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统一的全国碳市场,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中,都对全国碳市场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国碳市场不仅可以发挥市场在碳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可以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是实现全社会降碳低成本的政策工具,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中国的碳市场是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就是强制碳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也就是自愿碳市场组成。强制和自愿两个碳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补衔接、互联互通,共同构成了全国碳市场体系。
日前,李强总理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的法规,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重点就明确体制机制、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等诸多方面作出了规定,为我国碳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开启了我国碳市场的法治新局面。《条例》的出台对我国“双碳”目标实现和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