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保护三峡生态环境 》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9-21
  • 重庆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保护三峡生态环境. 时间:2018年09月21日 信息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立峰 陈波 点击: 字号: 小 大 9月13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揭牌成立,这标志着保护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生态环境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在重庆市确立,该市运用司法手段系统性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迈出了坚实一步。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的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县等9区县,均位于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长江干流、支流横贯境内,总长度达到1619.6千米,长江三峡中著名的瞿塘峡、巫峡和小三峡均在其中。 “我们辖区的长江生态保护任务非常重。”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刘晴坦言,由于以往受限于行政区域划分,对长江生态保护的工作往往呈现一种碎片化状态。河流生态系统是一个连续、有机的综合生态系统,因此司法保护也理应采取一种系统而立体的综合保护机制。 基于此,该院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在分院和各区县检察院两个层级,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长江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选拔“生态检察官”组建“长江生态检察官人才库”。 该院副检察长钟晓云介绍,这项制度将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要实现长江上游生态环保的司法立体保护,必先破除以往‘自扫门前雪’的做法。”钟晓云表示,对于跨区域的重大环保案件,长江生态检察官将提前介入,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量刑标准。 不仅破除了制度藩篱,该制度还提出,以该院辖区内长江干流和支流为纵轴线,围绕水面、水中、水下以及沿岸林、地、湖、草、水体、库岸生态资源,充分履行生态检察职能,实现保护全覆盖,从而保护长江及三峡库区青山绿水。 尤值一提的是,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将找准公益诉讼与生态环保结合点,推动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刘晴表示,今后,侵害辖区长江水资源、岸线资源、森林草场和湿地领域公共利益的行为,将成为长江生态检察官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该制度将进一步发挥出公益诉讼在生态保护方面的效能。

相关报告
  • 《完善制度,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6-28
    • 推进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是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下生态环保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构建了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完成了顶层设计,建立并实施了包括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生态环保制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了强大动力。   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为重要保障,很多重点难点问题需要依靠制度来破解。目前,生态环保制度建设的某些方面还存在碎片化、分散化、部门化等问题,某些领域还存在空白点;制度不衔接、不配套以及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不但影响了制度的作用效力,而且制约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在新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制度举措,增加制度供给,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能力。   为了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设覆盖领导责任、企业责任、全民行动等方面的“七大体系”,为建设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指南。多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开展试点,已经形成了许多制度成果。在这个基础之上,各地应着重围绕“七大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工作,针对治污攻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创新思路举措,总结实践经验,把具有普遍意义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加快建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的全链条、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在于落实责任。我们看到,责任落实到位的地方,目标任务就完成得好;推诿扯皮的地方,工作进展就比较慢。这些年来,在制度的推动之下,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做好生态环保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但是,重经济、轻环保的问题仍然存在。督察中发现,一些地方环保指标任务很难落实,难点问题根本推不动;一些地方把治污责任往生态环境部门推,其他部门作壁上观。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依靠制度。我们要建立实施各部门分工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快构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要落实治污攻坚战各项重点任务举措,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开展预警、约谈、专项督察,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精准考核问责,细化考核指标,将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纳入考核方案,对落实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问责,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理顺体制机制,增强治理效能。为了破除生态环保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中央作出了地方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要大力推进这项制度改革,厘清事权,建立机制,形成纵向有序、横向协调、高效运转的监管制度。要加快推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进一步健全基层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壮大执法力量,明确执法事项,制定统一的执法规程。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落实,对于攻坚战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在推进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碍。我们要打破利益藩篱,冲破思想局限,不断创造制度成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坚实的基础。
  • 《重庆新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检察机关》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4-20
    •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3月26日表决批准设立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主办长江干流和嘉陵江领域重庆境内发生的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这是落实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一次尝试,对于探寻重点河流检察保护体制、提升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司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通过监督或介入司法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其更加积极主动履行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职责。新设立的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现有机构建制,并与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合署办公。 据了解,2019年重庆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立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1588件,同比上升35.4%,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363件,提起公益诉讼52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被损毁耕地、林地等6900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近5万吨,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