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新政后 各地竞争配置办法渐明》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1-21
  • 1月17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江苏省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暂行办法》、《江苏省未确定投资主体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在前一天,江苏省发改委公开发布了2018年12月底一次性核准的24个海上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达6700MW,总投资达1222.85亿元。并且,24个项目均不参与风电“竞价”,不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

    与江苏省相似,很多省份都在2018年的最后几天里“压线核准”了批量集中式风电项目。2018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出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取代现有的I-IV区标杆上网电价。

    随着2018年底和2019年初多个地区竞争配置细则的陆续出台,市场对于竞价的焦虑有所缓解。因为目前出台的大多细则有意识地避免恶意低价竞争,较多省份在竞争配置评分细则上选择40%的底线作为电价权重,可谓“贴地飞行”;而且,当申报电价低于一定界限后,得分增长反而放缓。

    不过,这种配置也使电价报价的影响力被弱化,引发对于“地方保护主义和向个别企业的倾斜的质疑”。

    抢核准

    从2021年开始,新增风电项目要取消补贴,实现“平价”上网。推行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也是意在扫清制约风电“平价”上网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取消补贴铺平道路。

    此前的风电建设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在指标分配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导致很多问题,包括倒卖路条、风电消纳、变向收费、以资源换产业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等。此次变化实际上是要求地方政府改变行政审批分配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的方式,采用市场竞争的方式配置资源。

    在竞争性配置政策的影响下,已纳入2018年风电建设方案的风电项目纷纷加快核准,赶上标杆电价时代的末班车。

    2018年12月21,广东省揭阳市发改局正式核准批复7个海上风电项目,规模共计5500MW,总投资超1108亿元。

    2018年12月29日,福建省发改委最新批复核准2个海上风电项目,分别为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A区项目(300MW)、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312MW),总装机612MW,共计投资132.5亿元。

    2018年12月30日,宁夏发改委一次性批复核准10个风电项目,共计装机937.94MW,总投资688207万元。

    从全年核准情况看,安徽省、湖北省等地区的风电项目核准明显集中在第四季度。

    进入2019年,短期的“抢核准”已经结束,竞争配置和竞价上网对于推动风电市场化、技术进步、产业配套以及电价下降的长期作用才刚刚开始。

    但中国能建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能源咨询规划院智慧能源规划部部长郑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预计,可能未来2 - 3年内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竞价,因为很多资源被提前抢占。。

    “广东省是发展海上风电的大省,以广东为例,主要营运商已经拥有大量已获取审批的项目,已具备规模效益。” 郑赟说,这两年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的海上风电总包项目很多,其中很多业主都是传统发电集团,因为煤电受限,转型到海上风电,他们已经占了很多风电场,规模化使成本自然下降。

    另外,市场化交易持续增加,风电在市场化交易下的平均电价通常低于标杆电价,也有利于未来几年风电运营商的平均风电价格逐步下降。

    郑赟指出,电力市场现货市场交易的唯一目的就是想把电价降下来,电厂电价下降对居民和工业用户都是好的,但对风电来说,成本上还有挑战。

    韩晓平则指出,风电价格高不完全是设备问题或者安装问题,还需要解决外部成本问题。

    “现在大部分的风电可以和煤电竞价,但电网公司不愿购买。虽然现在也有一些政策鼓励电网接收风电、光电,但不能彻底解决。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国资委对电网的考核机制这些年来没有大的变化,如果能够设计出一些科学量化的指标,这些问题可能就会解决。” 韩晓平表示。

    此次分布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逐步纳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范围。郑赟透露,广东设计研究院已经在参与编制广东省内的分布式风电电厂的规划,推动分布式风电发展。

    标准各异

    目前,广东、宁夏、江苏、陕西、天津、福建、上海等都发布了正式、试行的关于风电竞争配置办法或征求意见稿。其中,宁夏是全国首个实施竞争配置风电资源的省份,共有28个项目合计272.794万千瓦列入2018年开发计划。对比不同省市的风电竞争配置办法,从确定投资主体的角度,各省出台的文件有明显的差异。

    以电价配比为例,根据宁夏的相关文件,电价不是唯一参考标准,企业整体实力、设备先进性、电价、项目前期深度、接入消纳条件考核要素的权重分别为20%、5%、40%、25%和10%。

    陕西规则与宁夏类似,陕西地区的基准电价是以宁夏的首次竞标结果承诺电价0.45元/kwh为标准,以去除5%最高与5%最低电价后的均价为基准(30分),每降1分/度加1分,每升1分/度扣2分。

    天津、福建、广东皆以标杆电价为基准。参照基准,天津降0-1分(含)/度的,每降0.05分/度得1分;降1-3分(含)/度的,超出1分/度部分每降0.2分/度得1分;之后每降1分/度得1分。福建降2分/度及以内的,每降1分/度得4分,之后每降1分/度仅得0.2分,

    广东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办法规定,在海上风电标杆电价基础上,上网电价降低1分/度及以内的,每降低0.05分/度得1分;上网电价降低1分/度以上至2分/度,超出1分/度的部分,每降低0.1分/度得1分;上网电价降低2分/度以上,超出2分/度的部分,每降低2分/度得1分。

    简单来说,电价部分采用分段得分,申报电价越低得分越高。陕西和宁夏地区的电价边际影响要高于广东、福建地区。当申报电价降低到一定价格时,广东和福建的边际贡献骤降,也就是得分增长反而放缓了,难度提高了一个数量级。

    针对这种差别化的地方细则,也给不同地区的风电运营商带来不同的竞争强度。从政策制定层面看,电价影响幅度小,考虑的是风电产业的良性发展,不鼓励恶性的价格竞争。但具体的竞争激烈程度还要考虑到当地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预计完成情况和风电规划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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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1-11
    • 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   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现将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的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经验,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平价上网项目)。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市场消纳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低价上网项目)。在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国家风电、光伏发电年度监测预警有关管理要求、电网企业落实接网和消纳条件的前提下,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有关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完成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让出市场空间。   二、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做好相关规划衔接,优先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项目场址相关成本,协调落实项目建设和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在本地投资建厂、要求或变相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项目建设的捆绑条件,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出台一定时期内的补贴政策,仅享受地方补贴的项目仍视为平价上网项目。   三、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电网企业应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照可再生能源监测评价体系要求监测项目弃风、弃光状况。如存在弃风弃光情况,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经核定的优先发电计划可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发电权交易(转让),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电力交易机构应完善交易平台和交易品种,组织实施相关交易。   四、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可按国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机制和政策获得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通过出售绿证获得收益。国家通过多种措施引导绿证市场化交易。   五、认真落实电网企业接网工程建设责任。在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规划阶段,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省级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方案和消纳条件的论证工作。有关省级电网企业负责投资项目升压站之外的接网等全部配套电网工程,做好接网等配套电网建设与项目建设进度衔接,使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并网运行。   六、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鼓励在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清洁能源消纳产业园区、局域网、新能源微电网、能源互联网等示范项目中建设无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以试点方式开展就近直接交易。鼓励用电负荷较大且持续稳定的工业企业、数据中心和配电网经营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中长期电力交易,实现有关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无需国家补贴的市场化发展。   七、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及收费。对纳入国家有关试点示范中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交易电量仅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及消纳所涉及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输配电价,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对纳入试点的就近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予以减免。   八、扎实推进本地消纳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接入公共电网在本省级电网区域内消纳的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由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协调落实支持政策后自主组织建设。省级电网企业承担收购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的电量收购责任,按项目核准时国家规定的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不要求此类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就近直接交易试点和分布式市场交易除外)。   九、结合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推进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送受端双方充分衔接落实消纳市场和电价并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后,由送受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鼓励具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的送端地区优先配置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受端地区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或略低)扣除输电通道的输电价格确定送端的上网电价,受端地区有关政府部门和电网企业负责落实跨省跨区输送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电量消纳,在送受端电网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对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严格落实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不要求参与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   十、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国家开发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新能源发电发展规划和有关地区新能源发电平价上网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创新金融服务,开发适合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新能源发电实现平价上网。同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发电项目及相关发行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并参考专项债券品种推进审核。   十一、做好预警管理衔接。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评价)为红色的地区除已安排建设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及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新的本地消纳的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鼓励橙色地区选取资源条件较好的已核准(备案)项目开展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工作;绿色地区在落实消纳条件的基础上自行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   十二、动态完善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支持机制。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时,在确保完成全国能耗“双控”目标条件下,对各地区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其“双控”考核。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将有关项目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及时公布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名单,协调和督促有关方面做好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对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并开工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在其项目经营期内有关支持政策保持不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及时研究总结各地区的试点经验,根据风电、光伏发电的发展状况适时调整2020年后的平价上网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9年1月7日
  • 《陕西省发布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8-12-28
    • 12月26日,陕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陕西省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意见的函》,这是继广东省、宁夏自治区、江苏省之后,第四省发布关于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 其中,配置目的:通过竞争性配置,降低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强度,进一步优先风能资源配置方式,维护良好的市场开发秩序,引导风电产业升级和成本降低,提高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陕西省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配置范围:2019年1月1日之后陕西省境内集中式风电项目(不包括分散式风电、国家能源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的风电示范项目、跨省输电通道配套风电基地项目),项目原则上是要完成一年以上测风、经济评价具备开发价值、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已确定投资主体尚未进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集中式风电项目。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根据全省风电发展情况适时另行制定。 评分细则: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通过竞争性配置,对拟参与陕西省风电建设企业投资实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申报电价等因素综合评分,进行遴选确定入选项目。 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实施,试行期2年,如国家方案调整,将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变化,适时修改完善。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陕西省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优化风电项目建设规模配置方式,维护市场开发秩序,引导促进技术进步,逐步降低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和成本下降,我们编制完成了《陕西省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3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联系电话:029-63913144 邮 箱:fgwgtb@163.com 附 件:《陕西省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能源处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 陕西省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省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优化风电项目建设规模配置方式,维护市场开发秩序,引导促进技术进步,逐步降低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和成本下降,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配置目的 通过竞争性配置,降低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强度,进一步优先风能资源配置方式,维护良好的市场开发秩序,引导风电产业升级和成本降低,提高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配置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技术提升、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原则,开展全省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通过综合评分,对企业申报的项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上网电价。 三、配置规模、范围和内容 (一)配置规模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配置规模总量不超过国家规划确定我省的建设规模。 (二)配置范围 2019年1月1日之后陕西省境内集中式风电项目(不包括分散式风电、国家能源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的风电示范项目、跨省输电通道配套风电基地项目),项目原则上是要完成一年以上测风、经济评价具备开发价值、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已确定投资主体尚未进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集中式风电项目。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根据全省风电发展情况适时另行制定。 (三)配置内容 通过综合评分法,条件包括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前期工作深度、上网电价等,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建设规模、上网电价并纳入年度建设方案。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初审。有关企业通过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向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申报材料提纲详见附件1),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陕西省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对报送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初审结果。对符合申报材料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于2月底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上报的风电项目总规模不得超过省级相应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80%。 (二)项目初评。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评,主要包括企业业绩、诚信状况、项目规模等主要信息。对于全省统筹申报超过20万千瓦等其他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在3个工作日之内重新提交,逾期或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家评选。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优选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专家按照竞争配置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后,再按照优选评分表(详见附件3)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由专家现场独立出具书面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专家服务于参选项目投资主体及出资人的,应当主动回避;投资主体不得与有关专家单独接触,否则项目取消参评资格。 (四)审定公示。专家评选结束3个工作日之内,第三方机构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电网消纳能力、项目布局等进行综合平衡后,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规模、建设进度、上网电价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公布方案。公示无异议7个工作日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于4月底前形成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同时将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国家能源局。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不得参加以后年度申报,并纳入省级新能源“黑名单”。 (二)对于申报企业存在互占股权、股比或上级公司全额出资、部分出资组建公司参与申报的,统一视为同一投资主体。 (三)同一投资主体(包括集团公司在陕全部子公司)原则上不得申报超过20万千瓦建设规模。 (四)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对列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项目建设进度、设备选型、投资主体、投资占比等未达到项目申报材料承诺条件或未按核准文件执行的出资人,对其采取以下措施: 1、其列入当年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上网电价在申报电价的基础上,再下调5%; 2、各市对其以后三个年度提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限选、限核、限备; 3、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取消其以后三个年度风电项目参选资格。 (六)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实施,试行期2年,如国家方案调整,将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变化,适时修改完善。 附件1: 陕西省风电竞争配置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一、项目实施方案。 1.业主情况。 申报企业(包括主要股东企业)的主营业务、行业地位、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已建成并网(或开工建设)的风电项目情况等内容。 2.项目概况。 包括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土地性质、项目投资额和投资构成、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参数、建设进度计划、项目综合利用设计方案、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等。 二、企业自评得分。 申报企业按照《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自评得分,提交自评表。 三、证明材料和支持性文件。 1.企业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所有出资方全称及出资比例。 2.项目投资企业或联合体成员与当地政府签署的风电开发协议。 3.项目投资企业代表所属集团参与项目优选的,在提供集团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提供集团授权书。 4.《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中每一项指标自评分的证明文件材料。 5.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局(委)提出申请时,需同时提交当地对项目用林用地、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电网接入等方面的支持性文件。 6.投资主体国内、省内(不含国外)已建成的风电项目权益装机,分类提供截至上半年末国内、省内已建成项目的核准文件、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发电业务许可证、上网电价批复、纳入补贴目录的证明文件等。 四、承诺文件 1、项目业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文件。 2、项目上网电价不高于我省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承诺文件。 3、项目核准、开工、建成并网时间(具体到年、月)的承诺。 4、关于自觉接受并配合项目设备、技术方案监督检查和按期报送信息的承诺。 5、关于项目选址不在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禁建范围之内的申明。 五、其他有关资料 申报材料按照项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10份,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2: 陕西省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评分细则 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通过竞争性配置,对拟参与我省风电建设企业投资实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申报电价等因素综合评分,进行遴选确定入选项目。 一、基本要求如下: (一)风电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5万千瓦(含)不超过10万千瓦(含)。 (二)申报企业为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方不超过2家,并明确各方股权比例,同时需有绝对控股方(业绩按权益考核),申报企业入选后按申报股权比例注册合资公司,合资比例不得调整。 (三)申报企业集团公司(含上级公司)净资产5亿元以上。开发企业为联合体的,企业净资产按所有出资人股比权重计算。 (四)项目申报电价不应高于标杆上网电价。 (五)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方案提出的建设进度及相关指标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开工按期建成,并做好质量监督、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期不进行变更和转让。 (七)项目所有出资人未因失信纳入“信用中国”黑名单。 二、竞争性配置评分指标及分值(附陕西省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 (一)企业能力(满分24分)。 1.投资能力(6分)。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0%及以上,得3分;经财务审计或企业公开的资产规模,企业上一年度的净资产规模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0%及以上,得3分。 2.业绩(16分)。企业集团公司在国内(不含我省)投资建设风电项目,已建成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得1分,20万千瓦得2分,30万千瓦得3分,40万千瓦得4分,50万千瓦得5分, 60万千瓦得6分,70万千瓦得7分,80万千瓦得8分,90万千瓦得9分,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得10分。 企业集团公司在我省建成投产风电项目5万千瓦得1分,10万千瓦得2分,15万千瓦得3分,20万千瓦得4分,25万千瓦得5分,达到30万千瓦以上得6分。 3.企业诚信(2分)。企业诚信履约情况良好,得2分。 (二)设备先进性(满分6分)。 1.风电机组单机容量2.2兆瓦及以上,得2分。 2.风电机组已通过设计认证,得1分;通过型式认证,得1分。 3.最大风能利用系数的先进性,得1分;动态功率曲线,通过验证得1分。 (三)技术方案(满分6分)。 1.风能资源利用(2分)。风能资源评估详尽、合理、准确,得1分;风机排布科学、合理,且测算发电小时数合理,得1分。 2.经济性合理(2分)。单位千瓦造价合理,得1分;风电机组、风机基础和升压站等关键设备造价合理,得1分。 3.智能运维方案(2分)。有智能化运行管理方案,且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风机并网友好型控制策略方案,且显著改善电源匹配负荷特性的,得1分。 (四)已开展前期工作(满分24) 1.测风及风能资源评估(3分)。项目前期一年测风,得1分;完成风资源评估工作,得2分。 2.可行性研究设计(3分)。取得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得2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合理得1分。 3.已取得的支持性文件(18分)。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国土部门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或支持性意见,得5分;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规划部门项目选址的支持性意见,得3分;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支持性意见,得3分;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支持性意见,得3分;取得电网接入原则性支持性意见,得2分;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军事、文物等支持性意见,取得1个得1分,取得2个得2分。 (五)申报电价(满分40分)。 申报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陕西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在进入竞争性配置范围的项目申报电价中,去除5%最高电价和5%最低电价,取平均电价(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作为基准电价,分值为30分,在基准电价基础上,申报电价每降低0.01元/千瓦时,加1分,最高得40分;在基准电价基础上,申报电价每升高0.01元/千瓦时,扣减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