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到2025年原油产量超过1800万吨/年》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5-25
  • 5月24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加强油气供应保障。加大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加快推进中海油乌石17-2、中海油恩平等油气田勘探开发,争取实现油气资源增储上产。到2025年,原油产量超过1800万吨/年、天然气产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年左右。推进LNG接收站及配套码头、管道等设施建设。强化天然气战略合作,鼓励稳妥有序在国际市场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完善市场化调节机制,拓展多元化采购渠道,保障海外进口稳定供应。组织上游供气企业与用户全面签订供气合同,通过合同落实全年及供暖季资源,确保民生用气实现合同全覆盖。

    完善石油储备体系。稳步建设湛江、茂名、揭阳三大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加快形成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生产经营库存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其他储备相结合的石油储备体系。

    加强油气管道建设。以完善管网布局和加强衔接互联为重点,加快油气管网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广泛、外通内畅、安全高效的油气管网体系,提高互济保供能力。优化原油、成品油管道布局,提高成品油管输比例,加强成品油跨区调配。加强油气基础设施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管道系统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和整合,加快形成“全省一张网”。

    加强能源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修订完善能源领域地方法律法规,健全适应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的能源法律规章体系,推进《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修订,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研究和制修订清洁高效火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核电、储能、氢能、清洁能源供热、新型电力系统等领域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提升能源标准化水平,推动太阳能发电、风电等领域标准国际化,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研提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推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监管,持续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开放。

    建立健全能源行业数据统计体系,健全能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强化能源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制定极端情形下的能源应急预案,增强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能源供应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风险点危险源和高后果区管控,做好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加强组织实施。依托省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省保障电力供应协调领导小组、省煤电油气运协调机制等统筹组织实施能源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各地市要建立健全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省市、部门、政企协同联动,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原文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切实推动广东能源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5月22日

    广东省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能源高质量发展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全力推动广东省能源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能源安全保障为首要任务,以能源绿色低碳为发展方向,以能源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能源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实现能源更加安全、更加绿色、更加高效、更高质量的发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绿色发展。把握国内外发展形势,加强顶层设计,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处理好近期和长远、发展和减排的关系,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坚持多元互补、智慧高效。推动多能源品种协调发展,加强多渠道、多主体能源供给,构建多元化能源保障体系,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推动能源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构建智慧能源系统,促进能源系统高效运行。

    ——坚持创新引领、改革赋能。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持续加大能源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努力破解制约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打造高端能源创新平台,推动能源科技自立自强。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应用,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推进能源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引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能源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进展,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能源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竞相迸发,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实现突破,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协同配置资源能力有序顺畅,能源发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能需要。多元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内电力装机容量达到2.6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达到44%左右。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消费比重达到29%左右。电气化水平全国领先,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40%左右。

     

    二、全面构建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

    (一)全力确保能源供应安全。

    1.加强油气供应保障。

    加大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加快推进中海油乌石17-2、中海油恩平等油气田勘探开发,争取实现油气资源增储上产。到2025年,原油产量超过1800万吨/年、天然气产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年左右。推进LNG接收站及配套码头、管道等设施建设。强化天然气战略合作,鼓励稳妥有序在国际市场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完善市场化调节机制,拓展多元化采购渠道,保障海外进口稳定供应。组织上游供气企业与用户全面签订供气合同,通过合同落实全年及供暖季资源,确保民生用气实现合同全覆盖。(省能源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油气企业)

    2.做好煤炭供应保障。

    加强与国内煤炭主产省区衔接合作,提升年度国内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量,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督促供需双方按时按量履行中长期合同,加强运力统筹协调,保障煤炭长期稳定供应。落实国家煤炭进口政策,拓宽煤炭进口渠道,促进各关区进口煤通关便利化,全力保障广东省发电进口用煤需求。完善广东省电煤实时监测预警系统,督促省内煤电企业落实国家要求的煤炭最低库存制度。(省能源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煤炭储运企业、有关电厂)

    3.提升电力运行调节能力。

    持续优化电力运行调度。完善电力供需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强化发电运行和燃料供应监测。加强发输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一次燃料供应保障,确保统调机组稳定可靠运行,挖掘地方机组、自备电厂顶峰发电潜力。常态化加强机组非计划减出力监测预警,确保枯汛交替、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关键时期骨干机组尽发满发。优化系统运行方式,加强调度智能化建设,推动建设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新型智慧化调度运行体系。(省能源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提升需求侧响应能力。加快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储备一批高效、快捷、可控的负荷调节能力,实现负荷精准控制和用户常态化、精细化用能管理。健全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机制,提升需求响应能力,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打造实时可观、可测、可控的需求响应系统平台,力争2025年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削峰能力达到最高负荷的5%。(省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4.加强能源储备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煤炭储运能力建设。建立以港口公共煤炭储运和电厂等大型用煤企业自有储备相结合的煤炭储备体系。建成珠海港高栏港区国家能源煤炭储运中心扩建工程;新建、扩建湛江港、阳江港等码头煤炭泊位,完善煤炭接收与中转储备梯级系统。鼓励支持省内骨干燃煤电厂通过改造现有储煤设施、扩建储煤场地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存煤能力。力争到2025年全省煤炭储备能力达到3300万吨,按照国家要求持续提升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完成600万吨的政府可调度储备任务。(省能源局、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煤炭储运企业、有关电厂)

    提升储气能力。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供气企业、管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各负其责的多层次天然气储气调峰和应急体系。统筹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储气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形成以沿海LNG储罐为主,可替代能源和其他调节手段为补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调峰系统。2023年及以后,各县级以上政府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5天日均消费量的储备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备能力。(省能源局、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天然气企业)

    完善石油储备体系。稳步建设湛江、茂名、揭阳三大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加快形成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生产经营库存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其他储备相结合的石油储备体系。(省能源局、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石油企业)

    5.完善能源输送网络。

    加强电网建设。稳步推进全省电网目标网架建设,坚持“合理分区、柔性互联、安全可控、开放互济”的原则,逐步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网为支撑、珠三角内部东西之间柔性直流互联的主网架格局。优化升级区域网架,加强网源协同,统筹优化海上风电、核电、煤电、气电等电源基地送出通道。加快配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微电网建设、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提升与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和微电网的接入互动与柔性控制能力,满足高质量和个性化用电需求。大力实施农网巩固提升工程、乡村电气化工程,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强化乡村电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省能源局、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加强油气管道建设。以完善管网布局和加强衔接互联为重点,加快油气管网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广泛、外通内畅、安全高效的油气管网体系,提高互济保供能力。优化原油、成品油管道布局,提高成品油管输比例,加强成品油跨区调配。加强油气基础设施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管道系统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和整合,加快形成“全省一张网”。(省能源局、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油气企业)

    (二)构建清洁低碳的新型能源体系。

    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推动海上风能资源集中连片开发利用,打造广东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推动已纳入规划的海上风电场址建设;有序推进国管海域场址项目试点示范,组织做好新项目业主竞争性配置和国管海域项目示范开发等工作。(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有关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

    积极发展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在公共建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广光伏发电应用。(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有关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

    因地制宜发展陆上风电和生物质能。结合资源条件,在远离居民生活区且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适度开发集中式陆上风电,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陆上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开发。(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有关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

    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统筹新能源发电、配套储能,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7900万千瓦。(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有关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

    2.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惠州太平岭核电一期、陆丰核电5、6号机组和廉江核电一期建设,全力推动惠州核电3、4号机组、陆丰核电1、2号机组项目尽快获国家核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茂名绿能项目、台山核电5、6号机组、台山第二核电项目等增补纳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并开展前期工作,支持廉江、陆丰、岭澳等现有场址扩建项目滚动开发,推进揭阳、阳西等规划内厂址前期工作。到2025年,核电装机规模达到1854万千瓦。(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中广核集团,国家电投集团,中核集团)

    3. 加快布局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积极推进梅州二期、云浮水源山、汕尾陆河、肇庆浪江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重点布局建设对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因地制宜开展中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到2025年,抽水蓄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968万千瓦,开工建设规模达到980万千瓦以上。(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南方电网、省能源集团、深圳能源集团等)

    4.促进新型储能发展。

    积极拓展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场景,推进“新能源+储能”建设,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和电网调度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储能标准规范,提升储能建设质量和运营安全水平。积极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促进新型储能与大数据中心、5G基站、数字电网等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应用,支持各地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虚拟电厂等试点、示范。到2025年,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储能企业)

    5.加强托底保障电源建设。

    推进灵活性气电建设。综合考虑调峰需求、建设条件、天然气资源保障情况,在负荷中心合理规划布局建设调峰气电。引导新建气电机组配置FCB功能,具备孤网运行能力和黑启动功能,提高抗灾保障能力;积极规划建设汕尾、湛江、茂名市抗灾保障电源。在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热负荷需求高的地区,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合理布局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为区域实施集中供热、供电、供冷,实现能源高效循环利用。到2025年,气电规模达到约5500万千瓦。(省能源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合理建设先进支撑煤电。逐步推进煤电从基础性电源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十四五”期间,按照“先立后改、超超临界、不选新址”的原则,推动新增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对服役期满的煤电机组,结合电力热力供需形势和机组状况,按照延寿运行、“关而不拆”转为应急备用和关停拆除等方式分类处置。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推动燃煤自备电厂广泛参与电力调峰,推动煤电机组CCUS技术发展及全流程系统集成和示范应用。(省能源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三、全面构建科学节约的能源消费体系

    (一)加强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

    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用能空间,为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强化支撑。有序实施重大项目能耗单列,保障国家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能耗要素向产业带动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倾斜。严把增量“两高”项目关口,鼓励与推动“两高”项目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搬迁升级”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省能源局、各市节能主管部门)

    (二)大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对标能效先进水平,深入推进煤电、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打造节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大力推动交通领域电动化,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船。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行绿色建造工艺和绿色建材,加强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推动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提升数据中心、5G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省能源局、各市节能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三)加快终端用能电气化。

    在交通、建筑、工商业和民生等领域因地制宜、稳步有序推进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电能替代,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适度超前、科学布局、安全高效的充电网络体系。到2025年,全省规划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4500座以上、公共充电桩25万个以上。积极开展车网互动示范,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建设车网互动充电站V2G示范工程。全面推广建设港口岸电设施,推动电动船舶试点应用。到2025年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以上。(省能源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四、全面构建能源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体系

    (一)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创新能力和创新平台建设。围绕节能降碳、新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能源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及分中心建设,支持国际知名企业在广东设立研发中心,鼓励新能源龙头企业与国外领军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究。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提升能源科技创新及产业竞争力。(省能源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

    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瞄准能源科技和产业变革前沿,加快新能源开发、天然气水合物、新型电力系统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提升优势领域持续创新能力。从源网荷储各环节挖掘技术创新潜力,大力推广应用一批关键技术与重大装备,支撑新能源快速发展,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各市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加大核能、燃机、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氢能、智能电网、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领域核心装备研制支持力度,依托重点工程推动能源技术装备攻关和产业链融合发展。加强产学研用融合,鼓励开展技术和应用场景等分类示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提升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推动数字技术融入能源产、运、储、销、用各环节,构筑能源系统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应用体系,带动能源系统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省能源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二)打造万亿新能源产业集群。

    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业,加快形成集整机制造与叶片、电机、齿轮箱、轴承等关键零部件制造,以及大型钢结构、海底电缆等加工生产为一体的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提前布局海上风电运维基地。不断壮大太阳能产业,支持光伏设备、逆变器、封装、浆料等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高效低成本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和关键设备制造,推动钙钛矿及叠层电池、柔性薄膜电池、光伏组件回收利用等先进技术研发;补强电池片等核心设备短板,提升高效电池片制造设备自主生产能力,做强光伏产业链。推进先进核能产业布局,依托惠州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和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江门中微子实验站等先进科研平台,持续推进先进核能产业发展。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推动核技术应用产业链上下游向广东集聚,以中广核集团为龙头,构建核能研发、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营服务完整产业链,推动深圳核电研发总部、惠州非核试验研究基地、阳江组件试验基地建设,完善广州南沙、深圳龙岗核电产业基地。依托东莞松山湖北区燃气分布式能源、中山板芙镇燃气分布式能源等项目,推动国产H-25系列燃气轮机首台套示范应用,依托东方电气南沙基地建设燃机运维中心。(省能源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储能产业,建设省新型储能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产学研用协同示范基地和规模化实证基地建设。加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技术攻关,优化锂电池制造、关键材料、系统集成及装备制造、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区域布局,提升全产业链集聚化程度,支持钠离子储能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创新储能项目营运模式,强化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等其他新型储能技术的应用突破。聚焦氢能核心技术研发和先进设备制造,加快培育从氢气制备、储运、燃料电池电堆、关键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的全产业链。多渠道增加氢气供给能力,适度超前建设氢气储运加基础设施,利用低温氢燃料电池产业先发优势,形成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环大湾区核心区车用燃料电池产业集群。适应柔性直流输电技术进步和电网数字化转型发展需要,推进小微传感器、大功率电子器件等核心设备国产化,大力发展电力专用芯片、智能传感、通信与物联、智能终端、电力大数据、智能输变配工程集成等产业,壮大智能电网产业链。(省能源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五、全面构建现代化的能源治理体系

    (一)健全能源法规、标准体系。

    加强能源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修订完善能源领域地方法律法规,健全适应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的能源法律规章体系,推进《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修订,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研究和制修订清洁高效火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核电、储能、氢能、清洁能源供热、新型电力系统等领域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提升能源标准化水平,推动太阳能发电、风电等领域标准国际化,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研提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省能源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

    (二)深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坚持能源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形成“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能源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全面构建“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体系,积极建设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立统一、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实现不同层次电力市场高效协同、有机衔接。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绿色电力交易,支持微电网、分布式电源、储能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市场。推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监管,持续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开放。(省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关油气企业)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持续推动能源领域简政放权,继续委托或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能源领域营商环境,对标对表国际先进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进一步缩短企业获得电力时间,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能源领域。优化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核准、备案流程,简化分布式能源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省能源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四)完善能源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能源行业数据统计体系,健全能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强化能源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制定极端情形下的能源应急预案,增强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能源供应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风险点危险源和高后果区管控,做好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省能源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能源企业)

    六、全面构建互利共赢的能源合作体系

    (一)积极谋划外电接续送电。

    积极协调外来电力保供增供,确保西电东送落实送电协议计划,稳定西电东送能力。谋划中远期外来清洁电力供应,加快推动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输电工程核准开工,争取藏东南澜沧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南方电网第I、II回输电工程纳入国家规划并推动实施,积极开展青海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广东前期工作,支持开展新疆、内蒙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广东研究论证。支持与周边省区电网互联互通,提升应急互保能力(省能源局、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有关能源企业)

    (二)支持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新能源联营。

    按照“市场为主、企业自愿”的原则,促进煤炭与煤电、煤电与新能源企业合作联营。鼓励支持广东省电力企业与外省煤炭企业开展联营,通过项目合资、单向或交叉持股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电煤供应保障能力。支持煤电与新能源互补开发,统一送出、统一调度,提高送出通道利用率,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建立兼顾煤电灵活性与新能源低碳化的联营模式。(省能源局、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有关能源企业)

    (三)深化区域能源合作。

    加强与能源资源富集国家和地区合作,积极引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引进一批国际知名专业贸易商,做大做强能源进口、转口贸易,形成定点、定量稳定供应模式。支持省内能源企业“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消纳吸收能源领域国际先进技术,努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地区积极布局,开展双边多边合作,拓展能源市场。(省能源局、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有关能源企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依托省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省保障电力供应协调领导小组、省煤电油气运协调机制等统筹组织实施能源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各地市要建立健全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省市、部门、政企协同联动,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二)加大政策支持。

    完善能源高质量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推进能源安全保障、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任务实施,推动完善能源价格政策,健全能源市场机制,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政策,推动绿电市场交易和认证政策落地,落实金融支持,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能耗、环评等要素保障。

    (三)强化项目建设。

    优化投资结构,加强项目储备,有序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循环持续发展态势,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和省重点项目计划。坚持资源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大对重大项目的要素保障,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四)严格监督评估。

    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定期调度落实进展情况。结合年度工作进展对能源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适时组织开展督查评估,充分发挥专家和社会评价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241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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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中求进,重点突破。贯彻落实低碳发展理念,整体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城市,突出构建低碳产业体系、优化能源结构、提升碳汇能力、增强低碳意识等低碳发展重点环节。在重点领域企业开展降碳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后逐步推广。 创新引领,全民参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技术创新,提升核心关键技术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推广,加强对碳达峰工作的宣传,倡导全民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到实现碳达峰的行动中。 项目带动,示范引领。整体谋划一批示范性强、带动面广、关联度高的低碳示范项目,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的载体和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全市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5%左右,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根据碳达峰目标任务,围绕我市碳达峰要求,从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出发,提出以下重点领域降碳政策与行动: (一)开展能源领域降碳行动。 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严格落实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政策,新建锅炉必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十四五”期间对造纸等重点行业完成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有序进行现役机组的节能升级改造,推进供热改造。 2.保障能源安全。加快推进建设珠中江干线天然气管网。优化配置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在工业热负荷稳定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内建设区域式分布式能源站。到2025年,我市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亿立方米/年。 3.优化能源结构。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发挥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过程中的支撑过渡作用,保持油品消费处于合理区间,“十五五”期间油品消费达峰并稳中有降。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创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0万千瓦,到2030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万千瓦。因地制宜探索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推动其接入低电压配电网进行就地消纳。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等保障机制。 4.发展氢能产业。制定中山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全市加氢站建设工作方案,积极参与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成立中山市氢能源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中山市氢能产业能级提升和技术进步。探索海水直接电解制氢技术攻关,加快研发制氢系统设备中的电源、电解槽、氢气纯化器、储氢系统和加氢装置等核心关键设备,发展新型氢燃料电池系统,积极推进国家液氢示范项目建设。 5.提高垃圾焚烧发电效率。建设安全、经济、环保、低碳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泥焚烧发电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现有垃圾焚烧机组的能源使用效率。探索实施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四期扩容项目,推动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焚烧厂二期扩容项目投入运营。 (二)开展工业领域降碳行动。 1.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培育“4+6+4”产业集群,建设若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鼓励采用低碳模式,做大做强智能家居、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四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支撑全市制造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壮大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激光与增材制造、新能源、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设备、数字创意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和未来产业先导区。到2025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25%。 2.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按照省统一部署,及时发布并落实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深入挖潜存量项目,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落实省市“两高”项目有关规定,加强市域统筹,支持重大和战略性新兴项目建设。到2030年,全市单位水泥熟料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8%以上,我市钢铁、建材、化工、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推进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改造。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和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节能新材料应用,重点在化工、电镀、印染、食品、线路板、造纸、五金加工、建材等行业推进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改造。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提高传统制造业科技附加值,实现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降低单位产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4.构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传统制造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升级,鼓励使用绿色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持续推进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升级,全面提升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建立绿色供应链模式,优先支持绿色工厂及绿色产品供应商纳入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5.打造绿色低碳示范工业园区。利用全市低效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契机,积极创建低碳工业示范园区,提高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模化集约化使用效率,预留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载荷能力和电网结构,积极推广绿色节能建筑,提高节能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引导低效工业集聚区绿色低碳发展。 (三)开展建筑(城乡建设)领域降碳行动。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推动海绵城市等“韧性城市”建设,大力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和美丽乡村,增强城乡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建立完善以绿色低碳为突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杜绝大拆大建。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结合城市更新,优化区域空间,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改善城市微气候环境。 2.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农民自建住房参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保障性住房应符合中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区域范围的相关要求,在新建民用建筑土地出让、项目规划阶段加入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将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和规划条件中,严格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开展建设。打造一批高等级的绿色建筑集聚区,推动绿色建筑高等级、规模化发展。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星级以上。 3.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空调系统、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动公共机构建筑、国有企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4.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建筑材料消耗。推广采用工业化方式生产的装配式建筑,培育装配式建筑建设基地和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在土地出让、项目规划阶段加入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将相关要求落实到供地方案和规划条件中。到203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5.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鼓励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积极开发适合发展光伏发电的应用场景,在三角、南头、古镇和火炬开发区试点建设与建筑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应用示范,在政府、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既有公共机构建筑与公有物业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6.强化绿色运营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重点抓好办公楼、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能耗限额管理,提升物业节能降碳管理水平。逐步在全市政府建筑和大型公用建筑实施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推广应用智能楼宇节能控制系统。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持续提高能效水平。到2030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比2020年分别降低7%和8%。 7.落实绿色高效制冷行动。积极推进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重点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加强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提高制冷机房能效水平。重点开展公共机构建筑、国有企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效制冷行动,推动集中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数据中心制冷系统能效提升、园区制冷改造等,大幅提升建筑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比2020年提高20%。 (四)开展交通运输物流领域降碳行动。 1.打造高效便捷城市交通网络。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推进绕城高速建设,加快零换乘交通枢纽建设。构建“四纵三横”铁路网、“四纵五横”高速公路网,完善“二环十二快”快速路网。“十四五”期间,实现轨道交通里程增加40%,高速通车里程翻一番,实现1小时内与大湾区相邻城市互达,干线公路通车里程增加30%,主城区与外围镇街间30分钟互达,引导黄圃港集装箱码头通过南沙港铁路和黄圃货运站开通“铁-公-水”联运业务。 2.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建设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营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鼓励以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 3.推动客货交通高效低碳发展。鼓励绿色节能车辆使用,加大对老旧重型货运车辆报废更新的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引导老旧车辆提前退出运输市场。推动客货交通车辆向新能源转型,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重点推进氢能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逐步推进市内物流配送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引导老旧船舶提前退出运输市场,大力推广天然气动力船舶。 4.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加快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大力推进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新建住宅配套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应按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力争建成充(换)电站120座、公共充电桩7000个、加氢站15座以上,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形成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积极推动中山各港口配套建设船用岸电设施,新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严格按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及建设岸电设施,按省统一规划开展LNG加注站建设。 (五)开展农业农村领域降碳行动。 1.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减少甲烷排放。推动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畜禽粪污管理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到2030年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85%以上。提升农田土壤碳汇能力,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每年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4000亩以上,减少化肥使用量;每年推广水肥一体化面积8000亩以上,全面提升农田水分生产效率和化肥利用率。 2.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统筹推进田、土、水、路等方面综合治理和多方面创新。推进农机渔船节能减排,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实施更为严格的农机排放标准,减少废气排放。推进渔业设施和渔船装备节能改造,淘汰老旧木质渔船,鼓励建造玻璃钢等新材料渔船,推动渔船节能装备配置和升级换代。 3.拓展农业农村清洁能源开发空间。支持农居连片进行光伏发电应用开发改造,建设与绿色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光伏生态农业大棚、养殖场等光伏发电项目。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太阳能路灯、村镇级光伏集中应用,开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利用发电示范。 (六)全社会绿色降碳行动。 1.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推行绿色消费,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大力治理“餐桌污染”,提倡健康节约饮食文化。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推广绿色产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全面推进绿色办公和绿色行政,推广无纸化办公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2.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支持我市国有企业积极担当社会责任,参与研发与科技创新。推动企业加强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专业机构的技术合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采用“揭榜挂帅”机制,推动各类机构开展低碳相关新技术、新装备攻关。依托建设翠亨新区零碳示范区的重大契机,加快低碳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提高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水平。依托先进低温研究院、明阳智能、中科富海、大洋电机等研究机构和企业,培育氢能装备制造和应用产业链。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清洁生产技术、废物处置与资源化技术、节能降碳技术以及促进碳吸收技术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 3.推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健全垃圾源头控制体系,逐步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继续推进现有垃圾焚烧发电扩容项目,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排查中山市已封场或已废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数量并制定清单,研究逐步资源化利用或焚烧发电。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不低于6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5%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 4.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发展。以节能降碳为核心,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推进城市照明系统升级改造,提高照明系统能效、淘汰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使用紧凑型、直管型荧光灯及金属卤化物灯等节能灯具,推动办公区更换LED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区域节能灯全覆盖。 5.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消灭宜林荒山,加快疏残林(残次林)、低效纯松林和低效桉树林改造,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人造林树种结构,积极培育优质树种,实施乔灌草相结合、针阔叶树种混交、乡土阔叶树种培育等改造措施。通过生态疏伐、景观疏伐、卫生伐等措施,加强复层林培育,提高森林郁闭度和光能利用率,增强林地储碳功能。 (七)加强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 1.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依托全省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完善温室气体相关统计和核算工作基础并探索推动市级部门间碳排放相关数据的信息共享。研究将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逐步扩大至镇街范围。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完善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2.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国土空间开发、城乡规划建设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定或修订过程中,推动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推动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城市发展建设相关标准的制定,研究建立碳减排量评估与绩效评价标准、低碳评价标准等管理技术规范。 3.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按省有关要求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的约束力。 4.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有序推动老旧基站、“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绿色技术改造,推广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新建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八)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 1.建设碳中和试点示范区。支持翠亨新区、神湾镇等开展碳中和示范区建设,科学制定实现碳中和目标总体方案和工作机制,明晰细分领域行业的节能减碳技术路线,推动中山碳中和技术与绿色产业协同创新实验室在中山落户,为全市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累经验。 2.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利用全市低效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契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引导全市低效工业园区(集聚区)向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工业园区(集聚区)国土空间规模化集约化使用效率,预留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载荷能力和电网结构,积极推广绿色节能建筑,提高节能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推进园区节能数字化平台建设。在工业园区(集聚区)内打造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术、具有先进低碳管理水平的低碳企业,带动相关行业减污降碳技术的发展。到2030年,我市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 3.开展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以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为主要目标,通过低碳技术的集成应用和创新示范,引导开展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着力提升建筑节能水平,降低建筑碳排放。到2030年,建设5个零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推动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高目标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九)推动碳达峰后稳中有降。 在能源生产端通过技术创新继续提高传统燃煤、燃气电厂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每度电的二氧化碳排放。发展光伏、氢能等绿色新能源技术,降低电力领域的碳排放水平。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加快服装制造(印染、洗水等)、造纸、金属表面处理、化工、金属加工、管桩生产等传统产业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升级改造。发展高端制造业,降低工业领域的碳排放水平。推进居民生活领域“电气化”替代,推动家用炉灶和热水器由用气向用电转换,家用新能源车逐步取代燃油汽车。 三、重点项目 (一)助力碳达峰的能源领域发展项目。 为保障中山市未来社会和产业发展所需能源,预计2025年前安排建设天然气管道珠中江干线项目(中山段)50公里。 (二)“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 在科技创新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划项目221项,其中年碳排放超过1万吨的16项。高碳排放重大项目在原有节能降耗措施基础上,组织开展低碳建设运营技术措施的研究,进一步提升降碳潜力。项目立项阶段,在可研报告和项目环评中应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分析,识别关键碳排放节点,重点预测产生碳排放的主要工序或节点的排放水平。包括核算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能源活动与工艺过程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导致的二氧化碳产生量、排放量,碳减排潜力分析等。根据碳排放测算结果,分别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提出碳减排措施。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明确碳排放主要工序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及综合利用情况、能效标准、节能降耗技术、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清洁运输方式等内容,提出碳排放量削减方案。 (三)智慧能源示范项目。 在翠亨新区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多能互补新能源利用示范工程。包括建设总体规模10兆瓦分布式光伏;建设“水源热泵+冰蓄冷”供冷站1座、液氢储运型加氢站1座、氢燃料电池能源站1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动。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镇街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积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把相关内容列入市委党校教学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 (二)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考核。 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三)配套政策支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清理地方现行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市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市低碳项目储备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绿色信贷发展专项资金,依托支柱产业加大绿色信贷投入。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积极发挥舆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碳达峰相关的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引导和科普教育,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利用好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加大低碳宣传力度,积极向社会各阶层宣传落实低碳城市建设,提高公众对碳达峰的认知程度,推动全民广泛自觉参与低碳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