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印发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4-27
  • 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吴泾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推动漕泾综合能源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化工产业集聚。实施落后产能调整项目450项。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绿色燃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数字赋能,推进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落实“百一”行动计划,推进100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源审计。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本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为“十四五”收好尾、“十五五”开好头。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完成全市“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各区、各行业、各重点区域夯实目标分解和推进机制,单位GDP能耗下降率按照完成“十四五”规划总目标设置年度目标。努力推进全市碳排放强度下降。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工程减排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持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二、不断完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体系
    持续开展节能目标管理,科学确定和分解市、区两级节能目标。研究制定“十五五”碳排放双控考核办法。开展“十五五”上海市
    节能降碳
    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推动15个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应用场景布局落地。推动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开展重点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落实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结合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审查等工作,推动重点单位购买绿证。
    三、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引入市外绿电资源,力争蒙电入沪核准并开工,启动首批深远海风电示范项目建设。推动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发展,全市光伏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金山一期海上风电力争建成并网。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持续提升,绿电交易规模力争超过70亿千瓦时。推进绿色燃料产能建设,前瞻谋划绿色燃料重大工程。
    四、持续推动节能降碳增效
    进一步完善两高项目联合评审机制,做好源头管控,当所属区或所属领域未完成能耗双控目标进度时,单位产值能耗超过全市工业平均水平的新建两高项目,实施缓批限批,暂停节能审查批复。加紧制定出台重点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持续推进能效诊断工作。
    五、深入推进工业通信业领域碳达峰
    加快吴泾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推动漕泾综合能源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化工产业集聚。实施落后产能调整项目450项。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绿色燃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数字赋能,推进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落实“百一”行动计划,推进100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源审计。
    六、系统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
    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2025年阶段性任务落地。推动全部民用建筑落实75%的节能设计要求,推进重点区域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超低能耗建筑及以上标准。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600万平方米以上。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商场、绿色餐厅、“无废城市细胞”等建设。
    七、加速推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完善低碳综合运输结构,至2025年底海铁联运量超过100万TEU,完善轨道交通、市域铁路站点公交配套服务,持续开展慢行交通出行品质项目。加速推进城市公共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转型。推动航空、航运领域绿色燃料应用。完善充(换)电设施网络,加大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推广,加大交通枢纽站场可再生能源利用。
    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持续加力扩围推进“两新”工作,扩大消费以旧换新补贴品类范围。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工作。加快推进湿垃圾集中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推进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应用场景。持续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九、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核心支撑作用
    深化本市未来能源和前沿颠覆性降碳技术战略研究,制定绿色燃料、可控核聚变等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创新与未来产业培育的工作方案。实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攻关行动,落实一批未来能源前沿颠覆性技术攻关项目。培育一批节能低碳和新能源研究机构。定期征集和筛选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和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十、不断提升碳汇能力
    完成“千园工程”建设,全年新增城乡公园120座,新建改建口袋公园60座,新建绿地1000公顷。持续推进造林工作,新建60个开放休闲林地。完成全市互花米草治理,巩固互花米草治理成效。
    十一、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全民参与
    组织好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能效领跑者、绿色低碳出行月活动。举办2025年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和成果博览会。
    十二、大力实施绿色低碳区域行动
    组织黄浦区积极开展国家碳达峰试点。支持崇明推进落实《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支持宝山区打造以宝武(上海)碳中和产业园为主的绿色低碳供应链核心功能区。持续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
    十三、持续巩固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
    实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贯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要求。持续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加快构建本市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协同推进长三角跨区域排污权交易。
    十四、加力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实施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郊环内限行,推动车辆淘汰。研究推进剩余燃油锅炉炉窑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持续推广包装印刷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建成一批污水处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8.9万立方米/日。
    十五、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开展《碳排放智慧监管系统管理办法》《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核算标准》等文件、标准修订。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近零填埋工作方案。延续实施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研究制订《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修订建筑节能支持政策。完善差别电价机制。加快构建完善绿色金融工作体系。持续稳定运行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深化上海碳市场改革,扩大碳普惠减排场景和减排项目覆盖范围。
    十六、深化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执法
    推进各区将各项目标责任进一步分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时总量测算和评估预警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和碳排放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推动组建市级层面监察队伍,加强节能降碳执法检查。
  • 原文来源: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425/14387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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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强化顶层设计和各方统筹,引导本市减排潜力较大、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重点区域、园区、社区、楼宇以及企业等,充分考虑自身资源环境禀赋和发展战略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创建行动。 创新驱动,协同推进。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探索开展创新技术示范应用和项目实施,鼓励发展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加强政府引导、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形成合力,共同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聚焦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循环经济、低碳交通、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生态碳汇等领域,通过试点建设,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零碳”发展经验,多领域多层次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工作目标 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建筑楼宇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各类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和先行示范,探索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建立试点项目实施效果的动态跟踪评价机制,总结宣传试点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十四五”期间,开展首批100个市级试点创建,根据试点成效,择优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示范试点创建项目。 二、试点类型 按创建对象的类型不同,主要开展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建筑楼宇、企事业单位等五类试点。创建主体可根据自身碳排放特点和发展阶段,选择以碳达峰或碳中和为目标开展各类试点创建。 综合性区域试点。面向新城或其他边界明确的片区,围绕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协调,选择能源、工业、新基建、城乡建设、交通、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碳汇等特色领域实施减排增汇行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打造体现区域特色的碳达峰、碳中和新高地。 产业园区试点。着力优化园区产业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化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合理控制生产过程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建立以碳排放强度为重要门槛指标的综合评价制度,严格准入管理,塑造绿色低碳产业新载体。 居民社区试点。建设低碳社区、气候韧性社区,着力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能耗住宅等节能低碳建筑,建设多层次绿化空间和慢行道路,优化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加强节能低碳宣传,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新方式。 建筑楼宇试点。引导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着力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楼宇节能改造和绿色运营,降低建筑楼宇碳排放,打造多类型的低碳零碳建筑新样板。 企事业单位试点。大力实施自身减排行动,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工艺流程低碳化改造、各类机械和运输工具电动化、办公场所低碳运行。推动供应链减碳行动,推出碳中和产品,对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实施碳中和,强化碳排放科学管理,提高碳汇能力。开展各类碳中和实践,构建丰富多样的碳中和新典范。 三、试点内容 鼓励创建主体根据自身特点,综合利用各种低碳技术、方法和手段,创新机制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一)能源领域 集中攻关、试点试验、示范应用一批低碳零碳能源和新型储能技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在保障能源系统稳定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实现能源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1.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实施组织“光伏+”专项工程,加快近海风电开发,推进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因地制宜布局陆上风电和地热能项目。鼓励大容量风电、光伏建筑一体化、农光互补等技术创新和项目落地。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低成本、大容量、高安全和长寿命的新型储能技术。 2.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研究支撑可再生能源发电大规模友好并网的智能电网技术,提高天然气、高效燃煤机组灵活性,开展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示范应用和推广。发展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微电网,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营模式试点,发展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系统。 3.加快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氢能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重点突破燃料电池全链条核心技术攻关,开展氢能制储输用产业链上下游关键材料和零部件研发和创新。发展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氨燃料、合成燃料等低碳零碳燃料技术创新,积极拓展机场、港口、产业园区、社区等应用场景,扩大在重点领域示范应用。探索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项目试点。 (二)工业和新基建领域 加强低碳零碳各类先进适用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发力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打造具有可复制性的零碳工厂、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新基建,构建面向碳中和的绿色制造和供应体系,实现制造和供应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1.实施高耗能行业和工艺绿色低碳转型。创新低碳冶金、节能降碳减污增效协同等技术,开展先进成熟的绿色低碳工艺路线与装备技术示范应用。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和能源梯级利用。参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上海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等,综合考虑成本效益,选用节能高效设备,提高电气化水平。 2.构建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开发绿色低碳产品,增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开展绿色设计试点示范,试点打造零碳工厂、零碳园区、零碳供应链。重点区域、园区试点实施绿色工厂应建尽建、应改尽改。 3.开展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特种钢材等基础材料研发,在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部件、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争取实现关键技术突破。 4.打造绿色数据中心和数字化基础设施。通过模式创新和先进技术的试点示范应用,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城乡建设领域 实施建筑全过程绿色低碳发展,从设计、建造、运营到建材循环利用开展低碳零碳路线实践,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1.完善绿色低碳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以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为指引,全面贯彻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建设全过程,指导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导向的城乡建设。 2.组织高效能建筑示范应用。提升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标准执行力度,提高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开展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装配一体化应用。 3.应用绿色建造方式。落实绿色施工,提高绿色低碳建材使用比例,推行全装修住宅,扩大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 4.完善节能管控和智能管理。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源审计,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管理制度。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 5.探索先进绿色技术集成应用。推进“光储直柔”(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管控、装配式节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四)交通运输领域 结合自身特点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实施零碳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全面升级替代,打造完善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实现交通运输碳强度明显下降。 1.扩大低碳交通运输工具使用和替代。实施交通工具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与替代,积极扩大电力、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氢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 2.开展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低碳交通运输工具低碳规划和发展情况,选择并适度超前开展绿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助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港口岸电、机场地面辅助电源等。 3.完善综合交通服务配套。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环境,完善轨交站点配套接驳设施,发展共享出行模式解决园区通勤需求。依托“15分钟生活圈”建设,完善慢行交通基础设施,打造品质宜人的慢行空间。 (五)循环经济领域 锚定资源循环型产业,发展高能级再制造产业,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和模式,将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提升到更高水平,降低材料碳足迹。 1.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区域内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产业园区完善固废中转、储运体系,布局利用处置设施,探索无废园区。 2.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进一步发展汽车零部件、电池、机电产品等领域再制造,为汽车产业链头部企业提供支持。引入、培育循环经济龙头企业,提升固废循环利用水平。 3.开展废弃物循环利用新模式探索。完善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按照国家和本市最高要求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组织开展绿色包装意识提升活动,推广可循环、易回收的包装物,实施物流快递企业绿色包装转型行动。 (六)碳汇领域 持续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做好绿化、生态建设与其他领域低碳发展的融合,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1.多渠道增加绿化。在城市更新中见缝插针改建或新建口袋公园,提高建筑屋顶/立面绿化面积,增加绿道建设。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融合绿化提升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碳汇项目。 2.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实施蓝色海湾、海岸带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和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湿地保护修复。 3.建设生态系统碳汇基础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海洋、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 (七)碳排放管理 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等基础能力,参与碳排放相关标准制定,优化项目准入管理,完善碳排放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碳排放管理专门机构或人员,常态化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定期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自评价、后评估等全过程碳排放管理,编制碳排放统计台账,定期监测审核碳排放目标进展,落实相关预防和纠正举措。 2.规范碳排放统计核算行动。建立符合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依据行业、企业特点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开展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融合应用试点。 3.参与碳排放相关标准制定。参与本市能耗和碳排放标准的制定修订,提升重点产品准入和评优标准。积极参与节能、可再生能源、氢能等国际标准制定,以行业龙头为引领制定团体标准和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4.优化项目准入管理。科学评估新增项目对区域、园区能耗和碳排放的影响,将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或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作为重要指标融入规划布局、项目引入、土地出让等项目落地关键环节。 (八)机制体制创新 打造先进碳中和科研实体,开展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机制和绿色投融资机制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低碳发展机制新模式。 1.布局碳中和科研实体。培育、集聚降碳和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碳中和实体,组织区域、园区、大学、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等对接合作,聚焦重点领域布局碳中和前沿科技项目,深化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应用场景和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 2.完善科技创新机制。组织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活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新机制新模式。高校加快绿色低碳学科建设,健全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机制,联合相关企业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建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 3.创新绿色投融资机制。区域、园区等围绕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参与绿色项目库建设。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实体投资活动。金融机构创新气候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有效金融支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4.健全市场化机制。持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需求侧管理等市场化方式,推广“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模式。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碳普惠等市场机制创新。 四、组织实施 (一)推进机制 试点建设工作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整体部署。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统筹协调,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遴选、监督指导、评价验收、复核等全过程跟踪管理。各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开发公司)负责本区域、园区范围内试点建设工作的动员、组织、初审、推荐和指导协调工作,建立试点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各试点创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建设工作。 (二)主要流程 1.组织申报。在全市开展重点区域、园区等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征集工作。创建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按照要求编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在沪央企总部、国家级园区管委会(开发公司)可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市级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市级试点示范的推荐名单,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2.评估遴选。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独立专家团队对申报的实施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经遴选并向社会公示后,确定特色鲜明、指标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创建对象。 3.建设实施。创建主体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建设工作。 4.过程跟踪。市、区联动,定期跟进创建对象建设情况,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 5.评价验收。创建主体完成实施方案建设任务(或实现阶段性目标)时,可自行或委托有技术实力的专业机构编制自评估报告,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或阶段性评价)申请,由市发展改革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独立专家组开展成果验收(或阶段性评价)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择优推荐申报相应的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创建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授予相应的示范称号。 (三)申报主体和要求 1.申报主体 综合性区域试点申报主体为其行政主管部门。 产业园区试点申报主体为园区管委会(或开发公司)。 居民社区试点申报主体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建筑楼宇试点申报主体为开发商、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 企事业单位试点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要求 (1)创建对象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节能降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 (2)创建对象在碳排放统计、监测和核算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能够根据统一规范的核算方法,准确清晰核算碳排放量。 (3)有明确的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试点示范建设和运营管理。 (4)创建主体编制符合自身特点、具有显示度和可操作的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包括目标指标体系、实现路径、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等。其中,综合性区域试点应至少包括五个领域的试点内容;产业园区、居民社区试点应至少包括四个领域的试点内容;建筑楼宇、企事业单位试点应至少包括三个领域的试点内容。 (5)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类创建对象区域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以上;中心城区居民社区类创建对象住户达到2000户以上,郊区居民社区类创建对象住户达到1500户以上;建筑楼宇类创建对象单体或者成片建筑的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企事业单位类创建对象在创建周期内产生的减排量超过50%,且达到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具有行业代表性等特殊情况由专家评审认定。 (6)碳达峰试点示范一般不超过3年,最高不得超过5年。碳中和试点示范可分阶段提出试点目标和实现路径,每一阶段创建完成时需满足本市碳中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无特殊情况下分阶段目标应逐步提高,首阶段目标推荐为3年内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支撑保障。组建专家团队,在试点示范建设实施的各阶段提供技术指导。充分利用各类已有资金政策做好相关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为创建对象提供金融支持。 (二)加强教育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展示试点经验、做法及阶段性成效,引导先进理念、创新模式复制推广,推动先进适用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营造各方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