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4-28
  • 工信部运行函〔2018〕131号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18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并经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中央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充分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机制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推动普遍性降费,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大对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的查处力度,完善涉企收费等清单制度,巩固各项治理成果,以更加明显的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和企业期盼,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做好今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做好企业减负工作,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各成员单位、各级减负联席机制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履职到位。二是完善清单,依法行政。强化清单制度建设,打造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政策标尺。研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要以社会和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采取解决措施,切实回应社会和企业关切。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减轻企业非税负担等重点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推动普遍性降费。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停征或减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研究降低一批收支结余过大、明显超过服务成本收费标准的项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规范电网环节收费,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区输配电价改革,扩大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结合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电网企业税负,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电信资费,督促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落实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等降费措施,降低流量资费和中小企业专线标准资费,以及国际港澳台漫游资费。降低交通、物流领域收费,规范市场自主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推动港口企业调减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稳步扩大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优惠通行费,落实货运车辆年检年审合并工作等。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指导地方抓紧出台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规则,及时开展成本监审,重新核定省内输配价格,切实降低偏高的价格,规范输配企业收费行为,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减轻天然气用户负担。取消、降低部分服务性收费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巩固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成果。各有关部门、各级减负联席机制要在前期已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基础上,继续完善清单常态化公示和动态更新制度,建立资金台账,对已取消、超标准收取、逾期未返的保证金加快返还。为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部署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落实、资金台账建立,以及应返资金返还等方面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

    (四)认真做好涉企有关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中央统一工作部署,今年集中开展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各级减负联席机制要紧紧围绕提高创建示范活动质效、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这一工作要求,把清理规范创建示范工作纳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范畴加以部署,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全面清理等工作。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试点工作,提升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规范市场领域涉企检查行为。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项目,简化审批程序。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组织开展企业负担专项调查和评估工作。为全面掌握当前我国企业负担的总体情况,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依托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部署开展2018年度全国企业负担专项调查和评估工作。这次专项调查重点是了解企业对减负工作成效、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等的感受,通过调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运用专项调查成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企业成本负担情况以及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等重点惠企减负政策实施效果等开展评估,形成全国企业成本负担评价报告,公布各地区成本负担相关评价指数,作为地方提升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参考。(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六)健全和完善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作为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平台,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要进一步研究和丰富平台服务功能,增加并吸收涉企保证金、行政审批、行政检查等清理规范成果,完善平台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等机制,优化服务流程。(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七)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监督作用。各级审计部门要继续将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保证金、检查和罚款等工作纳入审计范围,关注涉企收费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行政行为的长效机制。(审计署牵头)

    (八)严禁乱收费等各类违规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严禁擅自设立收费、检查等项目,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收费,严禁越权收费、重复收费;严禁各种依托电子政务平台以及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行政职权向企业提供经营服务的行为;严禁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严禁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严禁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严禁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订购报刊杂志、强制占用企业财物等各种摊派行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减负联席机制要依托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以及企业负担举报机制,及时受理社会和企业举报,结合全国企业负担专项调查反映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调查核实,分类予以解决,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相关企业或人员。属于政策不落实的,要责成有关单位推动落实相关政策;确属违法违规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减负联席机制要通过组织现场咨询、专家解读、政策培训等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区好经验和好做法。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部际联席会议将于2018年第三季度组织举办第七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各成员单位、各级减负联席机制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研究制定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则。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总结近年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围绕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查处问题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则,明确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减负联席机制的工作职责和流程,强化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横向协作和部省间纵向联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十二)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围绕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跟踪新时代企业负担情况新变化,加强企业成本国际比较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鼓励各级减负联席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课题研究,推动部省合作、区域合作开展研究,并及时宣传推广优秀研究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衔接和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负联席机制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分工任务落实。请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有关实施方案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加强工作协同。各级减负联席机制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密切工作交流,形成分工协作工作格局;要定期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反映具体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关建议。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各级减负联席机制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及时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2018年第四季度,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各成员单位、各级减负联席机制要做好配合工作。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2018年4月16日

  • 原文来源: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4388791/c614964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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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zhang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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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改运行〔2018〕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煤炭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和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累计退出粗钢产能超过1.2亿吨、煤炭产能超过5亿吨,分流安置职工110余万人,2017年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6500万千瓦,提前超额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行业运行状况明显好转,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竞争秩序得到有效规范,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更好适应去产能进入新阶段后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不断深化,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更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更加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将去产能与国企改革、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结合起来,加快优质产能释放,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调整;科学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保障市场供需总体平稳;稳妥有序推进职工分流安置,妥善处置企业资产债务,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科学安排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钢铁方面:2018年退出粗钢产能3000万吨左右,基本完成“十三五”期间压减粗钢产能1.5亿吨的上限目标任务。煤炭方面:力争化解过剩产能1.5亿吨左右,确保8亿吨左右煤炭去产能目标实现三年“大头落地”。煤电方面: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清理整顿现有违规建设项目。严控新增产能规模,结合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控制煤电规划建设节奏。加大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力度,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要完成改造工作。   三、持续深入推进钢铁去产能。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严禁新增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通过常态化严格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达不到有关标准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严把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关,防止产能“边减边增”。着力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合理高效利用废钢铁资源,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四、不断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由总量性去产能为主转向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为主。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坚决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环保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到位的煤矿。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北煤南运大通道建设,更多发挥北方优质先进产能作用,统筹做好去产能和保供应相关工作,促进煤炭供需总体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积极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持续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大力推动转型升级,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立足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作用,有力有序有效关停煤电落后产能,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发布实施年度风险预警,严控各地新增煤电规模,规范自备电厂建设运行,合理安排应急备用电源,继续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促进煤电转型升级。   六、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认真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各项要求,做好“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要加快实施整体退出、关停出清、重组整合,加快形成市场决定要素配置的机制,释放错配资源。各地要列出名单、拿出计划,全面稽查、上报结果。尽快修订有关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机制。   七、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继续将职工安置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与去产能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完善职工安置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及时摸清涉及企业职工底数,做实做细职工实名制动态管理。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指导企业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及时核发稳岗补贴。加强对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帮扶,按规定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分流职工创业。加强风险防范,落实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预防和妥善化解规模性失业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加强对地方和企业推进职工安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政策不落实的进行约谈问责。   八、加快处置资产债务。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规定等政策,依法依规加快去产能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落实去产能行业金融债权债务处置政策,加强对债权债务处置工作的指导和政策解读培训。支持有关省(区、市)成立资产公司,承接去产能企业剥离的资产和负债。进一步落实有保有压的金融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对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升级改造和转型发展项目给予积极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推动金融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有效退出过剩产能领域贷款,完善各方依法分担债务的处置机制,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去产能企业剩余矿产资源处置,做好资源价款退还、生态环境修复、采矿许可证注销等相关工作。   九、大力推动转型升级。充分利用产能置换和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加快形成一批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耗低的优质产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把钢材质量稳定性、先进高端钢材、节能环保新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等作为重点,加大研发力度,尽快取得突破。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提高钢结构应用比例和用钢水平。进一步完善废钢铁回收、分类、加工、配送体系等,加速废钢铁循环利用,在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中鼓励废钢铁循环利用,适度引导发展电炉炼钢,深入推动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引导煤炭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装备,建设智能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煤矿,优化开拓布局,简化生产系统,降低生产能耗,减少劳动用工,全面提升煤矿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研究开展重点产煤地区转型发展试点。进一步推动钢铁煤炭企业瘦身强体,减员增效,降低经营成本,切实提高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逐步降低债务负担。   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动钢铁国际产能合作。坚持以北方大型现代化煤矿替代南方中小煤矿的方向,逐步降低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短缺、开采条件复杂地区开发强度,重点建设神东、陕北、晋北、晋东和新疆大型煤炭基地。通过开展跨区域指标交易和产能协作等方式,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地区集中。   十一、科学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有关地区、中央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条件、供需实际、在建项目衔接、运力配置等因素,对“十三五”后三年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进行认真论证、统筹安排,按照有关任务目标稳步有序推进去产能,避免出现产业链不匹配、供需失衡、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加强市场供需动态监测和预研预判,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稳定供应,保持市场平稳运行。   十二、构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钢铁方面:各有关地区要加快违法违规产能和“地条钢”等举报平台建设,完善举报响应机制;进一步开展对钢铁产能等情况的核实调查,健全产能等数据沟通协调机制。煤炭方面:不断完善中长期合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应对煤价异常波动、煤炭储备和库存、社会责任企业等制度。煤电方面:完善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地方制定落实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发布并实施年度煤电项目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指导地方和企业稳妥有序推进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   十三、深化国企改革和产业融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积极推动钢铁、煤炭、煤电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钢铁企业围绕钢材产品目标市场定位和根据下游企业需求,加强与下游企业的协作,实现钢铁材料制造供应商向材料解决方案综合服务商转变。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加快煤电一体化、煤焦一体化、煤化一体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十四、更好发挥奖补资金对去产能的支持作用。针对内部转岗安置、民营企业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保障职工分流安置,加大对职工生活保障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支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各地通过市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化解过剩产能所需资金。   十五、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完善已有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去产能信息的公示公告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产能死灰复燃。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未按要求淘汰退出产能、供应保障责任不落实的地方和企业要严肃处理。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牵头,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推动钢铁、煤炭、煤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发挥诚信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十六、加强经验推广和舆论引导。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梳理地方和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探索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以通报简报、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及时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定期组织宣传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发布并解读有关政策。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强大正能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 能 源 局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2018年4月9日  
  • 《减轻企业负担 稳定经济增长——《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12-04
    • 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的形势,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降本减负成效明显 2017年以来,我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一个重点企业,一套扶持方案、一个主管领导、一组工作人员、一抓到底落实”的思路,建立省市县三级企业帮扶沟通协调机制,在引进项目、开拓市场、转型升级、融资解困等方面,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合理诉求。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活动。广泛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及我省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先后开展政策解读宣讲活动30场。同时,还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举报调查机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企业诉求渠道。 取消、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年降成本约16亿元;取消新兴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基金,调整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年降成本约17亿元。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年降成本约2亿元。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减轻企业负担近2亿元;为367104户次纳税人减负10778万元。 公开发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了32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6项。取消排污权交易服务费、降低53项司法鉴定费,年减轻企业负担1350万元。取消10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放开23项收费标准,全部实行市场调节。 持续发力降低税费负担 为进一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意见》提出,持续降低税费负担。对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执行国家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降低25%。扎实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工作,2018年移动流量资费水平同比下降30%以上;对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同比下降10%-15%。 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对大数据与物联网等先进领域和滚动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中长期贷款精准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普惠信贷计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企业(农户)的经认定的创新信贷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的标准给予直接奖励。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存货、保证保险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排污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压缩企业证照办理时间。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实行建设项目环评网上审批,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缩短至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目录,2018年底实现全流程委托下放。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2018年底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对钢铁、焦化、电力三个行业中超低排放企业免于错峰生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免于错峰生产,对环保达标、手续完备、产品市场好的企业不予停产。 有效降低用人用能成本。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继续执行河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至不超过2倍;降低用能成本,2018年对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推行全电量交易,严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政策。 加快降低物流成本。2018年底前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物流企业,首期缴纳50%后,在依法约定前提下,其余可在一年内分期缴付。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打造新业态降低成本 建设现代供应链体系,推进制造业供应链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推动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公共研发、检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新模式应用,积极培育100个“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75%加计扣除,并将其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