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8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柳州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主要目的是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切实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办法所称耕地保护激励,是指市级层面根据耕地保护考核评价和田长制考核结果等情况,每年对耕地保护和田长制推进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新区和乡镇(街道)给予市级资金激励。所辖乡镇(街道)耕地保护和田长制推进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新区,作为拟激励对象向自治区推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各县(区)、新区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每年9月底前提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预算安排和激励对象名额分配建议;市财政局按程序对预算安排建议进行审核后,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做好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保障,结合考评结果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全市每年根据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考核评价和田长制考核结果等情况,提出10—15个乡镇(街道)作为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各县(区)、新区根据市级分配名额推荐拟受激励乡镇(街道)候选名单。同时按照受激励乡镇情况推荐部分优秀县(区)、新区参与自治区激励对象评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价,择优认定,激励对象候选名单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年度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