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要求,为规范开展贵州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证在我省等效实施,结合工作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