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印发》

  • 来源专题: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信息监测与服务平台
  • 编译者: mall
  • 发布时间:2020-12-11
  • 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稳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有关工作,抓紧制定《方案》相关配套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做好风险管控,守牢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局
    2020年9月29日

      为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探索建立互动互利的药品医疗器械合作新模式,提升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式,整合监管资源,促进医药产业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用药用械需求,保障用药用械安全,塑造具有创新活力的健康湾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一国两制”、依法办事。把维护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体制和尊重港澳监管机制差异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粤港澳监管机制对接,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共同发展。

      坚持共享发展,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居民需求,通过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式,不断提供优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服务,使粤港澳大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分步实施,试点先行。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进口药品医疗器械需求,为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坚持分步实施,先期在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和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在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后扩展至粤港澳大湾区其他符合要求的区域和医疗机构。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医疗机构使用港澳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体制机制,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基本具备为港澳提供高水平的医疗用药用械条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港澳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的“软联通”机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融合发展,积极稳妥开展港澳外用中成药审评审批、港澳药品医疗器械在大湾区内地生产等试点工作;建立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支撑机构,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凭借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化区位优势,推进中医药标准化、现代化、国际化。

      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协调机制,为港澳和大湾区内地居民提供便利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及服务;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深度融合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制造产业升级,建成全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和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

      二、重点任务

      (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由国家药监局批准改为由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是实施范围。关于指定医疗机构范围。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等方式设置,且经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确定的医疗机构。坚持分步实施,先期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试点,在取得阶段性进展后逐步扩展至其他符合要求的指定医疗机构。相关核定条件和程序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关于进口药品目录范围。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监局会同港澳卫生部门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上市情况确定进口药品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是实施程序。关于进口审批。指定医疗机构提出临床用药需求申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申请出具审核意见,评估内容包括拟进口药品是否属于临床急需。指定医疗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向广东省药监局提出进口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广东省药监局核发批件。关于通关管理。指定医疗机构凭批件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口岸药监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海关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指定医疗机构按规定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进口和配送药品。

      (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暂停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区域内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由广东省政府批准。

      一是暂停法规条款实施。暂时调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实施。

      二是实施范围。关于指定医疗机构范围。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等方式设置,且经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确定的医疗机构。坚持分步实施,先期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试点,在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逐步扩展至其他符合要求的指定医疗机构。相关核定条件和程序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关于进口医疗器械目录范围。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属于临床急需、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监局会同港澳卫生部门根据临床需求确定进口医疗器械目录,并实施动态调整。

      三是实施程序。关于进口审批。指定医疗机构提出用械申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对临床需求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评估内容包括拟进口医疗器械是否属于临床急需且无其他治疗手段、国内目前已上市产品能否达到同等治疗效果、医疗机构的器械使用能力等。广东省药监局对临床应用先进性进行评估,对国内无同品种获批注册上市的医疗器械予以支持并出具进口批复意见。广东省商务厅按相关规定对属于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器械出具进口审核意见。关于通关管理。指定医疗机构凭广东省药监局的批复意见(属于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器械还应提供广东省商务厅出具的进口审核意见)申请医疗器械进口报关,广东海关按规定核验放行。指定医疗机构按规定委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采购、进口和配送医疗器械。

      (三)加快国家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建设。大湾区分中心作为国家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协助国家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机构开展审评事前事中沟通指导及相关检查等工作,建立审评审批的便捷机制。

      (四)支持在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医药产业。一是简化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流程。国家药监局委托广东省药监局对在港澳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进行审批,具体目录由广东省药监局商港澳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家药监局备案。二是推进中医药产品创新研发。支持在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设立中医药产品创新孵化中心,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在产业园发展医疗机构制剂,鼓励在产业园研发中医医疗器械。三是加强中医药政策和技术研究。由广东省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与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共同开展中医药标准和国际交流策略等政策和技术研究,搭建中医药政策和技术研究、交流、传播平台,为加快完善中医药政策体系建设、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献言建策,推动中医药标准化、现代化、国际化。

      (五)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为港澳企业的,由其指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法人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义务的,与相关港澳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将持有的药品医疗器械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

      (六)在中山市设立药品进口口岸。按程序申报在广东省中山市增设药品进口口岸,评估论证将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中山实验室作为口岸药品检验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作机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务院港澳办、国家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实施相关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牵头建立广东省内及与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的协作机制,具体负责落实工作。国家药监局指导广东省药监局同港澳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粤港澳三地药品监管协作机制,研究确定协作重要事项,定期通报监管情况,动态调整允许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目录和范围。

      (二)健全配套制度。广东省药监局会同有关方面梳理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监管配套制度清单,根据职能分别制定指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采购、进口、通关、贮存、配送、使用全过程监管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指定医疗机构的认定条件,规范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进口程序和使用条件,细化贮存、维护、管理要求,明确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应急处置等内容。涉及内地对港澳单独开放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

      (三)落实监管责任。广东省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拟定的配套制度严格审核审批,做到申请条件、申报材料、进口通关流程及使用管理等不变,审批标准不降低,严防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失控。加快建设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平台,建立涵盖采购、进口、通关、贮存、配送、使用全过程管理的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医疗器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等措施。健全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建立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四)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条件,实施法定代表人承诺制。指定医疗机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进口、使用、贮存、维护保养、伦理审核、患者知情同意、不良事件报告、产品召回、损害赔偿等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加强采购、进口、贮存和配送管理。医疗机构申请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资料真实,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在本医疗机构使用,对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风险负全部责任。

      (五)完善救济体系。指定医疗机构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纠纷解决途径,借鉴港澳处理医疗事故的工作模式,参照国际通行的保险赔付机制,保障患者在使用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后出现医疗事故情况下的合法权益。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指定医疗机构负责制定应急方案,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快速有效做好事故核查、处置等工作。

  • 原文来源:http://www.cnbayarea.org.cn/policy/policy%20release/policies/content/post_302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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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 谢谢您的提问。 我部充分认识到当前境外疫情仍在蔓延、国内常态化疫情防控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我部及时制修订道路货运车辆和从业人员及场站、港口、船舶船员等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做好精准防控指导。 第二,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指导北京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紧密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蔓延。一是严格进出京客运疫情防控管理。严格出京旅客信息核查,认真核验出京旅客健康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健康码异常或者未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禁止进站乘车;与此同时,建立司乘人员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加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二是加强联防联控。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继续暂停省际旅游客运;继续暂停北京及周边省市出租汽车、顺风车进出京业务;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坚决防止旅客乘坐非法车辆进出北京。 第三,坚持“三保障一通畅”,加强北京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确保进京鲜活农产品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实施进出京道路货运封闭式管理,对短期向北京地区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从业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和封闭式管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第四,做好“外防输入”和船员换班工作。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执行公路水路口岸“货开客关”措施,强化对入境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封闭管理,精准做好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以最严措施组织做好“点对点、一站式”入境人员接运工作;做好国际航行中国籍船员在船航行、停泊期间和上下船换班期间的联防联控、闭环管理,把牢疫情境外输入关。 同时,我部要求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部署做好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 谢谢。 【新华社记者提问】 请问交通运输部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有哪些安排?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 谢谢您的提问。 我部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和“六保”任务指示精神,充分认知做好相关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为维护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前5个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实现正增长。5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433亿元,同比增长27.0%,增速较4月加快8.9个百分点。 1-5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223亿元,同比增长0.9%,今年以来累计增速首次实现增长,表明疫情造成的交通投资缺口已初步补齐。 二是交通行业主要领域均已复工复产。截至6月22日,在建重点项目复工率达到99.84%。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复工率达到98.7%,其中客运和货运企业复工率分别达到98.0%、99.6%。 三是货运运行持续回升。5月份,公路水路营业性完成货运量40.7亿吨,同比增长0.3%。完成邮政快递业务量73.8亿件,同比增长41.1%。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12.6亿吨,同比增长4.4%,增速持续回升。 四是营业性客运量恢复程度过半。5月,完成营业性客运量7.4亿人次,恢复至去年同期的50.7%,恢复程度较4月提高10.9个百分点;全国36个中心城市完成公共交通客运量35.2亿人,恢复至去年同期的60.9%。 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提问】 大湾区内航行船舶众多,珠江口水域通行环境复杂,同时也是台风高发地区。《意见》对粤港澳大湾区水上应急搜集能力的提升,有什么促进作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杨新宅】 谢谢您的提问。 众所周知,水上应急救援是水上人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水上搜救反应速度、效能、处置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与财产损失。近年来,我们持续关注和不断推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内水上应急搜救水平,筑牢海上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三地水上搜救合作机制是提升大湾区海事搜救能力的重要手段,我们通过签订联合搜救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与港澳水上应急队伍的协同合作,增强大湾区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跨区域应急处置合作水平。此前,内地与港澳三地海事管理机构紧密配合,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2019年,粤港澳三地开展海上搜救合作326次。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建设,加强内地和港澳海事管理机构搜救合作。 一是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合作机制。深化完善粤港澳搜救联动合作机制,协同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完善大湾区水上交通应急指挥和预案体系,推动签订大湾区海上搜救合作框架协议,持续开展粤港澳水上搜救演习。完善大湾区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推动联合制定大湾区防抗台风应急预案,协调台风预警工作,协同开展灾害天气后交通组织、海难救助打捞、海道测量和导助航设施恢复,提升大湾区防抗台风协同能力。 二是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能力。促进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资源共享,推动粤港澳建设、开放搜救飞机和船舶补给与起降点。推动优化粤港澳三地海上救助移送流程,提高大湾区海上救助移送工作效率,全力保障大湾区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作用,加强大湾区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调力量、共建共享”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新格局。 谢谢。 【央广网记者提问】 刚才杨局长谈到,在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中,要实现辐射带动区域的协同发展,请问有哪些具体举措?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杨新宅】 谢谢您的提问。 坚持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发展是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们主要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支持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建设。支持深圳前海建设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支持广州南沙发展航运金融、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探索建立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支持江门、中山、东莞、佛山、惠州、汕尾、肇庆等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助推大湾区建设。 二是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航运高质量发展。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航运高质量发展,深化粤桂海事协同合作,推进“平安西江”建设,服务大湾区发展。支持提升西江出海航道通过能力和通达范围,提高航道等级,构建干支通达顺畅的高等级航道网络,提高西江干线船舶标准化水平。 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 水上交通安全一直都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请问对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有哪些具体措施呢?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杨新宅】 谢谢您的提问。 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是我们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衔接。持续推进粤港澳海事管理制度衔接,积极探索粤港澳联合制定海事管理规则,推动出台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推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水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建设与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监管服务设备设施,显著提高海事执法能力。支持大湾区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珠江口小船航道建设,实现大小船分道通航。推动大湾区导助航设施的协调布局,强化粤港澳水上导助航设施维护管理合作。 三是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航海保障科技水平。鼓励大湾区内航行船舶安装使用北斗终端,推动北斗高精度导航定位服务应用。推动建立志愿船水深监测机制,推进多功能航标建设,构建全面覆盖大湾区的通航环境信息综合监测体系。优化遇险紧急与安全通信协调等方面的信息通报、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大湾区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VDES)、高频数字通信、水上无线宽带等水上数字通信网络建设,形成多重覆盖的水上专业数字通信服务。协同制定大湾区E航海服务标准,推动智能航道、智能助航等应用,共同推进大湾区E航海策略的实施。 四是全面创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海事信用管理机制。加快内地海事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分级、归集与共享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海事监管机制。 谢谢。 【新华网记者提问】 保护水上环境清洁一直是海事部门的重要使命。《意见》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航运实现绿色发展有哪些具体举措?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杨新宅】 谢谢您的提问。 我们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大湾区绿色航运发展,将改善大湾区航运生态环境放在重要的位置。我们高度关注污染防治,将不断加强与港澳合作,有效防治船舶污染大湾区水域和大气环境,实现大湾区航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合作。我们认真履行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国际公约,全面有效防治船舶大气污染,引导航运绿色、清洁发展,促进水上活动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下一步,将与香港环保署、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在“内地与香港船舶排放控制区协同管理工作组”合作机制下,定期对广州、深圳、香港、珠海四个港口船舶违反MARPOL公约附则Ⅵ等船舶大气污染违规行为实施互相通报,并交流有关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信息。我们将在珠三角区域船舶空气污染方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合作。 二是加强综合污染应急合作。在加强应急合作方面,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是有一定合作基础的。例如:内地和港澳海事管理机构早在2008年就曾签订了《珠江口区域海上船舶溢油应急合作安排》,根据各自的程序、应急能力和可利用的资源,将《珠江口区域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作为重大海上船舶溢油应急区域合作的行动指南,对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海上船舶溢油事故的应对起到了良好的成效。2019年,三方对《合作安排》进行了外部评估与修订,将进一步促进在大湾区内开展三地船舶污染应急合作,加强三地沟通交流、互联互通,并在技术、资源方面互相支持,共同维护珠江口水域清洁。 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提问】 今年交通运输行业在打好深度贫困地区歼灭战方面,还面临哪些工作难点和重点问题?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着力推进?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 谢谢您的提问。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三区三州”是交通扶贫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这些地区的扶贫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但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发展基础薄弱,难点也在这些地区,是最难啃的硬骨头。截至目前,全国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率分别达99.97%和99.99%。具备条件但未通客车的乡镇还有11个,均位于西藏自治区;具备条件但未通客车的建制村为42个,其中四川4个,西藏38个,均位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我部统筹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将坚决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如期打赢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战,持续加大政策倾斜和工作力度,强力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是一县一单、精准推进。部署深度贫困地区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完成交通扶贫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三区三州”186个县的交通建设任务,“一县一单”分县精准推进任务完成。 二是加大投入,资金安排超去年。持续加大资金政策倾斜支持,在今年车购税总量减少约400亿元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加大对“三区三州”的支持力度,已在今年第一、第二批投资计划安排611亿元支持“三区三州”交通建设,资金安排超过去年。 三是发挥合力、压实责任。与“三区三州”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交通扶贫部省共建协议,建立奖惩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同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指导和帮助,细化工作安排,全力推进任务完成。如,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针对深度贫困组建19个前线工作组,实行重难点项目蹲点督导,加快推进完成交通扶贫剩余建设任务。 四是专项督导、动态监测。将“三区三州”作为调研督查重点,对“三区三州”交通扶贫目标任务进行动态监测、单独管理,持续强化工作督导。 还是那句话,小康路上,绝不让任何一地因交通而掉队,坚决如期打赢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战。 谢谢。 【工人日报记者提问】 6月25日又是世界海员日了,受疫情影响,今年的船员换班引起了多方关注,请问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杨新宅】 谢谢您的提问。 6月25日也就是后天,是第十个“世界海员日”。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开展相关庆祝活动,向社会宣传船员对服务国际海运贸易、促进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障全球物流供应链畅通所作的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世界海员日”当天,我部李小鹏部长将致信慰问全体船员。我部将发布《2019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光租的非中国籍船舶还将挂满旗庆祝,全国各地也将因地制宜开展庆祝活动。 疫情发生以来,广大船员克服困难、坚守岗位,保障防疫物资和石油、粮食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确保了全球物流链供应稳定。很多船员受疫情影响超期服务,身心健康经受了严峻考验。我部高度重视船员换班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我部主动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打通“堵点”,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障正常航运生产秩序,按照“应上尽上、应换尽换”的原则全力保障国际航行中国籍船员换班。4月1日-6月22日,境内港口实现45087名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日均换班543人次。情况持续积极向好,基本恢复正常,过程安全有序。 借此机会,我也通报一下船员发展情况。 船员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交通运输部始终高度重视船员队伍发展,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努力建设船员强国。我部在《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中提到,争取到2020年基本实现中国由船员大国到船员强国转变的目标。经过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船员队伍总体保持稳定。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注册船员165.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5.3%,2019年外派海员15.5万人次,同比增长6.5%。 二是不断优化船员发展环境。我们连续5年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国船员发展报告》,公布中国船员发展的现状和政策,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全面履约为契机,推动执行海事劳工标准,健全船员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促进船员体面工作;召开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重新签署新修订的《中国船员集体协议》,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船员工资和福利待遇。 三是国务院出台远洋船员个税优惠政策。借鉴国际做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年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减轻海员税赋,提高收入水平。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推动实施船员服务便利工程,提升船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出简政放权措施,推行“一网通办”,取消船员任解职和信息采集现场办理,优化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制度等,提升船员素质。 谢谢。 【中国交通报记者提问】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请问这项工作目前有什么进展吗?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 谢谢您的提问。 通俗点儿说,船舶登记制度就是船舶户籍管理制度。建立“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的船舶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抓手,是航运界的一件大事。我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推动落地主要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组建船舶登记中心。借鉴国际海运强国经验,在海南组建专门的船舶登记机构,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落实提供实施机构保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是该机构的主管机关,按照特别登记程序规定具体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行船舶提供海事服务,实现全岛通办,提高海事政务服务效率。 二是制定特别登记程序。放开国际航行船舶登记主体的外资股比限制,逐步放开船舶检验业务;探索创新建立准入前船舶技术状态核查制度;提供24小时不间断、覆盖全球得政务服务能力,提供网络信息化申请渠道实现“不见面办理”,简化材料、优化审批环节和时限,实现“当场快捷办理”;借鉴先进经验施行“电子化船舶证书”等。 三是探索“临时登记”“卖据”登记制度。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境内法律体系的“临时登记”登记制度,促进进口船舶快速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公示,实现进口船舶在境内快速办理抵押贷款融资相关业务;研究国际航运普遍适用的“卖据”制度中的登记项目要素,将其适合境内法律体系要求的要素引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制度中,加快船舶所有权在取得、转让和消灭环节的登记公示效率。 特别说明的是,6月4日,中远海运“兴旺”轮成为第一艘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注册的货轮,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船舶登记政策已经正式落地实施。 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提问】 今天上午北斗三号系统最后一颗组网卫星成功发射。请问北斗系统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情况如何?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 谢谢您的提问。 今天上午,北斗三号系统最后一颗组网卫星、也就是第55颗组网卫星成功发射,标志着北斗全球星座的部署圆满完成,我们对此表示祝贺。 我部高度重视行业北斗系统应用工作,逐步推动北斗系统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全面、深入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出台专项规划。我部印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交通运输行业应用专项规划》,对行业北斗系统应用作出中长期部署,并把北斗系统应用扩展到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综合交通运输领域。 二是积极推广应用。目前,全国已有超过660万辆道路营运车辆、5.1万辆邮政快递运输车辆、1356艘部系统公务船舶、8600座水上助导航设施、109座沿海地基增强站、300架通用航空器应用了北斗系统。在首架运输航空器上也安装使用了北斗系统,实现零的突破。 三是持续推动国际化应用。在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成功推动北斗系统纳入全球卫星搜救系统。持续开展北斗短报文服务系统加入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工作。推进中俄北斗-格洛纳斯国际道路运输应用。同时,我们持续推动北斗系统进入国际民航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标准体系,促进北斗系统的国际化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谋划行业北斗系统应用工作,实现行业发展与北斗建设“同频共振”,为交通运输行业用户提供更加广泛、更加融合、更加智能的定位导航服务,让北斗系统为交通强国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谢谢。 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发布会到此结束!下次再见。
  • 《粤港澳大湾区11城的产业状况 》

    • 来源专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科技信息服务与监测平台
    • 编译者:mall
    • 发布时间:2020-08-04
    • 导语 湾区经济主要特点为:一国两制、国家发展战略、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基础雄厚、经济活力强、对外开放程度高、创新基因突出、人才供给充沛、领军企业逐渐增加。新技术为核心驱动增长,成为支撑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一任“主力担当”。 一、总体经济发展情况 2017年湾区创造GDP超10万亿元,增速超过7%。粵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由11个城市构成,包括广东省内分布在珠三角的9个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肇庆、江门以及两大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经济效益是地区产业经营成果的直观体现,2017年全国城市GDP排名前10中, 深圳、广州分列在上海、北京之后,成为全国GDP第三和第四的城市。11城总计创造GDP超过10万亿元,区域内城市总体经济增速达到7%以上,高于全国平均。具体来看,澳门、珠海、深圳增幅最快,分别达到10%、9%、8.80%。   总体而言,粵港澳大湾区已经逐步过渡到服务经济,追求创新经济。 通常来说,在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创新经济的演化过程中,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并成为第一大产业,第二产业占比呈现缓慢下降趋势,经济增长由工业拉动向服务业拉动转变。 二、城市群优势产业分析 粵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阶段差异大,优势不同。下图中香港—肇庆,第三产业占比依次降低,能看出第三产业占比与人均GDP 基本呈现正相关。从具体城市发展现状来看,可以分为三类: A、以香港、澳门为代表,第三产业占到90%以上的纯服务型经济体; B、以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为代表,由第二产业逐渐向第三产业过渡,第三产业占比在50%以上; C、其余5个城市仍处在工业经济阶段,第二产业是GDP贡献的主力军。 粤港澳大湾区11城产业结构与人均GDP(2016年) 根据三个不同发展阶段,结合各城市的统计数据,对粵港澳大湾区内11个城市的特色优势产业进行梳理,从中得到当地的优势基础产业。 1、香港:依旧是金融、服务业的天下 金融、专业服务和仓储物流是香港服务业GDP的主要贡献领域,自2010年起一直保持增长。根据2016年数据,三者合计占比36.42%。2017年前三季度,香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3.4%,生产性服务业明显支撑服务业增长。 2、澳门:娱乐旅游为主导的文化交流中心 2016年数据显示博彩业仍处于相对的主导地位,金融服务的占比在逐渐增加,澳门的产业结构也在朝着更合理的方向变化。基于两大增长动力和葡语的独特优势,澳门产业未来发展依旧是继续建成以娱乐旅游为主导的文化交流中心。   澳门服务主要行业占本地生产总值比重(2016年) 3、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主导 根据2017年深圳市公布的数据,各产业GDP占比如下,工业贡献率最高,占到 38.8%,且已由传统工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变:其中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71.0%、65.6%。   深圳各产业占本地生产总值比重(2017年) 4、广州:电子信息、医药健康、先进制造三足鼎立 广州电子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健康行业迅猛发展,2017年工业投资中电子信息制造业投资增长1.6倍,医药制造业投资增长23.1%。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制造业比重提高到64%。富士康第10.5代显示器全生态产业园、思科智慧城、广汽智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通用电气生物科技园、百济神州、广州国际生物岛、广州健康医疗中心产业基地、粵芯芯片等重大产业项目已动工建设,并将形成集聚。同时,辅助优势产业的相关服务业固定投资也在增加,卫生和社会工作、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第三产业投资分别增长71.7%、23.3%、21.3%。 5、东莞:世界工厂 2017年东莞第二产业增加值和投资值增幅均高于第三产业,分别为9.2%和14.4%,制造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90%以上。制造业产业体系齐全, 镇域间特色明显且产业集群化程度高,形成以八大产业为支柱的现代化工业体系。   6、珠海:电子信息、医药是优势产业 传统意义上,电子信息产业是珠海的支柱产业之一,GDP所占比重超过1/4,知名企业包括金山、巨人、金碟、用友等。之后,医药产业也迅速抢占发展高点,形成以药品制造业为主体,医疗器械为支撑,保健品和化妆品为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体系,有丽珠、联邦、和佳、宝莱特、汤臣倍健等企业。作为珠三角城市中海洋面积最大、岛屿最多、海岸线最长的城市,珠海还围绕海岸线优势而衍生出海洋工程与旅游等产业。 7、中山:九大产业平台引进先进制造业 根据2017年中山统计数据,在现代产业中,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210.17亿元, 增长11.2%;先进制造业增加值506.32亿元,增长3.2%,其中装备制造业增加 值385.62亿元,增长8.3%。 未来,中山已建成的九大产业平台将为制造业贡献更多增加值。截至2017年底, 九大产业平台在建项目共42个,投资额共约165.7亿元;签约项目61个,投资额共约639.8亿元;在谈项目85个,投资额共约882.9亿元。吸引了包括新松机器人、比亚迪、彩迅等先进制造业企业。 8、惠州:以电子信息和石油产业为主 根据2017年惠州统计数据,惠州第二产业占比54.8%处于主导地位,重工业占比超过78%,电子信息产业和石化产业是最为突出的两大支柱性产业;同时,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成为主导,且2017年外商经济投资持续增加,增长13.2%,达到210.60亿元。 9、佛山:五大传统产业支持 佛山的优势传统工业由以下构成:纺织服装业、食品饮料业、家具制造业、建筑材料、家用电力器具等,其中佛山家电制造业产值占全国家电产值的15%以上,有美的、海信、容声、小熊在内的多家知名品牌。同时,佛山也是家具制造业的重地,大自然地板、东鹏瓷砖、华润漆、箭牌卫浴等知名企业均出自此。 在传统优势行业产能压力增大的情况下,新的产业也在逐渐发展,例如医药行业, 2017年佛山医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8.3%,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增长 11.1%,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药器械增长2.1%。根据企查查显示,仅佛山地区注册的医疗仪器制造厂就有超过5000家。 10、江门、肇庆:重心是做好产业承接 江门和肇庆的产业基础相对薄弱,一方面积极承接广州和深圳的产能转移,一方面立足自身优势鼓励创新发展优势产业,如江门,努力发展先进的交通运输业,如轨道交通产业集群、重卡和商用车产业集群,在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产业等领域有较好发展;肇庆积极打造先进装备制造、新型电子产业等。同时,两地都具有链接粵西的地理优势,可利用良好的自然环境,枢纽门户城市的定位,打造宜居城市。 综上,粵港澳大湾区11城具有基础优势的产业如下:   三、城市群产业未来发展方向 湾区的发展路径通常是形成由核心城市为中心的类似于圆锥面的发展后,向卫星城市转移以达到均衡发展。粵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路径也遵循这一规律,传统工业制造业正在逐步向成本更低的湾区内城市转移,例如: 佛山的陶瓷业向肇庆转移,逐渐形成产业带; 惠州已完成自建产业转移示范园,用于承接电子器件、服装加工、新型建材产业; 江门已完成自建产业转移示范园,用于承接五金机械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新型纤维材料纺织业; 肇庆已完成自建产业转移示范园,用于承接金属材料、电子产业(兼顾发展 生物医药和先进机械装备产业)。 较发达城市需利用资本、人才、科技优势在稳固基础之上快速发展附加值高的新兴产业,例如: 香港联合深圳共同发展金融科技; 深圳137个项目布局在38个“一带一路”国家,华为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等,形成与“一带一路”结合的科技合作“新常态”; 深圳市规划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 结合湾区各城市的现处阶段、主要优势产业及城市规划政策可知,粵港澳大湾区内金融、制造业、医疗健康、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是具备优势基础的支柱性产业,应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利用政策促进改革,创造更高的社会和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