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宁夏重点产业科技信息服务
  • 编译者: 刘 悦
  • 发布时间:2025-06-19
  • 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推动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的发展。通知强调,试点工作将依托项目和区域两种形式进行,以创新引领、试点先行为原则。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申报,重点在单一方向上推广氢能技术与装备,确保商业模式清晰、成本效益明显。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申报,覆盖不超过3个城市,通过跨部门协作机制探索可持续的绿色价值实现机制。 试点方向包括三个方面: 1. **氢能制取**: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和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各类试点要求不同的制氢规模和技术应用,适应不同的资源条件。 2. **氢能储运**:针对大规模、长距离氢气输运需求,进行管道、液氢槽罐等技术试点;多元化储存技术试点以提高储氢密度和效率。 3. **氢能应用**:在炼油及煤制油气生产过程中开展绿色替代,提高可再生能源制氢比例;进行氢氨燃料供电供能试点,支持低碳化改造。 此次通知的发布,旨在通过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推动氢能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 原文来源:http://www.chmia.org/detail.html?id=17&contentId=3967
相关报告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4-01-27
    • 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督促落实能源安全保供责任。把能源安全保供作为能源监管的首要任务,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能源企业履行保供主体责任、落实保供政策。充分发挥派出机构“探头”“哨兵”作用,加强电煤、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分析和预警,做好煤炭供应、机组运行、存煤情况等台账化管理,及时发现并向局党组和地方政府报告影响能源保供的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协调推动能源稳定供应。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2024〕4号 各司,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能传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附件: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 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锚定保障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两个目标,创新开展过程监管、数字化监管、穿透式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四个监管”,以更大担当和作为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能源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底线思维,着力强化能源安全保供监管 (一)督促落实能源安全保供责任。把能源安全保供作为能源监管的首要任务,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能源企业履行保供主体责任、落实保供政策。充分发挥派出机构“探头”“哨兵”作用,加强电煤、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分析和预警,做好煤炭供应、机组运行、存煤情况等台账化管理,及时发现并向局党组和地方政府报告影响能源保供的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协调推动能源稳定供应。 (二)推动国家能源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实落地。强化国家能源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2024年各省(区、市)完成国家“十四五”能源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等情况开展监管。强化过程监管,持续跟踪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大型风光基地、分布式光伏、煤层气开发等项目推进情况,进一步加强火电规划建设情况监管。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保供稳价作用。积极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清洁能源交易、绿电交易,充分发挥区域内、省间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促进辅助服务资源跨省互济,加大保供期间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力度。切实发挥需求侧参与系统调节作用,推动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进入电力市场。 二、坚持绿色发展,着力强化清洁能源发展监管 (四)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接入电网。监管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地向新能源项目提供接网服务,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重点跟踪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交易、结算等情况。指导电网企业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提高并网时效,推动“沙戈荒”风光基地、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等接入电网。 (五)提升调节性电源利用水平。加强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常态化监管,采取信息化手段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开展现场检查和督办整改,切实发挥调节性电源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规范市场,建立合理的电价和补偿机制,激励调节性电源的建设和运用。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和市场交易监管,确保调节性电源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节,进一步提升利用水平。 (六)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加强市场机制创新,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实现新能源发展与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更好发挥市场促进消纳作用。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研究出台绿电交易有关规定,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着力解决企业购买绿电需求量大、绿电跨省跨区交易难等问题。加快推进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培育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三、坚持公平公正,着力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 (七)建立健全电力、油气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制度。创新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与反垄断、国资等部门的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能源领域自然垄断企业监管,出台电网企业竞争性业务关联交易信息公开等相关办法。对有关能源央企落实“十四五”能源规划、保障能源安全等情况开展监管,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 (八)加强电网垄断环节监管。强化电网企业落实国家规划、重大项目推进、公平开放、投资成效等情况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提供公平开放服务。探索穿透式监管方式,深入监管新能源接网困难、储能调用不合理等问题,深化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纠治,加强电网工程建设运营事中事后监管。 (九)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修订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专项监管,重点检查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落实信息公开和报送、独立核算、服务合同履约、公平开放服务等情况,完善相关投诉及纠纷处置机制和程序,督促相关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油气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油气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成员合法权益。 四、坚持顶层设计,着力强化电力市场建设与市场监管 (十)系统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编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厘清多层次电力市场功能定位,做好各品种之间有效衔接,形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研究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省(区、市)电力市场建设综合示范,推动电力市场一体化设计。深化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机制,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推动华中等区域电力市场方案研究,完善跨省跨区市场交易机制,实现多层次市场协同运行。 (十一)健全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研究出台电力辅助服务基本规则,规范辅助服务功能品种,加快推进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不断引导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完善辅助服务品种设置流程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成本向用户侧合理疏导,进一步调动灵活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 (十二)精准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加大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和监管力度,推动实现电力调度执行与交易组织情况的在线监测,探索开展数字化监管。研究制定不当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提升市场监管的规范性和精准性。聚焦电力市场运行中存在的规则执行不到位、限制市场竞争、信息披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管。 五、坚持依法依规,着力强化监管执法权威 (十三)持续打造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品牌。选取6个省份开展综合监管,集中派出机构骨干力量开展现场监管,聚焦煤电规划建设及改造升级目标任务完成、电网公平开放接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以及频繁停电整治等情况,对影响范围大、性质恶劣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四)强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聚焦电力市场秩序、自然垄断环节、电力安全等重点领域,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的影响力、震慑力。建立重大案件线索指定管辖、疑难复杂案件集中研究等工作机制,统筹使用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十五)规范能源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宣贯,严格执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快推动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实现行政处罚全过程管控、可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坚持预防为主,着力强化电力领域安全监管 (十六)坚决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落实运行方式常态化分析制度,将部分重要厂站纳入重要输电通道联合防控工作机制服务范畴,进一步强化骨干网架安全管理。制定出台防止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事故重点要求,启动《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和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修订工作,出台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完善新形势下大电网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十七)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水电站大坝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从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强化油气管道保护和煤矿本质安全、发挥安全科技支撑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等七个方面,推动落实24项具体任务,着力提升能源电力系统本质安全水平。继续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管理漏洞和工程隐患,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大坝安全总体水平。 (十八)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行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专项监管,强化质监机构监督,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研究起草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强化煤电机组参与深度调峰安全监督管理。继续组织跨省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持续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建设。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安全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七、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强化资质管理和信用监管 (十九)融合信用手段开展专项监管。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重点聚焦发电企业无证经营、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虚假承诺、出租出借许可证等问题。深化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常态化监管。扩大信用手段应用范围,在电力市场领域探索开展信用监管试点。 (二十)完善许可和信用制度规范。修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推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许可管理制度,优化许可流程,研究应用信用约束措施,加强全流程闭环监管。 (二十一)强化资质和信用数字化监管。升级完善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智能核验、事中事后核查、许可条件保持监督等功能,推动资质许可电子证照深化应用。扎实做好许可服务“好差评”,定期通报许可和信用工作。加强政策制度宣贯,依法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承诺和失信惩戒信息。 八、坚持监管为民,着力强化民生领域用能监管 (二十二)持续推动解决群众用能急难愁盼问题。推进频繁停电线路和台区治理,适时开展频繁停电整治情况“回头看”,督促供电企业建立年度台账销号机制。持续开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项监管,重点跟踪清洁取暖政策落实和工作实施总体情况,压实地方政府保障取暖用能属地责任和各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取暖用能供需平稳。 (二十三)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巩固“获得电力”服务成效,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机制,推动破解高压办电难点问题,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低压办电“零投资”范围。加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政策研究,持续推动全国办电用电服务水平整体提升。高质量做好新一轮世行营商环境评估“获得电力”指标参评工作。 (二十四)持续发挥12398热线“连心桥”作用。进一步优化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的诉求受理、工单转办、属地办理、结果反馈等环节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理,梳理分析典型问题,加强重大问题督办,进一步压实相关企业整改责任,确保群众反映的用能诉求得到及时高效解决。 九、坚持党建引领,着力强化干部队伍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五)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垂管单位党建工作责任,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十六)提升监管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全面落实局党组《关于加强干部队伍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不断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用好“能源大讲堂”等平台载体,健全行政执法培训机制,分类分级开展培训。坚持在实战中锻炼队伍,组织派出机构骨干力量开展综合监管集中作战,持续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推进能源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 (二十七)强化干部作风和纪律建设。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用能需求作为监管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加强对监管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解决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督促党员干部不逾底线、远离红线。加强制度建设,管好用好能源监管权力,防范权力滥用的廉政风险。 来源:国家能源局
  • 《山东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9-20
    • 9月14日,山东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构建适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智能电网。加快配电网改造升级,推动智能配电网、主动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网接纳新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承载力和灵活性。积极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完善区域电网主网架结构,推动电网之间柔性可控互联,构建规模合理、分层分区、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 原文如下: 山东省能源局 关于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 建设工作的通知 鲁能源法规〔2023〕15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县域发展主动性创造性,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服务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突出绿色低碳主题,聚焦能源发展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积极探索能源转型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着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变革,引领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先行。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立足能源资源禀赋,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统筹推进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能等资源开发,实现多能融合、清洁替代,提升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始终把创新摆在能源发展核心位置,持续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深化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充分激发内生动力,塑造能源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营造利于转型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主要目标。选取20个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实施意愿强的县(市、区)以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新区,鼓励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到2025年,试点单位非化石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大幅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择优确定10个试点单位,打造“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十强县(市、区)”。 二、试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鼓励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散式风电项目,打造就地就近消纳新模式。结合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积极推进工商业和户用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制氢,培育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模式新业态。 (二)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围绕“一基地两示范”地热能发展布局,加快推进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建成一批“地热能+”示范工程,促进清洁取暖和减煤降碳。深入开展“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 (三)探索推进核能综合利用示范。依托胶东半岛核电基地建设,大力推动核电机组热电联供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按照“试点先行、由易到难、由近及远”的思路,统筹规划县域核能供热布局、应用场景,积极推进整县制以及跨县域、远距离核能供热试点示范,推动具备条件地区使用核能供热替代化石能源,打造县域“零碳”供暖城市。积极探索核能小堆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实现向周边大型工业园区(企业)供应工业蒸汽。积极推进核能海水淡化、核能制氢等研究示范。 (四)构建适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智能电网。加快配电网改造升级,推动智能配电网、主动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网接纳新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承载力和灵活性。积极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完善区域电网主网架结构,推动电网之间柔性可控互联,构建规模合理、分层分区、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 (五)扩大可再生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鼓励规划新能源发电与机场、高铁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现代化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开发建设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推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鼓励工业企业就近就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绿色电力使用比例。 (六)提升储能协同配套能力。加快各类储能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容量支撑。示范应用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超级电容等多元化储能技术,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预警技术、基于阻抗响应的电池安全监测等多种储能安全技术,推动“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储能等多种应用场景落地实施。加快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进电动汽车、分布式储能、可中断负荷参与调峰,深入挖掘各类调峰资源。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加强龙头企业招引,深化关键领域合作,着力构建“研发+生产+应用”一体化的储能产业生态闭环。 (七)推进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向乡镇有序延伸,优先支持在人口集聚度高、车流量大、电网路网配套好的区域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快慢互补、因地制宜”原则,合理配置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实现直流充电站乡镇全覆盖。鼓励已建和新建公共充电桩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力争平台接入率不低于90%。 (八)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立足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基础和优势,加快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突破。持续提升风电、光伏发电、地热能、生物质能、核能等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性。提高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煤炭智能绿色开采、灵活高效燃煤发电技术研究应用。推动新型储能、氢能等技术研究。加快能源数字转型,强化“云大物移智链”在能源领域的推广应用,提升能源系统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九)加快能源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力度,培育综合实力、创新活力、数字化水平、绿色低碳高效等优势突出的优质企业。推动不同领域能源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通过资源优势互补和信息互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速产业升级。支持优势优质资源开发与装备制造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着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能,增强居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遏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引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大力倡导自行车、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出行方式,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应用。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 三、试点条件 (一)资源禀赋优越。区域内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已建成一定规模的绿色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或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推广应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良好基础。 (二)实施路径清晰。建设思路清晰、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可行,有一定创新性和代表性。要统筹衔接各类能源规划,提出重点试点项目布局,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建设一批符合能源发展趋势的高质量、可复制、可推广样板工程,打造能源绿色发展新模式。 (三)开发模式成熟。建立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管理和服务体系,调动市场主体建设积极性,项目开发利用应由具备相当实力的技术依托单位或市场投资主体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有较强的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 (四)政策体系完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统筹相关政策,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重点项目按时建成发挥效益。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试点建设。 四、实施步骤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采取县级申请、市级申报、省级审核的方式组织开展,期限3年。 (一)县级申请。拟申报单位结合实际,围绕试点任务提出建设目标和试点项目,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实施方案要做到目标明确、要件齐全,严禁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信息。 (二)市级申报。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对本市申报试点情况进行初审,对支撑性材料做好真实性核查,认真做好筛选推荐工作。择优选取1-2个单位开展试点申报并出具推荐意见,于10月12日前将推荐意见、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实施方案(一式六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能源局。 (三)省级审核。省能源局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遴选审核,按照稳妥有序、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试点单位,公布试点名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能源局统筹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加强调度和日常指导。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市级统筹、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密切跟踪试点建设情况,推动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试点单位要积极谋划,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争取尽快建成并发挥效益。 (二)完善扶持政策。梳理整合相关政策,将项目、资金、要素等资源向试点单位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试点单位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年度并网项目名单。新型储能项目可直接向省能源局申报新型储能入库项目,不占用所在设区市名额。鼓励头部企业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试点项目开发建设。 (三)适时总结推广。每年3月底前,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向省能源局报送上年度试点建设情况。试点期满后,试点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实施成效,形成总结报告,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组织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对试点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对达到示范标准的地区,命名为“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十强县(市、区)”,择优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试点示范创建项目。 联 系 人:张栋栋 联系电话:0531-51763616,15865261986 附件:1.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2.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推荐汇总表(市级填报) 山东省能源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