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中国城市交通规划发展路径:溯源、演进与展望》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0-03-23
  • 城市交通规划在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保障城市各项功能正常运转和服务人民幸福生活、安居乐业中发挥了极其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愈发受到管理决策者和市民大众的广泛深切关注。 40年岁月峥嵘,伴随改革开放,城市交通规划为每一个能印证国家崛起的历史性时刻都付出了卓越贡献,见证了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历史性转化全过程。40年时光荏苒,借势学科发展,城市交通规划努力完善知识结构、丰富架构体系,实现了交通研究从无到有,领域范畴从工业保障导向的道路交通规划扩展到可持续发展导向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专业技术从传统平面制图与经验定额匡算转变为数字孪生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量化研判。 当前阶段,城市交通规划正面临着“一带一路”国际化、经济圈带发展城镇化和高品质生活诉求的重大机遇,也亟需应对由城镇化家庭需求、汽车产业政策、自动驾驶技术、资本短期逐利行为所引发的新一轮机动化浪潮严峻挑战。针对这些机遇与挑战,本文回顾城市交通规划的起源,梳理城市交通规划与空间规划间的演进关系,总结中国城市交通规划40年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认知,以期对中国城市交通规划的未来发展产生有益启示。 1 城市交通规划起源 中国城市交通规划的官方起源[01]可追溯至1979年3月由郑祖武、周干峙与金经昌等学科先驱所组织成立的中国建筑学会城市规划学术委员会大城市交通规划学组。而非官方起源则当属美籍华人张秋先生,其在1979年首先将以“四阶段模型法”为代表的北美式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引入国内,对中国交通工程学科的诞生启动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严格而言,交通工程学科并不能等同于交通规划学科,四阶段模型法起源于1956-1962年美国芝加哥地区交通规划研究CATS(Chicago Area Transportation Study),是技术工具型交通规划。而真正具有交通政策决策效果和公共政策导向作用的空间政策型交通规划,则是1963年由英国交通部发布的《城镇交通:关于城市地区长期交通问题的研究》[02]。 1.1 《城镇交通》的价值 《城镇交通》开创性地探索了城市地区道路与交通的长期发展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探讨如何与机动车这一“至爱怪兽”和谐共存。其以环境分区与道路网的关系及街道环境承载力为切入点,以布坎南环境哲学观为理论基础,通过解析4个不同尺度的本土案例以及欧美实践经验教训,就空间结构、城市形态、历史文化保护、综合再开发、停车政策、干路网规模和投资保障等方面创造性地提出25条建议。 《城镇交通》作为唯一入选20世纪英国规划师重要参考文献排名的交通研究[03],位列第4位,与第5位的《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形成鲜明对照。后者代表公众从社会视角对城市规划及重建理论展开深刻反思与严肃抨击,前者代表政府从社会-技术视角探索有别于美国城市交通规划模式的英国路径。伦敦大学学院Michael Batty教授认为,报告的发布标志英国规划由技术工具型规划向社会科学型规划的转变[04]。 《城镇交通》有力地推动了土地利用规划与交通规划的一体化融合进程,将交通研究提升到学术、政策与政治三重属性的全新高度,是交通学科思想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现代交通研究的诞生[05]。经典著作《英国城乡规划》[06]认为,“在英国,任何关于交通规划(交通政策)的讨论都始于此报告”。 1.2 布坎南环境哲学观 《城镇交通》的重大贡献在于,探讨需要何种城市形态、交通模式以及如何实现,描述一种环境哲学观或者原则,并试图将其核心“将就原则”(Rough and Ready Law)应用于现实。 “将就原则”由机动车可达性、人居环境标准与物理改造投资成本三个指标组成。可达性指标代表机动车使用程度的承载水平,包含车辆安全、流线布置、停放分布和布局形式四方面权重;人居环境标准指标度量交通负外部性影响的承载水平,包含安全性、舒适性、便捷性和外观性四方面权重;两者相互作用形成环境承载力,与考虑道路容量、停车容量的物理设施基本承载力共同构成街道环境承载力。 任何地区都要有一个满足一定环境标准的交通承载力上限。环境标准决定可达性,可达性根据物理改造资金相应调整。地区所承载的交通量及特征需和优质的环境品质相一致,当出现反环境效应或面对历史文化保护、公共健康提升和基本住房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时,对三者的取舍应由社会民主决定。 1.3 《城镇交通》的内涵 尽管《城镇交通》中的诸多观点难免有着时代与地域的局限性,但其作为具有交通政策决策效果和公共政策导向作用的空间政策型交通规划,其哲学观、思辨逻辑与启示警示仍值得当下中国城市交通规划在新一轮机动化浪潮即将扑来之际系统性学习、批判性继承、创造性超越,期待下一个阶段出现中国城市交通规划的时代之子“布坎南”。 《城镇交通》的精妙在于其广阔的政策-社会-技术融合视野。谈及交通工程,交通规划的共识是关键;谈及应用技术,社会公众的支持是前提;谈及改善策略,上位政策的呼应是基础;谈及措施实施,体制机制的缺陷是瓶颈;谈及重大决策,政治政体的规则是桎梏。 无论交通规划与政策发展的路线如何曲折与不确定,都有着唯一的确定,即对美好愿景的执着追求,交通本身仅是实现这一愿景的手段与方式,有悖初衷者定被历史前进的车轮所淘汰。正如结语所言,“以朝气活力、宜居宜业之方式重建城市环境,定是最为重要之事,借此英国将成为全世界最激动人心的国家,其幸福安宁与繁荣富强不可估量!” 2 与空间规划体系交互演进 《城镇交通》作为空间政策型交通规划的起源,在整个英国空间规划体系近120年进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其为转折点作用于《城乡规划法1968》,前后各影响20年。 在《城镇交通》出现之前,英国的法定发展规划是基于《城乡规划法1947》的一级形态规划体系(Form-based),尚未考虑交通发展的巨大影响。《城镇交通》认为大型城市法定发展规划应增设交通规划作为强制内容,这一建议被《城乡规划法1968》所采纳[07]。 同时,《城镇交通》认为交通规划(Transportation Plan)对应着长期发展问题,解决现状问题与近期冲突还需要实施规划(Implementation Plan)。这一建议极大地启发了于1964年成立的住房和地方政府部麾下的规划咨询组PAG(Planning Advisory Group)。规划咨询组将土地利用-交通整合规划与布坎南环境哲学观相结合形成结构规划SP(Structural Plan),将实施规划与地方发展规划相结合形成地方详细规划LP(Local Plan)[07]。 因此,英国科学院院士Peter Hall爵士高度评价布坎南对英国规划理论与实践做出的巨大贡献,称赞其当之无愧为英国最著名的规划师,认为其影响力远超制定《大伦敦规划1944》的Patrick Abercrombie教授[08]。 2.1 空间规划体系的演进过程 《城乡规划法1968》之后的英国空间规划体系发展共经历了四个阶段,见图1。 第一阶段,1968-1985年的二级结构规划体系。由结构规划和地方详细规划共同构成二级结构规划体系,既有宏观引导又有土地利用控制,标志着英国规划体系由传统蓝图型规划向政策导向型、协商选择型规划的转变,是空间规划体系的雏形。 第二阶段,1985-2004年的双轨制规划体系。受市场化挑战及“撒切尔主义”影响,《地方政府法案》(Local Government Act)于1985年颁布,要求撤销都市郡级政府,规划权限下放。《规划政策指引PPG》(Planning Policy Guidance Notes)于1988年颁布,标志着国家层面空间规划的开端,要求大都市区政府和伦敦自治区政府编制集结构规划SP与地方规划LP为一体的单元发展规划UDP(Unitary Development Plan)。 第三阶段,2004-2011年的三级空间规划体系。《规划与强制购买法案》(Planning and Compulsory Purchase Act) 于2004年颁布,要求废除结构规划与单一发展规划,注重开放性和弹性发展,确定区域规划法定化,以规划政策文件PPS(Planning Policy Statement)取代规划政策指引PPG,以区域空间战略RSS(Regional Spatial Strategy)取代区域规划指引,将地方规划LP升级为地方发展框架LDF(Local Development Framework),空间规划思想首次进入国家立法层面。 第四阶段,2011至今的二级空间规划体系。《地方主义法案》(Localism Act)于2011年颁布,推行“地方主义”分权改革推动经济复兴,简化原有繁琐复杂的规划政策文件,以强原则性、弱干预性的规划政策框架作为国家层面纲领性文件,推出国家规划政策框架(The National Planning Policy Framework)代替规划政策文件,伦敦都市区以外废除区域空间战略,建立地方合作责任制(Duty to Cooperate)与地方企业团体(Local Enterprise Partnership),要求地方发展框架LDF编制邻里发展规划(Neighborhood Development Plan),空间规划体系进入全新一轮调整期。 图1 英国空间规划体系1900-2020年演进过程示意图 根据文献[09-16]整理而成 2.2 城市交通规划的交互过程 《城乡规划法1968》之后的城市交通规划一直处于空间规划体系变革的前沿,甚至是变革的导火索,其与空间规划的交互影响滚动过程不再局限于土地利用与交通规划整合的初级阶段,而是逐渐提升到了交通发展战略与空间发展战略的全新高度。交通规划也不再局限于仅是城乡规划的一个专业分支,而是塑造空间活动的基底、区域发展的催化剂、民生诉求的扩音器、政党迭替的政治工具。 以大伦敦交通事务为例。1979年保守党执政,撒切尔主义意识形态回归。交通领域试点去规制、商业化、私有化。1983年发布《Streamlining the Cities》提出解散大伦敦议会建议。1985年《地方政府法案》获批确定1986年解散大伦敦议会,《运输法案1985》要求伦敦以外城市地面公交去规制。1991年发布《Transport: New Realism》研究,认为如果供给无法匹配需求,就让需求匹配供给。1993年伦敦地面公交完成私有化改革。1998年环境交通与区域部发布《A New Deal for Transport》,将对客运、机动车、商务和所有市民关注的问题,如拥堵、安全和更好的环境实施激进的改善。1998年工党发布执政白皮书组建伦敦新政府,成立伦敦交通局继承伦敦事务国家办公室权力,计划出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通战略。读者可参考文献[17]了解1999年后2001/2010/2018三版《大伦敦市长交通战略》详细解读。 3 中国城市交通规划40年回顾与未来展望 回顾中国城市交通规划40年发展历程的重要认识,可根据重要事件与学术观点阐述年代划分为4个时期:1979-1990年的探索期、1990-2000年的成长期、2000-2010年的成熟期和2010年以来的转型期,见表1。读者可参考马林(2019)[18]深入了解各时期详细情况。 展望中国城市交通规划未来10-20年发展方向,亟待解决五个重大问题。一是法定地位亟待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二是学科属性亟需重新认识,三是空间规划要求亟需对应战略规划语境,四是规划技术体系亟需完善四层架构,五是应对未来技术变革亟需智慧精明治理。 3.1 法定地位亟待完善顶层制度设计 中国城市交通规划的法定地位亟待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只有有法可依,才能确保综合交通规划编制成果具有政策性和实施性,形成一个良性的“编制→实施→监测→评估→调整”的公共政策滚动迭代过程,最终实现由交通工程技术语境到公共政策决策语境的范式转变。当前阶段立法进度滞后的核心原因在于体制内外从业者未能达成发展共识,技术认识仍停留在土地利用配合层面,专业认识仍是工程思维重于政策思维,对空间规划体系中交通将发挥的引领牵头作用未知未觉。 表1 中国城市交通规划40年发展历程代表性学术观点汇总表 根据文献[19-27]整理而成 1990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城市交通规划只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之一,第19条描述为“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而到了2015年4月24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中,城市交通规划的法定描述仍与1990版相似,第17条描述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25年间,城市交通规划早由成长期发展到转型期,上位法律仍保持着最初探索期的认识,其间问题值得反思与深思。 3.2 学科属性亟需重新认识 2010年以来的转型期内,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学科界限似乎愈发清晰,传统因建筑和城市建设需要交通规划的被动从属模式已开始转变为人为了实现目的而移动的营城逐梦主动驱动模式。曾经不可测度、不可想象的和低可达性的个人行为与家庭群体选择再选择因为数据,信息和计算技术的变革变得极有可能可实时度量、可想像、可调控、高物理虚拟可达。以欧盟可持续移动性规划为代表的编制理念变革和人工智能技术革命对城市交通规划势必产生巨大颠覆性的影响,不再遵循过去建筑,地块的物理约束,重新确定人本价值,空间环境承载的更高级约束。 “城市交通规划即是城乡规划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交通工程学科的重要分支,融合了传统城乡规划学中的道路交通规划与交通工程学的系统方法”这一传统认识[1]需要重新认识。下一个阶段的城市交通规划极有可能一部分向左转型为可持续移动性规划建立新秩序新语境;另一部分向右加入人工智能技术革命拥抱互联网资本市场;中间保留在城市规划领域的亦要和其一同转变,在理性认知上跳跃式的实现由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交往理性的转变(实际上这一转变已经发生,是一个快速渐进的过程),在学科属性上从工具属性定位回公共政策属性。 3.3 空间规划要求亟需对应战略规划语境 《城镇交通》的价值 当前阶段,自然资源语境下的空间规划体系在本质上是在总体规划层面强调“落实—回应—深化”,控制性规划层面强调“支撑—约束”,规划实施层面强调“指导—监督—评估”的空间战略。城市交通规划需要一个与空间规划同层次体系架构和规划方法的,强调“改革—引领—示范”的交通战略规划。 这个交通战略规划并非将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某些宏观研判复制进空间规划体系,而是要形成一个高于并重于、而不是隶属于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顶层制度性战略。顶层制度性战略要制定关于空间关系、演化趋势、布局形态、政策导向、竞合统筹、产业互动、移动选择、多模式出行和不确定性等内容的规则、制度与政策,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是其下一个层次的规划内涵深化与丰富。 3.4 规划技术体系亟需完善四层架构 下一个阶段的城市交通规划必是由四种含义的交通共同构建。 底层架构Traffic,是面向基础设施预留及空间资源配置的传统规划。关注交通工具与交通设施的供需相互匹配和交通流高效安全的运行,对应服务于土地开发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下层架构Transport,是面向交通资源配置及道路空间预留/分配/再分配的传统组织规划。关注结合供需时空特征对载运工具及承载设施进行运行组织,对应服务于社会效率的运输运营规划。 中上层架构Travel,是面向社会资本交通规划和交通资源社会化再配置的互联网思维服务。关注人的移动需求、移动时间和规模效益,对应服务于社会效率、企业利益和补足政府短板的新型交通服务规划。 顶层架构是Mobility,是面向不同群体空间活动需求,追求公平性、包容性和多元融合发展的新型可持续移动性规划。关注人的移动需求及获取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交往的自由程度和自然资源与生活环境的可持续性,对应服务于人居、福祉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本位式交通规划。 3.5 应对未来技术变革亟需智慧精明治理 未来城市问题以及交通问题的综合解决方案必然要依赖智慧化、精准化、合作化、一体化的精明治理手段,整个治理过程应避免“后知后觉”弥补制度、政策、市场、资本的设计缺陷,应“先知先觉”深刻洞察到智慧交通体系的社会技术变迁性与可持续发展主导性。 以交通领域为例。以出行即服务、智慧基础设施、新能源载运工具和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创新技术,不应将远期有效方案包装成近期可行方案,不应将资本垄断行为过度外溢到公共空间,不应技术作恶导致数据信息、责任义务不对称,不应将资本逐利伎俩迭代为有失道德、公平与包容的商业模式。政府、企业、社会均应遵从智慧交通体系的社会技术变迁性[28],探索“牛顿定律”技术系统与“默顿定律”社会系统间的动态演化机理,理解“命题改变行为,意念干涉现实,进而成真”的发展主观能动性[29];亦应坚持其可持续发展主导性[30],探索智慧性与可持续性的二分性风险与互补机制,理解“缺乏规制框架,智慧交通将于可持续、易达与社会平等的理想预期背道而驰”的政策干预必要性[31]。 图2 下一阶段城市交通规划功能架构示意图 任由创新技术在任意场景、任意空间中无节制应用的“技术主导”模式将损害社会利益,导致社会技术系统快速倒退式发展。缺乏对创新技术的管控与引导,放纵默许其推广式应用的“技术辅助”模式将引发社会技术系统振荡波动式发展。智慧交通体系的精明治理需要形成“政策规制引导技术”模式,社会需求上审慎包容、技术价值上步进试验、合作治理上规制边界、政策引导上传递监督,塑造出一种螺旋前进的、健康的、有序的、可持续的螺线式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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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8-03
    • 英国金融时报网7月30日发表署名为黄震撰写的题为《智慧城市与未来汽车:历史、问题和展望》的文章。文章说,数字化转型将重塑汽车和城市的关系,使得汽车和城市重回互相赋能的阶段,促进彼此的发展,但是数字化转型的本身依然面临诸多的挑战。以下为文章主要内容: 每当我们探究未来汽车的发展时,总是绕不开汽车与人的关系、汽车与城市的关系。近代城市发展和崛起后不久,汽车就被发明和应用,与城市的演化相生相伴。城市的演化进程中,汽车总是作为一个重要载体,链接居民与城市,形成不断变化和繁衍的共同体。 汽车与城市曾经互相赋能,互相促进,然而在最近的十年,汽车的无序发展也给城市带来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两者间的矛盾日益显著。而未来,智慧城市和未来汽车将发展构建出怎样的关系?伴随大数据、云存储、人工智能等众多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城市将逐步成长为“智慧城市”,汽车也有望跨越原本的交通属性,承载更多数据节点的功能,再次和城市和谐共处,相生相伴。 历史还在不断演化过程中,许多片段我们曾经身处其中,许多未来也将由我们共同创造。 汽车与城市互相赋能,加速发展 近代城市的发展是工业革命的产物。伴随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的变革,城市的主要职能从以往的政治中心和军事要地,逐步向经济枢纽发展,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成为城市的主导力量。伴随着城市与乡村,以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人口和物资流动的迅猛发展,如何通过技术发展,升级出新的交通方式,便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早期的汽车发展来自于技术的简单迁移。蒸汽机普及之后,很快被应用到交通领域,出现了早期的蒸汽汽车。十九世纪早期的英国首都伦敦,虽然人口已经达到百万,但是主要交通工具基本和中世纪相差不大,依旧是马车。早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伦敦的街头就已经出现了“行走的锅炉”。早期的蒸汽汽车如同那个时代的工业极客,虽然噪声大、喷吐烟尘、运行也非常不稳定,但它标志着古代交通运输和近代交通运输的分野,机械力宣告开始代替人力和畜力。此后,随着内燃机的发明和应用,1886年内燃机汽车诞生,汽车成为第二次工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逐渐替代马车,成为城市内部交通的主导方式。 汽车的普及化和大众化在拓宽城市半径的同时,也大大提升了人们的活动半径以及交流行为。人们的生活空间更加广阔,活动范围从点扩大到面,使得生活和工作的效率大大提升,人和人之间交流、通讯、沟通的便捷性也大大提升。 在上两次工业革命中,城市的发展为汽车的诞生和扩张提供了需求和空间,而汽车的发展也为城市的空间发展和内部交通便利性提供了基础。城市和汽车似乎彼此赋能,让人们充满了无限的期待。 汽车与城市之间的矛盾 但正如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递减,当城市和汽互相赋能,彼此加速发展到某个节点,一些先前不那么显著的,由汽车数量增长所带来的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空气污染和交通拥堵被城市居民所诟病。而停车难也引发了城市空间是以人为本还是以车为本的争论。汽车与城市相互赋能的蜜月期逐步走向尽头,彼此的矛盾逐步凸显。 --引起空气污染 二十世纪早期,美国洛杉矶的城市人口和汽车数量快速增长,空气污染的状况也越来越令人堪忧。1943年7月26日的“洛杉矶雾霾”事件,以及1952年和1955年的“光化学烟雾”,更使得洛杉矶从“天使之城”变为“雾霾之城”。伴随雾霾成因调查的深入,汽车逐渐成为关注的对象。1952年,加州理工学院的化学家Arie J. Haagen-Smit首次提出,洛杉矶雾霾的形成与汽车尾气以及光化学反应下的气粒转化有着直接关系。 汽车曾经是洛杉矶市民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在却成为污染源的重要部分,不仅洛杉矶市民很难接受,加州政府对汽车装备标准的建议也遭到了福特汽车公司等的抵制。直到1970年联邦《清洁空气法》的出台,以及美国环境保护署的成立,洛杉矶的雾霾治理才走上快车道。汽车燃料、尾气排放、汽车装置等都受到了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汽车带给城市的环保的压力一直持续到了现在。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其最新的报告中指出,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产生的有害气体,同工业废气一样,对于人类的死亡负重大责任。 --形成交通拥堵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伦敦的机动车保有量就已经超过了240万辆。2002年,伦敦中心区的平均行驶速度仅为14公里/小时,高峰时期行驶在中心区内的驾车者至少需要花费一半的时间用于等待。大量的车流和频繁的拥堵也导致了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增加,中心区的生活和工作效率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伦敦于2003年2月开始在中心地区对行驶车辆实施拥堵收费,以缓解交通拥堵。此外,新加坡、斯德哥尔摩等城市也因为交通拥堵状况,出台了拥堵收费政策。 交通的拥堵问题不仅仅出现在发达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拥堵情况更加不容乐观。根据交通数据公司INRIX发布的报告,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是拥堵时间占比最高的城市,一年30%的驾车时间内时速仅为15公里。 --挤压空间资源 汽车在城市内行驶时,会导致环保和交通拥堵的问题,而当汽车不行驶时,又会滋生出停车难的问题。根据美国交通信息数据公司Intrix的研究发现,美国司机平均每年要花费17个小时寻找停车位,因此造成的浪费高达730亿美元,包括浪费的时间、燃料,以及额外的排放等。在美国所有的城市中,停车最难的是纽约市,纽约的司机平均每年要花费107个小时寻找停车位。 停车难背后的本质矛盾在于汽车资源对于城市生活资源的挤压。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在2013年发布的报告中坦诚,“新加坡是个弹丸小国,12%的土地已经用来建设道路,而14%则用来作为住房发展用途。可想而知,我们不能毫无限制地建造道路。”此外,由于汽车的保有量提升,城市还需要修建更多的行车道和停车场来解决问题,这更进一步挤占了人行道和城市的公共生活空间,久而久之形成了恶性循环。 综上所述,有别于此前两次工业革命,在我们向第三次工业革命变迁期间,汽车成为了城市问题的一部分,原本互相赋能的汽车和城市,成为彼此矛盾的共同体,引发的诸多难题,也让研究者和城市居住者深感困惑。 从限制到效率--新技术发展重塑汽车和城市关系 汽车的发展导致了诸多城市的问题,因此,通过城市管理的行政指令或是经济调节,在数量上限制汽车的发展,就成为许多城市管理者的首要选择。 2017年,伦敦市市长萨迪克·汗发布了《2017伦敦交通战略(草案)》,草案中将减少对汽车使用的需求作为首要目标。为了达成目标,伦敦政府计划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包括推广可替代交通、减少停车空间,以及实施办公场所停车收费方案等。同样在2017年,新加坡宣布将冻结乘用车总量的增长。此外,从2009年开始,新加坡就通过一系列经济方式,限制汽车的发展,其中包括高昂的消费税、注册费用、停车费等。同样的限制性措施,也发生在纽约、东京、香港等著名全球性都市。 在外界限制汽车发展的同时,从汽车行业内部,伴随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众多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许多汽车和互联网相关企业也正在实践新的方式,从集合性、指令性和经济性的方式,转为分布式的效率提升,即提升现有汽车的使用效率,通过效率的提升,降低汽车使用的总量,使得单位时间汽车的使用量得到下降。 2017年5月,美国智囊机构RethinkX创始人、斯坦福大学的Tony Seba与科技投资人James Arbib联合发布分析报告,报告预测到2030年,美国私家车保有量将下降80%,绝大多数人都会使用可共享的无人驾驶汽车。国内某著名出行企业创始人也在公开演讲中表示,“大量的私家车只有5%的时间在使用,而城市却要为它们在95%时间的闲置建造大量的停车场。”他认为,今后大量的城市内出行交通,都可以通过现有车辆“共享”的方式来解决。不仅仅是汽车“共享”的方式解决出行问题,停车难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共享”的方式进行优化和解决。共享车位、停车位在线交易等尝试已经在美国、中国等多个城市进行试点和运行。 而此次,城市的发展又一次有望与汽车的发展相伴相生。眼下,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城市也逐步向“智慧城市”进行演化。共享模式也将与其他解决方案一起,构建成为智能城市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加坡就从城市管理体系、信息化服务平台、公共交通体系和新产品与共享模式四个角度出发,构建了360度解决方案,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典范。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提交美国前总统奥巴马的报告中也提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综合集成模型、按需的数字化交通等将成为未来重点发展和使用的新技术,并且提出利用传感器和实时数据来解决交通多领域的问题,提议通过更有效的数据集成和共享解决城市间发展的不平衡。 随着智能网联等技术的发展,传感器在汽车上的应用使得汽车得以脱离原本交通工具的属性,成为数据的贡献者和接收者,并发展成为智慧城市的数据节点。随着数据通信技术,特别是5G技术的未来应用,许多汽车和互联网从业者都在展望自动驾驶在今后的城市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当数据处理和接收达到较为成熟的阶段,伴随智能设备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大规模应用,无人驾驶技术将突破目前的通过设备识别-运算-决策模式,而将依靠城市内众多智能设备和汽车的通讯,完成识别工作,并在运算的基础上做出决策。这将大大提升无人驾驶的运行效率,并通过算法的演化使得城市道路、停车场等设施的使用状况不断优化。 当然,以上的展望和畅想,都依赖于数字技术的深化发展和城市管理、汽车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法国里昂负责可持续交通的市政官员韦斯科曾经描述说,“数字信息将成为推动城市机动性的新燃料”。诚然,数字化转型将重塑汽车和城市的关系,使得汽车和城市重回互相赋能的阶段,促进彼此的发展,但是数字化转型的本身依然面临诸多的挑战。 首先,开放性的生态亟待构建,使得各组成部分的信息可以彼此相同,数据的价值可以得到唤醒和彰显。在目前的环境中,有关城市和汽车的数据分别属于公共管理部门、汽车相关企业以及互联网相关企业,在各自组成部分内部甚至还属于个别重要部门,从而出现严重的“信息孤岛”现象。单独的数据由于无法和其他相关数据连接,使得其价值也无法得到充分体现。解决这个重点难题,公共部门的顶层设计规划必不可少,主要的汽车和互联网企业也需要在数据开放的过程中做出表率和积极尝试。 其次,法律法规的发展需要给予创新模式生存改善的空间。新生事物的出现以及创新模式的探索,很多时候对于现有的利益相关者形成冲击,并对传统的管控模式造成挑战。如果法律法规过于细节和僵化,有可能使得任何改进和探索都要冒着违法的代价,这样的结果就是对于创新的打击和限制。如上文所述,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在伦敦的街头已经出现早期的蒸汽汽车,但是1865年在英国议会却通过了第一步机动车道路安全法规,对于时速、驾驶人员数量等细节问题做了多项规定,其中甚至规定必须有1人在车辆50米之外,一边步行,一边摇动红旗,为机动车开道,提醒汽车即将通行。这个著名的“红旗法案”使得英国半只脚踏入了汽车行业,却又退缩回来了,最终把大好机会让给了德国,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中步伐落后。 再次,数据的安全将成为数字化转型的决定因素。尽管开放性的生态、数据的充分打通和应用会使得汽车和城市的未来发展更加美好,但是多终端和智能应用接入网络,在数据的收集、上传、分享、存储过程中涉及的应用程序、设备、网络以及使用者都是数据的承载者。而应用程序的编码漏洞、设备的管理漏洞、网络的传输协议漏洞,亦或是人为恶意操作等都将对数据安全带来安全隐患,而这些安全又和城市的居民及城市本身紧密相关。因此数据安全作为最后防线,直接关系着汽车和城市的数据化转型能否跨越挑战。 汽车曾经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了城市内交通运行、物资流动、人员沟通交流的快捷性,并进一步提升了城市运行的效率。然而,当原有的数量线性发展遇到瓶颈时,汽车反而成为城市的麻烦制造者。但可喜的是,如今,技术的创新发展也许有望解构现有矛盾,使得汽车和网络可以在新的转型变革中再次彼此共享成果,彼此促进,共同发展。 未来将如何演化?相信我们都各有答案,带着不安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