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网500千伏主设备保护国产化率达100%》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1-15
  • 11月6日,浙江温州500千伏瓯海变电站3号主变压器完成主设备保护改造后恢复正常运行,标志着浙江电网500千伏主设备保护国产化改造工作完成。至此,浙江电网500千伏主设备保护国产化率达到100%。


    据介绍,此前500千伏电力主设备大多应用进口保护装置。运检人员在处理设备故障和校验维护时面临操作烦琐、人机交互不友好等问题,增加了运维成本,影响设备运行可靠性。随着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电力设备国产保护装置在芯片技术上实现自主可控。国产保护装置设计更加人性化,入网流程更加科学规范,方便运检工作开展。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按照“积极、稳妥、先进、可靠”的原则,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关键电网技术、设备合力攻关,加快进口保护装置国产化改造进程,以降低运维成本,提高电力系统的整体稳定性和可靠性。该公司自2018年起开始实施500千伏主设备保护国产化改造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评估浙江电网500千伏主设备保护运行情况,组建专业技术团队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设备更换和验收。专项行动启动以来,该公司各实施单位制订改造计划和标准化改造方案,统筹改造资金,采用“日部署+时分解”方式精细安排作业计划,优化施工工序,提高作业效率,分批有序完成557套500千伏主设备保护国产化改造。

  • 原文来源:https://www.nengyuanjie.net/article/103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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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1-03
    • 浙江丽水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27年新增11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288万千伏.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4/1/2 14:27:55   我要投稿 关键词: 能源互联网 电网规划 新型电力系统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023年12月26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丽水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件明确,发展目标。到2027年,基本建成“双碳”目标下以新型电力系统为核心载体的能源互联网,形成1000千伏“核心枢纽”、500千伏“东西互济”、220千伏“可靠双环”、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智慧生态电网,源网荷储高效协同互动,城乡配电自动化全面覆盖,配电网接纳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储能等多元化负荷能力大幅增强。全力保障电力供应,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全面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不断夯实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基础。 文件提出,加快推进电网设施建设。加快丽水“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落地,建成1座500千伏、5座220千伏、19座110千伏变电站,电网规划投资112亿元。积极开展“十五五”电网规划研究,推进省内特高压环网丽水段建设,推动丽水第三座500千伏变电站、松阳樟溪等5座220千伏变电站纳入规划,科学储备20个以上110千伏变电站布点,打造高可靠城市配电网和简洁智能农村配电网。加快补强各级电网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促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灵活接入。到2027年,新增11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288万千伏安、输电线路长度1140公里。 原文如下: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丽水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支持丽水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丽水市电力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践行“电等发展”重要嘱托,推动打造华东绿色能源基地、浙福联网枢纽地、双碳能源互联网示范地,结合丽水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系列部署,加快推进丽水电力高质量发展,构建“双碳”目标下以新型电力系统为核心载体的能源互联网,深化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有效提升我市电力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提供强劲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基本建成“双碳”目标下以新型电力系统为核心载体的能源互联网,形成1000千伏“核心枢纽”、500千伏“东西互济”、220千伏“可靠双环”、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智慧生态电网,源网荷储高效协同互动,城乡配电自动化全面覆盖,配电网接纳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储能等多元化负荷能力大幅增强。全力保障电力供应,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全面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不断夯实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源网荷储协同,助推能源低碳转型。 1.统筹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围绕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开展全市光伏、风电等资源摸排,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电网消纳条件等因素,统筹土地及电网资源,做好新能源项目遴选、纳规工作,根据电源、电网规划建设时序形成全市新能源空间布局和开发时序一张图,按照“加快建设一批、加快开工一批、加快前期一批、加快谋划一批”四个一批建立滚动实施的项目储备库,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围绕打造华东抽水蓄能基地丽水核心区,推进缙云、景宁、松阳、紧水滩、庆元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推动青田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力争缙云抽蓄2025年、紧水滩抽蓄2027年全部机组建成投产。统筹推进遂昌、龙泉、云和、莲都等抽水蓄能项目前期(或纳规)工作,力争尽早实施。开展中小型抽水蓄能站址资源调查和论证,谋划争取一批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加快缙云、松阳、景宁、庆元、青田等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及配套送出线路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引导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科学布局。推动“新能源+储能”发展,风电、集中式光伏场站应具备一次调频、快速调压、调峰能力,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储能,可采用租赁、共建或项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新能源储能。发挥电网侧储能在平滑负荷曲线、可再生能源消纳等方面作用,支撑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支持服务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储能+5G基站、数据中心、充换电设施等多元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探索风光水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创新发展模式,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推动丽水第三座500千伏变电站纳规建设,打造坚强智慧生态电网,确保电力“受得进、送得出、供得上、用得好”。支持偏远山区风光水储能源汇集送出,助力新能源集约化开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保障电源配套项目同步建设。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电源、储能项目前应征求供电企业的意见。对已按照法定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电源、储能项目,电网企业负责电力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并与电源、储能项目同步开展电力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保障电力配套工程与电源、储能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规划管理,推动电网加快发展。 6.加强电网发展规划管理。市级发改部门是丽水电网发展规划的责任单位,按照“政企合力、科学论证”的原则,组织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论证、提出纳规需求,并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做好全市电力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电网企业是规划主要实施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负责提供规划基础数据,提出规划建议,支持和配合规划工作,并按照审定的电网发展规划确定企业投资和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电网空间规划协调。将市、县两级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电力设施及廊道同步调整。将电力管廊需求同步纳入城市管廊专项规划,在新(扩)建、改造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涵洞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同步征求电力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意见,推进电力管廊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城投公司、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保障电力项目用地需求。新建电力项目应当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核心保护区外的电力线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经专家论证必须且无法避让的,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电网线性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经专家论证必须且无法避让的,且符合其他用地预审条件的,自然资源部门可按规定出具支持性原则意见。对于涉及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保护区核心区外的电网线性工程,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保护规定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支持。跨越林区的输电线路优先采用高跨设计,对确需采伐林木或占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提供支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电力项目选址选线工作予以支持,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征求站址路径意见时,应在收到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原则意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旅体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9.加快推进电网设施建设。加快丽水“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落地,建成1座500千伏、5座220千伏、19座110千伏变电站,电网规划投资112亿元。积极开展“十五五”电网规划研究,推进省内特高压环网丽水段建设,推动丽水第三座500千伏变电站、松阳樟溪等5座220千伏变电站纳入规划,科学储备20个以上110千伏变电站布点,打造高可靠城市配电网和简洁智能农村配电网。加快补强各级电网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促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灵活接入。到2027年,新增11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288万千伏安、输电线路长度1140公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电力项目审批。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行电网项目前期专题“多审合一”,重大项目并行开展规划选址论证、社会风险评估、核准评估等流程,报批申请材料内容符合要求的,在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依法依规简化土地划拨、林地使用、施工许可、消防备案、竣工验收、不动产权证等手续办理。对电力线路需穿(跨)越铁路、公路的,铁路、公路管理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加强协调联动,协商明确穿(跨)越审批程序和有关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电力项目用地政策。根据《浙江省电力条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土地征收,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11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原则上采用架空线路建设,若需采用电缆下地建设模式,主张方应承担与架空线路投资的差额部分。各县(市、区)政府要主导电网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积极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工程建设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督办及考核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绿色消费,提升获得电力水平。 12.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有关意见,加快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委改革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电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能源〔2019〕2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落细,修订细化电力接入工程分担机制实施意见,开发应用电力接入工程分担机制信息化平台。简化电力工程外线审批流程,实现审批事项一窗受理、线上流转、联合踏勘、联合审批。统筹推进“不动产+供电”、水电气讯联合报装、企业开办与用电申请联办、工商变更等“政务+电力”联办业务落地。加强政府投资电力工程招投标合规管理,统筹将政府投资电力配套、管沟管线工程、居配工程等应招项目纳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力分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改革办、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机构能效水平。积极推进“零碳”公共机构创建,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全面应用碳效码、能效码,推进重点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完善市域用能权交易机制。聚焦企业通用用能系统、关键工艺环节、重点耗能设备和余能利用潜力,推广“供电+能效服务”。出台节能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正向激励引导节能降碳。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绿色产品认证、碳足迹核查、交易结算等服务,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发电户和企业参加绿电、绿证交易,实现绿电价值最大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滚动修编“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支持充电场、站、中心合理落点。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流程,研究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支持政策。全面落地实施“新建小区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充电计量表箱安装到位率不低于35%”标准,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积极推进公路沿线和公共停车设施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大农村配电网建设投入,全力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优化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流程,合力解决油车占位问题,着力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电力数字化发展。强化数字赋能,支持打造能源互联网企业,融合数字技术与能源技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开放共享的“能源支付宝”,为不同能源主体提供开放互联、互利共赢的服务载体。用好能源大数据中心平台,强化能源、经济数据融合贯通,实时接入企业的经济运行、水气热煤油等数据,打造“电力看经济”“用能预算化管理”数据产品,提升能源大数据“价值创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落实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要求,通过专题培训、入企指导等形式,积极推动电力用户市场化,提升市场化用户签约率和交易电量占比,持续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中长期和现货等市场交易。加强电力市场主体信用履约和交易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建设市场竞争的权利。电力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设置的准入、退出条件须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平竞争原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力安全保供,服务经济稳进提质。 17.强化电力设施安全管理。根据《浙江省电力条例》,市政工程建设、城市绿化、采矿等相关行政许可涉及电力设施的,应当征求同级电力管理部门意见。公安、自然资源、气象、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和电网企业建立密集输电通道保护联合防控机制,将其纳入所在地公共安全管理,保障电力通道清障等合法权益,督促属地乡镇(街道)、村委会加强村民砍树等管理。加强电力设施防外破管理,出台联合审批、过程监管、外破处罚等相关政策文件,对于违法施工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或者导致供电异常的,责任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力企业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综合执法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加快推进水电等传统电源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开展水电资源统筹和调度管理,建立兼顾防汛、抗旱、电力保供的水电调度协商机制。加快推进水电等传统电源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完善风光水储智慧调度,挖掘汇聚源侧50万千瓦分钟级调节资源。强化电网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机制,按照保证重点、减少危害的原则,优先保障主电网安全,按年度供电事故限电序位表等预案依法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及时恢复供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电力保供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政企协同、企业实施”电力保供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技术”三种手段,充分挖掘用户侧可调节负荷资源,统筹做好节约用电、移峰填谷、需求响应、有序用电工作措施,实现源网荷储灵活互动。优化用电指标分配,科学、足额编制负荷管理方案,持续推进工业用户“一键响应”负控建设,常态化实施公共机构、商业楼宇等空调负荷柔性调控能力建设,营造全社会节电氛围,汇聚电力保供合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全力保障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用电可靠稳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电力保供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丽水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全市电网建设,加强电网建设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强化工程项目进度管控,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建立政企对接联系机制,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及时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政企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电网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各方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履行属地责任,做好电网项目政策处理工作,落实支持电力高质量发展各项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电网建设依法合规、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央企、市县国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多元化市场主体在源网一体发展中的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多方位合作,争取电力保供稳价、源网项目建设等方面支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级有关部门将电网发展建设工作纳入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相关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电网发展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故意阻挠电网建设,严重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破坏电力营商环境等行为,要严肃进行问责,确保全市电网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 本意见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 分享到: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北极星投稿热线:陈女士 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换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 《25亿元/年!浙江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智能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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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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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7年,全省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3%、75%。 1.完成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在设计、生产、仓储和运营等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到2027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支持企业对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进行智能化升级,到2027年新增未来工厂80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600个(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聚焦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机械、金属制品、轻纺、船舶、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每年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5500个。开展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实现老旧生产装置更新7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 3.实施能效标准引领。到2027年,推动钢铁等重点领域生产线(装置)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过5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 4.推动能源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1200万千瓦、灵活性改造400万千瓦、供热改造600万千瓦,完成石油储运设备更新50个以上,完成风电装机升级改造7万千瓦以上、光伏装机退役10万千瓦以上,完成用能设备节能改造15000台(套),推动老旧低功率充电桩换新5000个。持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智能化升级,每年投资2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5.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全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省控以上水质和空气自动站智能化升级,老旧实验室大型仪器、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等设备更新。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推进化工园区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扩建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污水处理厂)26个(座)。(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能源局) 6.加快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改造。定期组织开展住宅电梯摸排,加快报废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到2027年累积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老旧住宅电梯4000台以上。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到2027年新加装电梯4800台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7.完成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设备改造。加快改造或迁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厂站,到2027年完成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420个以上、老旧燃气厂站更新改造7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8.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完善市政管网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到2027年,改造1000个以上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新建或改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40座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厂10座以上,完成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40座以上、城市垃圾转运站规范化改造400座以上。以建筑设备、外围护结构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9.加快公共交通和船舶新能源化。每年更新电动公交车500辆,到2027年力争各设区市主城区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95%,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90%以上。推进新能源船舶绿色航线建设,到2027年新增新能源货船30艘。(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0.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加快推动重点区域路网和千吨级内河航道网设施设备更新,到2027年完成公路、航道数字化改造各1000公里。加快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运输船舶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30000台,到2027年累计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6000辆、老旧内河货船400艘。(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 11.加快渔船设备报废更新。深入推进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推动对船龄20年以上的渔船进行报废更新,到2027年力争打造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新型渔船700艘以上。全面推进对船龄10―20年的渔船进行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完成10000艘以上渔船北斗三代终端安装、3000艘以上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大对海上综合执法装备的更新力度。(责任单位:省海洋经济厅) 12.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累计淘汰6000台(套)以上。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到2027年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到2027年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32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13.推进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推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实施新建或改扩建项目116个,到2027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办学规模和内涵式发展相适应的高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4.提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水平。深入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更新学科建设需要的先进设备,到2027年专业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推动普通高校基础教育教学设备提质,严格落实职业教育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实施中小学“午休躺睡”工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5.提升文化旅游设施设备水平。实施全省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计划,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应用,打造智慧旅游新体验。积极推动全省剧院数字化改造。到2027年,完成索道缆车、观光车船、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化旅游设备更新投资30亿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16.开展以县级为重点的医疗装备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到2027年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医疗装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7.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余杭院区二期建设工程(国家医学中心〔筹〕)、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争取国家医疗卫生应急综合演训基地项目(东部)落户浙江。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防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完善病房设施,到2027年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适度提高以妇产科、儿科、老年科等为重点的单人间病房比例。(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8.推动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开展前端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化升级,加快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城市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达到100%,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到2027年,全省汽车以旧换新50万辆,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达到100万辆、渗透率达到50%以上,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20%。 1.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不少于50场,鼓励汽车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新能源车送充电桩等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推动杭州市持续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杭州市政府) 2.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3.鼓励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实施“厨卫换新”惠民工程。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等促销活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样板间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到2027年,全省建成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30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15000个,二手车交易量增长至160万辆以上,报废回收机动车超过65万辆。 1.建设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到2027年实现“县县全覆盖”。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线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完善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渠道,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统一回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省供销社) 2.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推动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登记服务站。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3.发挥互联网平台渠道作用。推动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换新+回收”渠道,构建逆向物流系统,促进废旧产品循环利用。推广“互联网+二手”模式,鼓励龙头平台企业制定推动跨品类置换措施,促进闲置物品流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加快再制造产业培育和产品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工具等设备实施再制造。(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 5.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支持衢州市、丽水市发展废钢铁精深加工产业,金华市、台州市发展废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嘉兴市深化退役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逐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到2027年钢铁行业废钢比例达到50%。率先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再生塑料使用信息化追溯系统,推广海洋塑料治理“蓝色循环”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政府)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0项以上,发布省级地方标准80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200项以上,培育“双碳”认证企业200家以上。 1.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标准。推进火电、炼化、多晶硅等行业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和充电桩、电机泵、冷水机组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国家标准升级。加快制修订严于国家标准的纺织产品、金属铸件、锅炉、电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限额省级地方标准,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省级地方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2.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提升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消费品质量标准水平,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整车安全、电机系统等标准。建设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重点消费品标准“领跑者”。建立健全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3.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完善“互联网+二手”服务标准。落实二手货品质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等国家标准,推动家具绿色设计、再生铜等国家标准升级,制定循环再利用纤维制品、再生塑料等资源循环利用标准。推进建筑垃圾、蓄电池回收处理等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4.强化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参与制定电子商务交易、绿色直播、文化旅游等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推动更多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在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等优势领域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服务,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标准提升项目。持续实施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样板项目计划,引导制造业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统筹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支持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统筹利用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重载营运货车新能源化及内河新能源船舶更新、老旧货船淘汰等。统筹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更新等。持续实施好中央和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更新。统筹中央和省级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渔船报废更新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严格落实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国资委) (二)加大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支持地方统筹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资金、省级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三)优化金融支持。运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2024年力争全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新增超过4000亿元。推动银行机构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推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的经营优势,强化省属国有融资租赁企业带头作用,为需求主体提供设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局、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 (四)加强要素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需有偿使用的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 (五)强化创新支撑。聚焦各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关键共性技术及科学问题,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到2027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200个以上,取得重大国产化替代成果100项。提升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推进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到2027年新培育认定首台(套)产品1000项以上,通过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方式支持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分享到: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北极星投稿热线:陈女士 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换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