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1-17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1月10日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新的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要求,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8年至2020年,推动全省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又一轮技术改造,力争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超过25000家,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累计完成投资2万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万元/人。 
      ――2018年:引导82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5700亿元、增长20%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25万元/人左右。 
      ――2019年:引导83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6900亿元、增长20%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26万元/人左右。 
      ――2020年:引导85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8300亿元、增长20%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27万元/人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提质增效。着力引导企业重点投向消耗低、用地少、效益高的优质项目,突出支持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及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深化产业链延伸,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广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条的集聚发展。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和管理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宣传广东优质制造品牌,提升广东制造国际知名度。 
      (二)推进智能化改造。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等为主攻方向,开展智能工厂培育试点,推广重点行业智能化车间,加快旧生产设备计量技术改造,建设智能工厂。大力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建设国家级和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上平台用平台。大力推动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升级改造优势传统产业,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鼓励企业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设备。 
      (三)推动设备更新。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装备,提升企业装备水平,重点淘汰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的老旧设备。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企业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省首次自主研发生产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四)引导绿色化发展。鼓励传统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传统企业。深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推广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 
      三、重点行动 
      (一)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支持培育10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和100个以上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积极培育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项目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择优予以支持。实施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计划,重点在电子、汽车、机械、家电以及民爆等行业领域中推广应用机器人,鼓励企业应用广东省内自主品牌机器人,综合利用保费补贴、事后奖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工程。统筹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性、功能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完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服务机制,构建包括数据采集、平台服务和应用服务等方向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聚焦电子信息、家电、汽车、先进装备、新能源、时尚消费品、生物医药、轻工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云”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培育建设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标杆和产业示范基地。到2020年,培育形成20家具备较强实力、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100家技术和模式领先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推动10000家工业企业“上云用云”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三)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围绕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推广应用先进制造工艺,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实施工业基础能力提升的工业强基工程。实施强链补链“一条龙”行动,支持整机与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同步研制,配套工艺同步升级、产业技术基础同步支撑,促进整机与工业“四基”协同发展。 
      (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军地对接合作,培育一批军地对接服务机构。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项目,鼓励省内企业积极实施“军转民”、“民参军”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现有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搭建军民融合项目投融资平台,发挥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作用,争取国家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在粤投资。 
      (五)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力度。加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争取我省更多工业企业产品纳入目录范围。鼓励装备制造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偿资金支持。 
      (六)强化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支撑作用。支持培育100家以上制造效能高、服务能力强的省级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支持建设10个服务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平台,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建设20家省级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功能区,力争形成与制造强省相适应的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格局。 
      (七)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十家绿色园区、百家绿色工厂,开发千种绿色产品,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建设20家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示范项目,初步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引导支持。2018年至2020年,省财政统筹安排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项目,重点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及重大平台建设项目。将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引导市县政府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继续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全省各地有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支持。 
      (二)强化金融服务。深入推进政银企合作,每年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1000个优质技术改造项目,争取合作银行和金融机构每年为全省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授信额度超过1600亿元以上。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推进金融机构、企业的信息互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积极开展应收账款、仓单、政府采购订单等质押融资,发展能效信贷、绿色信贷等信贷业务,鼓励企业采用债券、银行间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占比。 
      (三)加强用地保障。各地应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优先安排支持优质工业技改项目。鼓励市、县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对于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供应工业用地的,可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厂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按照法定程序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四)优化投资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下决心继续压减行政审批,大力推进强市放权、强区(县)放权。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流程再造和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粤府〔2017〕90号文,切实减轻企业在土地、税收、物流、水电、融资等方面的负担。 
      (五)完善重大项目库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重大工业投资动态项目库建设,建立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工作台账。对已建立的项目工作台账要加强管理,及时更新重点项目工作台帐,完善项目信息,掌握重点项目建设进展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突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采用分片包干、分级督导的原则,持续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问题解决协调机制,督促已开工的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尚未开工的项目尽早开工,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培训,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牵头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积极予以配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为企业技术改造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七)加强督促检查。省每年将技术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级以上市,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分解到各县(市、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牵头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对项目落地建设、技改进度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派出工作组,及时发现问题,主动帮助解决,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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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中小企业深度协同、融通发展的新型产业组织模式,提高供应链运行效率。发挥龙头骨干对供应链的引领带动作用,在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形成10个左右带动能力突出、资源整合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大企业。推动建立联合培训、标准共享的协同管理体系;打造多方共赢、可持续发展的供应体系,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二)推动基于创新能力共享的融通模式 打造产研对接的新型产业创新模式,提高产业创新效率,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10个左右创新引领效应明显的平台,发挥平台对各类创新能力的集聚整合作用。鼓励大企业建立开放式产业创新平台,畅通创新能力对接转化渠道,实现大中小企业之间多维度、多触点的创新能力共享、创新成果转化和品牌协同,引领以平台赋能产业创新的融通发展模式。围绕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促进平台成为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跨界融通的重要载体。 (三)推广基于数据驱动的融通模式 加速构建数据协同共享的产业数字化发展生态,提高中小企业获取数据、应用数据的能力,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进一步完善数据平台建设,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领域形成10个左右数据规模大、集聚能力强的企业。集成具有较好数据服务基础的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依托平台对外提供服务,通过共享平台计算能力和数据资源,扩大数据规模,强化中小企业品牌影响力。鼓励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支撑中小企业智能制造,引领行业数字化转型。 (四)打造基于产业生态的融通模式 选择10个左右创新资源集聚、产业生态完善、协作配套良好的地区,推动基于融通模式的区域产业生态。鼓励建立龙头骨干带动的专业化配套集群。探索建立产学研协同区域创新网络,推动大中小企业针对产业、区域的共性技术需求展开联合攻关,加快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打通区域内外企业信息链和资金链,加速区域内外大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生产能力、市场能力的有效对接,推动资源能力的跨行业、跨区域融合互补,提升产业协同效率。强化品牌意识,制定区域品牌发展战略,探索共建共享区域品牌的路径和方式,促进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互动发展。 行动二: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 鼓励大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促进生产制造领域共享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重构产业组织模式,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降低自身创新转型成本,形成融通发展的格局。 (五)推动生产要素共享 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分享制造平台,有效对接大企业闲置资源和中小企业闲置产能,推动制造能力的集成整合、在线共享和优化配置。鼓励大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的信息支持,包括上游产品供给、下游产品需求、产品质量及流程标准,提高全链条生产效率。推进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专项行动,推动制造业龙头企业深化工业云、工业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实现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六)促进创新资源开放 鼓励大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建设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科研基础设施及大型科研仪器,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提高创新转化效率。鼓励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 (七)提供资金人才支持 鼓励大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订单和应收账款融资、仓储金融等服务,帮助上下游中小供应商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大企业以股权投资、股权质押融资等形式向中小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推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建立人才工作站、合作开发项目等方式开展人才培养使用的全方位合作。 行动三: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 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600家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和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开展“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以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等为重点,在各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培育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鼓励中小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九)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计划 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推动大型信息化服务商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应用。推广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依托云平台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行动,加强中小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组织、经营管理、安全保障等环节对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 行动四:建设融通发展平台载体 提升载体平台融通发展支撑能力,支持不少于50个实体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建设500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300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 (十)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 依托特色载体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支持实体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发挥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体系方面的优势,打造有特色的孵化载体,开放共享资源和能力,推动大中小企业在创新创意、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资金融通等方面相互合作,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共赢格局。 (十一)提升平台融通发展支撑能力 加快构建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增强工业互联网产业供给能力;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引导培育若干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和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企业级平台;推动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网络安全技术支持服务。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的资源整合和对接能力,畅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渠道。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大中小企业提供“信易贷”等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 行动五:优化融通发展环境 进一步夯实网络基础、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深化对外合作,打造有利于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环境和机制,释放融通发展活力。 (十二)夯实网络基础 发挥互联网对融通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网络速率、降低资费水平,继续推进连接中小企业的专线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扩大网络的覆盖范围,优化升级国家骨干网络,为实现产业链各环节的互联与数据顺畅流通提供保障。打造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加快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内网、工业企业外网和标识解析体系的改造升级。 (十三)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创新的引导作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创新成果利用效率。推动建立大中小企业共创、共有、共享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率。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十四)深化对外合作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投资贸易合作,在大型跨境电商的带动下充分利用跨境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跨境产品交易、技术交流、人才流动,融入大型跨国公司的产业供应和产业创新体系。依托中德、中欧等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合作交流平台,围绕绿色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跨境撮合,吸引高端制造业、境外原创技术孵化落地,推动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带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促进单项冠军企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积极参与国际产业竞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调动行业组织、产业联盟和智库形成合力,统筹协调融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动态跟踪、宣传推广融通发展新模式。各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分类指导,保障顺利实施。要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优势资源,加快模式案例总结和经验推广。 (二)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落实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平等市场主体地位。清理制约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推动开展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资金调查工作,并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机构应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营造融通发展良好外部环境。 (三)加大财政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拉动各类产业基金、社会资本,引导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中央财政连续三年支持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有条件的地方可专门安排资金予以支持,促进涌现更多创新创业企业并不断扩大集聚效应,加快形成“产业创新+孵化”的共生共赢机制。 (四)加大融资支持 各地相关部门建立融通发展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信息对接清单,金融机构增加融资供给。鼓励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加大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质押融资。 (五)加强宣传推广 组织宣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典型案例,加大对各类融通发展模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平台载体的宣传力度。举办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模式交流,引导企业树立融通发展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