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平价项目不得申报后续年度国补竞争配置建设规模》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5-15
  • 银川发改委就申报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含低价上网项目、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发布了通知,根据申报原则:

    一)支持在风能资源、光照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地区组织平价上网项目。

    二)项目在确定为平价风电、光伏项目后,不得申报自治区后续年度需要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建设规模。

    三)鼓励存量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鼓励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准(备案)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此类项目企业只需提供核准(备案)文件和承诺函)。

    附通知原文:

    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发改(经发)局:

    为推动我市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开展风电光伏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申报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9〕264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含低价上网项目、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支持在风能资源、光照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地区组织平价上网项目。

    二)项目在确定为平价风电、光伏项目后,不得申报自

    治区后续年度需要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建设规模。

    三)鼓励存量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鼓励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准(备案)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此类项目企业只需提供核准(备案)文件和承诺函)。

    四)各相关单位应支持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降低企业开发风电光伏电站的非技术成本,禁止收取资源出让费、不得将在本地建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五)2018年自治区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项目,经复核后可作为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企业只需报送复核同意承诺函)。

    二、申报材料

    一)具备电力接入和消纳条件。项目业主要积极落实项目是否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并取得电网企业出具的电力送出和消纳的意见。

    二)落实项目用地条件,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项目所在县(市)去统一协调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林地和生态保护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项目使用土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在合理范围。各县(市)区应在落实上述用地条件后对项目出具明确意见。

    三)保证项目如期建成。所有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建设主体2年之内不得参与宁夏风电、光伏项目建设,企业出具承诺函明确意见。

    三、申报业主要求

    一)项目业主具备相应开发业绩和实力,且无不良开发记录。

    二)同一投资主体(包括集团公司在宁全部子公司、以及合资公司)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申报企业为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方不超过2家,并明确各方股权比例,同时需有绝对控股方(业绩按权益考核)。

    四)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期不进行变更和转让。

    四、有关要求

    一)合理选择项目建设场址,项目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建设区域。

    二)做好电网服务。项目业主要做好项目接入和消纳核实工作,电网企业要做好项目接入和消纳条件论证确认工作。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升压站之外的配套电网工程,确保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

    三)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建设速度快、并网消纳落实、实施效果好的项目,给予项目建设单位后续平价上网项目优先权。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填报,于4月24日(星期三)下午上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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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15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确认2018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暨开展2019年度新增建设规模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其中,关于2019年光伏新增规模计划,通知表明将于2月28日前将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光伏发电规模规模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按属地原则,相关开发区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纳入区规模。各区在不发生弃光的前提下,备案总规模不受实施方案的限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2018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暨开展2019年度新增建设规模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19〕21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管委会、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区供电公司: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规模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经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对各区上报的2018年度光伏新增规模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评审,结合各区光伏项目实际推进情况,现将2018年度本市光伏发电规模确认和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新增规模 根据国家《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精神,综合考虑各区资源条件、发展基础等因素,本市2018年度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为203兆瓦,其中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 各区应根据《上海市2018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的要求,落实项目、推进实施。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区节能考核内容之一。 二、关于2019年规模计划 各区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于2月28日前将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光伏发电规模规模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按属地原则,相关开发区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纳入区规模。各区在不发生弃光的前提下,备案总规模不受实施方案的限制。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相关工作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 三、关于并网接入 请本市电网企业予以大力支持,依据全市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工作,及时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并将光伏项目的并网装机容量、发电量等相关数据按季度提供给区发展改革委。 四、关于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做好项目网上备案信息的核实工作,加强已备案光伏发电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建设条件,密切跟踪建设进度,确保备案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五、关于竞争性配置规模 本市将对普通光伏电站开展竞争性配置规模,具体竞争性配置办法另行发布。请各区发展改革委适时开展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规模办法研究。 六、关于项目建设 项目业主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建设信息填报工作,保障项目按期投运。对项目优质、推进较快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其2019年建设规模申请;未按期完成建设的企业酌情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8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