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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企业可申报!累计奖励最高1000万元!浙江杭州余杭区开展绿色能源领域储能行业成长性奖励申报》
来源专题:
可再生能源
编译者:
武春亮
发布时间:
2024-10-14
10月12日,浙江杭州余杭区经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批杭州市绿色能源领域储能行业成长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显示,2023年生产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熔盐储能装备,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为燃料电池电堆、双极板、空压机和氢气循环泵等)的企业,其相关业务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后,年销售收入比2022年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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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源: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41014/14048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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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告
《30万元奖励!福建福州2025年绿色发展建设奖励项目申报》
来源专题:
可再生能源
编译者:
武春亮
发布时间:
2025-02-19
2月17日,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征求《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 文件明确,绿色发展建设奖励项目支持范围和扶持标准: 1.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有效的认证证书的企业,市级资金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2.2024年单位产值能耗比上一年度下降5%以上(含)的工业企业,按照工业企业202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万吨标准煤(含)、5万吨(含)-10万吨标准煤、1万吨(含)-5万吨标准煤分三个档次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推进我市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 绿色低碳 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好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6号)等规定,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5年2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处 联系电话:0591-83258331 邮箱:dlc83258331@163.com。 附件: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 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好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6号)等规定,特制定我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良经营行为。 2.申报主体应遵守节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节能主管部门要求的节能工作任务。 3.申报主体应符合本通知的具体奖励、补助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须在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建成投产。 (二)节能降耗项目支持范围和扶持标准: 1.节能改造项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的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而非节能专项技改产生节能效果、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或按照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的项目以及火力发电厂的三大主机(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改造项目均不予以补助。 项目申报时已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以上,按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最高补助150万元。 2.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企业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达到高利用、低排放的示范效果,能够定量化测算,具有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或效益的产业链延伸项目。 项目申报时已达产70%以上,节约率或提高率达20%以上,其中节水改造项目年用水量达到50万吨以上,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项目投资额50-100(含)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助,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3.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投资改造节能环保产业或产品扩大再生产项目。 项目必须取得有效的省级及以上相关节能环保证书,且2024年产值增量达30%以上,项目投资额100万元-300万元(含)给予10万元补助,3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4. 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在合同中必须约定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项目申报主体需要对在福州市实施的项目总投资占70%以上。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2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按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30%。 5.节能诊断项目。项目列入《福州市重点用能单位2024-2025年节能诊断改造项目库》,并按期完成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时已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以上,按每吨标准煤50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三)绿色发展建设奖励项目支持范围和扶持标准: 1.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有效的认证证书的企业,市级资金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2.2024年单位产值能耗比上一年度下降5%以上(含)的工业企业,按照工业企业202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万吨标准煤(含)、5万吨(含)-10万吨标准煤、1万吨(含)-5万吨标准煤分三个档次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企业登陆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进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填报要对应报送县(市)区工信局,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纸质材料 企业按属地原则向福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纸质材料按下列顺序胶装成单行本。 1.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提供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证明(即申报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下载的信用报告)、承诺书。 2.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1)节能降耗项目: ①项目建设及完工投产证明材料(如备案表、设备订购合同、收付款发票凭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 ②主要指标台账:安装改造主要设备清单、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清单、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投产后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以及涉及的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情况。汇总合计的所有数据必须同企业台账相一致,即数据可溯源,并满足现场审核要求)。 (2)绿色发展建设奖励项目 根据申报类别,相对应提供: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②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企业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成本费)B103表和2024年12月《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 3.项目申报单位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其中申报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进行投资额审计,请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三)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要制作成电子文档,应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件,非Word、Excel格式可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每个申报项目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的文件名为企业全称,发送至邮箱:jn2011609610@163.com。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1.节能降耗项目:2025年5月7日。 2.绿色发展建设项目:2025年6月17日。 (二)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时间: 1.节能降耗项目:2025年5月12日。 2.绿色发展建设项目:2025年6月20日。 注:以上时间为县(市)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五、其它事项 (一)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企业所在地、项目的真实性。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并上报。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推荐文及汇总表联合行文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或补助金的,取消本通知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单家企业申报节能降耗项目时可同时申报节能改造项目和节能诊断项目,其它类别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同一企业内有多个项目的,只要是相同类别,可合并申报)。绿色发展建设项目不受限制。获得节能降耗补助的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市级技改补助和其他工业和信息化补助政策,但可按照“就高补差”形式给予最高补助。 (四)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下载。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0日,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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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对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来源专题:
可再生能源
编译者:
武春亮
发布时间:
2024-04-14
江苏昆山:对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4/11 16:40:00 ?? 我要投稿 ?? 关键词: 智能电网微电网节能降碳 电力交易员技能提升培训班 .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 :4月10日,江苏昆山印发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昆政办发〔2024〕25号)。其中提到,对按要求接入昆山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采用绿电绿证交易等方式实现绿色电力占年用电量50%及以上的企业,在实施电力负荷管理时优先保障。 同时,支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发供用高比例绿色能源示范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等示范,对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措施明确,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光伏、氢能、储能、 智能电网 、智慧能源等新能源领域,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 节能降碳 改造、温室气体控制、污染治理等节能环保领域,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低碳项目咨询、运营管理、监测检测、评估核查、产品认证与推广、环境权益交易等绿色服务领域。 原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更好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抢抓能源变革新机遇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窗口期,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协同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和新优势,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重点支持方向 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光伏、氢能、储能、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等新能源领域,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温室气体控制、污染治理等节能环保领域,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低碳项目咨询、运营管理、监测检测、评估核查、产品认证与推广、环境权益交易等绿色服务领域。 二、强化低碳产业招商 (一)支持高端制造项目招引。支持引进新能源、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高端制造项目,对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国内首次示范应用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的支持;对其他先进制造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外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注册资本和实际到账情况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特别重大项目支持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处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各区镇) (二)支持新兴服务项目落户。加快招引、集聚一批绿色低碳领域的细分赛道龙头、高成长性企业,支持在昆设立总部或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对符合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支持基本条件的低碳领域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和经营贡献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落户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低碳领域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优先支持纳入昆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加强绿色低碳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招引,对年营业收入超3亿元的,按规定连续两年给予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镇) (三)强化项目资源要素保障。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市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全市统筹调剂污染物总量指标和环评预审机制。加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实施业态调整,确需涉及新增用地的,按照“要素跟随项目走”原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项目所在区镇优先予以保障,不足部分予以市级统筹。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当量)以上新建、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能耗指标全市统筹,项目投产后在能耗“双控”考核中对相应区镇给予适当倾斜支持。鼓励创新园区探索低碳园区二三产业混合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对经认定的“工业上楼”特色项目,所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生产服务设施地上建筑占比的上限由15%提高到30%,相对独立分区,提高部分用于研发、创意、设计、检测、中试设施等生产性服务设施,鼓励配套设施集中设置、共用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资源规划局、昆山生态环境局,各区镇) (四)拓展项目招商引资渠道。支持楼宇运营主体招引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按照昆山市楼宇招商政策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发挥本市低碳领域重点产业链带动作用,支持“链主”企业通过委托外包、市场采购、投资合作等方式,招引低碳领域上下游优质项目,鼓励产业链配套企业积极协助引进重点支持方向“链主”企业。对“链主”企业和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成功落地、协同投资给予支持。鼓励各区镇与招商机构开展合作,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各区镇) 三、推动低碳产业培优育强 (五)支持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对重点支持方向的存量企业,鼓励通过提升产能、扩建厂房、更新设备等方式,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和设备投资力度。对年度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对单个项目年度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6%~15%的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已落户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且用于扩大产能、增加研发投入或技术改造的,按规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80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领域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以及有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各区镇) (六)支持企业提升产业能级。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称号的低碳企业分档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对低碳领域企业实施强链补链的兼并重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低碳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低碳产业领域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按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区镇) 四、强化低碳科技创新支撑 (七)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的低碳领域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给予联动支持最高2000万元。对新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联动支持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对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的部分科研设施投入和部分运行经费给予联动支持。对获得认定的苏州市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建设期满后根据运行绩效评价情况给予联动支持最高100万元。支持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在昆山建设运营专业化、品牌化的低碳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对首次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创载体备案或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度开展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创载体绩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镇) (八)加强低碳核心技术攻关。全面落实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重点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创新主体开展研发项目,按照竞争择优原则,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前资助。支持企业在重点领域对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工程化阶段瓶颈持续创新攻关的,单个项目按照攻关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根据其获得国家、省奖励资金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鼓励市低碳领域各类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每年遴选具有突破性、原创性、引领性的攻关成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各区镇) (九)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构建低碳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经苏州认定后根据其建设运营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加强祖冲之攻关计划对低碳领域企业支持,引导大院大所与企业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并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2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大院大所建设的低碳领域科技创新载体获批国家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联动支持。支持大院大所在昆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联动支持最高200万元。支持在全球智力比较密集地区建设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对于获得认定的苏州市海外离岸创新中心,给予联动支持每家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镇) 五、做优绿色低碳发展生态 (十)加强低碳产业金融支持。支持国有资本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昆山低碳产业投资基金。针对高成长性优质低碳企业,通过股权投资、阶段性持有、适时退出的方式进行产业投资。鼓励企业运用绿色金融工具,对参保绿色保险的企业按年度最高补贴5万元,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常态化摸排低碳产业中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后备上市挂牌企业梯队。引导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低碳企业的投资力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一家及以上低碳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各区镇) (十一)强化低碳人才培育引强。聚焦低碳产业发展领域加快引进行业顶尖人才,对认定为“头雁人才”个人的低碳产业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头雁人才”团队的低碳产业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认定为“头雁人才”创新平台的低碳产业项目给予最高2亿元资助。对入选昆山和苏州市级以上双创人才计划的低碳产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和1000万元资助;对入选昆山和苏州市级以上双创团队计划的低碳产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5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各区镇) (十二)支持交流合作及产品推广。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行业协会承接绿色低碳领域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政府购买服务。绿色低碳行业协会主办、承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及一定规模的绿色低碳领域行业大会、创新创业大赛、展会等活动,可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补贴。支持符合重点方向的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关键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昆山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和服务征集,支持相关企业参与低碳应用场景开发和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各区镇) 六、加快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十三)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化改造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工业循环经济、清洁原料替代等项目按照投资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开展节能诊断服务的机构予以补助,对获得能(水)效“领跑者”企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水务局,各区镇) (十四)鼓励企业开展碳排放管理。对于未纳入全国碳交易管控范围的重点碳排放单位,按要求首次提交《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鼓励企业开展“碳中和”实践,对经认定的“近零碳工厂”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相关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绿色低碳企业标准,对主导制(修)订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按要求接入昆山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采用绿电绿证交易等方式实现绿色电力占年用电量50%及以上的企业,在实施电力负荷管理时优先保障。支持近零碳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各区镇在特色专业创新园区中优先试点,并按条件给予建设主体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昆山生态环境局,各区镇) 七、支持低碳先进技术应用 (十五)支持建筑绿色低碳发展。鼓励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项目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建设等绿色低碳建筑开发,支持项目申报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成功的项目给予省奖补资金额外2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政府新建或既有建筑改造效能提升项目申报高品质绿色建筑,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按《昆山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获评的单体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O,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O,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镇) (十六)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重点支持电源侧、电网侧储能设施布局建设,鼓励工业企业、数据中心、产业园区等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应用,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对本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氢)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开展可调节电力负荷全量排查,引导可调节负荷接入负荷聚合管理平台,对参与需求响应的按规定予以电价补贴。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支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发供用高比例绿色能源示范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等示范,对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各区镇) 八、附则 (一)本政策由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府办会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承担。相关部门依据本政策制定实施细则,与原有相关政策文件重复的则按原文件实施。碳核查、绿色建筑、昆山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等政策所涉及资金,原则上由市级财政保障投入。 (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三)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分享到: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北极星投稿热线:陈女士 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换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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