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交媒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众信息需求与危机治理研究》

  • 来源专题:图书情报
  • 编译者: luoluo
  • 发布时间:2021-04-15
  • 2020年12月17日,情报理论与实践出版了一篇名为“基于社交媒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众信息需求与危机治理研究”的文章。文章具体摘要如下:

    [目的/意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引发了各领域学者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学应对的思考。文章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以微博为研究对象,旨在探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众的信息需求对于危机治理的影响机制。[方法/过程]首先,对新冠肺炎疫情及微博舆情做出阶段划分,进而利用质性分析结合层次聚类法从微博文本数据中抽取公众信息需求并跟踪其演变,最终结合相关理论探索性地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众信息需求模型。[结果/结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众的信息需求主要围绕风险认知、行为规范、情感、行为四个方面,通过社交媒体可以准确追踪公众信息需求并向公众提供所需信息,信息需求的满足最终促使公众自发参与危机治理。

相关报告
  •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社区如何与机构合作:专注于蜱传疾病的实例研究》

    • 来源专题:动植物疫病
    • 编译者:刘小燕
    • 发布时间:2018-09-11
    • 在准备和应对与传染病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受到影响和有风险的社区是公共卫生部门的关键资源,这是两个欧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ECDC)案例研究的主题,探讨卫生部门在传染病危机期间如何与非卫生相关部门合作,以及寻找良好的做法。针对两个欧盟国家的最近两起与蜱传疾病相关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ECDC专家调查了公共卫生应对措施,特别是社区的参与情况:(1)2016年8月在西班牙卡斯蒂尼亚-莱昂自治区出现了两例原著居民感染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CCHF)病毒的病例;(2)荷兰于2016年7月在Utrech和Twente地区最早出现两例蜱传脑炎(TBE)流行病例。今天公布了一份包含主要结论和两份国家访问报告的报告。技术报告描述了社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两个爆发期间的参与度和起到的作用,并确定了其他欧盟成员国可以应用到的一些良好做法,例如:(1)为了促进当局和社区之间的合作,各国可以利用已有的与疾病相关的网络,向社区传播信息,比如荷兰的莱姆病患者组织。他们可以与“hunters”和“foresters”等基于社区的监测网络建立良好关系,并执行利益相关者分析。(2)为了促进部门间合作,各国可以制定涉及所有相关机构的“one-health”多部门法。比如他们可以制定一个协议,以便在疫情爆发的情况下及时建立危机委员会。为了做好万全准备,卫生当局可以进行多次模拟练习。(3)为了改善当局与媒体之间的沟通,各国可以为地区当局的新闻办公室制定应急计划。比如建议与记者之间的关系,任命一位值得信赖的发言人是值得推荐的方式。在这两个国家,当局应当通过社交媒体监测跟踪公众对疫情的看法。
  • 《评论:特殊公共卫生事件如何实现多赢》

    • 来源专题:艾滋病防治
    • 编译者:李越
    • 发布时间:2011-06-09
    • 关于“阴滋病人”沸沸扬扬的讨论声渐趋平静,但事情远未结束。 卫生部的表态、钟南山院士团队的结论、再到“自称未知病原感染者”的观望与质疑,一度让人眼花缭乱。发生了什么,还会发生什么,应该相信谁的说法,普通公众颇有些摸不着头脑。 事实上,笔者认为,对于特殊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来说,此次的“阴滋病”事件或许只是一个引子。 随着生物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网络信息的高度发达,今后非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卫生事件可能还会屡有发生,甚至更为复杂。 在此次“阴滋病人”事件中,作为公共卫生事件的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虽然遭到“自称未知病原感染者”群体的诟病和质疑,但从2009年第一次介入至今,两次委托科学家团队进行调研,完成六省市流行病学的调查,更将血样送到国外检测。工作确实没少做。 毕竟这个事件有它的特殊之处:由网络聚集、呈散发形式,与传统的集中爆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所区别。作为行政部门,卫生部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作出调查,根据专家结论进行权威发布,并且部分澄清了人们的疑惑:这不是艾滋病。在目前的框架下,由其继续推动事件的发展已然不太现实。 再来看看以钟南山院士团队为代表积极介入这一事件的临床医院、科研单位。钟南山院士团队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挤用自己其他课题的研究经费,帮助这个群体摘掉了“恐艾症”的帽子,肯定了自称“未知病原感染者”成员身上的症状,得出了一些令人信服的科学结论,并仍在推进研究,积极为病患开展治疗。 但是依靠科学家继续推进困难仍不少,毕竟,不能长久挤占其他课题经费来支持未立项的研究。 毋庸置疑的,在该事件中处于最弱势角色的“病人”们,对获得救治和科研的需求难以满足,有权利和理由表达自己的质疑和不满。他们要忍受身体上的痛苦症状,还要顶着被扣上“恐艾”帽子的心理压力,承受病因不明、传染及其途径不清、症状不消的恐惧和彷徨。许多人不得不放弃工作,到处奔波,积极配合每一次的检测和调查,付出颇多。 于是,在这个特殊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面前,现有体制框架中各方的处境都显得尴尬,我们似乎无法指责其中任何一方。那么,是否有一种方式化解这种尴尬,使各方都获得多赢呢? 笔者认为,或可在体制外寻求一种新的救济模式,如以民间团体的方式,成立应对此类事件的特殊基金,来推进这种特殊公共卫生事件向良性方向发展。 设想此类基金可由患者、NGO组织、慈善机构捐助,委托专人运作管理,专门资助临床医院、科研机构开展国家未予立项的特殊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研究。 这种研究方式如果指向一些存在潜在重大影响的疾病,可以说服国家进一步立项资助投入;如尚无潜在威胁,也可打消已有症状群体的疑惑和某些不负责任的社会谣传。 不论如何,笔者希望,在今后可能出现和发生的特殊公共卫生事件面前,能出现一个各方多赢的结局,关键是让病有所医。 《科学时报》 (2011-05-20 A3 科学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