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将开展电力体制改革》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wukan
  • 发布时间:2018-06-28
  •   国家发展改革委21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的复函》,同意西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

      方案指出,西藏自治区电力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和令人瞩目的成就,有力支撑了西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电力生产供应体系基本形成,特别是跨省联网、主网延伸、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农网改造升级等工程加快建设,供电能力显著提升,民生用能条件持续改善;“西电东送”接续基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同时,自治区电力工业发展还面临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

      方案提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立足西藏实际,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厘清发输配各环节边界,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增加区内能源供应,促进藏电外送,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着力完善农电管理体制,坚持推动厂网分开,健全电力发展机制,加强政府管理和有效监管,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逐步实现西藏电力工业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

      两部门强调,改革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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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部委同意西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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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wukan
    • 发布时间:2018-06-22
    • 据发展改革委网站6月21日消息,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的复函》,同意西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   两部委指出,改革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两部委要求,改革过程中,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灵活应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范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电力市场运行前要进行模拟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分析,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则、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验收,共同做好改革工作。 以下为文件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 西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的复函 发改经体〔2018〕892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西藏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藏政函〔2018〕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西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西藏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方案》附后。请自治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制定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请自治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分工协作,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改革,防止改革工作方向走偏。改革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四、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改革过程中,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灵活应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范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电力市场运行前要进行模拟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分析,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则、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验收,共同做好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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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大气污染防治
    • 编译者:APC
    • 发布时间:2018-10-31
    • 近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多项气象工作融入其中。   《实施意见》指出,加快各种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建立和完善气象、地震等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完善灾害定期会商机制;以气象、地震、测绘、国土资源等部门为主,民政、林业、农牧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提升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发挥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完善运行管理办法,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扩大社会公众覆盖面,有效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探索研究基层气象信息员、水利信息员、地质灾害监测员队伍的多元统一、一员多责,发挥灾害信息员在灾害隐患排查、灾害预警信息传达、灾害统计上报、防灾避险知识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实施意见》强调,气象部门要推进卫星遥感、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应急指挥、应急评估等能力,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为防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和开展救助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根据《实施意见》,西藏将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协调体制,建立和完善各级减灾委员会牵头,民政、发展改革、财政、气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级减灾委员会与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防灾减灾指挥部等机构及军队、武警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健全工作规程。同时,将加强防汛抗旱、生态环境治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制定或修订有关预案、条例、办法和标准,加强防汛抗旱、气象灾害防御、防震减灾等防灾减灾救灾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西藏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