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捕鱼4000多斤,长江江苏水域最大非法捕捞案宣判5人获刑》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0-11-25
  • 超声波捕鱼4000多斤,长江江苏水域最大非法捕捞案宣判5人获刑 .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建新 见习记者 柴军虎)近日,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审理了夏某某等5人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系列案件。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是该法庭正式运行以来,审理的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最大、涉案金额最高的刑事案件,非法捕捞4000多斤。 △庭审现场 2018年5月,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江太仓段鹿鸣泾、荡茜附近水域有人使用超声波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接到举报后,该派出所立即开展侦查,在经过一个多月的线索摸排,于2018年6月26日凌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夏某、俞某等5人,当场查获渔获物200余斤,查扣配有发电装置的超声波捕鱼设备等非法捕捞工具20余套。 △非法捕捞位置 经查,2018年3月1日至6月21日间,夏某某、屠某某与俞某经事先合谋,由夏某某、屠某某在长江太仓水域使用超声波仪器、电拖网等禁用的电捕工具非法捕捞,捕捞后再售卖给俞某,俞某收购后进一步加价销售,共同谋取非法利益。经讯问,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该团伙累计捕捞非法渔获物近4000多斤。 △非法捕捞的鱼 夏某某交代,他主要用超声波捕?t鱼,也用过几次电拖网捕鱼。超声波捕鱼的机器通电就能产生超声波,附近的?t鱼就会在水下使劲“喝水”,肚子变胀浮出水面,而电拖网就是渔网通电后两条船拉着前进。 △非法捕捞的工具 最终,法院判决夏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宋某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其余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 △非法捕捞的工具 夏某某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1万余元;屠某某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5万余元;夏某某、屠某某共同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46万余元;宋某前、宋某林共同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2万余元。 △非法捕捞的工具 夏某某等5共同承担专家评估意见费6000元,并就非法捕捞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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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三人非法捕捞长江鱼被处罚》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3-27
    • 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案件,三名嫌疑人利用禁用渔具“武斗竿”捕捞2.49公斤鲫鱼、鲤鱼等长江领域水产品,均已受到刑事处罚。 3月25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对外通报3起使用禁用渔具“武斗竿”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该案是长江重庆段首次对该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3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捕捞受到刑事处罚。 3月18日16时许,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鱼嘴派出所民警与渔政工作人员在南岸区鸡冠石镇窑湾码头长江水域巡查时,发现林某、曾某二人正使用“武斗竿”进行捕鱼,现场查获鲫鱼、鲤鱼等渔获物共2.49千克。因二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涉嫌刑事犯罪,渔政工作人员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3月20日,公安机关对林某、曾某二人分别进行立案侦查。 3月19日12时许,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鱼嘴派出所民警与渔政工作人员在江北区郭家沱长江水域联合执法中,当场查获正使用“武斗竿”进行非法捕捞的余某,查获渔获物1.9千克。因余某使用武斗竿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罪,渔政部门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3月19日,公安机关对余某进行立案侦查。 目前,林某、曾某、余某三人对实施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三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式的公告》(渝农发[2010]26号)第五条规定:武斗竿为延绳钓的一种,通常又称拉钓、甩竿。将空钩延绳钓结缚在钓竿上的一种钓渔具,可在岸边或船上使用。3-6月是江河鱼类产卵繁殖期,使用武斗竿捕捞对怀卵待产的亲体影响较大,易导致其流产,影响鱼类繁殖。武斗竿时常捕获巨大的长江一代亲鱼,对渔业资源的保种及持续发展造成较大破坏;武斗竿易对江中的胭脂鱼(国家II级保护动物)、岩原鲤(重庆市重点保护鱼类)、鳊鲂等背腹轴较长的侧扁型鱼类及体型大的鱼类造成较大伤害。 警方呼吁市民严格遵守禁渔制度,共同保护鱼类资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同时,警方及渔政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打击力度。
  • 《无视“十年禁渔” 非法捕捞长江鱼》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12-30
    • ,昭通水富市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还被判令以增殖放流修复水域生态的方式共同出资投放鱼苗至金沙江流域。同时,案件为昭通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起到了普法警示作用。   案例   5人非法捕鱼后落网   “为全局计、为子孙谋”,长江“十年禁渔”既是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   早在2019年12月31日,水富市政府就发布了关于实施长江禁渔有关事项的通告,对水富市行政区域内金沙江江段(包括向家坝电站库区水域)、横江江段、中湖滩溪等长江重要支流流域实施禁渔,严格规定禁渔期从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旨在有效打击和震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可是,仍然有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据水富市检察院通报:   2020年8月19日凌晨零时,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到水富市辖区向家坝电站出水口使用被告人凌某提供的禁用刺网进行捕捞,在捕捞过程中遇到同样在此处非法捕捞的被告人凌某,凌某捕捞到中华沙鳅(本地名叫“玄鱼子”)20余尾后离开现场,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最终捕捞到长薄鳅(本地名叫“花鳅”)2尾,黄颡鱼(本地名叫“黄辣丁”)8尾,中华沙鳅28尾、红鱼3尾、蛇鮑(本地名“船丁子”)2尾、黄石爬鯡(本地名“石巴子”) 54尾,被水富警方当场查获。   2020年8月上旬,被告人曹某某到水富市辖区横江流城、向家坝电站库区水域使用禁用刺网捕捞到“玄鱼子”100余条。同月1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又到向家坝电站出水口使用禁用刺网,捕捞到“黄辣丁”14尾、“玄鱼子”83尾和“红鱼”1尾,被水富警方当场查获。   处罚   被判拘役并买鱼苗放流   12月23日,水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水富市检察院指控,被告李某、曹某某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向家坝电站库区等水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影响了自然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造成了渔业资源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触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   庭审刚结束,水富市相关部门向在场群众举行了以案释法的普法宣传活动,呼吁大家共同贯彻长江“十年禁渔”的政策,守护大家的母亲河。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水富法院当庭宣判,对这两起案件的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判令5名被告人以增殖放流修复的方式投放鱼苗至金沙江流域,修复其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影响和渔业损失,这也是水富市检察院首次办理的两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一审宣判后,李某、曹某某等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当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出资购买了包括土风、黄金鲫、子鲢3个品种的516尾鱼苗,在水富市公、检、法等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在300多名在场群众见证下,将出资购买的鱼苗全部增殖放流到金沙江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