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ure Energy】预测中国公共交通站点转型为能源枢纽的影响》

  • 来源专题:新能源汽车
  • 编译者: 王晓丽
  • 发布时间:2024-08-20
  • 为了减少碳排放和减缓地球上的气候变化,世界各地的政府和公司一直在投资公共交通和私人车辆的电气化。中国是从引进电动公交车(EBs)开始探索交通电气化的国家之一。


    尽管预计公共交通从燃油交通向电动交通转型具有减少碳排放的优势,但这一转型可能会对电网造成巨大压力,因此应首先仔细考虑这一转型的影响。

    在最近发表于 Nature Energy 的一篇论文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其他研究机构的一个研究小组着手调查将中国的公共交通枢纽转变为可再生能源枢纽可能带来的影响。

    根据国际能源机构(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的数据,2023 年电动汽车的销量将接近 1400 万辆,从而使全球上路行驶的电动汽车总数达到 4000 万辆。然而,充电需求的激增给电网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运营和扩建成本的增加,以及过载的风险。”

    如果不同时向可再生能源生产转型,那么公共交通电气化的积极影响最终将是有限的。虽然过去的一些研究已经调查了将光伏发电(PV)和电动汽车充电站整合在一起的可能性,但尚未深入探讨在城市环境中引入电动汽车充电站后这种做法的具体影响。


    我们的主要目标是提出一个结合数据驱动和模型驱动方法的通用框架,为在城市公共交通网络中广泛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提供见解,“ 研究人员说,”我们设计的通用框架结合了数据驱动和模型驱动方法。“我们设计的通用框架结合了数据驱动和模型驱动方法。

    作为研究的一部分,研究人员特别着手预测北京从燃油公交车向电动公交车过渡可能产生的影响。为此,他们分析了在北京整个公共交通网络中收集到的数据,包括 GPS 轨迹、车辆信息和公交车站的详细信息。他们的分析还考虑了近年来北京的天气状况和太阳辐照度。

    “我们的研究模拟了一个基准情景,即电动公交车取代了北京公交车队中的所有其他燃料类型,"研究人员解释说。“通过估算 EB 能源消耗、优化 EB 电池容量以及以完美的预见性优化 EB 充电时间表,模拟了整个车队的电气化。

    “为了将公交车站转变为能源枢纽,我们首先估算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量。然后,我们通过优化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储能容量、公交车充电时间表以及不同市场情景下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储能的使用情况,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储能的经济利润最大化"。

    原文链接: Xiaohan Liu et al, Transforming public transport depots into profitable energy hubs, Nature Energy (2024). DOI: 10.1038/s41560-024-01580-0





  • 原文来源:https://techxplore.com/news/2024-08-implications-depots-china-energy-hu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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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战略|协同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能源投资转型》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10-29
    •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出访中亚和东盟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东南亚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也已近30年,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将为中国—东盟合作注入新的机遇。在众多合作领域中,能源将是中国—东盟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领域。当前中国正在积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而伴随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东盟国家能源需求的高速增长也是大势所趋,面对未来三十年巨大的能源需求增量,东盟国家的能源投资战略选择将对区域可持续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在这一背景下共建“一带一路”将为中国和东盟国家协同推进能源投资转型提供重要的历史机遇。 中国与东盟国家能源投资转型的基础与挑战 从中国来看,能源投资转型已进入以补短板、调结构、提质量为着力点的新阶段。自改革开放以来, 为有效支撑经济保持快速增长,中国政府通过推动能源投融资体制改革,改变了以政府为主的能源投资格局,充分调动了各方参与能源投资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中国能源工业的发展规模不断迈上新台阶,成功解决了制约经济发展的能源短缺问题。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十五”时期能源消费增速高达12.2%,在前期推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又通过专业化分工、市场化改革等一系列有助于激发能源投资活力的政策手段,以更快的速度走出能源供应紧张局面。此后“十一五”“十二五”时期能源消费增速呈台阶式下降,分别降至6.7%、3.6%,进入“十三五”时期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前四年能源消费增速进一步降至3.1%,以扩张保供为主的能源投资模式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尽管中国能源投资取得了巨大成绩,但着眼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及其“两步走”战略安排,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来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依旧任重道远,以补短板、调结构、提质量为主要方向的能源领域投资仍有广阔空间和巨大潜力。据G20旗下的全球基础设施中心测算,中国电力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强劲,2016— 2040年投资需求高达28万亿美元。 而从东盟国家来看,在能源需求高速增长下推动能源投资转型的难度凸显。进入新世纪,伴随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东盟国家能源需求大幅上升,2018年能源消费量相比2000年增长超过80%。但东南亚目前尚有4500万人无法获得电力, 占该地区人口总数的10%,电源和电网投资仍存在巨大缺口。国际能源署(IEA)预计东盟国家2040年能源需求将在2016年的基础上再增长三分之二。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IEEJ)也预计东盟地区2014— 2040年能源需求将保持年均3%的增速,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的能源需求均将呈现大幅增长。今后30年,东盟国家需要努力确保所有人都能负担得起可持续和可靠的能源,这在能源供应保障尚有压力的现实面前难度极大。此外,能源结构趋于高碳使东盟国家在全球面临极大的能源投资转型压力。基于当前基础,各方普遍预计东盟国家是全球未来碳排放增长的重要源头之一。一是东盟国家对煤炭的依赖将逐年增加。2018 年东盟国家共消费煤炭1.52亿吨油当量,不足十年时间就增长了一倍。二是东盟国家石油需求也有望持续增长。2018年东盟国家石油消费量2.98亿吨,相比2000年增加1亿多吨,占世界石油消费总量的比重稳步升至6.6%。且IEEJ预测东盟国家化石能源供给难以追赶上急速增加的需求,未来十年内将转变为能源净进口地区,能源安全也将成为该地区不断升温的新议题。 中国与东盟国家推进能源投资转型的必要性 (一)加快能源投资转型是中国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1.有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能源行业是中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自2014年以来,中国已累计退出煤炭落后产能超9亿吨,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近3000万千瓦,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降低能源企业杠杆率、推动资产提质增效将是长期坚持的方向。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深化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然面临更大的挑战。特别是当前能源供求关系虽有所缓和,但区域性时段性供需矛盾、资源承载地区与能源消耗区域失衡等问题依旧突出,加大能源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依旧大有可为,但若仅延续放大能源基础设施冗余保供应的惯性发展模式,必然导致高投资、低效益,与高质量发展要求背道而驰,难以与清洁发展、低碳发展等目标有效衔接,更将对中长期转型带来新风险。因此,加快能源投资转型将是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供给结构的战略性举措。 2.有助于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能源行业仍是中国存在行政性垄断的领域之一,也是中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短板之一。当前,各类能源基础设施利用率不高与实体经济用能用电成本偏高并存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传统能源相关设施产能临近峰值,统筹存量优化改造与增量转型升级的难度加大;新能源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尚需平衡好去补贴、降成本与增效益的关系。着眼长远,中国能源发展需长期兼顾安全保障、环境治理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三大要求,长短期矛盾交织,需更加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了加快形成“投资于绿色、投资于增长”的能源投资新格局,政府角色应从全方位调控向投资方向引导与重大项目部署相结合转变,而在能源基础设施投资的规模、结构和布局上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更加重视能源基础设施冗余度与经济性的平衡,更加重视通过盘活能源基础设施存量来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因此,加快能源投资转型应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改革优先领域。 3.有助于推动全球气候治理 能源领域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关键。纵观全球能源发展趋势,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推进和《巴黎协定》的签署正在加快推动全球经济和能源体系向绿色低碳转型。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了“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的长期发展目标,这将需要持续加大面向清洁能源、能效、以及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巴黎协定》提出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C之内并力争1.5°C,这要求本世纪下半叶全球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对加快推动全球能源体系转型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中国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将于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推动能源体系转型。但能源投资资金规模大、服役周期长、路径锁定效应明显,当前阶段若仅以2030年碳排放达峰为目标部署能源投资,将难以有效应对达峰后推进深度减排的严峻挑战。因此,为了兼顾当前与长远发展,未来五到十年的能源投资就需探索出一条超前2035年标准并对接2050年目标的解决方案,这将有望成为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贡献。 (二)推动能源投资转型是东盟国家谋求跨越发展的内在需求 1.有助于保障区域能源安全 伴随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东盟内部和国际机构普遍预计东盟能源需求高速增长将成为必然趋势, 且东盟能源需求增速高于自身能源供给增速,供给缺口将日益扩大,保障能源安全面临的压力将不断升高。虽然东盟区域化石能源资源相对丰富,但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突出,柬埔寨、老挝、菲律宾、缅甸和泰国等国家的能源资源相对匮乏,国内能源市场供不应求,存在供应风险;即便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等国家的化石能源资源丰富,但能源供给能力增长空间相对有限、能源需求增长更是位于东盟国家前列,以往宽松的供需环境难以为继,因此同样面临较大的供给压力。总体来看,东盟各国自身的能源供应能力难以支撑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目前的能源投融资机制也不利于激发能源投资活力,亟需转变。东盟成员国之间以及跨区域合作则有助于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下的能源稳定供应,因此加快东盟能源投资转型将对积极应对区域能源安全挑战起到决定性作用。 2.有助于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根据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数据,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碳排放水平,东盟的低收入国家更为依赖价格低廉的化石燃料提供电力,而高收入国家在技术和资金方面实力雄厚,有能力投资于环境友好型的发电设备并发展清洁电力。在21世纪的前十年,东盟的高收入国家的碳排放量保持稳定,而中低收入国家的排放量几乎翻了一番,低收入国家也将是未来碳排放的主要贡献国。在这一背景下,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如何在满足东盟国家电力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走上高碳发展路径,这需要东盟国家充分利用先行国家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在加大本地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区域能源投资合作。从资源禀赋来看,东盟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良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符合东盟能源投资转型要求。特别是当前东盟地区电源结构中煤电比重相对偏低,高碳能源使用量相对较小,但是随着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未来电源结构有可能发生变化,若不加强战略谋划极易走上高碳发展模式。目前东盟国家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有意愿推动清洁能源加速发展,及时推动能源投资转型是关键。 中国与东盟协同推进能源投资转型的重要意义 (一)为推进中国能源转型提供了大平台 长期以来,中国能源行业各类投资主体更为适应投资收益稳定的能源市场环境, 对于环境气候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认识相对不足,这一短板随国内发展阶段转换更为显现。在全球加速向绿色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东盟国家能源投资将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能源投资在考虑短期需求和长期经济性的同时,还需充分考虑全球气候治理下东盟国家规划调整带来的资产搁浅风险,以及市场化趋势下竞争环境的剧烈变化。这也意味着中国与东盟协同推进能源投资转型将对中国能源投资主体提出更高要求,将推动各类投资主体更加坚定地摒弃“东边不亮西边亮”的产能转移思维, 在“ 中国+ 东盟” 这个更大的平台下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全面推动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提质增效。 (二)为推动东盟国家能源转型提供了中国方案 能源投资转型是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维护以及装备制造等环节对能源全产业链的重塑, 将对国家能源产业体系产生深远影响,甚至带来不可避免的阵痛。中国能源装备制造业规模庞大、体系完备,水电、特高压输电、核电等装备技术水平更是居于世界前列,多年来有效支撑了中国能源工业高速发展。东盟国家仍面临较为严重的能源短缺问题,依托中国雄厚的装备制造实力实现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可以为东盟国家完善能源基础设施提供先进技术解决方案。这也为中国统筹做好国际产能合作、推动能源装备制造“走出去”、为助力东盟国家能源投资转型提供了中国方案。 (三)为全球探索能源转型提供了新模式 当前清洁能源技术迅猛发展,为兼顾低碳和低成本、探索能源跨越式转型提供了机遇。从国内来看,中国未来能源结构将区别于发达国家走过的从煤炭到油气、再由油气到非化石能源时代的道路,而将由当前的以煤为主,跨越油气时代,进入煤炭、油气、非化石能源并存的多元时代,并在未来进一步迈向非化石能源时代。而从东盟国家来看,大部分国家的能源基础设施落后,甚至是从零起步,这为分享全球能源转型最佳实践、直接跨过煤炭、油气时代、一步迈入多元时代提供了机遇。但若要实现这种跨越必将面对比中国能源转型更大的挑战,因为东盟国家还面临较为严重的能源短缺,在供给存在刚性不足的背景下推动转型可谓难上加难,纵观全球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遵循,中国与东盟国家携手将有望填补这一空白。推动能源结构一步跨过高碳时代,要求能源投资需更加注重处理好长期和短期的关系,以共建共享、多方参与的思路,打造更为包容、更富韧性的能源基础设施体系,这也将为全球积极探索能源发展路径、创新能源投融资机制提供新模式。 中国与东盟国家协同推进能源投资转型的思考 中国与东盟国家协同推进能源投资转型,应顺应全球能源发展大势,加快推动能源投资的战略方向从基于资源禀赋转向创新驱动,推动能源投资的适度超前理念从单纯满足需求转变为引领绿色低碳方向,从战略、模式、机制和路径等四个层面发力,全面适应中长期发展对能源投资的基本需求和不断增加的外在约束,并将中国—东盟协同推进能源投资转型打造成为国际能源合作、全球能源转型的样板。 (一)协同探索兼顾当前需求与长远转型的能源投资战略 总体来看,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能源需求仍将呈刚性增长,但东盟国家面临的保供压力要大得多,且在区域能源需求增长势头强劲的背景下仅依靠自身产业体系难以很好兼顾保供应与促转型等多方面要求。中国与东盟国家携手则可以充分发挥中国先进能源装备供给的规模优势,更多的以符合绿色低碳方向的能源投资满足当前需求,最大程度兼顾长远转型要求,避免仅从当前需求出发部署投资带来的路径锁定,并增加中长期转型成本。 (二)协同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能源投资模式 从改革进程来看,中国不断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积极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补齐了以改善民生和普遍服务为导向的能源基础设施短板,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定推动社会资本不断进入清洁能源领域。当前东盟国家能源发展所处的阶段更为特殊,既需要政府在提升能源可及性方面积极作为,又需要市场在推动清洁能源开发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中国与东盟国家携手则可以显著提升这两方面的推进速度,并做好依托清洁能源提升能源可及性这篇大文章,实现能源可及性、经济性与清洁低碳三者的统一。 (三)协同探索统筹增量互补与存量替代的能源投资机制 从能源转型进程来看, “十四五”时期中国煤炭消费占比将进一步下降,煤炭、油气、非化石能源形成的多元供给结构将初见端倪,为加速全球能源转型进程提供了中国方案。东盟国家煤炭、油气需求增长势头强劲,需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各能源品种的统筹协调和能源代际更替的衔接过渡,既要从全局做好新增化石能源基础设施与非化石能源基础设施的有效互补,避免仅从巩固自身利益出发进行投资的弊端;还要在重点区域做好新增非化石能源基础设施对存量化石能源基础设施的有效替代,破除体制机制束缚。中国与东盟国家携手则可以充分发挥中国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领域的综合实力,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多功能一体化发展。 (四)协同探索域内平衡与跨境联通相呼应的能源投资路径 从共建“一带一路”来看,中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油气管网互联互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未来有望通过非化石能源开发进一步推动电网互联。而多数东盟国家存在能源投资滞后、供给能力不足的短板,域内能源基础设施互联程度更是偏低,既需要推动能源投资转向更加突出分布式的发展方式,回避劣势并降低成本,也需要充分利用共建“一带一路”的重大机遇,推动跨境连通的重大能源基础设施落地, 降低域内高成本、高碳排放能源基础设施投资需求。
  •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4-28
    • 4月25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就近就地消纳比例稳步增加。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推动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比例保持高位,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开发的绿色电力以就地就近消纳利用为主。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 文件还指出:“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持续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城市货运配送、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零排放货运。”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能源、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电力公司: 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新型能源体系,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融合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现就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协同联动、统筹谋划、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交通运输动力绿色低碳替代,强化交通运输清洁能源保障,为积极稳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支撑。 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就近就地消纳比例稳步增加。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推动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比例保持高位,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开发的绿色电力以就地就近消纳利用为主。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 二、加强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协同 (一)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衔接互动。在国家相关规划中,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研究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沿线新能源资源普查。统筹清洁能源自然禀赋、用能需求、建设条件等要素,推动制定省级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与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二)统筹规划交通运输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开展公路水路充(换)电站设施网络规划,加强与电网规划的协同布局,提升清洁能源就地保障水平。完善车船绿色燃料加注体系规划,系统推动车船绿色燃料加注设施和装备发展。开展铁路电气化改造规划,推广清洁能源供电新模式。 三、优化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管理 (三)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要素保障。强化用地、用海等资源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交通基础设施周边未利用地和存量用地开发清洁能源。加强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设计,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共享共用通道、管廊、杆塔等资源。推动各地优化完善清洁能源年度开发方案,在规划目标、项目入库、并网接入等方面给予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项目支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配电网建设,持续提升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和综合承载能力。 (四)创新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管理模式。在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中,根据项目实际增加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专章。鼓励交通与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同步开发、同步招商。对同一投资主体依托同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清洁能源开发项目,相关项目核准(备案)主管机关可以依法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新改扩建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可在主体工程建设中同步办理涉路施工许可。 四、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五)安全有序发展铁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充分利用候车楼、货场、站房、铁路沿线等资源,综合考虑光环境影响和安全影响,对符合条件的既有站点进行光伏改造,建设光伏屋顶、光伏车棚。新建大型铁路场站屋顶预留安装光伏发电所需的基础条件,鼓励站场应用清洁能源。 (六)全面推进公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按照依法依规、宜建尽建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等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以及原省界收费站用地、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土地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积极推广柔性输配电、智慧调控、构网型储能、浅层地热利用等新技术,支持公路沿线规划建设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项目。在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区域、分拨中心等建设充(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推动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开展新能源汽车绿电就地直充,提升新能源汽车绿电消费比例。 (七)因地制宜推进港口航道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结合港口码头、航道运河既有条件,在确保港口作业、船舶通航等安全前提下,依托港池、仓库、防波堤等,因地制宜推广海洋能、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鼓励集装箱枢纽海港报废更新新能源清洁能源港内集装箱卡车。依托港口设施布局建设船舶充(换)电站、加注站。 (八)加快推动枢纽场站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统筹考虑货运枢纽、货运堆场、客运站、公交停车场等智慧化转型升级,以及冷链运输、车辆充(换)电等用能需求,科学利用厂房屋顶、枢纽场站内土地等资源开发分布式新能源,鼓励交通枢纽场站供冷供热使用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资源。 五、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九)增强交通运输能源系统弹性。鼓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路域范围内新能源就近消纳,优化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等灵活调节资源,加快新能源柔性汇集接入、智能微电网、多源转化与多能互补、车网互动、虚拟电厂等技术装备和新模式示范应用,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配电网综合承载能力。 (十)提升交通运输能源系统应急能力。加强交通运输能源系统故障检测、预警和恢复能力建设,有效提升风险灾害抵御能力。探索建立基于构网型技术的绿色交通应急电力系统,逐步提高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可靠性。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建设一批集清洁能源发电、储能、卫星通讯等功能于一体的平急两用能源服务设施,满足临时安置、能源供应、物资保障、应急通讯等需求。推广移动储能充电车、应急移动储能设施,做好节假日等集中充电高峰时段交通运输能源供应保障。 (十一)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协同互动。推动建立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信息交互共享机制,加强交通能源供需大数据分析预测。加快推动交通运输能源系统深度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大力推广智能化充电设施和车网互动技术,将车网互动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与电力市场建设统筹推进。 六、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 (十二)推动铁路机车车辆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高耗能、高排放机车车辆节能改造和低碳化升级,建立老旧机车车辆更新换代机制,鼓励引导高耗能、高排放机车车辆有序退出。完善机车车辆能耗和排放监测评估体系,开展铁路装备碳积分管理制度研究,推进装用新一代低排放、低油耗中高速柴油机铁路内燃机车应用,推进电网结构薄弱地区长续航电动、氢能、混合动力等铁路新能源机车车辆和配套供能设施规模化应用。 (十三)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持续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城市货运配送、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零排放货运。 (十四)推进绿色低碳船舶发展。报废更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船舶,大力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探索标准化燃料罐、箱式电源等可移动船舶设备共享共用,支持内河船舶应用光伏发电技术,积极推动电力、液化天然气(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绿氢等清洁能源在船舶上应用。 (十五)发展新能源航空器。推动新能源航空器应用推广,加大对新能源航空器的发展支持力度。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布局绿色航空关键技术、产品方案和安全验证等试验基地。加快推动建立新能源航空器适航审定体系和持续适航体系。 (十六)推动绿色低碳邮政快递发展。推广使用新能源邮政快递配送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无人机、无人车等推广应用。积极推广邮件快件航空运输应用可持续航空燃料。淘汰老旧分拣设备,推进智能分拣成套设备迭代,提升分拣效率,推进设备智能化低碳化升级。 七、构建安全可靠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体系 (十七)持续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能力。加快突破绿色燃料生产技术瓶颈,逐步提高绿色燃料制备效率。推动建设一批绿色燃料生产基地,加快提升液化天然气(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氢能、生物航油等供给能力。鼓励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清洁能源制氢。 (十八)逐步完善交通运输绿色燃料储运加注网络。统筹交通运输装备绿色燃料需求,积极推进重点区域绿色燃料储运加注设施建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货运场站、港口、机场、枢纽等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积极稳妥推广多元化氢能储运方式。 八、培育现代化产业融合体系 (十九)鼓励新模式推广及新兴产业孵化。聚合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资源,打造交通运输领域虚拟电厂。引导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电池资产管理、新能源运输装备融资租赁等新兴产业,打造车—站—桩—网智慧融合产业创新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的泛汽车新型生态创新发展。 (二十)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产业补链强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氢燃料电池、绿色燃料等产业培育,保障上游原材料零部件高质量稳定供应。推动清洁能源发电设施、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等产业升级,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体系。积极拓展市场需求,孵化培育电池拆解回收、退役光伏组件再利用、新能源汽车后市场等产业。做强优势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链上中下游跨界合作,不断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一)完善支撑保障政策。鼓励交通路域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就近消纳新能源。支持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交通基础设施沿线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开展直连或签订多年购售电协议,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以分时电价提升用户参与车网互动的积极性。研究制定绿色燃料的制备支持政策。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二十二)加大资金要素支持。发挥中央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各类资金渠道,落实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充(换)电站税收优惠。鼓励新能源车等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证书交易。 (二十三)加强标准规范支撑。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电动重卡、氢能重卡、电动船舶、车网互动、动力电池、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完善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出台能源补给设施与新能源船舶接口标准和通讯协议,统筹推进新能源船舶能源补给公共服务化。推进新能源船舶加注安全操作和检查标准制定。研究出台交通运输绿色燃料“制储用”标准。推动国际标准互认,促进国际标准领域合作,加快健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认证体系。 (二十四)推进科技创新。建立交通与能源融合技术装备研发平台,推动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创新。加强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领域技术创新,支持开展车网互动、智能微电网、先进智能储能系统、清洁能源载运装备、交通可持续燃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的突破和应用。 (二十五)强化试点引领。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启曜”行动和“乘风”行动。结合交通强国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燃料电池汽车、车网互动、智能微电网等工作,组织开展一批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创新项目建设。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疆煤外运通道、国家高速公路主线扩容改造等重大工程,打造(近)零排放运输通道样板。在丹江口库区、长三角等地区打造区域性船舶电动化先行区。建设一批(近)零碳服务区、港口等重点工程。 十、加强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谋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完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合作,强化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培训,搭建跨领域宣传展示平台,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促进经验分享互鉴,营造良好氛围。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 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