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4-14
  • 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25〕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推进,虚拟电厂的发展条件日益成熟、作用日益显著、需求日益增长。为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提升虚拟电厂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坚持统一认识,明确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坚持开放包容,健全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政策和市场体系。坚持安全可靠,将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坚持多元参与,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

    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二、规范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定位

    (一)虚拟电厂的定义。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二)虚拟电厂的功能定位。虚拟电厂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在系统运行方面,可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在需求侧管理方面,可组织负荷资源开展需求响应。在市场交易方面,可聚合分散的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三、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

    (三)加快培育虚拟电厂主体。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在发展规模、业务类型、运营模式、技术要求等方面作出安排,针对省级、地市级电力调节需要,培育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主体,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围绕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增强灵活调节能力、减小供电缺口、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场景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积极投资虚拟电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共同推动技术及模式创新。

    (四)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推动虚拟电厂立足核心功能,公平参与各类电力市场或需求响应,获取相应收益。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

    四、持续提升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地区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统一省内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规范,明确项目建设、接入管理、系统调试、能力检测、上线运行等流程,提升虚拟电厂项目实施和运行效率。动态监测评估虚拟电厂的运行效果、发展趋势等,不断完善虚拟电厂管理体系。

    (六)完善虚拟电厂接入调用机制。虚拟电厂根据参与业务的技术要求、电力市场建设进程及运行管理需要接入相应系统。参与需求响应的虚拟电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负荷系统);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虚拟电厂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调度系统),或通过接入负荷系统参与部分交易品种。电力调度机构或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要根据虚拟电厂发展需要优化工作机制,做好系统接入服务,开展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评估,确保满足参与电力市场或需求响应的准入要求,高效有序实施虚拟电厂调用或资源组织。

    (七)提升虚拟电厂资源聚合水平。虚拟电厂运营商建立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具备监测、预测、指令分解执行等信息交互功能,按有关规则响应调度系统或负荷系统的指令,对聚合资源进行优化调控。参与现货市场的虚拟电厂所聚合资源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电网条件和市场规则允许的情况下,也可跨节点聚合资源。单一资源不能同时被两个及以上虚拟电厂聚合。

    五、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

    (八)明确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虚拟电厂在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要求及相应市场的准入要求后,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各类分散资源在被虚拟电厂聚合期间,不得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省级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结合职责,明确并组织发布虚拟电厂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规则细则。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初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

    (九)健全参与电能量市场的机制。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虚拟电厂在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健全完善中长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适当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虚拟电厂参与跨省电力交易。

    (十)完善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加快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向虚拟电厂开放,针对虚拟电厂特点完善交易品种和技术要求。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公平设定各类辅助服务品种申报价格上限,不应对各类主体设立不同上限。建立完善适应虚拟电厂发展阶段的考核机制,保障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可靠性。

    (十一)优化需求响应机制。完善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机制,扩大聚合分散需求侧资源的规模,提升需求侧资源响应水平。根据“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合理确定需求响应补偿标准,需求响应价格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同步健全需求响应分摊机制。

    六、提高虚拟电厂安全运行水平

    (十二)提升虚拟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水平。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虚拟电厂,要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执行涉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虚拟电厂与调度系统、负荷系统等交互应满足相应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要求,加强软硬件配置和安全监测,确保安全可靠。将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安全应急模拟演练,制定电网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明确虚拟电厂与电网企业各部门的责任和分工,不断提升应急响应与快速恢复水平。虚拟电厂根据接入的系统,定期向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或电力调度机构提交聚合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电网发生紧急情况时,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应按要求执行调节指令。

    (十三)提升虚拟电厂自身安全水平。虚拟电厂运营商要加强自身安全管理,落实技术监督等要求,在相关协议中明确虚拟电厂及各分散资源的安全责任。加快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严格遵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网络安全防护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使用满足要求的密码产品,确保数据源头加密和防篡改。加强异常监测,及时发现数据安全隐患并快速排除。

    七、推动虚拟电厂技术创新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十四)加强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开展虚拟电厂资源聚合、调节能力、智慧调控、交易辅助决策、安全稳定及评估检测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智能量测与通信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撑实现分散资源广泛感知、精准响应、高速互联,持续提升虚拟电厂调节性能和运行控制水平。

    (十五)建立健全虚拟电厂全环节标准体系。加快推动虚拟电厂聚合响应、并网调控、智能计量、数据交互、安全防护等技术标准的立项、编制与发布。对行业亟需但标准尚未覆盖的领域,应通过技术指引等政策性文件先行规范。结合发展实际修订已发布标准中的不适应条款,增强标准的适用性。

    八、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落实各方责任。省级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完善虚拟电厂发展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支持各有关主体建立虚拟电厂发展交流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建设运行管理规范等政策文件;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分工编制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配套文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完善相关价格政策。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虚拟电厂参与系统运行和电力市场的水平,虚拟电厂运营商高效组织分散资源参与电力系统互动。电网企业与虚拟电厂运营商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电力安全供应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结合职责推动解决。

    (十七)完善支持政策。积极落实“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虚拟电厂提供低息贷款、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等支持。

    (十八)加强评估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结合虚拟电厂建设、运行情况,适时总结先进项目和经验,做好推广工作,及时完善考核等相关政策。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虚拟电厂相关支持政策、标准规范和市场化运营机制等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培育先进虚拟电厂运营商,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3月25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381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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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中试数字化。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开展试验设备和流程的数字化改造,优化试验方式和管理模式,推广数字技术在工艺工装测试、缺陷检测、预测性维护等试验场景的解决方案。鼓励企业挖掘数据价值,构建数字孪生系统,开展虚拟仿真实验,强化基于模型的系统工程规模应用,缩短研发周期,降低试验成本,实现无实物样机生产。 (四)推进中试网络化。开展网络化的协同中试,深化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 等技术在中试环节的应用,推进企业中试资源的网络化连接、平台化汇聚,提升设备和系统的互操作3水平,实现生产实验管控一体化。推动企业与供应商云上共享试验数据资源。推广中试云服务,满足中试云化需求。 (五)推动中试智能化。推动智能中试线建设,加快中试智能化改造,全面提升试验过程、管理服务、安全保障的智能化水平。推动机器视觉、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大模型在中试环节的应用,通过全面感知、实时分析、科学决策和精准执行,优化工艺过程,提升试验效率。 (六)推动中试高端化。持续提升中试技术和试验质量,满足不断升级的产品中试需要。加快高精度测量仪器、高端试验设备等产品研制,加强设计仿真软件攻关,支撑高水平中试。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高附加值的试验材料、高端产品和装备,优先纳入首批次材料、首台(套)装备应用指导目录。 (七)推动中试绿色化。将中试与工业绿色低碳安全同步推进,加快中试绿色转型,推广资源消耗低、环境影响小、本质安全可靠的新模式。引导企业建设绿色安全中试线,推进绿色技术软件化封装,开展中试资源能源和污染物全过程动态监测、精准控制和优化管理,提升中试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五、构建中试服务平台体系 (八)推动龙头企业建设产业链中试平台。支持龙头企业提供应用场景和试验环境,搭建自主产品中试平台,带动产品研发设计和验证试验,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制定中试技术规则和标准,着力解决中试共性问题。推动国有企业加强中试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推广,在关键领域率先落地应用。 (九)建设综合性中试公共服务机构。布局建设技术领先、世界一流的综合性中试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跨行业、跨领域的高水平中试服务。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统筹指导有优势、有条件的科研力量建设区域综合性中试公共服务机构。在产业集群和园区建设综合性的中试公共服务能力,全方位支撑产业发展,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 (十)建设专业化中试公共服务机构。布局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化中试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具有行业特色、满足特殊场景需要的专业化服务。结合资源禀赋,集聚专业力量参与建设,完善特殊应用场景下的试验能力和极端环境试验能力,有效满足行业发展及特殊应用场景需求。 (十一)建设高水平多层次中试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基于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打造辐射范围大、转化能力强、发展机制好的中试中心。强化现有创新和服务平台中试功能,加强技术研发转化,开放试验能力、试验场地和研究成果。引导各类载体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六、创新发展中试产业 (十二)强化政策协同。完善中试政策体系,促进中试与高新区、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政策有机结合,加强中试信息交流、资源共建共享、产业链对接协同,优化配置要素资源。 (十三)加快关键技术攻关。以产业化为目标,凝练中试共性需求,推动中试科研平台体系建设,重点突破极端复杂环境试验、可靠性仿真分析、数字孪生等中试关键技术和计量、标准、试验检测、分析评价等基础共性技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用户单位联合攻关,解决中试瓶颈问题。 (十四)突破软硬件产品。推动中试软硬件补短板、锻长板,以解决堵点卡点断点问题为导向,推进软硬件产品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成套化发展。组织实施一批满足应用场景要求的软硬件产品示范项目,推进中试软硬件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五)打造自主中试线。提升中试线系统集成能力,促进优质自主产品在建设中试线过程中先行先试,提升中试线自主可控水平。推动中试线软硬件产品与工业互联网、数字基础设施的集成应用。打造行业中试线示范样板,遴选一批中试示范线,并组织推广。 (十六)培育优质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能力的仪器仪表、计量标准装置、试验检测设备、设计仿真软件等领域龙头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精耕细作,不断增强中试软硬件产品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十七)拓展全链条服务。鼓励各类平台形成覆盖工程开发、技术熟化、工艺创新、样品试制、试验检测等功能的全链条服务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设备租赁、远程运维、共享实验等新型服务业态。发布中试服务资源目录,遴选中试服务解决方案和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七、优化中试发展生态 (十八)强化标准支撑引领。实施中试发展标准提升计划,建立健全中试标准体系并发布一批关键标准。包括:模拟仿真、工艺工装、检验检测等关键技术标准,仪器仪表、中试线等试验设备标准,术语定义、人才培养、服务机构等支撑基础标准。推动成立中试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支持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标准制定和宣贯。 (十九)打造专业人才队伍。坚持引培并举,深化产教融合,支持产学研合作,培养懂产品、懂制造、懂试验、懂设备、懂安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和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卓越工程师,健全中试专业人才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置中试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中试实训基地、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完善中试人才的评价、保障和激励机制。 (二十)加强计量服务保障。强化中试仪器设备的计量溯源性,建立一批中试发展急需的高准确度、高稳定性计量标准装置和计量标准物质库,研制专用计量测试方法和标准规范。充分发挥计量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建设,为中试发展提供全寿命周期的计量测试服务,确保中试量值准确、试验有效。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对中试发展的统筹协调。加强央地联动,引导各地发挥特色优势,制定有效的落实举措,对成效显著地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发挥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作用,加强信息发布、供需对接、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十二)强化资源保障。充分运用现有资金、基金等政策渠道,带动社会资本,支持中试创新发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用好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将中试纳入“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对中试给予资金、土地、人才、金融等多方面保障。 (二十三)完善管理机制。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产业、应急、环保等政策协同,规范中试项目落地流程,优化准入条件、用地规划、环保安全、建设运营等环节的程序,加强指导和服务。鼓励采用集中办理、联席审核、并联审批等方式,探索实施部分事项承诺备案制等新型管理机制,提升项目审批8效率,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十四)开展效能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中试能力、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综合效益等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动态反映综合发展趋势。加强中试服务平台效能评估,确保规范运行、安全可靠、科学发展。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分享到: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北极星投稿热线:陈女士 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换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