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乘势而为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切实巩固提升治水成果,有效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实现“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推进截污纳管,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实现全省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使城镇河道、大江大河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河湖水生态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力争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到2022年,力争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