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电厂激发需求侧资源新活力》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8-14
  •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多地启动迎峰度夏电力保供。随着
    新型电力系统
    建设的快速推进,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等新兴资源发展迅猛,源荷双侧随机特性凸显,传统“源随荷动”的电网运行调节方式发生转变,系统灵活性调节资源容量严重不足,各地迎峰度夏电力保供面临极大挑战。据国家能源局预测,今年度夏期间,全国用电负荷最高负荷预计同比增长超过1亿千瓦。“双碳”目标下,传统调节容量不足,如何挖掘新的灵活性调节资源、丰富电网调节手段成为当下研究的重点。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能传媒研究院”
    陈宋宋 王舒杨 田传波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一、
    虚拟电厂
    成为电力系统调节的“生力军”
    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
    电力负荷
    管理办法(2023年版)》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提出建立和完善需求侧资源与电力运行调节的衔接机制,逐步将需求侧资源以虚拟电厂等方式纳入电力平衡,提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当前,需求侧可调节负荷、电动汽车、储能等调节资源未被充分利用,可调节潜力巨大,但需求侧各类资源具有点多面广、单体容量小、电压等级低、特性差异大等特征,亟需发挥虚拟电厂在市场环境下对各类小微资源组织协调的主动性,将数量多、分布广、单体规模小的需求侧资源“化零为整、聚沙成塔”,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市场化需求响应等,在电力供需平衡中实现高效率、规模化的调节,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裕度,丰富电力安全保供手段。
    二、把握好虚拟电厂的角色定位和概念内涵
    虚拟电厂是指利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将需求侧一定区域内的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储能等资源进行聚合、协调、优化,结合相应的电力市场机制,构成具备响应电网运行调节能力的系统。虚拟电厂是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与电网友好交互发挥作用、产生价值,在服务电力保供、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丰富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以及优化全社会生产生活用能方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虚拟电厂具备四个核心特征。一是广域聚合,从对象维度强调需求侧分散灵活资源的跨空间广域聚合能力。二是可调可控,从能力维度强调通过资源协调优化,形成具有可调控外特性的集成系统。三是边界清晰,从管理维度强调电网调控边界,比如山西的虚拟电厂参与不了山东的调度,同时强调容量规模边界,聚合规模太小没有规模效应。四是共赢互动,从运营维度强调各方参与,保障虚拟电厂未来可持续发展。
    虚拟电厂是需求侧资源的一种组织方式,不同于常规电厂。一方面,虚拟电厂与调度机构直接调度控制的电源互为补充,对于纳入调度调管范围的各类发电资源(如小水电、自备电厂),已有完善的控制和管理机制,其调节由调度直接控制实施,不应再纳入虚拟电厂由运营商进行调节,否则会造成调节效果下降和交叉控制,削弱电网整体调节能力。另一方面,虚拟电厂是对分散在不同地理位置和电网接入点的已建成的用户侧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进行聚合,对现有“在网”资源优化调控,其发展由市场决定,盈利空间大时,项目主体多,盈利空间小时,项目主体少,不存在传统实体电厂建设的规划环节,无需重复“并网”,只需要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三、虚拟电厂建设应用需要系统性的技术支撑体系
    总体来看,虚拟电厂关键技术主要包括三类:聚合技术、调控技术和运营技术。
    聚合技术是通过动态聚合灵活资源,形成统一外特性及可量化的调节能力,是虚拟电厂调控与运营的基础。比较关键的内容包括融合“物理-市场-信息”的可调节资源动态聚合技术,强调分层分区的动态聚合过程,还有关于聚合外特性模型构建及调节潜力的量化评估、可信评估。聚合技术还面临较多挑战,比如如何提升动态聚合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适应电网复杂调控场景等要求;如何提高外特性模型的准确性和适应性,持续跟踪匹配分布式资源技术形态的快速变化;如何利用大量多源快变数据实现调节潜力的动态评估等。
    调控技术是考虑资源时空互补特性,开展资源的优化控制及协同,从而为精准响应电网运行提供支撑。由于虚拟电厂是分层分区的聚合过程,因此适合采用“云-边-端”协同的调控架构。另外,因为聚合的是大量离散分布的资源集群,通过自适应分布式控制技术,实现自主响应、就地控制与协同运行。调控技术也面临着许多挑战,比如如何进行云边端各层级任务快速分配与决策;如何构建低成本、高适用的虚拟电厂边缘设备与终端;如何实现实时性调节需求下的就地控制与精确跟踪等。
    运营技术是面向多类型市场及多品种交易目标,形成具体的交易策略,实现虚拟电厂的经济低碳运营。比较核心的包括市场预测和成本收益模型构建,以及多元市场环境下的交易决策,比如最优投标策略、定价策略等。运营技术同样面临着一系列挑战,比如如何提高预测和决策准确性,应对市场波动和不确定性;如何基于市场信号更好引导用户参与电网互动;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价值量化评估体系等。
    四、推动虚拟电厂规范化、常态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虚拟电厂作为跨领域、融合性的新业态新模式,其发展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产业链上下游各方主体凝聚共识、共同努力。虚拟电厂规范化是前提,市场化是手段,规模化、常态化是目标,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需出实招。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台虚拟电厂建设运营指导意见等政策,完善运行机制,从国家层面推进虚拟电厂的规范化、规模化、市场化、常态化发展。
    二是加快标准研制。加快推动资源感知、系统交互、网络安全防护、入网测试等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虚拟电厂规范化发展。
    三是完善市场机制。推动完善省级现货市场规则,逐步完善虚拟电厂资源参与各类市场的运作机制,设计保障各方利益的盈利模式,引导虚拟电厂运营商为用户提供标准化服务。
    四是加强技术支撑。加强对虚拟电厂调节容量可信度评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影响评估、需求侧电力电量分析预测等关键技术研究,鼓励试点应用创新,探索差异化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面向各类资源主体宣传虚拟电厂的作用意义、实施流程等,形成行业共识,主动引导虚拟电厂相关舆论方向,推动构建虚拟电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
  • 原文来源:https://news.bjx.com.cn/html/20240809/13940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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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9-21
    • 我国可供参与虚拟电厂运营的可控资源体量庞大,其中,可调负荷资源5000万千瓦以上,用户侧储能规模约100万千瓦,电动汽车接近600万辆(每辆按5千瓦计算,相当于3000万千瓦储能),分布式电源装机规模超6000万千瓦,这其中还未纳入现存于各地区小型水电站的装机容量,且这些资源规模都还处于快速上升期。 电力系统中,供需平衡是一项刚性约束,为了保障这种平衡,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我国针对需求侧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早期由于供给侧发电设备及电网的构建相对于电力需求的增长总是存在相应的时滞,导致长期电力供应紧缺,为了解决供需矛盾,我国采用“三电办”的管理模式,其主要是站在电力生产者的角度,通过行政命令手段开展用电管理工作,以减少用户对电力、电量的需求,该时期内用户参与调控被当做一项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电力供需形势发生变化,“硬缺电”变为了因电网运行方式不科学而造成的阶段性、季节性缺电,在此背景下需求侧管理的概念引入我国。与“三电办”模式不同,其主要通过有效的激励、引导措施,调动用户的积极性去改变用电方式,满足用户相同用电功能的前提下,降低电能的消耗,提升终端用能效率,其目的不仅仅是弥补电力供应紧缺,更主要是为了最经济有效地利用能源资源,充分发挥电力在能源市场上的作用。再往后发展便进入了电力需求响应阶段,从需求侧管理到需求响应虽然有相关继承性,但其存在本质性的区别,需求响应重在通过释放市场信号驱动用户自愿响应,而非采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用户从刚性的“无机体”变为了弹性的“有机体”,该时期参与需求响应的资源主体主要以可调负荷为主。 近几年,在可再生能源和电能替代发展战略下,电源端接入大量的可再生能源,供应侧呈现复合多元化的特点,整个电网也处于向数字化、智能化的互联互动转型的过程之中。传统需求侧管理已从单纯的能效和负荷管理拓展到了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与智能用电方面。这就需要更加稳定、灵活性的技术来支撑系统转型。随着我国大规模可调负荷、分布式电源、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在配用电侧兴起,通过虚拟电厂(virtualpowerplant,VPP)对其实现聚合管理,使他们具备参与电网调控的能力,更多以微网、局域能源互联网的形式来做需求侧资源。在我国能源低碳转型的道路上,其也将作为支撑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一个重要抓手。 发展虚拟电厂是大势所趋 VPP的的基本概念 VPP的概念已提出20余年,本世纪初在德国、英国、法国、荷兰等欧洲国家兴起,并已有多个成熟的示范项目,其主要关注分布式能源的可靠并网,同时构筑电力市场中稳定的商业模式。同期北美地区推进相同内涵的“电力需求响应”,可调负荷占据主要地位。 目前我国VPP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同时采用以上两个概念,一般认为虚拟电厂的范畴含括需求响应,两者本质相同,是同时存在的两个概念,区别主要在于包含主体的变化,前者是对后者的补充与拓展,后者是前者的子集。VPP不仅聚合了可调负荷,还重点关注近几年正大规模发展的分布式电源(distributedgenerator,DG)及储能。 结合已有研究和目前实践情况,虚拟电厂可以理解为是将不同空间的可调负荷、储能、微电网、电动汽车、分布式电源等一种或多种可控资源聚合起来,实现自主协调优化控制,参与电力系统运行和电力市场交易的智慧能源系统。它既可作为“正电厂”向系统供电调峰,又可作为“负电厂”加大负荷消纳配合系统填谷;既可快速响应指令配合保障系统稳定并获得经济补偿,也可等同于电厂参与容量、电量、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获得经济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虚拟电厂并没有改变现有资源与电网的连接方式,而是相当于一个智能的“电力管家”,通过通信技术与智能计量技术,进行有效聚合、优化控制和管理,形成更加稳定、可控的“大电厂”,实现发电和用电自我调节,为电网提供源网荷储售一体化服务。这些可控资源不受电网运行调度中心的直接调度,而是通过资源聚合商参与到电网的运行和调度中。 VPP类比传统电厂 虚拟电厂作为一类特殊的电厂参与电力系统的运行,具备传统电厂的功能,能够实现精准的自动响应,机组特性曲线也可模拟常规发电机组,但与传统电厂仍存在较大区别,归结为几点:一是形式不同。传统电厂指具有传统物理生产流程的集中式大型电厂。虚拟电厂不具有实体存在的电厂形式,相当于一个电力“智能管家”,由多种分布式能源聚合而成,等同于独立的“电厂”在运营。二是电能量流动方向不同。传统电厂能量流动是单向的,即电厂-输电网-配电网-用户。而虚拟电厂能量流动是双向的,也就是说VPP市场主体可以与电力市场实现实时互动。三是负荷特征不同。传统电厂的负荷通常是静态可预测的,而虚拟电厂的需求端是动态可调整的,要求负荷端去适应电网,在高峰时段可缓解尖峰负荷。四是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不同。传统电厂的电力生产须遵循负荷端的波动变化,并通过调度集中统一调控。虚拟电厂参与主体的负荷端负荷可去适应电力生产,采用的是需求侧管理模式。 VPP的应用现状 目前虚拟电厂理论和实践在发达国家已成熟,各国各有侧重,其中美国以可调负荷为主,规模已超3千万千瓦,占尖峰负荷的4%以上;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则以分布式电源为主,德国一家公司整合了9516个发用电单元,总容量817万千瓦,提供了全德二次调频服务的10%市场份额;日本以用户侧储能和分布式电源为主,计划到2030年超过2500万千瓦;澳大利亚以用户侧储能为主,特斯拉公司在南澳建成了号称世界上最大的以电池组为支撑的虚拟电厂。 “十三五”期间,我国江苏、上海、河北、广东等地开展了电力需求响应和虚拟电厂的试点。如江苏省于2015年率先出台了《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2016年开展了全球单次规模最大的需求响应,削减负荷352万千瓦,2019年再次刷新纪录达到402万千瓦,削峰能力基本达到最高负荷的3%~5%。国家电网冀北公司高标准建设需求响应支撑平台,优化创新虚拟电厂运营模式,高质量服务绿色冬奥,并参与了多个虚拟电厂国际标准制定。 VPP的社会经济效益 近年来,我国电力峰谷差矛盾日益突出,各地年最高负荷95%以上峰值负荷累计不足50小时。据国家电网测算,若通过建设煤电机组满足其经营区5%的峰值负荷需求,电厂及配套电网投资约4000亿元;若建设虚拟电厂,建设、运维和激励的资金规模仅为400亿~570亿元。可见,相对于供应侧的电源建设成本,需求侧资源要廉价得多。需求侧资源开发得越充分,未来整体资源优化配置的效果就越好,既可降低电力成本,还能提升供电可靠性。 我国可供参与虚拟电厂运营的可控资源体量庞大,其中,可调负荷资源5000万千瓦以上,用户侧储能规模约100万千瓦,电动汽车接近600万辆(每辆按5千瓦计算,相当于3000万千瓦储能),分布式电源装机规模超6000万千瓦,这其中还未纳入现存于各地区小型水电站的装机容量,且这些资源规模都还处于快速上升期。若将这些分散资源进行有效聚合,相当于建设约140台百万千瓦级煤电机组,可有效满足电力负荷增长和削峰填谷需求。 VPP的三类资源主体 虚拟电厂的发展是以三类可控资源的发展为前提的,分别是可调负荷、分布式电源、储能。这是三类基础资源,在现实中往往会糅合在一起,特别是可调负荷中间越来越多地包含自用型分布式能源和储能,或者经过组合发展出微网、局域能源互联网等形态,同样可以作为虚拟电厂下的一个控制单元。 虚拟电厂按照主体资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需求侧资源型、供给侧资源型和混合资源型虚拟电厂三种。需求侧资源型虚拟电厂以可调负荷以及用户侧储能、自用型分布式电源等资源为主。供给侧资源型虚拟电厂以公用型分布式发电、电网侧和发电侧储能等资源为主。混合资源型虚拟电厂则由前两者共同组成,通过能量管理系统的优化控制,实现能源利用的最大化和供用电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可调负荷 可调负荷资源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工业、建筑和交通等。其中工业分连续性工业和非连续性工业;建筑包括公共、商业和居民等,建筑领域中空调负荷最为重要;交通有岸电、公共交通和私家电动车等。可调负荷资源潜力受调节意愿和调节能力约束,调节意愿主要受激励和价格机制决定,同时也受调节能力影响,调节能力则主要随技术进步而不断提升。对工业负荷而言,其主要的可调节潜力来自于非生产性负荷和辅助生产负荷,根据工业行业的不同,其负荷可调潜力均有较大差异。对商业和公共建筑负荷而言,其可调负荷主要是楼宇的空调、照明、动力负荷,占整个楼宇负荷的25%左右。对居民负荷而言,其可调负荷主要包括分散式空调、电热水器、电冰箱、充电桩等,占家庭负荷的25%~50%左右,但受分布散、单点容量小影响,聚合难度较大。 可调负荷资源在质和量两个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别。在质的方面,可以从调节意愿、调节能力、调节及聚合成本性价比几个维度来评判。总的来说,非连续工业是意愿、能力、可聚合性“三高”的首选优质资源,其次是电动交通和建筑空调。在量的方面,调节、聚合技术的发展和成本的下降,激励力度的增加都有助于资源量的开发。去年国家电网组织完成了建筑、工业、居民、新兴负荷四大领域22类典型行业负荷特性分析。研究表明,在政策、技术、补贴到位且客户自愿条件下,可调节负荷潜力巨大,如钢铁、水泥、电解铝、楼宇、居民用电负荷中的可调节比例分别可达20%、24%、22%、30%、50%。经测算,国家电网经营区可调节负荷远期理论潜力可达9000万千瓦;未来三到五年,通过加强技术研发、完善补贴政策和交易机制,可力争实现4000~5000万千瓦,约占最大负荷的5%。 分布式电源(分布式发电) 根据GB/T33593-2017定义,分布式电源指的是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位于用户附近,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就地消纳为主的电源。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水能、氢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和储能等类型。 当前我国对分布式电源的界定和统计还处在不够严谨的状态。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分布式电源装机约为60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约5000万千瓦;分布式天然气发电约为300万千瓦,分散式风电约为400万千瓦。在这里,一些符合条件的小水电未被纳入,小型背压式热电也因争议大暂未被作为分布式发电。而实际上站在虚拟电厂的角度,对分布式发电资源的界定在于调度关系,凡是调度关系不在现有公用系统的,或者可以从公用系统脱离的发电资源,都是可以纳入虚拟发电的资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际上所有自备电厂都是虚拟电厂潜在的资源,事实上在国际上这也是常用做法。 分布式燃机在国际上是分布式发电的主力军,但在我国的发展因受气源和电网两头压制而举步维艰,与2020年达到1500万千瓦的规划目标差距较大。据一些文献资料,2025年我国分布式电源技术可开发潜力约16亿千瓦。其中光伏、风电、天然气发电和生物质发电占比分别为79.9%、15.5%、3.1%和1.5%;经济可开发潜力约2亿千瓦。 目前我国分布式发电发展较好的是江苏和广东两省。江苏省截至2019年底,分布式光伏664万千瓦,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已核准46个、发电装机总容量122万千瓦,其中区域式分布式能源项目11个、发电装机总容量105万千瓦,楼宇式分布式能源项目35个、发电装机总容量17万千瓦,但由于气价、电价等相关因素,部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存在停建、建成停运状况。 截至2019年底,南方电网经营区域内分布式能源总装机容量约545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39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装机容量0.7万千瓦,天然气分布式发电装机容量149万千瓦,占天然气发电装机容量的6.2%,主要分布在广东珠三角地区。 储能 储能是电力能源行业中最具革命性的要素。储能技术经济特性的快速发展,突破了电能不可大规模经济储存的限制,也改变了行业控制优化机制。按照存储形式的区别,储能设备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机械储能,如抽水蓄能、飞轮储能等;二是化学储能,如铅酸电池、钠硫电池等;三是电磁储能,如超级电容、超导储能等;四是相变储能。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全球已投运电化学储能累计装机为809万千瓦,我国171万千瓦,初步形成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三足鼎立”新格局。 目前储能发展较好的省份包括河北、江苏和广东,也正好是几个开展了虚拟电厂试点的省份。 资源聚合商是VPP的关键市场主体 资源聚合商在虚拟电厂中属于中间环节也是关键环节,是虚拟电厂架构中最重要的参与主体,主要依靠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整合、优化、调度、决策来自各层面的数据信息,增强虚拟电厂的统一协调控制能力。 作为专业的“授权代理机构”,可为用户提供的服务类型归纳如下:一是可以通过调节用户负荷来提供削峰填谷等辅助服务,调配各种可控资源来提供发电容量,为市场提供更多、更灵活的服务和技术。根据数量值、速度要求,以投标的方式获得提供辅助服务并取得相应补偿的约定。在响应时刻通过负荷的柔性调节,或者通过风电、光伏等分布式电源的协调控制策略来共同完成目标。二是可为终端用户提供智能用电方案,优化生产方式,达到节能增效的目的。聚合商可以代理可控负荷的购电业务,以可控负荷的用能成本最小化为目标,引导用户优化响应行为。同时,聚合商还需对电能量市场价格波动进行预测,决策可控负荷的用电行为,达到降低电费的目标。三是引导分布式电源、储能等分布式能源以最佳的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包括签订交易合约、确定竞价方式等问题,并要达到预期的利润水平。 资源聚合商把可控资源集合起来,去参与电力市场,相比单独的个体去参与市场效率更优,这就为资源聚合商带来了业务空间。对于盈利模式,可以大概理解为其类似于一个交易中间平台,一方面其可以向可控资源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来帮助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另一方面也可以获得一定的需求响应补偿费用差价。另外值得重视的一点是,资源聚合商通过这种方式还可以更快速地获得用户资源,事实上,优秀的资源聚合商在市场化环境下,不断挖掘有效资源,寻找与用户的黏性,这才是能源服务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很多大型电力用户都可能是资源聚合商的目标客户。单纯地参与电力市场或许利润不会太高,但却能因此更深入地挖掘用户,进而开发出更多的能源服务项目。 虚拟电厂的三个发展阶段 虚拟电厂的三类基础资源都在快速发展,所以虚拟电厂自身的发展空间也在快速拓宽。但并不是有了资源虚拟电厂就自然发展出来了,而是要有必要的体制机制条件为前提。依据外围条件的不同,我们把虚拟电厂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我们称之为邀约型阶段。这是在没有电力市场的情况下,由政府部门或调度机构牵头组织,各个聚合商参与,共同完成邀约、响应和激励流程。第二个阶段是市场型阶段。这是在电能量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市场建成后,虚拟电厂聚合商以类似于实体电厂的模式,分别参与这些市场获得收益。在第二阶段,也会同时存在邀约型模式,其邀约发出的主体是系统运行机构。第三个阶段是未来的虚拟电厂,我们称之为跨空间自主调度型虚拟电厂。随着虚拟电厂聚合的资源种类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空间越来越广,实际上这时候应该要称之为“虚拟电力系统”了,其中既包含可调负荷、储能和分布式电源等基础资源,也包含由这些基础资源整合而成的微网、局域能源互联网。 我国虚拟电厂发展展望 从整个行业的发展来看,原来固有的大机组、超高压的供应侧的资源发展已经到了顶峰,取而代之的将是大规模的需求侧资源,这部分资源潜力巨大,是实实在在的,未来在电力系统中,需求侧资源大概率将成为主角。同时,它们不会以零散的形式存在,聚合商的作用也因此会越来越强,它可将供给侧和需求侧分散式的资源全部聚合起来,最终成为整个行业和生态的主角。 从电力系统的控制和优化方式来看,当需求侧资源不断引入之后,接下来我们在能源互联网概念中提出的,以使用者为中心,将会越来越充分地实现,从而我国传统的自上而下的五级调度体系很可能将不复存在了。所有的聚合商、配电系统运营商,都成为同种性质的运营单位,他们聚合大量的需求侧资源,相当于是一个共享服务平台,从而代理这些资源在配电网侧实现平衡后再与大电网发生关系。所以,聚合商最终将成为一种跨空间的、广域的源网荷储的集成商,系统控制和优化的方式可变为自下而上的一种组织形态。
  • 《广东深圳:推动光伏、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设施建设》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7-06
    • 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2024年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文件提出,推进可再生资源利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光伏、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可再生水,鼓励和倡导企业使用低成本、替代性资源,开展节能改造。 原文如下: 深圳市2024年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构建市场机制有效、政府保障到位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全力培育和保护经营主体,更大力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围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要素配置、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优化提升举措,持续推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打造准入制度更完善、市场竞争更公平、信用体系更健全、要素配置更高效、政务服务更便捷的市场化营商环境,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1.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工作。争取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同步研究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探索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工作,推动实现L3级别及以上自动驾驶产品量产上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推动商事登记“跨境办”。与香港公证人协会等机构签署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开展跨境商事登记注册服务工作合作备忘录,在河套“e站通”设立深港跨境委托公证服务窗口,为香港投资者办理主体资格证明提供咨询服务及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优化身份被冒用经营主体税务解绑流程。针对身份被冒用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申请税务解除关联关系,实行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撤销登记联办,通过系统衔接、数据校验等方式,简化税务解绑登记环节,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撤销商事登记主体决定书”撤销商事登记后,税务部门自动校验办结税务解除关联关系事宜。(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推广新兴行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在河套合作区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新兴行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开展经营范围主题式服务,按照行业类别整理归纳新兴行业、高频行业政策,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时向其推送该行业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推广开办企业音视频双录电子签名。在前海合作区、河套合作区、盐田区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开办企业音视频双录电子签名,实现全市范围内开办企业无需银行U盾或CA证书作为电子签名介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6.试行公平竞争集中审查。在前海合作区探索建立公平竞争集中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政策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单位:市前海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7.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的政策文件,通过推行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市场诚信行为等工作措施,对于超过4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中小企业参与份额提高至40%及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8.支持香港专业机构作为代建主体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前海合作区先行先试,出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代建制管理办法,构建灵活委托、香港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全过程代建与施工代建双轨并行的代建体系。(责任单位:市前海管理局) 9.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各业务板块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政府采购板块与其他业务板块数字证书兼容互认,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构建包括采购人评价、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三类指标体系,实现政府采购分级分类监管。聚焦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深圳市开展政府采购易发多发问题源头治理工作方案》,形成对采购活动参加人(含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闭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上线履约保函在线申请、提交等功能,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在线提交履约保函。将深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签订合同功能延展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外的常规采购板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提升信用监管和服务水平 12.完善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将信访焦点、投诉举报热点等要素纳入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名单精准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推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价格、统计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 14.规范实施经营主体失信约束。进一步规范失信行为认定和信用约束措施实施,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内实施惩戒,避免超期惩戒。完善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系统,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服务、财政资金资助环节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促进数据交易和监管降本增效。制定深圳市数据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建立数据交易信用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深圳信用(征信)服务平台共享机制,构建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测+信用预警”,事后“信用激励+信用惩戒”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16.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出台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完善信用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监管规范,招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高要素保障能力 17.降低土地(用房)成本。研究制定降低土地(用房)成本专项工作方案,深挖土地供给潜力,加快土地整备速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供应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制,拓展市外产业发展新空间,为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业空间。(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 18.降低用工成本。研究制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专项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围绕企业招工、培训、留工等用工全生命周期,强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供给,加强企业用工需求保障,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缓解企业用工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9.降低融资成本。研究制定降低融资成本专项工作方案,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加强对贷款中介行为的规范管理,推动降低收费水平;创新“股权+债权”融资服务,发挥各产业专项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支持,进一步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分险作用,帮助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20.降低物流成本。研究制定降低物流成本专项工作方案,优化物流软硬件服务配套条件,强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港口进出口查验配套设施升级,促进政府部门、港口与企业间的数据信息共享,稳步提升货物通关效率,强化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督,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1.降低税费成本。研究制定降低税费成本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好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推动税费优惠直达快享,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行优质高效办税服务,优化监管执法,确保企业切实享受到税费优惠政策红利和更加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的办税缴费服务,减轻企业办税成本。(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22.推进可再生资源利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光伏、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可再生水,鼓励和倡导企业使用低成本、替代性资源,开展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23.完善工业及产业用地管理机制。修订《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健全用地规划、项目招商、供后管理等产业用地全周期协同监管服务机制,加快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4.完善人力资源生态服务平台。构建求职招聘、灵活用工、技能提升、创业服务、人才服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政务服务等七大场景式服务专区,推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25.加大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制定扶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绿色金融相关主体及绿色金融业务活动的激励作用。全年认定不少于30家绿色金融机构,推动不少于100个绿色融资企业和绿色融资项目入库,支持入库企业及项目获得绿色信贷。(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26.推行创新积分增信支持。结合企业创新能力、发展前景、技术成熟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建立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与涉企金融政策联动,为积分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27.加强中试平台建设和概念验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梳理研究中试平台公共服务需求情况和建设模式,多元化筹措资金,布局建设一批具有产业带动作用的高水平中试平台,支撑企业创新技术迭代。深度挖掘用户需求,加快推动平台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精准对接,提升成果转化效率。面向原理验证、产品小试等实际需求,加大力度支持重点领域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 28.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实施力度。围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医药与医疗器械、低空经济与空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产业集群重点布局区域,定期征集并梳理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需求,以场景清单形式集中发布,打造应用场景重点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推动数据资产化加速落地。制定数据资产入表操作指南、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南、数据资产入表披露指引、数据安全合规评估指南、行业数据资产标准等数据资产入表系列指引。依托深圳数据交易所搭建数据资产入表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出台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金融、电力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0.强化企业数据交易合规激励。制定数据交易合规评估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建立数据交易企业合规行刑衔接机制,将数据合规的激励效果延伸至行政监管领域。建立企业数据交易合规容错机制,探索数据交易领域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制定企业数据交易领域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 (五)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31.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研究制定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专项工作方案,建立企业群众需求和问题常态化收集响应机制,分对象、分场景动态梳理发布高频事项清单;针对重复填写、多次提交等问题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提升行政审批、咨询等政务服务效率;制定符合服务对象阅读习惯的导办指引,迭代升级“i深圳”“深i企”等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稳定性、流畅性、精准性。(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2.推动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审批、快速办理。打通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批系统,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在项目建设前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一次提交环评与排污许可申报材料,深圳本地系统抓取企业申报数据后将环评申报材料自动推送至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生成环评申报业务,审批部门同步审查,一次办结两项行政许可,实现“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出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有关规定,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市、区认定的重大项目,可申请以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时限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新增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区域评估事项,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评估结果“一单尽列、免费公开”。建立公配设施建设统筹对接机制,由政府部门牵头会同建设单位征求配套设施涉及使用单位意见,推动各相关主体在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理阶段就设计要点、装修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后一次性反馈建设单位。完善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前的方案设计核查服务,开展提前介入技术审查,并同步征求其他主管部门意见,对已取得设计核查意见、且未改变设计图纸的项目,免于再次提交设计文件,实现工程规划许可“秒批”。(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4.打造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全市建筑信用管理系统、项目登记平台、多规合一平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联合验收管理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以项目代码和房屋建筑编码为数据标识,实现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档案归档等相关数据的全面共享应用。统一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图抽查、行政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联合验收等环节所产生的电子图纸信息,实现房屋建筑工程在各审批审查环节都以同一套电子图纸为依据,形成“一套图纸走到底”的应用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5.探索优化勘察、设计等工程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研究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支付节点、支付比例,试行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费用与实际工程进度、实际完成工作量等相挂钩、据实支付的实施路径。(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36.畅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企沟通渠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理等阶段,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设置审批人员与企业直接沟通意见的功能,便利企业在线了解意见并修改资料,减少系统直接驳回频率。畅通施工图监督抽查沟通渠道,搭建设计单位、政府部门与第三方专家团队咨询交流平台,提高沟通效率和设计质量。(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7.提升高端装备制造和珠宝加工两个领域专利预审服务深度和广度。针对高端装备制造和珠宝加工两个新增预审领域,进一步拓展预审领域分类号,制定预审质量管理、预审流程管理、预审周期管理等业务规范,提高预审审查质量和效能,全年实现新增预审服务备案企业1200家以上,完成预审案件不低于5000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8.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支持力度。在南山区试点推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公证费用减免。研究制定大数据、人工智能、跨境电商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结合企业出海需求优化海外维权案例库和法律信息库,增加热点地区政策、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南山区) 39.构建多维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制定统一互认的商业秘密认定、立案、证据等标准,进一步推动商业秘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综合效能。以黄金内湾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为依托,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援助体系。建立海外维权援助专家库,为企业提供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智库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 40.推行跨境税费退库。根据纳税人退库申请,将退税、退费资金按原缴款币种跨境汇划至境外缴款人账户,减少退税、退费资金中转环节。(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1.优化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额度管理。根据纳税人风险、信用等状况,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发票开具等情况采取“自动+人工”方式优化数电票额度管理,满足企业合理开票需求。(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2.探索集团企业乐企直连“湾区通办”。结合集团企业跨区域分布经营的特点,联合广东省税务局创新探索乐企直连使用单位“湾区通办”。通过“局对局”沟通和“办对办”协调,助推湾区内成员企业批量接入乐企平台,提升集团企业接入效率和服务体验。(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3.大力推进惠企利民事项“免申即享”。将分散的政策补贴事项在“i深圳”“深i企”平台统一上线,按业务场景分类展示,集约化管理。加强事项标准化管理,梳理事项申请对象、办理条件等要素,对“i深圳”“深i企”平台用户加强数据分析,用主动精准的推送方式将政策补贴惠及企业群众。基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对对象明确、审批条件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政策补贴事项,实现“一键确认、免申即享”,全年新增50项惠企利民事项“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4.积极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及文体设施开放共享。丰富公园服务设施供给,在“公园深圳”“深i公园”设置全市公园开放共享信息发布、活动预约板块,打造“公园+市集”“公园+露营”等一批“公园+”系列公园消费体验活动。推进“i深圳”体育场馆一键预约平台建设,实现新增体育场馆资源120个以上,更好满足市民体育场馆使用需求。深入推广“i深圳”文艺一键通平台,全年展示全市文艺演出展览活动不少于1200场。(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有关单位要把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对照本工作方案,细化本单位落实措施,形成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制,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推进。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收集和通报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凝聚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度宣传解读,挖掘先进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深圳—民意速办”平台、“深i企”一站式服务平台等沟通渠道作用,健全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厚植经营主体发展的肥沃土壤,把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成为深圳最闪亮的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