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电池汽车将获财政部专项补贴!》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4-24
  • 4月22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将第三条第一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中的:

    “(一)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四)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支持范围”

    修改为: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二)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清算;(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清算;(五)节能降碳省级试点;(六)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

    2015年5月,《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首个文件印发,2020年发布了第一个修订版,2020年版仅比2015年版少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2023年首次将行业进一步细分,其中燃料电池汽车更是成了专项补助计划。

    2023年第一季度,全国交通领域的燃料电池应用推广取得了相对不错的成绩,出现了一小波的交付投运热潮,其中交付各类氢燃料电池汽车超426辆。目前纯电动车已经趋于市场化,随着氢燃料电池车辆的交付日渐增多,加上政策对其真金白银的支持落实正在进行时,氢燃料电池汽车正在成为新能源车行业全新风向标。

    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至2022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25年”。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中的“(一)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四)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支持范围”修改为“(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二)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清算;(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清算;(五)节能降碳省级试点;(六)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

    三、将第十一条中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修改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款“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3年4月7日

    来源:财政部

  • 原文来源:https://h2.in-en.com/html/h2-24244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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