持续推动创新突破,开辟更多新领域新赛道,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服务标准。

    (十四)推广绿色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健全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鼓励先行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倡导理性消费,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六、完善消费设施

    (十五)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科学布局、培育发展一批区域消费中心和地方特色消费中心。深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提升城市商业体系,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发展智慧商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消费载体,提高居民消费便利度。加强社区便民服务,合理布局养老、托育、餐饮、家政、零售、快递、健身、美发、维修、废旧物品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务业态,推进完整社区建设。

    (十六)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存量片区改造与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硬件功能衔接。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动重点商贸街巷改造升级。稳步推动产地销地冷链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

    (十七)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实施消费促进专项投资政策,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各地保障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

    七、优化消费环境

    (十八)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更注重以真实消费行为为基础,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在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

    (十九)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完善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服务标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持续推动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工厂,加快形成退换货、质量追溯、明码标价、监管、评价的放心消费制度闭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十)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消费动态大数据监测平台系统,开展消费前瞻指数研究和编制。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清理制约消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序破除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部门间协作机制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督促落实,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地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探索有效做法,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258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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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各行业厅局充分发挥部门指导作用,定期会商调度,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指导服务。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政策举措,放大政策效应,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自治区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定期对各项恢复扩大消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调度,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三、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一)减税降费温暖市场主体。精准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机构,免征增值税并享受其它税收优惠。 (二)助企纾困恢复市场活力。享受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补缴到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和线上续贷产品,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 (三)加速汽车消费恢复。开展汽车消费促进季和新能源车下乡等活动,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跨区经营。加大对党政机关老旧、高耗能公务用车报废处置力度,科学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更新经费,落实2022—2023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潜力,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充分考虑公共停车需求。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依托口岸优势,高质量推动伊犁州、博州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交管业务向乡镇一级延伸,持续推进新车上牌快捷办、一证办,消费者买车上牌一次办结。 (四)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推进车辆购置税全流程无纸化申报。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新能源汽车试点建设,通过探索实施“购置+租赁”等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模式,加大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力度。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其中“乌昌石”区域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其他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不低于60%。鼓励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给予新能源机动车停车优惠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桩标准充电时长内的服务收费包含停车费,不得另行收取停车费。鼓励各地、州、市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延长免费停车时间、停车服务费折扣等优惠措施。 (五)扩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小区100%配建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积极推动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增加充电设施,在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停车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5%的比例配套建设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合理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内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置的具体要求。鼓励引导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根据自身条件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以及铺设充电停车位,引导景区使用新能源观光车、区间车。推进公用、专用充电设施统一接入自治区智慧充电服务平台,推动充电设施联网和服务提升。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等方式建设公共充电站。 (六)推动提质汽车生产销售。支持引导疆内汽车生产企业扩大产品品系,引进开发氢燃料电池载重汽车和甲醇燃料载重汽车产品。培育引进1—2家汽车钣金件、铸造件企业、引进1—2家挂车、车桥、车架、标准件等汽车零部件企业。在疆内投资建厂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在全疆各地有销售网点的,按照主动服务、完全自愿的原则,由各地公安机关在销售网点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就地便捷办理机动车临时登记、发放临时号牌等业务。 (七)促进成品油消费。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激发成品油消费动力。科学规划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不断优化网点布局和供应保障能力建设。有序推进加油、加气、充电等多种能源供给,不断提升加油站综合服务功能。推进智慧加油站建设,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消费体验。鼓励企业依托加油站平台,整合各类资源,促进汽配服务、保险、零售、休闲等多业态协同发展,实现油品和非油业务有机融合。 (八)恢复吃穿用及家电消费。鼓励各地、州、市发放消费券,联合金融机构、各类平台及相关商家,对餐饮、服装鞋帽、日用品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品领域发放惠民消费券。持续推进乌鲁木齐市开展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发放体育消费券。开展体育消费季,打造高品质体育消费场景,持续丰富赛事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指导商协会、各地、州、市开展特色美食节、名优特产品展销会以及“百县千味”名厨、名菜、名小吃评选、绿色饭店评选活动。持续发展节假日消费,培育15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的促消费活动品牌。深入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大型家电销售企业、建材市场、家装公司、家电回收企业联合促销,发放家电消费券,促进家电产品服务升级和消费扩容。 (九)改善住房居住条件。支持2023年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4.1万套,公租房1.34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1.91万户、城镇棚户区改造4.96万套,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落实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政策,降低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各地、州、市通过实施契税补贴、维修资金补贴、购房直补、举办房交会等措施促进住房消费。支持金融机构、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住房用于租赁住房。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优化贷款额度和个人账户余额倍数关系。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异地贷款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并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对冲”业务。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宣传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居民换购个人住房所得税政策,加大“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力度。 (十)提振旅游行业信心。落实质保金退还政策,享受暂退质保金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质保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加强跨省旅游区域合作,鼓励各地、州、市制定“引客入疆”奖补政策并积极对接各援疆前方指挥部开展“游客送疆”活动,对全疆旅行社及疆外旅行社驻疆分支机构积极招徕疆外游客到新疆旅游的,鼓励各地、州、市按人数给予奖补。鼓励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党建、红色教育等活动,鼓励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等相关事项,首付比例不低于50%。工会可使用会员会费组织开展红色、生态等主题教育活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错峰开展疆内旅游。严厉查处酒店、民宿、旅行社和订房中心等经营企业和单位未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十一)丰富旅游供给。持续推出葡萄酒文化旅游、自驾游等精品特色线路,评定第二批新疆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积极推动滑雪旅游度假地建设,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能力,推出一批冰雪旅游线路。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作用,大力支持滑雪场地等冰雪旅游项目。鼓励复合利用农村建设土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家乐等产业。 (十二)大力推动夜间消费。激活夜间经济,融合餐饮、购物、娱乐、养生等消费热点,大力培育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各地、州、市申报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不断丰富提升夜间文化旅游业态。丰富各地、州、市夜间文化演出市场,鼓励商业综合体定期举办夜间时尚走秀、展览、新品首发、电竞、街头艺术等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和简化办理手续。安排专项资金实施政府购买演出,丰富城乡居民文化生活。引导公园、景区、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延长开放时间。充分开发道路资源和空地,设置夜间便民消费停车位。加强夜间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力度和服务措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十三)营造消费新场景。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利用商圈、商业综合体、文旅景区等载体,打造一批地摊、后备箱文化市集场所。依托各地、州、市优势资源,策划开展商品促销、非遗展示、美食节庆、文创产品展销、民俗体验等主题促销活动。持续创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推动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鼓励连锁品牌企业向地、州、市延伸。鼓励各地、州、市引进国内外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连锁店。评定一批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打造康养产业发展集聚区。支持以划定区域等方式扩大外摆经营场所,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等前提下,允许经营主体适度拓展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不收取服务和管理费用。 (十四)推动医疗健康消费。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项目以及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医保移动支付和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机构的处方流转,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商业保险参与特需服务,逐步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健康保险保障范围。 (十五)提升养老服务消费。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大力发展社区助老“金色晚霞”工程。加大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力度,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领域和范围,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提供一次性开办补贴和床位补贴。推动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建设,引导运营企业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医、精神慰藉等服务。统筹中央及自治区彩票公益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加快推进公共设施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企业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鼓励企业和养老机构积极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十六)促进人流物流畅通。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畅通人流物流。支持乌鲁木齐等中心城市加快城郊大仓和应急中转站建设,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加快建设智能仓储,提升物流中转配送效率。推进我区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落实自治区有关支线航空补贴资金5亿元,鼓励引导航空公司加强航线网络布局,提高航线网络通达。继续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十七)加大消费政策支持。自2022年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按季度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纳统和培育,激励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扩大销售。帮助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运行保障,组织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支持金融机构丰富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十八)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加大力度落实各项稳就业政策措施,持续推动农村劳动力通过就近就地就业、跨区域外出务工等途径务工增收,2023年争取实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275万人次。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特困供养水平。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持续推进优质农产品产销联盟建设,扩大线下农产品展销活动,开展农产品电商直播及带货活动,促进农村地区消费。 (十九)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以乡镇为重点,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改善农村商业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鼓励各地、州、市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为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低价提供场地,降低经营成本。继续加强对农村电商示范建设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县域特色产品资源优势,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打造持续稳定的电商产业链、供应链,推动特色产品产业发展壮大。 (二十)优化消费业态。支持各地、州、市依托特色产品优势打造规模化、功能完善的直播基地,培养一批本土主播,打造“网红”品牌。继续举办“新疆直播电商节”,支持广泛开展“县域活动+直播推介带货+网红孵化培训”多元一体的直播带货活动。加强排查网络直播平台售假行为,促进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开展放心消费承诺活动,推进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持续对投诉多、风险大的加油(汽)站、集贸市场等领域抽查,维护市场计量秩序。合理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给和价格基本稳定。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 《持续提振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 多地相继出台政策促汽车消费》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2-13
    • 2023年起,实施了13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出历史舞台,这意味着消费者购买大部分新能源车型时将不得不多掏腰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购买意愿。为持续提振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各地政府从1月开始陆续推出促新能源消费政策,有的拿出真金白银延长购车补贴,有的发放大笔汽车消费券。 上海延续了最高1万元的财政补贴政策,但只有在置换条件下才可使用。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表示将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万元的财政补贴。河南省延长了购车补贴的时间。河南1月初对外公布的《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中,促进汽车消费占据第一条位置,提出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底,对在河南省内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江苏南京近期发布《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至今年年底。 此外,还有不少省市采取了发放消费券的方式助力新能源汽车消费。黑龙江在1月20日发布《关于推动全省经济全面恢复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全省发放政府消费券6亿元,强调鼓励省内汽车生产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引导销售的乘用车实行不高于裸车价格10%的优惠;沈阳则在1月9日发布消息,于2023年1月10日至2月28日面向在沈个人消费者,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其中汽车消费券4000万元,占比最高。江苏无锡发放1200万元新能源汽车消费券,申领标准为:纯电动新能源汽车3000元/辆,其他动力新能源汽车1500元/辆。2月3日,河南郑州市商务局发布消息称,决定将2023年"兔年迎春"汽车焕新季活动截止时间由2月6日延长至3月10日,并增发1亿元汽车消费券。 多省市还在上路权限、牌照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1月29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指导浙江各地依法优化新能源车辆禁限行政策,在上路权限、牌照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1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山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于1月2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全面落实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停车费减免、通行便利、路权保障等支持政策。云南省于1月17日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提出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出台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政策,鼓励出租车(含网约车、巡游车)、旅游客车、景区用车、城市物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业内人士认为,各地积极刺激汽车消费市场的背后,是对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持快速增长寄予的厚望。这一方面是因为在地方财政中,汽车产业产值占据较高的份额,能够带动整体产业链的增长。另一方面,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目标,在2022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首次被提及,凸显出行业重要性。数据显示,2022年,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零售567.4万辆,同比增长90%,成为全年车市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