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受欧盟高达66%的关税打击》

  • 来源专题:一带一路冶金门户
  • 编译者: 吴崇浩
  • 发布时间:2020-01-08
  • 中国受到欧盟高达66%关税的打击。发布于2019年10月11日消息来源:彭博社-欧盟对来自中国的钢制车轮征收高达66.4%的关税,目标是浙江金谷公司和兴民智能交通系统公司等制造商。关税惩罚了包括汽车在内的汽车用钢制车轮的中国出口商,拖拉机和拖车据称在欧盟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这种做法被称为倾销。欧洲市场对这种。。。

相关报告
  • 《【欧盟委员会】欧盟拟对中国进口电动汽车加税》

    • 来源专题:新能源汽车
    • 编译者:王晓丽
    • 发布时间:2024-06-14
    • 6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如无法与中方达成解决方案,针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方案将于7月4日起实施。欧盟委员会表示,对抽样的三家企业——比亚迪、吉利汽车和上汽集团,将分别加征17.4%、20%和38.1%的反补贴税;对参与调查但未被抽样的电动汽车制造商平均加征21%的反补贴税;未配合调查的电动汽车制造商将被加征38.1%的反补贴税。 目前,欧盟对所有进口车征收10%的关税。再加上此次的反补贴税,这意味着,比亚迪旗下电动汽车出口至欧洲,所要缴纳的关税将合计达到27.4%;吉利汽车达到30%;上汽集团更是高达48.1%。 除了上述三家企业外,参与调查但未被抽样的企业包括:爱驰、江淮、宝马、奇瑞、一汽、长安、东风、长城、零跑、南京金龙、蔚来、特斯拉和小鹏,这些企业需要平均额外缴纳21%的反补贴税,也就是说,关税合计达到31%。至于其他未配合调查的企业,将要面对的是总计高达48.1%的关税。  欧盟委员会公告发布后,欧盟中国商会随即发表声明,对欧盟委员会不顾各方劝阻、执意采取贸易保护主义行动的做法表示非常失望和强烈不满。欧盟中国商会认为,该措施不仅将严重损害中欧汽车企业及汽车供应链企业正当权益,扭曲中国电动汽车企业在欧洲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还将冲击中欧汽车及相关领域的正常经贸往来,其“溢出效应”更将对中欧经贸关系和双边关系带来挑战。 “欧盟中国商会调研显示,对大多中国车企而言,欧方加征10%以上关税即为高位区间,将对其对欧出口带来直接负面影响。当前的17.4%到38.1%的临时关税区间意味着严峻的市场准入障碍。”欧盟中国商会强调。 事实上,欧盟委员会征收的反补贴税,其税率之高也超出了外界的预期。此前欧洲专业机构  企业方面,德国车企一直表态反对欧盟对中国产电动汽车加征关税。公告发布后,宝马集团董事长齐普策随即发表声明称:“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关税是错误的决策。加征关税将会阻碍欧洲车企的发展,同时也会损害欧洲自身利益。”齐普策还指出,对宝马集团来说,类似增加进口关税这样的保护主义措施,无法帮助企业提升全球竞争力。 目前尚不确定中方是否会采取反制措施。此前业内有传闻称,中国考虑对大排量进口车提高临时关税,且不局限于汽车领域,还可能对欧洲的葡萄酒和乳制品等征收相应的关税。  6月12日早些时候,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回应有关欧盟将从下月起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关税一事时表示,中方已多次阐明了有关立场,这起反补贴调查是典型的保护主义。欧方以此为由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加征关税,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贸易规则,损害中欧经贸合作和全球汽车产供链的稳定,最终也会损害欧洲自身的利益。 欧盟委员会公告发布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也表态称,欧委会罔顾中国电动汽车优势来自开放竞争的客观事实,罔顾世贸组织规则,罔顾中国相关企业对有关调查的全面配合,人为构造并夸大所谓的“补贴”项目,滥用“可获得事实”规则,裁出畸高的补贴幅度,是赤裸裸的保护主义行为,是制造并升级贸易摩擦,是以“维护公平竞争”为名行“破坏公平竞争”之实,是最大的“不公平”。中方将密切关注欧方后续进展,并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定捍卫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消息来源:中国汽车报 文丨张冬梅  中国能源报(ID:cnenergy) 编辑丨闫志强
  • 《欧盟碳关税与欧盟碳市场方案,定了!》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12-19
    • 12月17日晚间,欧洲议会议员和欧盟各国政府同意改革欧盟碳市场(EU ETS)的改革方案,以加快减少工业排放并加大对气候友好型技术的投资。与此同时,CBAM(欧盟碳关税)的实施时间这一最终细节也随着EU ETS谈妥而尘埃落定。 与CBAM略有不同,EU ETS关系到欧盟本土工业的直接利益,在能源价格飞涨的影响下,因此在三方协商上进程更加艰难,而最新达成的方案也体现出了欧盟在各方压力下的坚持与妥协。 在最终目标上,到 2030 年,EU ETS涵盖部门的排放量必须减少62%,高于欧委会原方案提出的61%,但低于欧洲议会修订案提出的63%,取了折中方案。为了62%的目标,欧盟范围内的配额数量将在2024年一次性减少9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在2026年减少2700万吨,并从 2024-2027 年开始每年减少 4.3%,2028-30 年为 4.4%。 免费配额退出时间上,现有的免费配额将削减将从2026年开始,直到2034年所有免费配额退出。年度削减计划为:2026年:2.5%,2027年:5%,2028年:10%,2029年:22.5%,2030年:48.5%,2031年:61%,2032年:73.5%,2033年:86%,2034年:100%。削减后,EU ETS市场的免费配额量变化情况如下: 达成协议的方案对于配额的削减力度介于原有的欧委会草案和欧洲议会修订案之间,也是最终形成了折中的方案: 一是配额完全退出的时间,早于欧委会提出的2035年,晚于议会之前在激进版方案中提出的2032年; 二是年度削减计划,新方案比原有的方案更加考虑到了欧盟工业转型面临的实际情况20230年前的年度削减计划比欧委会和欧洲议会的原方案都更趋温和,达成的协议是免费配额到2030年削减为51.5%(高于原有的50%),笔者猜测是为2030年前工业转型和应对国际规则(如IRA等)留足时间,毕竟EU ETS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加强欧盟工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但是2030年后直到2034年,配额的削减速度将明显快于原有的两个方案。 随着EU ETS免费配额削减方案的确定,CBAM的实施时间也终于敲定。笔者曾经在另一篇文章中介绍过EU ETS和CBAM(欧盟碳关税)之间的关系,EU ETS免费配额取消后,欧盟企业可能因较高的碳成本,将生产转移至没有碳成本或者与欧盟相比碳成本较低的国家,从而造成碳泄漏(表面是碳泄漏,本质是产业和资本流失)。为了堵住碳泄漏的途径,CBAM作为EU ETS的防补充机制,被提上了欧盟的立法议程上。因此,CBAM机制设立的本质是作为EU ETS的补充机制,防止欧盟内部碳泄漏,保护欧盟工业的同时,实现欧盟的气候雄心。 EU ETS达成改革方案协议后,也明确了CBAM将以与EU ETS中的免费配额逐步淘汰相同的速度逐步实施:CBAM 过渡期将从2023年——2025年,CBAM正式实施将从2026年开始,到2034年前,CBAM蒋覆盖EU ETS下的所有行业。同时,到2025年,欧委会将评估在欧盟生产的出口到非欧盟国家的商品的碳泄漏风险,并在需要时提出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立法提案来应对碳泄漏风险。 EU ETS方案中达成的另一项重要协议,是建立用于建筑和交通的EU ETS II。到 2027 年,欧盟将建立新的单独的ETS II,为道路运输和建筑燃料等实施碳定价,新方案的时间这比欧委会的原草案提议晚了一年。同时,根据欧洲议会的要求,制造业等其他部门的燃料也将包括在EU ETS II。但是,考虑到能源价格高涨的情况,如果欧盟的能源价格异常增高,ETS II 可能会推迟到2028年。此外,ETS II还将建立一个新的价格稳定机制,若 ETS II的配额价格上涨到 45欧元以上,将释放 2000万个配额稳定市场价格。 其他达成的协议还包括为绿色转型融资,提供更多资金用于创新技术和能源系统现代化;配额拍卖的的所有国家收入都应用于气候相关活动;为最弱势群体建立一个社会气候基金,将海运纳入EU ETS系统,以及将EU ETS配额的24% 存入市场稳定储备(MSR),以解决因 COVID-19 等外部冲击导致的市场配额供需之间可能出现的不平衡。 最新达成的EU ETS协议体现了欧盟需要再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和尽量减少高昂的能源成本对欧盟工业的生存造成较大影响之间做出的权衡,从关键目标到实施进程,均体现了最终各方折中妥协的思路,并且为了扶持工业发展,保住欧盟的工业命脉,还将加大对绿色转型的融资支持力度。正如三方协议谈妥后,EU ETS改革方案的报告员Peter Liese(EPP,DE)所说,“EU ETS将为以低成本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巨大贡献。将在困难时期为公民和工业提供喘息的空间,并向欧洲工业发出明确的信号,表明投资绿色技术是有回报的。” 对于CBAM而言,在12月13日达成的CBAM法案中,明确了CBAM过渡期将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随着EU ETS免费配额退出时间谈妥,意味着CBAM的过渡期开始时间虽然推迟了,但实质上整个过渡期的时间比原有的方案提出的3年过度期缩短了接近一年的时间,因此,对欧盟进口商和出口商而言,利用过渡期去适应CBAM规则和加强自身应对能力的紧迫性将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虽然CBAM将从2026年开始正式征收,但是建议可能受影响的相关企业仍不可放松警惕,充分利用好有限的过渡期,适时做好应对规划,一方面持续加强规则研判,另一方面通过技术和市场等手段加快绿色低碳化转型,切实降低碳排放。随着越来越多的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出台,应尽可能地通过多方面手段,控制由此带来的成本上涨,维持或提高现有工业产品在欧盟乃至全球市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