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7-05-18
  • 5月12日,国家能源局向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及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各电力企业、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通知》指出,近两个月来全国电力建设领域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损失严重,教训惨痛,凸显当前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暴露出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通知》对各电力企业提出了四个方面工作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反思,深挖问题根源,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全面构建防范事故多发频发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血的教训不再用鲜血去验证;二是要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要根据本企业类型和所属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迎峰度夏和防台防汛工作总体安排,精心部署,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分级管控,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开展整治,严格做到管理闭环,坚决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四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扎实开展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工程源头管理,强化发包、承包、分包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工程招投标和对参建单位的资信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备案、工期定额及事故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加强对参建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坚决清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安全生产信用不良的参建单位和人员。

相关报告
  • 《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1-18
    • 据国家能源局1月17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电力安全协同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电力安全监管机制,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电力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通知书时,应同时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告知书一式两份,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和建设单位各一份。 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月汇总辖区内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电力项目清单,并抄送相关派出机构。 四、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所核准(或备案)的电力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规开工等行为。 五、各派出机构应根据国家规定职责和法律法规授权,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的监管执法,切实履行电力安全监管职责。 六、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存在未履行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责任等行为,在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处理的同时,应按照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其列入重点关注或联合惩戒名单。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有关单位在项目核准、工程招投标活动、信用等级评价、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方面,应按规定对其予以相应限制。
  • 《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8-13
    • 8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电网,系统结构日益复杂,调控难度逐步加大;发电机组更多更频繁参与深度调峰,设备磨损折旧加剧;电力保供需要设备长期在线运行,检修时间窗口缩窄;电力企业效益下滑,“新冠疫情”迟滞生产要素流动,电力设备隐患治理、技术改造、更新升级等“欠账”较多,近两年电力设备、特别是发电设备可能进入故障高发期。诸多因素交织叠加,导致系统安全、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风险累积放大,电力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今年6月份以来,部分电力企业相继发生事故,例如,6月8日华润电力广东西江电厂1号机组在基建调试期间发生汽轮机爆燃,造成部分设备损毁;7月12日中国华电山东莱州电厂1号汽轮机组超速断轴、发电机起火,造成设备损坏。当前,全国电力行业正处于迎峰度夏和电力保供重要时期,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和设备稳定可靠运行极为重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当前形势,全面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 近年来,我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电网,系统结构日益复杂,调控难度逐步加大;发电机组更多更频繁参与深度调峰,设备磨损折旧加剧;电力保供需要设备长期在线运行,检修时间窗口缩窄;电力企业效益下滑,“新冠疫情”迟滞生产要素流动,电力设备隐患治理、技术改造、更新升级等“欠账”较多,近两年电力设备、特别是发电设备可能进入故障高发期。诸多因素交织叠加,导致系统安全、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风险累积放大,电力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今年6月份以来,部分电力企业相继发生事故,例如,6月8日华润电力广东西江电厂1号机组在基建调试期间发生汽轮机爆燃,造成部分设备损毁;7月12日中国华电山东莱州电厂1号汽轮机组超速断轴、发电机起火,造成设备损坏。当前,全国电力行业正处于迎峰度夏和电力保供重要时期,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和设备稳定可靠运行极为重要。 各单位要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醒认识保障电力安全对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电力安全严峻复杂形势,深刻汲取事故事件教训,举一反三查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作风态度不严不实、管理方法与生产实际不适应、工作成效不明显等典型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到位,并在更深层次上系统研究,不断改进电力安全管理思路模式,堵塞体制机制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弱项,大力提升电力安全总体水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以优异的安全发展成绩检验主题教育活动成效。 二、坚持以点带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电力设备事故事件多发,暴露出部分电力企业风险隐患排查还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不到位。各单位要眼睛向下、狠抓基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督促指导所辖企业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电网企业要加强系统运行风险研判,科学安排运行方式,强化重要输配电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排查输变电主设备、枢纽变电站、换流站等的事故隐患;加强重要输电通道安全巡查,重点排查远距离、大容量、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以及集中落点直流输电系统、同塔多回、同一走廊双回多回线路的安全风险;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检查,重点排查主网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缺陷故障,防范误动拒动问题发生;加强受端电网安全检查,重点排查负荷密集、外受电比例高的受端电网安全风险,提高通道中断事故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煤电企业要克服效益下滑亏损等困难,加大安全投入,保障运维保养、技术监督、更新改造等费用;全面分析深度调峰、频繁启停、实际电煤偏离设计煤种对机组设备的影响,相应完善制度规程,为运行操作提供遵循;加强技术监督,重点评估管控锅炉“四管”、汽机油系统、调速系统、主再蒸汽系统、抽气系统、重要阀门、氢气系统、风机、配电母线室、空预器、流化床、保护和自动控制系统等的安全风险,及时消除裂纹、磨损、泄漏、松动、变形、卡涩、短路、振动、结焦、冲蚀等缺陷隐患。水电企业要扎实开展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对照专项行动方案8个方面、38项具体任务要求,排查整治管理漏洞、设备隐患和灾害风险。核电企业要针对近年来非计划停堆停机事件,认真做好经验反馈工作,防范人因事故;加强冷源安全管理,完善异物入侵预警和拦截清理措施;强化核电站保安电源运维管理,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电源有效可用,坚决守住核电安全防线。 三、紧盯新兴领域,切实加强生产运行安全管理 近年来,能源利用形态多样化发展,电力生产供应新业态、新模式逐渐增多,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新兴领域发展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不断加强生产运行管理。海上风电企业要发挥牵头管总作用,压实施工、运维、运输、吊装等相关企业的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法规文件和标准规程,加强海上吊装、登高作业、火灾防救、船舶抛锚起锚等安全管理;要深入研究海浪、海雾、台风、风暴潮、地震海啸等灾害特点规律,制定落实防范应对措施,保障海上风电建设运维安全。有关电力企业要定期检查本单位投资、运维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工况,评估电池系统健康状态,规范检查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的可靠性,排查电站与周边设施、人员的安全距离,完善应急消防措施。燃气发电企业要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开展安全问题“大起底”,认真排查输气管网老化、锈蚀等问题,定期校验检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燃气泄露监测报警装置等设备,严禁设备“带病”运行;辨识评估液化天然气运输、接卸环节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防静电、防火花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整治,按规定配备充足、合规的消防器材;汛期和雷雨季节前,要做好防雷检测,确保接地电阻值合规;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要按照规定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备案。 四、坚持“硬软”兼治,不断提升人员综合能力水平 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电力事故事件暴露出相关企业人员不了解规定要求、不掌握工艺特点、不熟悉设备性能、不清楚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充分表明安全生产既要治理设备缺陷故障等“硬伤”,也要补齐漠视安全、不懂安全等人为因素的“软肋”。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对政策文件和规程规范的宣贯,督促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工作要领,提高操作能力,真正将安全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抵制“三违”行为;要加强生产技术培训,学习掌握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三代核电机组、大型水电站、千瓦级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新型储能、熔盐储热、光热发电、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等的运行机理,不断完善操作规程、制度,总结共享管理经验;要加强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指导设备制造、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生产运行等相关单位人员无缝衔接,认真做好交底工作,严防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正面榜样,公开通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积极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懂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兜底保障,持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各电力企业要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场景预想,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措施,提升预案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按计划开展实战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响应和管控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在迎峰度夏、主汛期、发布灾害预警后等重要时段,安排精干力量在岗值班和带班,及时掌握突发事件情况,快速传达指令命令,切实发挥运转中枢作用;要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六、发扬斗争精神,时刻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 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及我局有关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切实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现象,要拉下脸来追责问责,时刻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要及时发现管辖范围内电力安全生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坚持从严要求,抓早抓小,抓小防大,采取风险警示、提醒谈话等方式,督促指导帮助电力企业及早整改,管控事态发展,坚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四不两直”安全检查,对于屡教不改、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的企业,要综合运用约谈通报、行政处罚、推送信用记录平台、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等手段,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