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能力》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07-19
  • 汽车消费是稳增长、促消费的重点领域,扩大汽车消费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一段时间以来,面对疫情多点散发等因素影响,我国汽车市场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在政府促消费政策以及汽车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上半年汽车销量基本保持平稳。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逆势上扬,上半年新注册登记量达220.9万辆,同比增长100.26%。在持续增长的市场销量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进一步扩大,6月底已突破1000万辆。新能源汽车消费势头的向好,为我国汽车消费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总体来看,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大幅度增长与多种因素有关,包括产业化技术逐渐成熟、产品性能不断提升、使用环境基本完善、消费者体验持续优化等,同时也得益于政府保产业链供应链举措、汽车促消费政策及油价波动性攀升等短期因素影响。下一步,需采取有效精准措施,多管齐下,不断提升用户体验,适应潜在消费者需求,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为汽车促消费和稳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

    扩存量。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较早、保有量较大的一二线城市,应出台激励保障措施,引导早期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序退出市场,激励传统燃油车消费者更换新能源汽车,增加新能源汽车牌照配额。在使用环境较好、市场潜力较大的三四线城市,采取增加专用停车位、完善充电网络、减免停车费及过路费等措施,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便利性和经济性,激励潜在消费者购车。在有条件的城市,针对公交、出租、环卫、城市配送等领域,结合“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等实施,全面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

    拓增量。在城镇和农村,汽车普及率不高,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大。然而,由于基础设施不健全、销售网络不完善、政策措施不到位等原因,我国城镇及农村新能源汽车比例较低。为此,有必要充分研究城镇和农村消费者群体特征,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支持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开发相应车型,健全销售网络及充电服务网络,加快城镇和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释放。同时,应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汽车消费和发达国家低碳出行需求,制定和出台产品认证、低碳认证、跨境金融等支持措施,完善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化等政策法规,有力支持新能源汽车走出去。

    优体验。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在产品的绿色化、智能化和设计的个性化、造型的时代感、体验的科技感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为进一步强化新能源汽车产品优势,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固态电池、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产业化技术研发和应用,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的智能化、网联化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相应试点示范和商业化推广,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等。

    保供给。应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做好汽车芯片和动力电池原材料等保供稳价工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保障新能源汽车产品价格水平和交付能力。持续完善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标准,提升动力电池热失控报警、安全防护、低温适应性等技术水平,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性和产品品质。创新营销模式,拓宽营销渠道,破除地方保护,推动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新能源汽车全国大市场,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用户福利。

    促流通。应打通购买、使用、交易、报废等流通环节,降低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成本,提高便利性,消除消费者用车忧虑。研究和明确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延续等支持政策,优化“双积分”管理办法,做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衔接。立足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合理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定价机制,建立新能源二手车评价标准,健全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处置机制,构建面向市场的动力电池回收管理规范,切实减轻新能源汽车用户经济负担。

  • 原文来源:http://www.cnenergynews.cn/peixun/2022/07/18/detail_20220718125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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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能源汽车2019上半年十大重要政策》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7-17
    • 政府相关部门今年陆续出台了多个重要产业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盖世汽车对上半年的重要政策标准进行了梳理,以飨读者。 据中汽协数据显示,今年1-6月中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分别为61.4万和61.7万辆,同比增长48.5%和49.6%。在2019年整体车市仍然不容乐观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成为重要拉动力之一。政府相关部门也在今年陆续出台了多个重要产业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盖世汽车对上半年的重要政策标准进行了梳理,以飨读者。 财税政策方面: 一、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落地 3月26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及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牵动行业神经的2019年补贴政策终于“靴子落地”。补贴新政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1、政策重点: (1)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 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2)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 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3)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效益 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4)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使用 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5)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全 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和一致性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2、政策简析: 2019年新能源补贴政策加大了补贴退坡力度,为2020年底完全退出做好铺垫。同时,在政策细则制定上也更加灵活化、市场化。以新能源乘用车补贴为例,在单车补贴金额方面最大降幅超过50%,同时,对续航里程和电池能量密度门槛进一步提升,并放缓了对高能量密度电池的鼓励力度。具备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储备和较高规模效应的企业将会有更大的抗风险能力。 2021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将真正进入无补贴时代,分阶段释放退坡所带来的压力,防止一次退坡坡度过大,带来大起之后的大落。 二、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税 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政策简析: 免除新能源车购置税,不仅能够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也是刺激消费市场的重要举措,同时能够对冲补贴退坡的压力。 三、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落地 5月8日,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使用政策有关事项。2019年5月8日起实施,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为过渡期。 1、政策重点: (1)、提升技术水平,保障产品供给 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公交车辆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产品一致性监管,督促企业注重产品安全性、一致性。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政策。 (2)、完善财税政策,促进产品消费 根据规模效益和成本下降情况,调整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3)、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环境 地方应发挥好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将除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4)、加强多方联动,确保政策落地 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多方联动保障公交车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 (5)、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 2、政策简析: 与乘用车不同,地方允许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在补贴下降60%的背景下,中大型公交车基本无法如乘用车般通过配置的调整来优化到手补贴额。因此地补的存续可以有效缓解车企下半年压力。上牌预拨付补贴、以奖代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可驱动运营效率提升。 总体来看,国家对新能源在公共交通方面开展运营的支持力度大于对其他用途的新能源车,从而促进公共交通领域消费,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 推广政策方面 一、11部门:治理柴油货车,推广新能源汽车 1月4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至2020年底,将初步形成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 1、政策重点: (1)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并制定运营补贴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地方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 (2)加快推进公共领域及物流配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 2、政策简析: 机动车排放对大气污染贡献率位于前列,而柴油货车尤其是大批超标柴油车尾气排放也成为空气污染的元凶之一。对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及物流配送车的加大力度推广,将提振纯电动物流车市场。 二、十部门: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 1月29日,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1、政策重点: (1)、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按规定放开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助。对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中央财政在安排相关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2)、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坚持扶优扶强的导向,将更多补贴用于支持综合性能先进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 (3)、为优化消费市场环境,将持续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加快补齐道路、停车场、能源、电信、物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方面建设短板。 2、政策简析: 国家发改委综合司巡视员刘宇南对表示,要以稳汽车消费来托住商品消费“大头”,更好地满足居民出行需要。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完全符合2018年6月国家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精神,核心都是要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的新能源汽车。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绝大部分城市还没有对新能源货车和传统货车实施差异化通行政策,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将推动新能源货车市场规模进一步攀升,促进新能源货车推广,助力配送行业向绿色化、清洁化发展 三、12部委:《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 5月20日,交通运输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2部委联合发布了《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到2022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绿色出行环境明显改善。 1、政策重点: (1)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以实施新增和更新节能和新能源车辆为突破口,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短途道路客运、旅游景区观光、机场港口摆渡、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等领域,进一步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完善行业运营补贴政策,加速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车辆和违法违规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 (2)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停车场、首末站充电设施设备的规划与建设。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充电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逐步转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环节。推广落实各种形式的充电优惠政策。 2、政策简析: 引导绿色出行多管齐下,探索多种措施。其中,未来将加大充电设施投入,解决新能源汽车续驶里程问题,兼顾政策引导与相应激励措施,将为低碳化出行带来新的动能。 四、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 6月6日,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1、政策重点: (1)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加快新一代车用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和安全性,逐步实现电池平台化、标准化,降低电池成本。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方式,降低购车成本。优化产品准入管理,避免重复认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2)加快发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车。聚焦续驶里程短、充电时间长等痛点,借鉴公共服务领域换电模式和应用经验,鼓励企业研制充换电结合、电池配置灵活、续驶里程长短兼顾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进高功率快充、无线充电、移动充换电等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便利性。 (3)持续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性能。适应汽车燃料消耗量、环保标准升级要求,重点突破整车轻量化、混合动力、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尾气处理等关键技术,增强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市场供给能力。优化整车结构设计,积极采用高性能电池和轻量化材料,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节能水平。 (4)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5)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更新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鼓励地方加大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6)不断改善配套基础设施。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对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给予支持,加快大型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地,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支持地方和企业依托路灯、加油站等现有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服务。鼓励各地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提供停车、充电设施支持。 2、政策简析: 《方案》提出取消新能源汽车的限购、限行,在2020年补贴退出,新能源汽车市场后续政策衔接不完善的情势下,将为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注入强心剂。 在双积分实施元年,补贴大幅退坡之际,国五、国六切换节点等众多影响因素同时作用下,《方案》对于汽车产业引导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市场供给、促进消费及基础设施保障等各个环节采取措施,以稳定汽车市场,避免出现断崖式下滑。 电池政策方面: 一、动力电池行业白名单正式废除 工信部决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2号),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同时废止。 政策简析: “白名单”的实施,极大程度上促进了本土动力电池产业的高速发展、间接抑制了过去在技术及成本多方面均有优势的日韩系电池的发展,为本土企业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产品布局趋于合理。“白名单”的废除,意味着国内的动力电池行业将全面进入“自由竞争”时代,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市场未来会更加开放。 安监监管方面: 一、工信部: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月10日,工信部组织召开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会议,副部长辛国斌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辛国斌要求,下一步,各主管部门、生产企业、行业组织都要行动起来,抓早抓小、抓实抓好安全工作,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强化整车运行监控体系;二是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三是健全安全标准规范体系;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宣传引导。车企要不断的对电池安全技术进行升级,政府部门则要加大监管。 6月17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促请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政策简析: 这是工信部自去年9月以来发布的第三份关于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的文件。与前两次相比,此次要求更加严谨,首次对车企提出了“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的要求。 行业标准方面: 一、《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强制标准将于2021年出台 3月21日,工信部科技司对申请立项的《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等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低速电动车的国标从推荐性变为强制性,重新开始制定,现在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限定期限为2021年。 政策简析: 低速电动车早在2016年11月22日就已立项,项目周期24个月,本应该在2018年年底出台,现重新立项,完成年限定在2021年。与2016年对比,名称由《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变更为《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低速电动车国标也从推荐性变为强制性,国标发布的延后,为低速电动车企业提供了两年多的宝贵转型升级时间,“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未来低速电动车行业准入门槛无疑会更严格。 下半年展望: 6月26日,三个月过渡期结束,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实施,未来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将逐渐从政策驱动转变为市场驱动,并将推动产业升级和良性循环。 同时,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双积分政策也迎来了修正,工信部7日9日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2021-2023年积分比例目标,并进一步优化传统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结转规则,更加注重整车电耗指标和导入更严格的测试工况,提高技术门槛和积分获取难度。要想获得足够的积分,车企需要拿出有技术竞争力的产品。 6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可能迎来新的补充管理规定,据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为了避免类似2000年IT行业互联网泡沫重现,政策制定者正在考虑出台新的管理规定,提高电动汽车制造的进入门槛,培养更精更具竞争力的企业。这一新的管理规定将对寻求外包代工生产的电动汽车初创企业进行约束,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生产外包给其他汽车制造商,新的管理规定仍有待修改,负责起草新规则的工信部尚未对具体细节进行评论,下一步将对新法规征求意见。 结语 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相关部门都根据推广需求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为推动市场后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各类相关政策也在根据行业发展形势不断优化。
  • 《河南商丘: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不低于2.5万辆》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11-01
    • 10月9日,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商丘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 1.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装卸装备。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各县(市、区)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2.加快存量燃油汽车更新换代,逐步提升新能源车辆占比,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不低于2.5万辆。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3.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在开发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旅游景区、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原文如下: 商丘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商丘。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5%,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8%,劣Ⅴ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吴屯水库取水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商丘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 (一)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提升进位方案,明确进位目标,实现逐年进位,确保不进入后15名,力争进入前15名。到2025年,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空气质量在全省综合排名较2022年提升5—6个位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2.大力推进绿色运输发展。集中整治重型柴油运输车辆,开展重型柴油营运货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加强环城高速、绕城通道和进出城道路治理管控,明确车辆禁限行区域及绕城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在环城高速、市域快速通道、高铁、国道道班等交通节点,规划布局物流和分拨中心,解决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进城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装卸装备。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各县(市、区)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存量燃油汽车更新换代,逐步提升新能源车辆占比,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不低于2.5万辆。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在开发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旅游景区、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和公务接待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推进煤炭、钢铁、电力、建材、水泥、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及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物流园建设,2025年年底前建成商丘国际陆港多式联运集疏中心、商丘纳瑞多式联运物流港、民权县公铁联运物流园、商丘铁路物流基地等项目。积极做好沱浍河航运开发建设二期工程前期工作,规划夏邑至商丘航运工程,按照限制性三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45公里。以古宋河—大沙河、惠济河干线航道和港区建设为重点,打造通江达海水运大通道,有力促进运输结构优化。到2025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全市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0%。(市铁路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商丘火车站配合)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建设梁园区、柘城县等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进一步提升天然气双气源管道供气能力,全市年利用天然气量达到3.5亿立方米以上。“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50—2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2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6.推动煤电优化升级。推动国能民权热电、中电(商丘)热电等燃煤发电企业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升级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推进现有大型火电机组实施热电联产改造,释放供热能力,尽快形成以大中型热电和背压型供热机组为主体、多种热源相互补充的集中供热体系。鼓励适当扩大集中供热半径,充分发挥清洁高效的技术优势,将大型清洁高效燃煤电厂热力引入热源不足区域,缓解周边产业集聚区、热负荷较大的工业园区供热不足局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7.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推进以气代煤。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8.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水泥、焦化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焦化企业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改扩建(含搬迁)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玻璃、耐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9.开展传统产业企业升级改造。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矿石采选、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鞋等行业企业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分类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现有化工园区制定“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任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到2025年,力争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和独立烧结(球团)、独立热轧工序。2024年年底前钢铁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原则上有序退出或完成大型化改造。积极发展绿色化、高端化电炉短流程炼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11.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采取市级与县级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决遏制返黑返臭。深入开展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排查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采取截源控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3年、2024年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60%、80%以上,到2025年,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12.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年均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污水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提高污水管网收集效能。加快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统筹做好雨污分流改造和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排查整治,有效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到2025年,雨污管网错接混接实现动态清零,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各县、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六)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13.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准,大力实施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河流重点湖库排污口排查、溯源及30%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制定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全面提档升级。在“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省级、市级和县级幸福河湖示范段建设。(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14.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以包河、惠济河、沱河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治理为重点,建设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十四五”期间完成民权县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宁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中水回用、睢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虞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再生水回用、睢阳区大沙河临河店乡段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睢阳区两河湾河流缓冲带生态恢复、宁陵县下清水河下游流域水生态修复、宁陵县上清水河生态修复、柘城县废黄河流域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水量,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有力推进水生态环境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加强生产矿山综合整治监管,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严查只开采不治理、非法采矿问题,坚决遏制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6.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发展农业节水,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以14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工程,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措施,推广农业水价改革,增强农民节水意识,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水资源利用率。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柘城县、夏邑县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项目实施,推动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7.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推进整治“六乱”、开展“六清”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稳步推进户厕改造,因地制宜选择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接受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建改模式。加强改厕后期管护服务,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持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二次四分法”“两桶一袋”等垃圾分类模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设施与分拣中心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村庄遴选经济适用、绿色低碳、运维简易的治理模式。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治理体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推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具有豫东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18.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交办“三单制”,对首次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复查发现没有整改到位或问题反复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不力催办单”;第三次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再次反复的或敷衍整改、表面整改、文字整改等虚假整改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其不作为线索形成“立案调查移交单”移交市纪委监委。以工业企业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矿山生态破坏、侵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杜绝问题反复出现。(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20.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对全市171个乡镇空气站实施升级改造,2023年年底前,实现市域内六因子(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监测全覆盖。加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和碳监测网络建设。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 21.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深化垂直改革,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建设一批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23年年底前市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2025年年底前县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2.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加强跨省、市、县流域环境应急联合会商和信息通报,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开展流域上下游联合应急演练。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动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商丘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监督问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保信用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司法联动、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总基调和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三个治污”工作方针,大力宣传“提气、降碳、强生态,治水、固土、防风险”等中心工作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