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保护三峡生态环境 》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9-21
  • 重庆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保护三峡生态环境. 时间:2018年09月21日 信息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立峰 陈波 点击: 字号: 小 大 9月13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揭牌成立,这标志着保护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生态环境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在重庆市确立,该市运用司法手段系统性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迈出了坚实一步。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的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县等9区县,均位于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长江干流、支流横贯境内,总长度达到1619.6千米,长江三峡中著名的瞿塘峡、巫峡和小三峡均在其中。 “我们辖区的长江生态保护任务非常重。”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刘晴坦言,由于以往受限于行政区域划分,对长江生态保护的工作往往呈现一种碎片化状态。河流生态系统是一个连续、有机的综合生态系统,因此司法保护也理应采取一种系统而立体的综合保护机制。 基于此,该院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在分院和各区县检察院两个层级,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长江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选拔“生态检察官”组建“长江生态检察官人才库”。 该院副检察长钟晓云介绍,这项制度将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要实现长江上游生态环保的司法立体保护,必先破除以往‘自扫门前雪’的做法。”钟晓云表示,对于跨区域的重大环保案件,长江生态检察官将提前介入,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量刑标准。 不仅破除了制度藩篱,该制度还提出,以该院辖区内长江干流和支流为纵轴线,围绕水面、水中、水下以及沿岸林、地、湖、草、水体、库岸生态资源,充分履行生态检察职能,实现保护全覆盖,从而保护长江及三峡库区青山绿水。 尤值一提的是,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将找准公益诉讼与生态环保结合点,推动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刘晴表示,今后,侵害辖区长江水资源、岸线资源、森林草场和湿地领域公共利益的行为,将成为长江生态检察官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该制度将进一步发挥出公益诉讼在生态保护方面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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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进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是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下生态环保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构建了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完成了顶层设计,建立并实施了包括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生态环保制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了强大动力。   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为重要保障,很多重点难点问题需要依靠制度来破解。目前,生态环保制度建设的某些方面还存在碎片化、分散化、部门化等问题,某些领域还存在空白点;制度不衔接、不配套以及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不但影响了制度的作用效力,而且制约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在新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制度举措,增加制度供给,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能力。   为了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设覆盖领导责任、企业责任、全民行动等方面的“七大体系”,为建设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指南。多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开展试点,已经形成了许多制度成果。在这个基础之上,各地应着重围绕“七大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工作,针对治污攻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创新思路举措,总结实践经验,把具有普遍意义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加快建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的全链条、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在于落实责任。我们看到,责任落实到位的地方,目标任务就完成得好;推诿扯皮的地方,工作进展就比较慢。这些年来,在制度的推动之下,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做好生态环保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但是,重经济、轻环保的问题仍然存在。督察中发现,一些地方环保指标任务很难落实,难点问题根本推不动;一些地方把治污责任往生态环境部门推,其他部门作壁上观。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依靠制度。我们要建立实施各部门分工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快构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要落实治污攻坚战各项重点任务举措,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开展预警、约谈、专项督察,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精准考核问责,细化考核指标,将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纳入考核方案,对落实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问责,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理顺体制机制,增强治理效能。为了破除生态环保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中央作出了地方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要大力推进这项制度改革,厘清事权,建立机制,形成纵向有序、横向协调、高效运转的监管制度。要加快推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进一步健全基层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壮大执法力量,明确执法事项,制定统一的执法规程。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落实,对于攻坚战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在推进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碍。我们要打破利益藩篱,冲破思想局限,不断创造制度成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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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12月8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天源危化品码头进行现场检查。   2016年12月12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对VOC治理进行现场督察。   中国环境报记者聂廷勇4月12日重庆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重庆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4月12日向重庆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反馈会由重庆市市长张国清主持,督察组组长张宝顺通报督察意见,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督察组有关人员,重庆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重庆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把绿色作为发展本底,系统谋划、持续推动,在GDP增速连续11个季度领跑全国的同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重庆市制定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出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制定实施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文件,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和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制度改革。创新环保投融资体制,组建资源与环境交易所、环保投资公司和环保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公检法机关设立资源环境案件专责机构,强化刑责治污格局。   高度重视长江大保护,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制度、有力的措施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坚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和不发生严重生态事件“两条底线”,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五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推进长江防护林建设、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严格重要河道岸线保护,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达到49%。加强三峡库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消落带治理工作。   注重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连续两年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256家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主城区基本实现无钢铁厂、燃煤电厂、化工厂、燃煤锅炉和水泥厂。认真落实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主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01天,比2015年和2013年分别增加9天和95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和2013年分别下降5.3%和22.9%。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出境断面水质总体优于入境断面。   重庆市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824件环境问题举报均已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427家,处罚467家,拘留16人,行政问责两个单位和40人,约谈64人。   督察指出,重庆市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与其特殊地位相比,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   主要问题   1环境保护压力存在逐级衰减现象   重庆市虽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和落实机制,但考核执行不够到位、责任追究力度不足,环境保护压力存在逐级衰减现象,部分地区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2015年度综合考核中,环境保护五大行动达标率、主要污染物削减达标率考核结果出现31个区县得分几近相同情况,难以体现工作差距。2013年以来,全市没有因为环保绩效考核差而对党政领导干部采取组织处理的情况,下沉督察的8个区(县),7个未将环保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部分地区和部门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南川区在2015年度综合考核中,环保实绩排名在城市发展新区倒数第一。但区委、区政府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在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后,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落实,仅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将《重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发了之,既没有就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也未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督办。长寿区环保目标考核流于形式,在2015年年度考核中,61个区级部门有57个环保工作实绩得分相同,使得考核工作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区政府在未经环评情况下违规审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晏家组团和八颗组团控制性详规;全区禁养区内54家畜禽养殖场未按计划于2016年底前关闭搬迁,列为重点污染源的217家养殖场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低。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没有依据职责对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考核,导致“十二五”期间全市污水管网建设整体滞后。因配套管网建设滞后,2013年建成的蔡家污水处理厂直至2016年10月才投运,运行负荷不到30%。九曲河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仅25%,服务区域内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市农业委员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不够有力,全市近10万家养殖场(户)中大部分未纳入整治计划,560多家规模化养殖场中1/3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每年有约2800万吨畜禽粪尿没有得到综合处理。   2水环境保护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重庆市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重干流轻支流、重城市轻农村、重岸上轻水上等问题。2016年全市15.8%的监测断面未达到水域功能要求,临江河茨坝和朱杨溪、龙溪河普顺、石桥河老娃洞、大陆溪河四明水厂等断面水质同比2015年下降。列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5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有39座未按期建成,敏感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进展迟缓,22个远郊区(县)没有建设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存在约2万吨/年的缺口,部分企业存在危废积压情况。尚有11个区(县)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未实现镇级全覆盖。   全市2008年以前建设的46个垃圾填埋场未按国家规定建成投用渗滤液处理设施。目前垃圾渗滤液只能由城市污水处理厂违规处理,不仅对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产生较大冲击,而且带来环境风险隐患。现场抽查发现,丰都县北岸污水处理厂因处理垃圾渗滤液导致生化系统不稳定,运行情况不佳,出水时有超标,仅2016年3月就有6万吨污水超标排放。   航运污染防治还不到位,目前仅主城区及沿长江干流的有关区县具备水上接收船舶污水能力。部分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污水直接排入长江。全市有24个工业园区位于长江、嘉陵江和乌江沿岸,其中长寿、万州和涪陵等3个重点化工园区部分企业位于沿江1公里范围内,98家规模以上化工企业沿长江布局,6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未进入工业园区,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部分工矿企业渣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秀山县18家电解锰企业锰渣场均无防渗系统,重庆龙璋纸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白泥渣场渗漏液未经处理直排小安溪河。   3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待加强   截至2015年,重庆市矿山占地面积132.2平方公里,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占地约110平方公里,但矿山复垦率仅4.6%。国家下达的三峡后续规划575个生态环保项目中,有131个尚未完成。其中,中央投资8个湿地保护工程共计6960万元,但地方配套投资4123万元中,仅到位100万元。   全市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只有两个管理机构纳入省级管理和预算。51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均未获主管部门审批,其中8个保护区在“十二五”期间通过调规减少面积6300公顷。重庆市畜牧科学院2008年8月起在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建设南川分院,目前已建成实验办公楼、宿舍楼、牛羊舍、沼气工程、中华蜂博览园等人工设施,占地面积1.98万平方米,未办理林业、国土、环保等审批手续。   另外,重庆市有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采取隔离措施,1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码头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督察要求   督察要求,重庆市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要准确把握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大局和长江经济带中的特殊重要地位,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持续保持先进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更好地落实到位。要整体谋划、系统施策,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对于督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重庆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重庆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